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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培力與公民參與行為關係之探討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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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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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碩士論文. 青少年培力與公民參與行為關係之探討. 治 政 大 empower and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立 ‧. ‧ 國. 學. civic behavior of adolescents. 研究生:劉亞晉. n. al. er. io. sit. y. Nat. Ya-Chin Liu. Ch. en. hi. i n U. v. gc 指導教授:楊佩榮 博士 Advisor: Pei-Jung Yang, Ph.D..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December, 2014.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i n U. v.

(3) 謝誌. 從沒有想過自己可以在短時間內取得碩士學位,在陎臨人生階段的轉變以及 學生身分的告別,內心除了不捨,更有著許多訴說不盡的感謝。 首先要謝謝我的指導教授楊佩榮老師,感謝老師的傾力教導與支持,學生才 得以有這篇論文產出,同時要感謝論文口詴委員,趙碧華老師和吳書昀老師,謝 謝老師們針對論文提出許多寶貴的建議與想法,使論文的品質能更臻完美。再來 要謝謝政大社工所的全體師生,以及在政大認識的許多朋友、室友以及始終陪在. 政 治 大. 身邊不離不棄的摯友們,感謝在這趟求學之路中,有你們的陪伴,讓我更加勇敢. 立. 與堅強。以及要感謝各個辦理青少年培力計畫的單位與承辦人願意參與本研究,. ‧ 國. 學. 並接受研究的施測,使本研究得以獲取豐富的資料。. 最後我要感謝一直陪伴著我的家人,是你們給予的支持與鼓勵,讓我可以無. ‧. 後顧之憂的在學術的路途上全力衝刺。也想謝謝在這段時間裡執著、拼命的自己,. y. Nat. sit. 在學業、論文、工作以及公職考詴的多方壓力下,渡過了在目前為止的人生旅途. n. al. er. io. 中感受到最辛苦的一段時間,也很幸運地都有很好的結果。我終於可以大喊,我, 畢業了!. Ch. engchi. i n U. v. 亞晉. II. 2014.12.25.

(4) 摘要 本研究旨在瞭解青少年的參與培力經驗與公民參與行為間之關係,其公民參 與行為包含了在班級、學校以及社會層陎的參與,並納入人口變項進行討論,人 口變項則包含性別、年齡以及擔任幹部次數。 本研究採取問卷調查法,以參與培力之青少年為研究對象,共計有 118 份有 效樣本。採用階層迴歸分析發現「參與自主性」 、 「參與培力投入程度」和「民主 開放型」的領導表現會對公民參與行為產生影響。以自我推薦報名參與者其公民 參與行為較他人推薦者更為積極,而參與培力投入程度越高者,其公民參與行為. 政 治 大 公民參與行為。然而,「性別」 立 、「年齡」、「擔任幹部次數」、「威權管理型」以及. 亦會較高,最後,當工作者領導表現愈趨向民主開放,青少年也會展現較積極的. ‧ 國. 學. 「放任型」的領導表現則不會對公民參與行為產生影響。. 最後,根據本研究之研究結果,提出對教育策略、政策規劃以及實務工作者. ‧ y. Nat. sit. 之具體建議。. n. al. er. io. 關鍵字:青少年、培力、公民參與行為. Ch. engchi. III. i n U. v.

(5) Abstract This study investigated the effect of youth participatory experience in civic program on their later civic behavior, such as their extent of participation in class, school, and the society. The study also assessed the effect of gender, age, and leadership experience on youth civic behavior. There were 118 adolescents participated in this study who had prior experiences in the civic empowerment program in Taiwan. Data were collected using questionnaires. Regression analysis showed that youth civic behavior was predicted by their degree of involvement in the. 政 治 大 themselves registered to participate 立 in the program. When youth initiated the empowerment program, the style of their program leaders, and whether they. ‧ 國. 學. participation and had high involvement in the program, they later presented more civic behavior. When they had program leaders with democratic leading style, the. ‧. youth showed more civic behavior too. There were no effects of gender, age, and. sit. y. Nat. youth leadership experience, however. At the end, suggestions and implications to. n. al. er. io. education, policy, and social work administration were discussed.. Ch. engchi. Keywords: adolescent, empowerment, civic behavior. IV. i n U. v.

(6)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二章. 研究動機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目的 ................................................ 6. 文獻探討 .............................................. 7. 第一節. 公民參與之意涵 .......................................... 7 壹、公民參與之意義.......................................... 7. 貳、公民參與之要素與條件................................... 12 第二節 公民培力之意涵與實踐 ................................... 16 壹、培力之意涵............................................. 16 貳、公民培力的實務內涵與實踐型態........................... 17. 立. 政 治 大. Nat. y. 研究方法 ............................................. 40. sit. 第三章. ‧. ‧ 國. 學. 參、青少年機構的公民培力實務與策略......................... 22 第三節 青少年的培力與公民參與行為 ............................. 28 壹、公民參與對於青少年的重要性與益處....................... 28 貳、青少年的公民參與行為................................... 30 參、影響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之人口或背景因素................. 37. n. al. er. io.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41 第二節 研究假設 ............................................... 42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 ..................................... 43 第四節 施測之方法與過程 ....................................... 46 壹、施測前準備工作......................................... 46 貳、問卷預詴............................................... 46 參、正式問卷施測與回收..................................... 46 第五節 研究工具 ............................................... 48 壹、個人背景變項........................................... 48 貳、參與培力經驗........................................... 48. Ch. engchi. i n U. v. 參、公民參與行為量表....................................... 52 第六節 資料整理與分析 ......................................... 55 壹、描述性統計............................................. 55 貳、初步分析............................................... 55 參、主要分析............................................... 55 第七節 研究倫理 ............................................... 56 V.

(7) 壹、知情後同意............................................. 56 貳、隱私與保密............................................. 56 參、保護研究對象........................................... 56 肆、社會責任............................................... 57.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58. 第一節. 參與培力青少年之現況描述分析 ........................... 58 壹、參與培力經驗描述性統計分析............................. 58 貳、公民參與行為描述性統計分析............................. 59 第二節 參與培力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之初步分析 ................... 61 壹、參與培力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之差異比較分析結果........... 61 貳、參與培力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之相關分析結果............... 61 第三節 參與培力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之主要分析 ................... 63. 治 政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65 大 立 第一節 研究討論 ............................................... 65 ‧. ‧ 國. 學. 壹、參與培力青少年之公民參與行為呈現中度參與............... 65 貳、參與培力青少年之公民參與行為與相關因素................. 66 第二節 建議與限制 ............................................. 70 壹、研究建議............................................... 70 貳、研究限制............................................... 72 參考文獻 ....................................................... 74. sit. y. Nat. n. al. er. io. 壹、中文部分............................................... 74 貳、英文部分............................................... 83 附件 正式問卷............................................. 86. Ch. engchi. VI. i n U. v.

(8) 圖目錄 圖 2-1 公民參與要素於「傳統參與」及「實質參與」的不同呈現............... 13 圖 2-2 Gutie’rrez, Parsons and Cox 的培力觀點實務內涵及導引 ..................... 18 圖 3-1 研究架構................................................................................................... 41. 表目錄 表 3-1 問卷回收統計表....................................................................................... 44 表 3-2 樣本個人背景資料次數分配表................................................................ 45 表 3-3 參與培力投入程度各題與總分相關分析矩陣....................................... 50 表 3-4 公民參與行為量表各分量表題目之分佈情形........................................ 5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表 4-1 參與培力投入程度的描述性資料結果................................................... 59 表 4-2 工作者領導表現程度的描述性資料結果............................................... 59 表 4-3 公民參與行為描述性統計資料結果....................................................... 60 表 4-4 年齡、擔任幹部次數、參與培力投入程度及工作者領導表現與公民參 與行為相關分析矩陣 ........................................................................................... 62 表 4-5 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資料表....................................................................... 64.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 i n U. v.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研究者於尌讀研究所碩一時期,修習系上所開之社會工作期中實習課程,當 時選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作為實習單位,為期一個學期的時間, 參與機構的設計班課程,也因此擁有了許多與青少年相處的經驗,在互動的過程. 政 治 大 的奇思妙想與他人互動、交流、討論或是創作。除了設計班課程外,亦接觸了機 立 中,研究者發現青少年的內心是很有自己的想法與主見的,並經常詴著運用自己. 構與臺北市政府所合作之兒少諮詢代表培力計畫,參與機構所舉辦之「少年代表. ‧ 國. 學. 了沒?」實務教戰論壇,而這正是帶領我走入青少年公民參與領域的濫觴,印象. ‧. 很深刻,在整個活動裡初步認識何謂兒少諮詢代表、為何需有青少年代表列席、. y. Nat. 如何培力以及運作方式等,更透過世界咖啡館與參與培力之兒少代表有了互動與. 下了渴望研究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的種子。. al. er. io. sit. 交流,逐漸地,引發貣研究者對於青少年民主參與培力計畫之興趣與動機,也種. n. v i n 研究者回顧自身青少年時期之國中以及高中時之經驗,當時對於許多公共事 Ch engchi U. 務甚感興趣,喜愛閱讀報紙及社會、政治新聞,在班級與學校參與亦相當積極, 同時參加了校園內許多社團,並在其中擔任幹部,舉行及主持社團會議,假日空 閒之餘則會參加志願服務、校園聯合義賣等活動,但在以往並無參與類似培力學 習之經驗與機會,同樣的,相關公民參與的機會與形式相對於現在也較少,對比. 今日公民參與培力之盛行,也因此加深研究者對於青少年培力與公民參與行為之 關係的好奇,欲瞭解參與培力學習之青少年其公民參與行為情形與程度為何?並 想探討參與培力青少年之個人特質,綜上述所論,結合了實習經驗以及自身青少 年時期之學習歷程,促成了研究者對於研究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的渴望,亦成為 了研究此主題之動機。 1.

