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體罰與零體罰之相關研究
國內外探討體罰的相關研究相當多,研究者將蒐集到的相關文獻資料做整理 後,依其內容分為六個部份:體罰的成因、體罰的方式、體罰對學生的影響、專 家學者對體罰的看法、體罰的相關調查及國內外對體罰的相關研究,茲分述如下:
一、體罰的成因
在國中小的校園中,體罰的現象並未因法例規定的制定而完全消失,而值 探究的是,這些學生為什麼受到體罰?
(一)在人本基金會 2004 年的報告指出:49.5%的學生因為行為違反規定、
35.4%的學生因成績與作業表現不佳、20.8%的學生因為受到連坐處罰、
15.1%的學生因為和同學吵架或打架、7.3%則是因為對老師的態度不好…
等。
(二)王鐘和(2004)認為從孩子的違規連結到教師的管教方式上,老師非得 採用體罰這種弊大於利的方式,歸究其原因,還是在於教師缺乏足夠的輔導 管教策略、教師個人的情緒管理問題、學校行政體系支援不足、以及教師專
業自主權難以落實。
(三)傅木龍(2007)在「落實零體罰的具體策略與方法」報告中提到,除了 學生本身之外,教師的態度也是造成體罰的主因之一。其原因如下:
1、教師對兒童人權的認知較不足。
2、當教師對於學生行為與動機之認知與解釋是負面的、是故意的。
3、教師缺乏對學生偏差行為合理有效處置策略的了解與應用較不熟。
4、升學風氣及權威管理主義。
5、教師對憤怒的情緒管理較差。
(四)教育部(2007)推動的「落實教育零體罰計畫書」中所提到,體罰的成 因來自下列因素:
1、教師對於體罰的態度也有所不同,其中贊成體罰的教師是認為體罰可以 快速有效的矯正學生行為,而較不了解體罰的危害。
2、由於師生之間的關係,常使部分教師將學生在課堂上之不聽話或不服從 行為,視為對教師權威的挑戰,在確保班級秩序及維護教師尊嚴的前提 下,常會使教師採取體罰的管教方式,期望以最短時間跟最有效的方法 解決此一問題。
3、教師對學生各種行為的多元成因分析與對策擬定,常缺乏較深入之了解 ,不會傾聽學生的意見,以致鴻溝越來越大,導致師生關係不佳。
4、升學風氣及學校管理主義,在學校的高度管理及升學主義的風氣下,教 師被要求要提高學生的課業成績,或在不同班級競賽中,維持班級優異 的表現;然而,教師對於如何提高學生的學習動機、學習方法的有效性 、以及學習能力之策略不足,且忽略個別差異,使教師常採用體罰,企圖 快速警告學生,要求認真學習。
綜合以上種種原因都是導致體罰的成因,其實包含的層面很廣,無論是學生 或是老師甚至家長,甚至上至上級教育部門,對於體罰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 現今一片廢除體罰制度的輿論聲浪之下,有賴各方尋求最好的解決方法。
二、體罰的方式
雖然教師對學生行為的管教已有法令另可依循,但不當管教(體罰)的事件 依然層出不窮。根據李介至、林美伶(1990)針對國中教師管教行為所做的調查 發現,在「管教方式」上,約有90.2%的教師會以罰站來處罰學生,有 71.7%的 教師會以打手心的方式來懲罰學生,有55.3%的教師會用體罰的方式來維持學生
秩序,更有65.4%的教師會以體罰來遏止學生的不良行為。
至於國小教師的管教方面,黃姬芬(2001)的研究報告指出,51.4%的教師 會以罰站、罰寫的方式處理學生的違規行為,58.5%的教師會以勞動服務的方式 來處理學生的問題行為,12.3%的教師會以打手心或臀部的方式來處罰學生,
6.5%的教師會以跑步或蹲跳的方式來處罰違規的學生,23.2%的教師會以其他體 罰的方式處罰違規犯錯的學生。
(一)呂阿福(1999)與四十多位中小學教師探討學校教師常用的體罰,將之 區分為下列幾種類型:
1、直接施予體膚苦痛的體罰:如拳打腳踢、罰跪罰蹲等,屬於作為式的懲 罰禁止上廁所、禁喝水或禁止其吃飯用餐等屬於不作為的體罰。
2、限制自由的體罰:如禁足、罰站、放學留校、或下課不准離席、甚至在 廁所關禁閉…等限制其行動自由,比較不生身體直接的苦痛的懲罰屬之。
3、羞辱性的體罰:如公開辱罵、掛牌遊行、臉上塗墨、令大聲自罵或羞辱 自己、口含零食、學狗叫…等給予心理上苦痛的種種強制舉措。
4、剝奪權利性質的體罰:下課禁止玩耍或與人交談;禁止參加喜愛的活動 或剝奪其喜愛的讀物,禁止其閱讀…等。
5、強制學生從事不喜歡的活動或工作:如罰掃廁所、罰抄書、罰其服額外 的勞役或跑操場、伏地挺身(以不造成身體苦痛者為限,如果要求超過 學生體力程度的跑步或伏地挺身則屬於直接的體罰)…等等。
6、留置或扣留財物之處罰:禁止學生之玩具或違禁品,暫時留置或扣留在 教師辦公室等處罰。
7、財產罰:與學生約定違規或不守秩序,應繳罰金錢移作班費;對破壞學 校財物或他人物品者責令賠償亦屬之。
