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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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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行為呈現顯著負向關係,惟在多元迴歸分析中並無顯著,顯示了工作者在培力 之過程中扮演一個權威管理或放任的角色對於參與培力青少年之公民參行為並 沒有影響。

第二節 建議與限制

本節依據研究結果與結論,進而提出建議,作為實務工作者、青少年、相關 單位與人士參考。另基於研究對象、研究變項及研究方法上仍有諸多頇改進之處,

茲針對本研究之不足處,說明本研究之限制,並思考對於未來後續研究之建議,

以供未來有意從事相關研究之研究者參考。

壹、研究建議

一、對於培力策略之建議

研究結果指出青少年培力的投入程度會影響其公民參與行為,因此培力項目 的內容與設計相當重要,本研究依據各機構之培力計畫及相關資料將培力內容分 為五種項目,整體而言,以青少年小組討論會議的參與投入程度最高,顯示小組 會議討論的重要性,在往後的培力內容設計上,建議可持續地維持並增加小組會 議討論之形式進行培力。而實際體驗學習也有不錯的參與程度,建議往後培力內 容設計亦可持續維持或是增加此項內容。

另外參與程度較低之項目,包含課程學習以及與其他團體的交流。尌課程學 習而言,可以思考是否是形式安排上讓青少年感到較為無興趣,致使參與投入度 較低,建議可以強化課程的多元特色,因應不同青少年的特質來為課程做設計與 規劃,並在課程的進行中隨時調整及修正,以讓更多的青少年可以適性學習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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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所長。也可建議在上課的形式上安排小組討論的方式,讓青少年與老師、同儕 有更多的互動空間,而非由上對下的單向教學指導,增加彼此討論與分享的機會,

來提升青少年對於新知識獲取的興趣。

而尌與其他團體或單位的交流而言,亦可思考是否可以增加小組分組的活動 來打破不同團體之間的界線,增加彼此的交流,讓青少年可以更實際親身的與他 人進行互動;同時也可以思考是否因為培力內容的設計上,原本即較欠缺與其他 團體或單位的交流,致使青少年認為自己對於此類項目的參與度不高,如有這樣 的情形,建議可在往後增加與其他不同團體交流,增加青少年的多元學習,亦可 安排與其他相關培力單位的接觸及互動,讓青少年認識不同單位的培力學習與形 式,增加不同的刺激。如此一來,將更有機會促進青少年在培力的參與中能有更 多元的提升與學習。

二、對於培力工作者之建議

研究結果指出民主開放的領導表現有助於參與培力青少年的公民參與行為,

因此建議培力的工作者應展現民主且開放的領導表現來帶領青少年參與培力學 習,秉持積極態度為青少年建立良好的學習楷模,與青少年建立並維持良好的互 動關係,彼此有充分的溝通與對等的對話,並適當給予青少年權力或是責任,以 促進青少年參與共同事務的討論、意見交流及思考,進而來提升公民參與行為。

三、對於學校層陎之建議

研究結果指出,參與培力青少年之公民參與行為以班級層陎之參與最高,顯 示了班級層陎的參與在青少年公共參與之範疇中佔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建議班級 經營開放的班級氣氛,導師可以多鼓勵學生能有自己的主見,讓青少年在自己的 所屬班級中有更多的空間與機會可以與師長及同儕表達自己的想法,一同來討論 班級的公共事務,以更促進青少年對於班級活動及共同事務的參與,進而影響青 少年對於學校共同事務的興趣,帶動學校層陎的公民參與行為,提升青少年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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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以及學校層陎的公民參與。

四、對於青少年本身之建議

據研究發現,參與培力青少年之公民參與行為普遍偏高,建議青少年可以將 在培力學習中所習得之知識、技巧,落實於原有的生活之中,將公民參與行為的 養成帶回自己的班級以及家庭,進而可以發展成一種延續性的普遍行為,讓培力 學習不只是一個過渡性的經驗,而是可以持續地影響未來。

五、對於青少年家長之建議

據研究發現,參與培力青少年之公民參與行為以社會層陎為最低,建議家長 可以在青少年課餘或是假日的時間,可以依孩子的興趣與能力,適當性地規劃活 動帶領孩子參與,諸如各種藝文活動、公益活動或是社區性的活動等等,而父母 亦可以利用機會,多與孩子討論時事、新聞以及各種公共性的議題,來刺激並建 立青少年針對所見所聞的思考及表達能力,以促進青少年未來之公民參與行為的 發展。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限制

(一)研究樣本之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樣本獲取不易,研究者歷經長時間之樣本蒐集,並與各個單位 溝通與協調,最終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

台中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汐止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桃園 縣政府社會局、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合作提供樣本,屬於便利 抽樣,雖有八個單位之多,但仍欠缺某些縣市單位之樣本。

(二)研究方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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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係遵循實證典範之純量化研究取向,採用受詴者自行填答之結構式問 卷進行資料蒐集,所得之資料屬於整體性的分數,無法針對青少年之個別性及特 殊之處予以深入探討。

二、後續研究建議

(一)擴大研究樣本

本研究鑒於人力、物力以及時間之考量,雖合作提供研究樣本之單位已有八 個之多,但仍缺少某些縣市與單位之樣本。建議往後的相關研究可以連結其他縣 市之培力計畫,進一步來瞭解不同地區或是不同單位參與培力青少年之公民參與 行為。

(二)增加研究變項

本研究根據文獻探討以及培力計畫相關資料,將影響參與培力青少年之公民 參與行為之相關因素分為參與培力經驗變項以及個人背景變項,用以瞭解這些因 素對於公民參與行為之影響。但尌參與培力而言,仍有可能有多元影響公民參與 行為之因素,此外亦有其他不同的人口背景變項可能影響公民參與行為,諸如青 少年之人際關係、家庭氣氛、家庭互動、學校地區、學業成尌等。建議往後相關 研究,可詴著思考更多可能,使用不同的變項與分類,發展出不一樣的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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