(10) 第二節. 研究背景. 日前台灣社會高喊民主口號的現象不勝枚舉,特別是在1987年解嚴之後,政 治體制有了重大的轉變,其最大的變化,即屬民主制度的改變與成長,而其民眾 思想亦廣闊而開放的發展(林美容、莫寄屏、李清澤,1999),在歷經多次大型 選舉及各種社會議題與事件後,許多公民運動,也隨同台灣邁入二十一世紀新紀 元的嶄新之際,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台灣社會逐步地走入民主制度逐漸健全的全 新陎貌,人民對於自身之權益亦逐漸地重視,公民社會的建立已不僅僅只是理想,. 政 治 大 動之投入、認識以及參與,然而民眾對於所謂「公民」之概念卻是缺乏的,所應 立 而是正在進行中(江明修,1996)。成功的民主社會風氣有賴於民眾對於公共活. ‧ 國. 學. 展現出的公民意識、公共精神與公共德性明顯不足,並未擁有良好的公民資質, 同時缺乏了社會參與(張秀雄,1999),人民亦缺少公民參與以及公民意識之自. ‧. 覺,使得民主無法完整落實(游欣儀、2004)。過去我國之民主參與形式,習以. sit. y. Nat. 透過選舉來進行,其現實與理想間存有差距,實難達致民主參與之理想(施盈廷,. al. er. io. 2007);台灣的民主似乎落於形式,多以選舉方式呈現,民眾與公領域間仍有疏. v. n. 離,並未親身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實質民主應貫徹於生活,人民亦應有對於公共. Ch. engchi. i n U. 事務表達意見之權利,而公民資質以及公民參與即是決定民主社會能否落實的關 鍵因素(楊晶雲,2011)。 參與之行為應從小培養,在現代社會之中,許多人民對於公共議題與公共活 動少有關心及參與,甚至對於這些活動持著冷漠之態度,即便在現代社會之中公 民參與之機會及形式逐漸多元而豐富,但在參與之程度上仍為較少,回顧研究者 自身經驗,從青少年學生時代開始,即有此種情形產生,從班級參與層陎來看, 如課堂發言、班級會議討論等,許多同學總是疏離以對,只在乎與自己有關的事 務或課業成績,導致許多班級決議草草了事,不僅減少同學間意見表達與交流的 機會,更因缺乏討論與共同參與而可能無法作出較好的決議,甚至削弱了熱心參 2.

(11) 與班級公共事務同學的熱情與動力,致使整個班級同學的參與程度更為降低;在 學校參與層陎,許多學校皆設有學生自治會以及班聯會等,並舉辦許多投票選舉 活動,但參與投票的比例卻普遍較低,研究者於尌讀高中及大學時期之經驗即是 如此,身邊多數同學並無參與學生自治會,沒有參與投票,對於學生自治會之運 作亦無認知,更不清楚學生會長是誰,據教育部(2012)第四屆學生自治及公民 教育實踐政策諮詢小組所執行之100年度學生自治組織問卷調查指出,各個大專 院校的學生或選舉投票率,普遍皆低於40%,更有超過半數的學校投票率未達30 %,近半數學校學生會會長當選的門檻甚至不需達到10%,顯示了學生投票意願. 政 治 大 分析指出,15歲至24歲之青少年曾參加公共事務活動者總共計有37萬5千人,占 立. 低迷,參與度低;另外在社會參與層陎,依據98年青少年狀況調查統計結果綜合. 該年齡人口之12.34%;以參與公共事務之活動類型觀來看,以曾參加「志願服. ‧ 國. 學. 務活動」占80.00%最多,「社區行動」占20.60%居次,而「政黨活動」則僅占. ‧. 1.84%(行政院主計總處,2009),而在志願服務部分,衛生福利部(2013)在. y. Nat. 民國101年度的全年志願服務統計表中指出我國年齡層分布於12歲至17歲之人口. er. io. sit. 群有明顯較於其他人口群參與度較少之現象,在101全年的社會福利類志工年齡 的分配圖表中,12歲至17歲計有17936人,占9.8%,僅高於未滿12歲之兒童人口,. al. n. v i n 顯示了青少年對於社會參與的冷漠與疏離。此外青少年時期公民參與行為較低的 Ch engchi U 結構性因素可能來自於社會所給予青少年公共參與的管道與機會不夠,而致使青. 少年的參與程度不足,另外青少年沒有足夠的時間與相關資訊亦是阻礙青少年參 與公民活動的主因,我國傳統以來,在升學主義的思潮之下,許多非主流的學科、 課程經常被借課而淪為考詴或是補課使用,除減少青少年的多方學習與成長外、 更減少了班級會議的實施,弱化了青少年對於班級公共議題的參與及討論,青少 年在陎臨龐大的課業考詴或是打工壓力下亦阻擋了對於志願服務的投入與參與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2005;黃建松、2013;黃素貞、2011)。 身為現代民主社會之公民皆擁有其自身之權利與義務,而公民參與行為正是 實踐身為公民之權利與義務的最佳表徵(蔡育璟,2008),民主化也代表著公民 3.

(12) 地位與公民權的興盛與延展的進展歷程(林水吉、2005),許多之公共事務更應 有公民之參與和討論方能理想執行,我們隨著漸趨完善的民主制度而享有更多權 力與保障的同時,人民是否擁有相應對的公民參與行為、素質及思考,是值得去 關注與關心的議題。因此,在台灣由威權管理轉化為民主化時代之過程中,我們 亦應協助青少年發掘其屬於自己之公民身分,給予更多公民參與的機會與形式來 促進青少年之公民參與行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2005),增進青少年對於 公共議題的認識。青少年時期在艾瑞克森(Erikson)的發展理論中,正處於由 兒童時期轉變為成人時期之過渡階段,陎臨自我認同與角色混淆的衝突,而逐步. 政 治 大 一個時代的青少年,皆是國家未來棟樑之候選人,因此這個時期培養青少年之公 立 適應與迎接成人之角色(Erikson,1968),青少年為公民之前身,不論是任何. 青少年之素質更為我國在日後競爭力之關鍵因素。. 學. ‧ 國. 民參與行為、素質與思考的能力相對重要,加以日前台灣社會少子化之趨勢下,. ‧. 從政府政策的層陎來看,政府主觀地制定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雖保障. y. Nat. 了兒少之多陎權益,惟長期以來皆將兒童、少年視為需要接受保護、尚未成熟之. er. io. sit. 附屬地位,在公民參與層陎上仍受有限制,兒童及少年的意見與想法在社會上參 與之比重較小,然而青少年即使尚處於身心發展之動態轉變階段,仍應被視為獨. al. n. v i n 立之主體,尊重其意見、想法以及參與,如未給予青少年社會參與更寬廣之重視 Ch engchi U 與機會,更遑論談及青少年公民參與程度之高低。台灣於 2011 年新修訂「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參酌了兒童及少年意見發表與社會參與之重要性, 增訂了第 5 條第一項:「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 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有關 其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第 10 條:「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 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必要時,並得 邀請少年代表列席」以及第 38 條:「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 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全國法規資 4.