(二)人本基金會於 2004 年 3 月進行國中、小校園體罰狀況的問卷調查,以 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三大都會區及與其相鄰之台北縣、台中縣、高雄縣 三大縣為訪查的區域,各區域以隨機的方式抽查該區 1/5 的國中及國小,每 校抽訪 6 位學生,預計訪查 62 所國中,162 所國小,1344 位學生;實質訪 查到 62 所國中,159 所國小,1311 位學生。依其問卷內容,將體罰分類如 下:
1、 直接打身體(如:打手心、耳光、頭、屁股、掐肉、擰耳朵…)。
2、 指定某種姿勢使身體勞累(罰站、罰跪、罰半蹲、兔子跳、舉重物跑操 場…)。
3、 增加課業(罰寫字、抄書、背書等)。
4、 限制活動(不准下課、不准參加戶外教學或畢業旅行或社團活動等)。
5、 勞動服務(掃廁所等)。
6、 言語羞辱(罵:爛、賤、不要臉、畜生、壞痞子、去死、笨猪等)。
7、 孤立學生(罰獨處於角落或走廊、不准與同學交談等)。
8、 教學生自打或互打。
9、 罰錢(非賠償)。
10、 示眾羞辱(掛牌子、剃光頭、在臉上畫圓、在司令台上罰站等)。
11、 剝奪生理需求(禁止飲食、上廁所、午休等)。
綜合以上所述,體罰方式大致可分為四類:
1、 身體接觸,造成疼痛:打手心、打臀部、扭耳朵、打耳光、捏嘴巴、打 腿部、打頭部、打肩胸部、由學生代罰、用腳踢、碰撞等。
2、 維持特定姿勢,造成身體酸痛、疲勞:罰站、罰跪、半蹲、罰舉重物等。
3、 從事過度活動,造成身體或心理不舒服:罰寫功課、伏地挺身、罰跑步、
罰勞動服務等。
4、 言語辱罵,示眾羞辱:以難聽的字句辱罵、公開場合斥責等。
相信大部分的教師都是愛護學生、關懷學生的,但是在處理學生違規行為之 時,教師應本著教育專業與教育良知,避免個人情緒性的行為與語言,妥善處理 學生問題,以免造成學生一輩子的痛。
三、專家學者對體罰的看法
早在 1946 年,我國就有了體罰的禁令,但是體罰仍然充斥著校園,雖然隨 著人權的高漲,近年來已少了許多,但是仍未完全消失。各方學者對體罰的功效 性與存在性,仍有疑慮,「適度的體罰」這種論點時常為人所提起。以下提出部 分學者對體罰的見解:
(一)張芳全(1997)認為:學生有人格尊嚴,體罰影響學生日後的學習、影 響師生關係、形成學生反社會人格、被動學習,所以不值得體罰學生。
(二)傅木龍(1997)認為:教師應杜絕不當懲罰,基於「教師輔導與管教學 生辦法」之重要依據,符合教育專業之要求,使為人所詬病之管教問題,
回歸教育專業的範疇,有效導引學生偏差行為,實踐教育目的。
(三)呂阿福(1999)認為:體罰在合理程度內應容許存在,並從刑法實質違 法觀點,判斷合理體罰之合法性,有其必要。再從判例的比較上,提出外
國法院認定合理體罰的範圍,以供教育界參考。
(四)姜得勝(2002)認為:身處民主時代,首重個人的基本人格、價值與尊 嚴,昔日「長尊晚卑」的時代已漸漸過去了,取而代之者是師生相互尊重 彼此的人權,為建構師生「倫理」新關係與「管教」新思維之基礎。老師 找不出理由「打罵」學生,老師所能做的與必須做的就是在法、理、情的 前提下:「教」、「再教」、「不斷地教」、「不厭其煩地教」。
(五)鄭石岩(2002)認為:孩子犯錯時,家長、教師要制止糾正,要督導改 正;必要時可施以處罰,甚至體罰。但處罰和體罰耀越少越好,因為它會 伴隨著嫌惡性後果,破壞良好的溝通,壓制自由的思考,影響學生情緒的 正常發展,造成被動的行為態度。嚴格的說,體罰可能是比較無奈的辦法。
不過,它也是一帖猛藥,不得已才可以用,而且要心懷愛心,打在手裡,
疼在心理。
(六)黃武雄教授(2006)認為:沒有任何教育專業理論支持體罰。事實上,
教師動用體罰,已悖離其教育專業,要依賴體罰才能教學,顯示教師已失 去其教學資格。教師取得教學資格的要件是要修過教育學分的課程。當這 些教育理論的課程排除體罰為教育手段,而教師仍執迷於體罰,則教師便 不應為教師,其理至明。
(七)饒見維(2009)認為在台灣的教育界,許多中小學老師把體罰視為「必 要之惡」。但他堅決不可體罰,並提出八個理由:
1、 體罰會造成「用威權和暴力屈服別人」的不良示範。
2、 體罰無法培養理性溝通、分辨是非的能力。
3、 體罰容易使老師忽略學生偏差行為背後的原因。
4、 體罰可能會導致師生的情緒失控。
5、 體罰並不是有效的管教方法。
6、 還有許多比體罰更有效更專業的教育方法。
7、 體罰的輕重很難拿捏。
8、 體罰乃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由上述得知,大部分的學者還是反對體罰,認為教師應秉持教育專業,對於
由上述得知,大部分的學者還是反對體罰,認為教師應秉持教育專業,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