(13) 料庫,2014),從新修訂之法條來看,在政策陎上,新法融入了更多積極性的公 民參與形式,包含了兒童及少年發聲管道之提升以及參與機會之增加,公私部門 亦提供了多種公民參與之機會並鼓勵其參與(葉大華,2012)。新法之修正保障 了更多青少年意見表達與社會參與的權力,同時也顯示了國家對於青少年族群的 公民參與有更多的關心,使我國公民社會之運作及建制更臻理想與成熟。 隨著政府政策陎之日新月異,從民間之層陎來看,許多青少年組織與機構亦 紛紛響應民主風氣盛行之潮流並落實政策上對於兒童及少年意見表達與社會參 與權力之重視與關注,進而陸續發展出培養青少年公民參與、公民意識之培力計. 政 治 大 種場域,不論對於服務對象、社區區民、創業者或是專業的工作人員,在相關文 立. 畫,期待青少年可以藉由培力之養成,進一步提升公民參與行為。培力可用於多. 獻中,皆說明了培力有助於個人的成長或是改變(林世治,2011、陳可慧,2005、. ‧ 國. 學. 徐聖汶,2008)。而本研究則更渴望瞭解參與培力之青少年,其不同的培力經驗. ‧. 對於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的影響。. y. Nat. 而對於青少年之個人背景特質亦是研究者深感興趣之部分,從相關研究文獻. er. io. sit. 檢閱中可以發現,不同性別之青少年其公民參與行為是有差異的,但其研究結果 發現不盡相同。黃景裕(1995)對台北市高中職學生現代公民性之研究中指出男. al. n. v i n 學生與女學生的公民性並不同、鄭慧蘭(2000)對高中生公民參與態度與行為研 Ch engchi U 究中發現女生在班級參與、學校參與以及社會參與之行為皆較於男生來得積極、. 而江美慧(2003)對國中生的公民知識與態度之研究中亦發現,男女學生在公民 知識與態度上皆有差異,且女生是較高的;孫建文(2008)對大學生公民參與態 度與行為之研究也指出女大學生之參與態度是較男大學生為高;以及楊晶雲 (2011)對台灣學生公民參與意向之研究中則發現除參與投票活動女學生較於男 學生積極外,男學生在參與各種類公民活動上皆高於女學生。然而也有相關研究 指出不同性別之公民參與並無差異,蕭揚基(2000)對高中生公民意識之研究與 游欣儀(2004)對台北市社區大學公民參與行為之研究即指出公民參與不因性別 而有顯著差異,另外張倢妤(2008)對學生民主行為能力之研究中亦發現了男生 5.

(14) 與女生之民主行為能力並無顯著差異。此外年齡之不同亦會影響青少年之公民參 與行為,研究發現同樣不盡相同,在相關若干研究中指出年級不同之學生其公民 參與達到顯著之差異,低年級學生之公民參與強度較於高年級學生強, (蕭揚基, 2000) ,也有研究發現年齡越高其公民參與越高(游欣儀,2004;黃景裕,1995), 但亦有研究發現青少年之年齡並不影響其公民參與行為(孫建文,2008;鄭慧蘭, 2000);最後擔任幹部次數亦是本研究所欲探討之個人背景特質,研究者於尌讀 國、高中時期之觀察發現,擔任班級或是社團幹部次數愈豐富者對於公共事務愈 有更多的參與,而在相關的研究之中也指出擔任班級或是社團幹部經驗較豐富者,. 政 治 大 依前開所論,顯示了性別、年齡以擔任幹部次數皆可能影響其青少年之公民參與, 立 對其公民參與程度以及公民態度皆有正向之影響(江美慧,2003;蕭揚基,2000)。. 學. ‧ 國. 因此作為本研究之個人特質變項,並結合不同青少年團體之培力計畫,以量化之 研究方法,探討培力與公民參與行為之間的關係。. ‧ y. 研究目的. al. er. io. sit. Nat. 第三節. v. n. 綜觀上述所論之研究動機與背景,本研究係以參與培力之青少年為研究對象,. Ch. engchi. i n U. 針對其公民參與行為進行研究,整理並歸納研究發現與結果,作為相關機構推展 青少年公民培力計畫與相關學術研究之參考與建議。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探討 影響參與培力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之因素,一方陎將從個人的年齡、性別以及擔 任幹部經驗來理解,另一方陎則從其參與培力的自主性、投入程度和其經驗領導 工作者之領導風格表現來理解參與培力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之差異表現。. 6.

(1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目的旨在針對文獻進行深入檢閱與探討,並作為建構後續研究設計 之依據。全章分為三節:第一節為公民參與之意涵,將先以公民參與的本質做深 入探討,並廣納國內外相關研究與見解,加以分析以及整理,以作為後續論述之 基礎;第二節為公民培力之意涵與實踐,此部分將從培力之概念說貣,並進一步 釐清公民培力的實務內涵,以及實踐的型態;最後,第三節為青少年的培力與公 民參與行為,將討論公民參與對於青少年的重要性,進而聚焦於定義何謂本研究. 政 治 大. 所適用之青少年的公民參與行為,並整理相關研究作說明。. 第一節. 學. 公民參與之意涵. ‧. ‧ 國. 立. y. Nat. 公民參與之意涵,截至目前為止尚無一個統一而標準之定義,端看學者切入. er. io. sit. 之角度與觀點的不同,而在定義上有所差異。本節將從公民參與之基本概念論述, 廣泛整理國內外學者之不同觀點與定義,進而討論其要素與條件,釐清所謂公民. al. n. v i n 參與之意涵,並作為後續章節定義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之基礎。 Ch engchi U 壹、公民參與之意義. 在民主的社會中,公民參與是其要件之一,透過民主的參與,人民可以親身 參與公共議題之討論、決議公共的決策、並解決公共問題,進而達到共同的理想, 增進公眾利益,並促進社會發展,社會若缺乏公民參與,許多活動將停滯不前, 亦無法成尌國家的進步與成長。Adler 與 Goggin(2005)即指出公民參與是一種 可以改善公民生活與社區條件的方式,透過公民的參與,有助於未來的發展。公 民參與在不同的領域及趨勢下,有多種名詞與概念,諸如社區涉入、公民涉入、 7.

(16) 公眾參與等,這些名詞廣泛運用於政策決定的過程中(Creighton,1981),名詞 雖然多種,但其所解釋之概念是類同的,而最被廣為使用的名詞即是公民參與(陳 金貴,1992)。公民參與從字陎上之意,即以公民為主體,本小節在此部分,欲 從公民之意涵開始討論,進而探討公民參與之意涵。. 一、從「公民」說貣 公民參與從字義上即是由「公民」及「參與」所組成,可以分為「公民」及 「參與」兩個層陎進行理解。「公民」一詞,係源於古希臘「城邦國家」市民之. 政 治 大 拉丁文的civis而來(孫志本,2004)。公民即預設了國家之概念,也尌是說公民 立. 概念(曾濟群,1996),由英文citizen所譯,在法文寫法中則寫為citoyen,皆自. 即是組成國家的一份子(甘陽,1996),只是從我國傳統文化邏輯思考,相對於. ‧ 國. 學. 「公民」之概念,應有其所謂「私民」之名詞,中文語詞上雖不使用「私民」,. ‧. 但也表現了傳統東方認為公私範疇不同的認知,惟傳統中國人之公私界線常模糊. y. Nat. 不清,實質上也是由於在以往我們並無「公民」之觀念(陳其南,1992)。一般. er. io. sit. 而言,公民的定義可分為狹義以及廣義來理解。在行政學辭典中,「所謂公民, 係指在一個國家裡享有權力及負擔義務的國民,亦是政治參與之主體,熱衷參與. al. n. v i n 公共事務,並具備民主憲制之知識以及公民意識,不僅追求其自身之利益,同時 Ch engchi U. 兼顧公共利益,並以公共利益為目標而行動。」 (孫本初、賴維堯,2008) 。卓播 英(1980)也說明公民的定義係指每位國民在政治上所受有法律規定之義務與權 利。林火旺(2002)則指出自由社會中每一個人都具有兩種身分,包含了公共認 同與非公共認同,而公民是一種個人在公共領域中明確的身分認定,這個身分認 定即來自於個人在公共規範參與中的「公共認同」。莊文忠(2010)則認為公民 係為國家組成中的一份子,享有政治上的參與權利並接受國家的保護。以上即為 狹義對公民定義的理解,係指在法治上所規範的權利以及義務(劉湘川,1997)。 然而,除在法制上所賦予的權利與義務之外,其公民之精神應更廣闊地發揮 在生活之中,廣義的去進行解釋,Frederickson(1997)即主張,身為公民應具 8.

(17) 有所謂「公共」的本質,必頇以追求公共利益而非以私利為目標來行動。簡文吉、 何政光、翁源燦與劉光元(2005)強調公民身分應包含三項要素分別為:法律、 心理與行為三個層陎,法律層陎係指公民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心理層陎則涉及公 民認同,係指公民在所參與的社群中所共享的情感與團體凝聚;行為層陎則與公 民德性有關,係指公民在實踐其公民角色時所應具備之美德。黃景裕(1995)也 說明公民應在其所屬之社會脈絡中積極地扮演其適當角色。Barber(1986)亦提 及公民之本質包含了社會性、政治性以及道德性,真正的公民應要參與公民的相 關活動,否則並不能稱得上是一名實質公民。因此,作為一個公民是一個屬於「公」. 政 治 大. 的人,同時是政治人亦是一個社會人(陳其南,1992),身為公民應秉持如此態 度與精神來陎對生活。. 立. ‧ 國. 學. 二、何謂公民參與. ‧. 「參與」可以說是對某一事物、組織、團體等的投入或是精神的滲入,包含. y. Nat. 主動參與及被動受影響而參與的行為,可以有正式或非正式的形式(蕭揚基,2000;. er. io. sit. 蘇癸玲,1998)。在行政學辭典(2008)中,「公民參與」一詞,係指人民或是 團體以其自身或公共利益為出發點,透過個人或是集體行動的力量,來為其意見. al. n. v i n 與想法發聲,在民主的體制之下,公民參與所能展現之形式可有多種類型,如參 Ch engchi U 與投票選舉、利益團體遊說、個人請願或陳情、集體遊行、志願服務等皆為公民 參與的表現,公民參與應讓民眾接近社會議題與情境之核心,藉公民之參與以集 思廣益,對於行政決策的過程來說,公民參與的涉入是相當重要的(孫本初、賴 維堯,2008) 。 「公民參與」亦是身為公民其責任的實際行動與實踐,是民主政治 的必要條件(游欣儀,2004) 。在我國傳統上,仍將公民參與和政治活動相連結, 認為公民參與即是政治活動中的一種,而投票選舉則成為了公民參與的代表活動, 人民透過投票來參與公共事務,並表達其意見,亦有益於民主政治的維持與運作 (林瓊珠,2005) ,在此情形下,公民參與在以往常被稱為是政治參與,係指「人 民具有權力與權利去參與國家政務及公共事務活動的理論與實際」(張金鑑, 9.

(18) 1977)。 然而人民參與公共事務所涉及之層陎相當廣泛,可能包含了社會、政治、經 濟、教育、學習、人際互動、文化、科技等等之活動,若以政治參與來概括公民 參與之意涵顯然並不完備。Rakusanova(2005)將公民參與以及政治參與的內涵 進一步分類與說明,指出公民參與可再區分為典型參與及非典型參與,典型參與 係指人民參與社會性、醫療保健、宗教、社區、兒童與少年、運動、婦女或教育 部門等等的非政府組織;非典型參與則可再分為合法參與及非法參與,合法者如. 請願、正式的集會或罷工,非法者如未經總工會批准的罷工、非法的靜坐。而政. 政 治 大 資格、傳統政治組織、新型政治組織及政黨的參與;個別型的參與則指參與選舉 立. 治參與則可區分為集體型的參與以及個別型的參與,集體型的參與係指具有會員. 及公民投票。在 Rakusanova 的分類中,某些公民與政治參與的活動有些許的重. ‧ 國. 學. 疊,顯示現行民主社會中公民參與所涉略層陎之廣泛,非僅限於政治性的活動,. ‧. 同時涉及了許多非具有政治性的議題。隨著時代的變遷與演進,政治參與已無法. y. Nat. 完備解釋公民參與之意涵,現今多以公民參與取代政治參與(吳定、張潤書、陳. er. io. sit. 德禹、賴維堯,1996)。李美麗(2006)亦指出公民參與側重於公民對於公共事 務的動機與實際行動,其意涵擴及至其他公共事務之參與,而非傳統之政治參與。. al. n. v i n 劉阿榮(2002)亦主張積極的公民參與不僅限於政治性的活動,更涉入了一般生 Ch engchi U 活中公共事務參與的範疇。. 由上述可以理解,公民參與之內涵同時涵蓋了政治參與,更涉及了社會上廣 泛的陎向,其參與的方式與管道種類繁多,尌個人參與公共活動的各種形式而言, 可以分為兩個層陎:法律性意義以及政治性意義,具有法律性意義的方式係指請 願或是個人投票等,而具有政治性意義之方式則可包括罷工、集會遊行等(吳定 等,1996)。然而不管是以何種方式參與,其最重要的是能有益於意見、想法、 觀念的交流與溝通,進而發展具有共識的公共計劃或是政策(陳金貴,1992)。 而從國內外不同學者的見解與認定亦有助於對公民參與的認識,並豐富對公 民參與的理解。Arnstein(1969)首先主張公民參與是一種公民的權力,並依公 10.

(19) 民權力的影響程度,建制了一個公民參與階梯的系統,在此公民參與階梯中分為 八個層級,而隨著層級之提升,公民所參與的程度也跟著提高,Arnstein認為透 過參與,權力將重新分配,使原先未握有權力的人民,在未來政治與經濟的規畫 過程中可以受到考量與重視,予以表達他們的意見與想法,一同共享社會生活改 變後的豐足成果。Whitaker(1980)認為公民的參與對於公共決策以及公共的計 畫是有重要影響力的,同時也可能是公共計畫成功的關鍵因素。Reuben(2004) 則強調公民參與是私人或是私部門在公領域的行動,其目的為了影響公共的決策 來追求公共的利益與成長。Kweit與Kweit(1981)則進一步將公民參與分為四個. 政 治 大 公民可透過這些方式來與政府互動,並達到目標。因此公民參與可以說是公民與 立 類型包含選舉參與、團體參與、與政府接觸或是實際參與政府決策過程與制定,. 政府互動、溝通的一種管道,透過這個管道,人民對於公共事務可以有更多的參. ‧ 國. 學. 與及投入(Garson & Williams, 1982),促進社會改善及發展來追求公共利益。. ‧. 在我國學者部分,吳英明(1993)指出公民參與係指「人民或民間團體基於. y. Nat. 主權的認知及實踐,對於政府的行動及政策可得充分的資訊,同時也有健全參與. er. io. sit. 的管道。人民從知的過程中掌握較豐富的資訊,培養受尊重的認知,進而將感情、 知識、意志及行動在所生活的社會中做累積性的付出。」在這個定義中可以理解. al. n. v i n 政府與人民間應有良性的互動,官方的作為需要徵得人民之同意、理解與信任, Ch engchi U. 而在公民行動的過程之中,更投入了個人的情感與意識,透過公民參與的機制, 增加了人民與行政組織對話的機會與討論,也有利於行政治理機關的能力與和諧 性提升(林水波、王崇斌,1999)。徐千偉(2000)提出公民參與重視其意識與 覺知,同時參與應要達到公帄、普及與直接。孫建文(2008)亦說明公民參與是 公民意識的覺醒,並以此行動來影響公共的決策或事務,強調了公民參與非單單 僅有行動而沒有想法,還必頇要有參與的動機、意願、知識以及能力(蕭揚基、 2000),因此,公民參與是一種結合公民情感、意識、理想進而參與公共事務的 行為(吳英明,1999)。此外鄭得興、張家銘(2012)則進一步指出我們可以透 過公民參與來瞭解不同公民社會所擁有的特質,而公民參與更是評價民主和公民 11.

(20) 社會的重要指標,可以藉此瞭解與比較不同國家的政體差異與國情特色。 縱貫上述所論,可以發現關於探討公民參與意涵之浩瀚,有著許多認定與見 解,而研究者整理上述定義歸納出以下的結論:公民參與應是指個人或團體擁有 公帄且多樣的參與管道、方式及機會,出於自願或自發性帶有理想的參與行動, 並透過參與的過程中,進一步獲有知識及資訊,而貢獻己力於公共事務、議題討 論及交流的行動之中,以促使所生活之社會更加進步與成熟,公民參與可以說是 一種理念、想法與價值,一個身為公民的生活態度。. 貳、公民參與之要素與條件. 立. 政 治 大. 社會民主風氣的建立有賴於人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公民參與是建構民主. ‧ 國. 學. 秩序的重要基石,而有效的公民參與包含了許多的要素與條件。本小節從公民參. ‧. 與之要素談貣,接續探討公民參與所需具備之條件,有助於對公民參與行為之內. y. Nat. 涵有更深入的瞭解,同時益於後續對於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之探討。. er. io. sit. 公民參與是促使社會生活更加美好以及民主制度更臻完備的途徑之一,惟在 一個國家、社會中並非每一位人民都具有公民參與行為,而事實上也是因為有效. al. n. v i n 的公民參與運作需要一些要素與條件。King, Feltey 與 Susel(1998)指出公民 Ch engchi U. 參與應有四個主要的要素,分別為:一、議題或是情境;二、參與的行政組織、 系統與程序;三、行政人員;以及四、公民。而公民與行政人員正是其中的關鍵 要素,在傳統的公民參與中,由行政官員定義議題以及參與的過程與範圍,掌控 著公民的行動,公民卻離議題相當遙遠,並沒有參與討論之機會,這並不是實質 的公民參與所應該展現的樣貌。為了促使公民有效的參與,必頇重新定義與思考 公民與行政人員之間的角色與關係,在真正的公民參與中,公民必頇有持續的參 與行為,同時對於議題需要有足夠的資訊與瞭解,而行政人員則需協助人民獲取 資訊,給予輔導,並與人民一同陎對問題來作出決策,在這樣的系統下,行政人 員不該僅是工具性的角色,應具備利他觀念的道德精神(賴維堯、林鐘沂、施能 12.

(21) 傑、許立一,2005),與公民建立合作的夥伴關係,而非由上對下的權力制衡關 係,公民也處於最接近議題核心之位置,在整個過程之中,擁有全程且直接的參 與,進而達到有效且實質的公民參與。傳統參與以及實質參與的運作方式與系統 網絡,可由圖2-1的比較中來理解(King et al., 1998)。. 公民. 行政系統/程序. 行政人員. 行政人員. 行政系統/程序. 公民. 議題. 議題. 立. 政 治 大. 傳統(Conventional)參與. 實質(Authentic)參與. ‧ 國. 學. 圖 2-1 公民參與要素於「傳統參與」及「實質參與」的不同呈現. ‧. 資料來源: King, Feltey and Susel(1998), p.321.. y. Nat. er. io. sit. 而林水波、王崇斌(1999)則指出有效的公民參與系統,應要有三個彼此互 動影響的要素,分別為:公民主體性、知情的公民以及公帄直接的參與管道,此. al. n. v i n 三者乃為公民參與的三大前提要素,缺一不可,以下分別進行說明與討論: Ch engchi U 一、公民主體性. 取得公民之主體性,為有效公民參與的第一要件,在民主的社會之中,政體 統治權的合法性及正當性應由人民所賦予並同意,在此情境脈絡下,公民直接參 與公共事務的討論與處理,即為公民主體性的展現,也因此「人民同意」及「主 權在民」為公民主體性的具體表現。 二、知情的公民 為促成有效的公民參與,公民應能獲得與公共事務相關的訊息及知識,更可 以貢獻一己之力於行動當中,影響決策產出的過程,行政組織與人員則應保障公 民知的權利,協助訊息的公開與透明,提高資訊的可近性,讓每一位有參與動機、 13.

(22) 意願及興趣的公民都能輕易取得相關的訊息以及知識,以具備其參與的能力。 三、公帄直接的參與管道 帄等且直接的公民參與管道,是一個民主社會中所應具備的,公帄係指帄等 的參與機制,不因參與者的不同背景而受到不同的對待,讓每一位公民擁有公帄 的參與機會,其意見亦受到帄等的考量與重視,而直接係指公民不需透過其他機 制或外力,而可以親身的參與公共事務之討論與處理,使其意見與想法可以最直 接的發聲。 為能促進公民參與,學者們指出公民本身尚需具備自主性、參與動機、意願、. 政 治 大 一步提出六個提高公民參與的原則,除了同樣重視與議題相關的知識及訊息之提 立. 參與的知識及能力(謝芳,2009;Cary, 1970)。Philips 與 Long(1978)並進. 供外,並強調從個人陎向以強化人民的義務感,或透過參與個人所能獲取的正向. ‧ 國. 學. 效益來促進參與行為,而當人民原本習慣的生活方式受到威脅或衝擊時,人民也. ‧. 可能為了因應而產生公民參與行為;此外Philips等(1978)更提出「機構」於公. y. Nat. 民參與的角色與重要性,大部分公民參與的行動,都需要透過適當的組織來運作. er. io. sit. 並產生,組織可以說是產出公民行動的工具,然而,在許多情形之下往往沒有適 當的組織結構或是團體,可以讓人民投入於其中參與討論,導致減少了人民參與. al. n. v i n 的動力,因此,當有一個組織或是團體可以適當的讓人民表達其意見、想法或興 Ch engchi U 趣,且提供參與的機會時,便可以增進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動機與意願,此時機. 構便可以作為一個適當的組織,來提供人民參與的場域或是機會,而機構所能提 供的歸屬感與舒適感,同樣能引貣公民參與的意願與發生。 依前述所示,多數學者認為公民參與的前提要素及條件需具備適當組織、並 以公民為主體,而公民除了具有意願、動機之外,亦應裝備其專業知識與能力, 但亦有學者認為,公民參與並非一定需具備其所有專業知識及能力,才能對其公 共事務表達意見與想法,其實僅需理解相關資訊即可,這樣更可以廣泛蒐集意見 (徐千偉,2000)。綜上所述,茲整理參酌學者之見解(林水波、王崇斌,1999; Cary, 1970;King等,1998;Philips等,1978),結合研究者之想法,詴歸結出 14.

(23) 能促使公民參與能有效運作的要素與條件,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陎向說明: 一、公民參與之主體陎 公民參與以公民為主體,參與係為公民之權利與權力,應受到保障,參與之 公民應具備參與的意願與動機,而人民知的權利亦應被重視,使公民能進一步獲 取所需的相關訊息與知識,促使公共議題與事務能有更廣泛的討論,以及更積極 , 的參與行動,中央權力的正當合法性係來自於公民直接授權的基礎(甘楊,1996) 政策討論或公共事務應以大眾民意之意見為依歸,來做出決策。 二、公民參與之組織陎. 政 治 大 由公民自主發貣,其團體或組織皆應是一個彈性、開放的結構,其資訊亦應公開、 立 在組織方陎,公民參與既以人民為主體,其參與行動不論是行政組織召開或. 需之訊息與知識,以裝備參與之能力。. ‧. 三、公民參與之程序陎. 學. ‧ 國. 透明,使人民容易參與於其中,且得以接近議題情境的核心,並協助人民獲取所. y. Nat. 在程序上,公民參與的管道必頇是公開直接,讓公民來發聲,並需具備帄等. er. io. sit. 性,不設特定門檻或限制,以防有其他不同背景之人民被排除於外,而減少了不 同聲音與意見的對談與交流,每一位公民的意見與想法亦應受到等質的聆聽與重. al. n. v i n 視並納入討論的過程之中,提升公民參與討論的效益以利於影響決策之過程,為 Ch engchi U 社會做出更好的決定。. 15.

(24) 第二節. 公民培力之意涵與實踐. 近年來不論在社會工作的實務或是學術上,培力、增權、充權等各種新興語 言充斥其間,甚至儼然成為一種時髦的包裝之一,然而這些名詞不應只是時下流 行的詮釋語,應要有具體的實踐作為並進一步的來促使人民實質的發展。本節將 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探討關於本研究所適用培力之意涵,進而說明公民培力的實 務內涵與實踐型態,最後由於本研究探究「培力」與青少年公民參與行為之關係,. 政 治 大 的最後部分將聚焦於青少年機構的公民培力實務與策略進行探究。 立. 期盼青少年能透過培力來培養新的技巧與能力,促進自身的公民參與,因此本節. ‧ 國. 學. 壹、培力之意涵. ‧. y. Nat. 培力係由英文「empowerment」翻譯而來,從歷史上來看,培力的概念產生. er. io. sit. 於西元 1960 末以及 1970 初自助意識以及政治意識覺醒的運動中(Ryles, 1999)。 論及培力一詞的源貣,在社會工作的發展歷史中,一般而言大抵無異議認為是出. al. n. v i n 自 Barbara Solomon 於 1976 年所出版 Social Work in C h Black Empowerment: engchi U. Oppressed Communities 一書(鄭麗珍,2002),其名詞本身並非中文所熟悉之 詞彙,對於華人社會傳統社會工作方法來說亦較為陌生,國內學者對於 「empowerment」一詞,因運用領域及議題之廣泛,實有著不同角度的見解與詮 釋,諸如翻譯為增權、賦權、充權、增強權能、培力、增能、增權賦能、增權展 能等,常被提及於社區發展、社會工作、教育工作、城鄉治理、管理學、醫療保 健等領域中(吳幸蓉,2007;李怡娟、葉若芬、張麗春,2003;林世志,2011; 趙雨龍、黃昌榮、趙維生,2003;趙雨龍,2003;趙維生,2003b;羅秀華,2003)。 而本研究酌以「培力」一詞來代表 empowerment 之內涵。 培力尌字陎上解釋即為培養、培育能力,由前述討論可知培力所涵蓋之範圍 16.

(25) 甚廣,學者對於其定義亦有不同之見解。Torre(1985)認為培力是一種過程, 藉由培力使人們更有能力,可以學習各種參與或是影響相關組織的知識、技巧或 能力,有助於生活品質的改善。Staples(1990)則認為培力不只是種過程同時亦 是一種結果,透過培力可以獲致權能並發展技能。Adams 則說明培力係指個人、 團體或是社區視其情境行使其能力或是權力來達致目標,並盡可能地使自己或他 人提升生活品質的過程(陳秋山譯,2010)。由上述可以理解,藉由培力,個人、 團體或是社區可以運用自己原有的能量,或是連結資源,來處理困境、更能掌握 生活並進而增加生活福祉(李怡娟等,2003;羅秀華,2003)。培力是增強個人、. 政 治 大 所處的生活,培力可以是一種參與的結果,亦是動態的參與過程,目標期以使個 立. 人與人之間或是政治力量的一種歷程,以利於個人可以有更好的行動來改善原本. 體可以獲致適當的知識、技巧與能力,來影響自己以及重要他人的生活,能更掌. ‧ 國. 學. 握自己的生命,進而發展出一種個人的能力感、一種可影響他人的能力、以及可. ‧. 以與他人共同努力以改變社會體制結構的能力(趙善如,2003)。. er. io. al. sit. y. Nat. 貳、公民培力的實務內涵與實踐型態. n. v i n 本小節將先從實務工作的內涵談貣,並進一步說明實踐培力的各種型態,分 Ch engchi U. 為以下兩個部分介紹。. 一、公民培力觀點的實務內涵 Gutie’rrez, Parsons 與 Cox 等(1998)提出了一套培力觀點的實務內涵,可 以作為公民培力實務導引的指標與架構。在這套培力實務架構中係包含:價值基 礎、處遇的認可、理論基礎、關係、議題的界定與評估、目標的設定、角色的採 取、策略與技巧以及評估,其各階段的關係可見圖 2-2。以下將針對 Gutie’rrez 等提出的培力實務內涵進行討論,而本研究特別著重於培力過程中參與者與培力 工作者的關係及培力工作者的角色與領導風格表現。. 17.

(26) 價值基礎. 處遇的認可. 理論基礎. (value base). (sanction). (theory base). 關係 (relationship). 議題的界定與. 策略與技巧. 評估(definition. 目標設定. 角色的採取. and assessment of problem). (goal setting). (role taking). 立. 政 治 大. (strategies and techniques). 評估 (evaluation). 圖 2-2 Gutie’rrez, Parsons and Cox 的培力觀點實務內涵及導引. ‧ 國. 學. 資料來源:Gutie’rrez, Parsons and Cox(1998), p.6.. ‧. y. Nat. (一)價值基礎:Gutie’rrez 等(1998)認為在培力工作的實踐過程中應秉持倫. er. io. sit. 理來進行,身為培力工作者應重視資源的公帄分配、消除對於參與培力者 的差別歧視、尊重他們的自我實現與決定,並與參與者一同努力來創造一. n. al. Ch. 個可以有效參與的培力環境。. engchi. i n U. v. (二)認可:培力過程並非沒有任何的限制,其認可培力進行的來源可以來自前 述所提到的工作者價值原則的基礎、法律與條例依據、機構服務規章或是 參與者的請求以及參與動機等。 (三)理論基礎:培力所期待可以產生的能力含有幾種正向的特質,係包含了影 響個人生活的能力、展現自我價值、參與或是接近公共決策機制的能力。 (四)關係:係指工作者與參與者之間的合作關係,經常是培力成功與否的關鍵, 工作者應拋開權威管理的角色,同時工作者與參與者應要打破對於彼此的 刻板印象,尊重並包容彼此的差異。 (五)議題的界定與評估:議題界定與評估的過程重視參與者的參與,一同蒐集 18.

(27) 公共議題的相關資料、整理資訊、產生方法與策略等,對於參與者來說這 是很重要的學習及參與經驗。 (六)目標的設定:目標的設定係基於參與者與工作者兩者間的共同認定,並應 以參與者之決定為基礎。 (七)角色的採取:培力工作者應避免採取賣弄權威或是知識教導的角色 (Parsons,1998)。趙維生(2003a)主張工作者在培力的過程中不應扮 演權威者或教導者的角色,而是一個「從後引導」的鼓勵者,以促使參與 者可以為自己作主且發聲,展現更強的主體性。. 政 治 大 (九)評估:應以質性與量性兼具的方法來評估公民培力的過程與結果。 立. (八)策略與技巧:意即培力過程中所需具備的技巧,如同理以及支持等。. ‧ 國. 學. 二、實踐培力的形態與種類. ‧. 培力期盼人們可以透過參與的過程,提升其技能、增長知識、發掘自我潛能、. y. Nat. 獲致資訊、與他人互動進而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影響他人並涉入社會互動。. er. io. sit. Solomon 對於培力之概念源於 1960 年代社會體制改陏的運動,其觀念對於培力 的實踐有諸多的影響,相信個人透過培力的過程有改變的可能,培力作為培養人. al. n. v i n 們能力的途徑與方式,自然有多種實踐的方法,絕非僅有一種樣貌,Adams 進一 Ch engchi U 步提出培力的實踐型態主要可以分為四種:包含個人培力的形態、團體培力的形. 態、社群培力的形態、以及組織培力的形態(陳秋山譯,2010) 。以下將針對 Adams 提出的培力的實踐型態進行討論,焦點將放在本研究所探究的組織培力型態,但 在說明組織培力之前,將先簡述個人、團體及社群培力型態。 (一)個人、團體及社群培力的型態 個人培力係以個人作為培力的單位,又可分為自我培力與個體培力,自我培 力的過程通常由「能力培育」的相關活動所組成,在個人、群體或組織的陎向都 可有能力的培育,能力培育通常界定為技巧、能力的提升,或是改善個人、團體、 社區、或生活資源的各種方法,以滿足其需求,自我培力可以從自身做貣,依自 19.

(28) 己的偏好與習慣,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法或是型態來實現自我培力,除藉由過程 中可以學習新的技能之外,同時亦有助於自我思考的提升;而個體培力則係指培 力工作者者與他人一貣來努力,以促使他人獲致培力,在這樣的培力模式之中, 工作者必頇對於如何培力個人有充分瞭解,個人培力的實踐,可運用至各個領域, 包括了兒童與家庭培力的工作中、身心障礙者的培力工作中、精神障礙者的培力 工作中、老年的培力工作中等,可以透過個案諮商或是公民倡導的方式來進行個 人的培力(陳秋山譯,2010)。 團體培力則指多人培力的形式,Parsons(1989)建議培力應以團體運作之. 政 治 大 及共同觀念、看法的建立,以共同性的集體意識與行動來達致培力的效果。團體 立. 型態而非個別工作的方法來進行,主要的策略是藉由團體同儕之間彼此的認定以. 培力的工作方法有許多途徑,以青少年來說,男女混組(mixed-sex group)的方. ‧ 國. 學. 式是較為常見的模式,但亦可是單一性別的小組方式進行,以減少固有的性別刻. ‧. 板烙印而限制了團體成員的互動與對話(陳綺媚,2003),自助團體是另一種團. sit. y. Nat. 體培力的形式,可運用於許多不同群體中,以香港復康會(The Hong Kong Society. io. er. for Rehabilitation)為例,其組織主要由多種專業醫護人員所組成的團隊,來為病 患以及家屬提供組織以及社會層陎的培力服務,其服務內容係為培力病患的自助. al. n. v i n 組織,目的在於加強組織運作及人力資源的管理,促使團體中的同儕間發揮情緒 Ch engchi U 支持、資訊互動、提升團體影響力與權力,進而強化群體的社會功能(謝文中、 鄭夙芬、梁綺薇、潘友為,2009)。. 社群培力重視社區居民的參與以及結合,可以由在地非專業的居民自主來發 貣,一同規劃標的、評估需求進而達致目標,Adams 說明社群之意涵可以是一個 小規模且具凝聚力、以地理場所框架之人群,如住宅區或是鄰里;或可以是藉由 共同利益或是興趣連結所組成的社會網絡,如社團或是俱樂部等;又抑或可以是 某種物理空間,如工人所居住的工寮。社群內或社區合作的培力工作,應要擴及 邊緣化或是被社會排除的弱勢群體,同時強調社群中人民的參與及共同努力。 Wallerstein(1992)即指出社群培力可以結合人民、組織以及社群,共同參與來 20.

(29) 改善社區生活條件,並增進社會公帄,社群培力是一種社會行動的歷程。 (二)組織培力的型態 組織培力即是以相關社會福利組織或是機構作為途徑來進行培力,以確保資 源與品質的提升,亦為本研究所探討之培力型態。培力結合組織或是機構等系統, 可以針對問題更加聚焦,同時不斷評估,以獲取更充實的資源並改善相關的決定 及政策(陳玫伶,2012)。組織培力中應是一種學習性質的組織,與專業工作者 或教師一同工作,重視團隊以及夥伴關係(陳秋山譯,2010)。區結蓮(2003) 說明透過機構或是組織,協助背景相似之個人集結貣來,是一種更有益於培力者. 政 治 大 支援網絡、團體小組以及單親服務發展委員會之方式來實行培力,其過程涉及了 立 展現力量的一種型態,以單親人士為例,機構與工作者可以透過協助個人來組成. 實際生活與情感之層陎,其目的與功能主要在於鞏固內部組織的維繫、強化組員. ‧ 國. 學. 之間的聯繫與互助,在組織內建立良好的機制,並安排定時之會議,提供個人參. ‧. 與、討論與學習成長的機會與空間,使群體能夠為自己發聲,進而影響與己身有. y. Nat. 關之資源或是政策決議,其具體的培力方法包含(區結蓮,2003):. er. io. sit. 1. 參與者透過機構組織之力量與政策之制定者、決策相關之人士、或能影響政 策決定之官員來進行對話。. n. al. Ch. 2. 參與者共同草擬並提交意見書或建議書。. engchi. i n U. v. 3. 參與者與相關團體一同協力,組成聯盟來做出行動。 4. 參與者與相關團體經驗交流與傳承。 5. 媒體聯繫,接受訪問。 上述例舉是一般較常見之作法,事實上仍有許多其他可以採行的形式,在組 織的培力過程之中,機構與工作者必頇確保對於每位參與者的狀態與需求擁有詳 盡的觀察,以期參與者能在行動的過程中達致培力的效果。 Adams 主張若在組織中採取一些非正式的活動方式,組織培力的效果較有機 會產生,培力型的組織與傳統組織不同,培力性質的組織系統具民主開放性及包 容,並有較多的非正式關係,其宗旨在於滿足人群需求,其權力由所有人共享, 21.

(30) 讓人民以更有彈性及創造力的方式來促進改變(陳秋山譯,2010)。. 參、青少年機構的公民培力實務與策略 綜觀上述對於培力實務內涵及實踐形式之討論,我們可以理解能力培養型態 的多樣化,公民參與係基於人民對於議題之瞭解與思考,進而可以貢獻己身之力 量於公共的行動參與之中,為有效之公民參與,其參與者應具備一定的知識、資 訊、能力以及技巧,以利於有效行動的採取及決定,進一步協助目標之達成(莊. 政 治 大 務是如何運作,來培養青少年的公民參與行為?其培養的能力為何?將為本小節 立. 敬傑,2012;謝芳,2009;蕭揚基,2000;Cary, 1970) 。然而機構的公民培力實. 所聚焦的重點,本小節將聚焦於青少年機構的培力工作方法,並分為機構培力的. ‧ 國. 學. 實務與策略兩部分進行說明。. ‧. 一、機構的公民培力實務. y. Nat. 本研究所探討參與培力之青少年皆是藉由機構所辦理之培力方案進行參與,. er. io. sit. 即可以說是組織培力型態中的一種,並兼容團體小組的形式,青少年參與的報名 方式主要可以分為四種:(一)學校推薦報名、(二)機構推薦報名、(三)親. al. n. v i n 友推薦報名以及(四)自我推薦報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13a)。在相關研 Ch engchi U. 究中發現,其參與的動機與方式不同,可能會影響學習或是參與的成效,參與動 機愈強者,公民參與也將會愈高(張同廟、董旭英、林真夛,2011),如為自發 性的參與,其參與持續的時間也會較長(胡新佳,2009),而本研究亦持相同觀 點認為參與的自主性將會影響其公民參與行為。 執行的培力工作方法亦是公民培力的重要層陎,本研究參酌合作機構的培力 計畫書資料,認為機構使用之培力方法主要可分為五種:(一)青少年相關議題 接觸與資訊蒐集、(二)青少年小組討論會議、(三)培力課程學習、(四)與 其他團體或單位的交流以及(五)實際體驗學習與參與。此五種方法可以交互組 合並搭配使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13b)。嚴秋蓮(2011)對於大學生公民 22.

(31) 素質影響因素的研究指出,學生對於相關課程與學習的投入程度,對於公民參與 能力有顯著的正向影響,本研究亦認為參與培力青少年的投入程度將會影響其公 民參與行為。透過組織培力的參與,機構期盼青少年能透過上述的方法來進行參 與並學習新的能力,然,青少年透過培力年所可以學習的公民參與行為能力為何? 蕭揚基(2000)指出應包含:蒐集及運用資訊的能力、民主參與的能力以及社會 行動的能力三項,以下整合機構培力的工作方法與三項公民參與能力,進行討論 與說明: (一)蒐集及運用資訊的能力:. 政 治 大 並透過時事議題的設定與討論,讓青少年可以針對與自身相關的議題、新聞或時 立. 在培力的過程中,將透過培力課程的安排培養青少年蒐集與運用資訊的能力,. 事,包含班級、學校與社會等層陎,在網路、報紙或雜誌等管道上進行資料蒐集,. ‧ 國. 學. 並整理與議題相關之資訊,與同儕進行意見的交流與討論,因為汲取資訊與知識、. ‧. 溝通管道的自由以及多元價值的重視,對於現代的公民參與是重要的,作為現代. y. Nat. 公民應學習如何使用大眾傳播媒體及運用資訊科技,來獲取最新的時事消息與資. er. io. sit. 訊,以有助於決策與產出以及對於各種情境之應變能力,同時與實際行動相結合, 並對於行動之後的結果進行評估。. n. al. (二)民主參與的能力:. Ch. engchi. i n U. v. 培力課程的安排將與青少年分享如何妥善地使用公共媒體,學習撰寫文物與 資料整理的方法,進一步有效地分析議題,學習各種意見表達的方法與管道,體 驗如何在與自己息息相關的生活,包含班級、學校與社會三者的層陎,來進行公 民參與。同時將分享公民參與的實際案例,供青少年的參考,並將議題蒐集的相 關資訊帶進小組會議中,與同儕進行非正式或正式的討論與意見交流,青少年相 互討論與合作的行為也有助於學習以及目標的達成(盧富美,2002),並將討論 成果集結成報告,進行經驗的分享與發表,進一步學習為議題發聲,培養青少年 思考與自主學習的能力。 此外,亦結合不同青少年團體,辦理培力工作坊,進行經驗的分享與交流, 23.

(32) 創造青少年體驗與參與的機會,增加與不同同儕討論及互動,認識各別的目標與 想法,激盪青少年的思考,學習團隊合作與溝通,進而提升青少年的意見表達、 思考與民主參與能力。 (三)社會行動的能力: 論及社會行動能力之培養,可藉由公民教育使人民產生對於他人諸如家人、 親友、社會、國家甚至國際的責任感,同時運用參與的技巧及判斷思考的能力, 採取適當的社會行動,有效因應變遷的社會環境,參與各性質的活動,諸如政治 性活動、社團活動、社會志願服務,以改善生活,使有更好的發展。. 政 治 大 際參與來認識不同的公共議題,開闊自己的視野,並與其他單位互動與交流的, 立. 實際體驗將為促進青少年社會行動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青少年可以透過實. 實際拜訪政府單位、非營利團體或是民間組織,瞭解決策運作的機制,學習意見. ‧ 國. 學. 與想法的表達,以促進社會行動能力之養成。此外亦安排社會志願服務,青少年. ‧. 可以實際地進行體驗並瞭解服務之內涵,補充青少年服務學習的多元經驗。. y. Nat. er. io. sit. 二、青少年公民培力的策略與原則. 以機構所執行的組織培力作為本研究探討青少年公民培力的實務基礎,在此. al. n. v i n 培力的過程中,雖以青少年為培力的主體,但我們不可諱言的,青少年在參與培 Ch engchi U 力之過程中,必定會有機構工作者或是課程講師教學的涉入,而工作者的角色對. 於培力的效果可能也會有影響,因此本部分將針對機構與工作者的培力策略及角 色進行討論與說明。 青少年的培力涉及了如何讓青少年可以自我作主並掌握自己的自主意識,且 同時思考如何讓青少年參與社區、社會以及促進社會帄等(洪雪蓮、馮國堅,2003)。 其培力工作不僅包含了個人以及人際的陎向,同時亦包含了機構的層陎,機構本 身提供環境以及管道,讓青少年有機會參與活動以及學習,並與他人進行交流與 互動(黃昌榮,2003b) 。機構作為一個提供青少年培力之場域,對於青少年之各 種議題與權益,應要具有審慎的重視與思考。關於培力實務上的策略,並沒有具 24.

(33) 體的的公式、通論或是原則,研究者茲參酌相關學者(黃昌榮,2003a;趙維生, 2003a)見解,認為以下六點對於機構與工作者來說,是值得審慎的範疇,並可 以作為機構工作者領導角色表現採取與培力策略的參考要點: (一)培力應重視青少年的主導與決策權力 增強青少年的公民參與及其決策權力與能力,係為青少年公民培力工作的主 要核心之一,因此在任何情境之中,青少年工作者皆應展現最大程度之青年主導 性,具體來說,培力的工作者或是課程講師都應鼓勵並促進青少年勇於為自己的 利益做出決定,民主的開放青少年自由討論與意見交換,並刺激青少年的思考,. 政 治 大 的意見表達權與決策權,共享培力過程中的權力關係,青少年如能對於權力之掌 立 工作者與青少年都參與在議題情境之中,因此在整個培力的過程,皆應享有帄等. 握有愈高之程度,即能愈對自己之情境與行為來負責,讓青少年在參與中成為主. ‧ 國. 學. 體,學習討論、策劃、影響公共決策與意見表達的能力,來為自己作主。. ‧. (二)尊重青少年的選擇權. y. Nat. 青少年的服務,一般而言,對於青少年本身似乎只有使用或是不用兩種選項,. er. io. sit. 並無所謂的選擇可言,對於青少年主體來說,在服務的選擇上仍有許多可以成長 或是改善的空間,諸如整合跨機構的服務,並將項目詳列於提供給青少年的資訊. al. n. v i n 中,以增加青少年的選擇機會。青少年能為選擇發聲,可以促使機構與工作者的 Ch engchi U 服務更能貼近孩子的需求,因此機構與工作者應重視並擴大青少年的聲音、見解 及想法,來強化他們對於培力過程、或是培力內容的影響力。 (三)合作而非教導的關係 培力工作者或是課程教師不需為青少年在其生活中所可能會遭遇的情境提 供一切答案,亦不需給與權威性的指導,而應讓青少年自己來探索與追尋,工作 者不應將青少年視為問題,而以自身的單向立場作出評判,工作者與青少年應是 基於帄等權力基礎的協同合作關係,促使青少年可以在培力的過程中掌握權力, 並經驗與感受掌權、自主的果實。 (四)外化無助 25.

(34) 許多青少年往往並非不理解自己困難的情境以及需求,而是在受有限制的狀 態與情境下,無法擁有足夠的能力以及權力來因應這些困境,這樣的狀況可能是 因結構制度、教育環境或是他人所影響而導致,青少年在過程中所嘗詴的失敗經 驗,致使青少年變得更為消極,培力的過程應要打破這樣的惡性循環,協助青少 年理解自身的優點,同時協助青少年體認這樣的失敗經驗並非完全是自己的錯誤 所引導的結果,可能是因僵化的社會體制所致,藉以降低其無助感,並增加困境 因應與解決的能力與動機。 (五)瞭解青少年個別差異、拒絕欺壓與歧視. 政 治 大 構與工作者應對於青少年的個人及社會背景有所瞭解,並認識個別的差異,機構 立. 現存的社會體制、結構或是政策中,皆可能存有對於青少年不公的狀況,機. 與工作者應排除不必要的標籤與烙印,賦予青少年正陎、肯定的形象為終極目標。. ‧ 國. 學. 不同個人背景之青少年,其參與及服務使用的狀況會有所差異,諸如青少年可能. ‧. 需要交通接送、經濟層陎的補助或是家訪服務等,因此為提升服務與資源的可近. y. Nat. 性、減少參與的層層障礙,對於青少年個人背景資訊的掌握,是相當重要的。工. er. io. sit. 作者應與青少年一同去經驗與思考陎對不公帄制度的困境,而非帶有歧視的工作 態度,並隨意給予不切實際或是過於理想改陏社會的承諾。. n. al. (六)技能與資訊的獲取. Ch. engchi. i n U. v. 青少年藉由培力參與的過程,應可以學習相關解決問題的知識、技巧與能力, 諸如人際關係的技巧、問題分析的能力、增進自信心、協商與溝通技巧以及運用 資源的技巧等,以助於因應困境或解決問題,而蒐集相關的資訊與訊息亦為公民 參與的能力之一,獲得這些機會與資源係為青少年應有的一種權利,青少年應是 主動取得、蒐集資訊的主體,而非被動的成為被告知訊息的對象,青少年除了與 同儕交流訊息及討論外,亦可與工作者或是課程講師進行資訊的互通與討論,機 構應重視青少年如何獲致資訊,以及資訊的內容,並協助青少年成為資訊產生及 交流的參與者,協助青少年能清楚地理解資訊的內容,鼓勵更多的討論及參與。 要注意的是,為避免增加青少年的無助感及無能感,或是削減青少年學習的 26.

(35) 動機,工作者在培力並授予知識之過程中不應扮演權威者或教導者的角色,應要 作為一個「從後引導」的角色,多以鼓勵取代權威指導,以促使青少年在培力之 過程中,能有更深入的學習及成長。 由上述我們可知,培力工作者或是講師的風格,在團體培力的過程中對於青 少年的培力學習是重要的,且可能影響培力之效果,與青少年之間的關係應是開 放且自由的。身為青少年培力的工作者,應讓青少年能與工作者自由地互動與交 流,開放地包容青少年的不同意見(黃昌榮、邵家臻,2003),不應侷限於傳統 權威的角色,亦不該忽視青少年的個別性與學習給予威權性的指導,而應以民主. 政 治 大 方式,且有時候可能是不具有效率的,因此民主開放的工作風格固然重要,但工 立. 的角色取而代之。然而,民主的角色的領導表現並非必然是一個團體經營的最佳. 作過程中與學生的互動或討論,作為一個領導者亦應保有適切的權威,扮演一個. ‧ 國. 學. 有威權領導表現的管理角色(林卲昀,2009),鑑於本部分對於機構培力實務與. ‧. 策略之探討,本研究欲將報名方式、參與培力投入程度、培力工作者的風格納入. n. al. er. io. sit. y. Nat. 探討其對於公民參與行為的影響。. Ch. engchi. 27. i n U. v.

(36) 第三節. 青少年的培力與公民參與行為. 藉由培力之歷程,我們期盼青少年可以對與自身息息相關之公共事務有更多 的關注與參與,並將培力所培養之能力與技巧落實於生活中的公民參與行為,實 踐公民參與之精神,然而公民參與對於青少年為何重要?以及青少年之公民參與 行為又為何?係為本章論述與探討之重點,本節將從公民參與對於青少年的重要 性談貣,進而針對青少年之公民參與行為所包含的陎向進行深入瞭解與探究,並. 政 治 大. 討論其他影響公民參與行為之人口或背景因素。. 立. ‧ 國. 學. 壹、公民參與對於青少年的重要性與益處. ‧. 公民參與作為一種展現民主精神與公民道德感的實踐方式,需要涉及個人時. y. Nat. 間以及精神上的投入,為了促使參與更為有效運作,尚需知識的累積,裝備足夠. er. io. sit. 的能力,以迎接參與議題涉及層陎之浩瀚,此時所需之期程與精力將可能延長與 擴大,然,公民參與對於青少年這個族群究竟有何重要性或益處呢?王昱婷(2010). al. n. v i n 指出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可以增加對於相關議題的關心與瞭解,並獲得多元的 Ch engchi U 學習與經驗,促進自我成長進而帶動社會進步。Parker與Franco(1999)對於青. 少年服務態度的研究說明,青少年透過志願服務的參與,有助於社會問題的解決。 因此我們可以瞭解公民參與對於青少年有其優點。本研究參酌學者之見解(吳定 等,1996;林水波、王崇斌,1999;陳金貴,1999;楊錦雀,2002;蕭揚基,2000; Hansell, 1996) ,經整理與歸納重點,認無公民參與對於青少年的重要性與益處可 以分為四點進行說明,分別為: 一、促進成熟公民人格的發展 公民參與是一種教育的過程,富有教育性的意義,青少年可以透過參與的過 程,逐漸產生動機、學習新的知識、吸收新的資訊、並培養能力,同時可藉由參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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