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弱視學生電腦輔助工具之探討
本節針對弱視學生相關閱讀輔助科技進行探討,依序探究輔助科技之意義、弱視學生的 相關輔助科技以及弱視學生的閱讀媒介評量,茲分述如下:
一、輔助科技之意義
依據美國在 1998 年頒布的輔助科技法之定義,輔助科技包括輔助科技設備及輔助科技服 務兩部份。輔助科技設備定義為「一個(種)產品、設備或系統,無論是現成商品、透過改 造或是特別設計,其目的在於增進、維持或改善身心障礙者本身的能力」,常簡稱為輔具。
另外,輔助科技服務定義為「直接幫助身心障礙者在選擇、取得或使用輔助器材的任何一種 服務」,並特別指出五項作法以進一步說明輔助科技服務的意涵,包括:(1)輔具的評估;(2)
輔具的取得;(3)輔具的選擇、設計、維修和組裝;(4)與其他專業人員的協調;(5)障礙 者與協助人員的訓練。
我國對輔助科技目前有許多不同的用詞,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以「輔具」為名,
在特殊教育法中則以「教育輔助器材」為名,有關學者在研究上多採用輔助科技、科技輔具、
特殊教育科技為名,由此可知,我國對輔助科技的名稱並無統一的專用名詞(吳亭芳、陳明 聰,2001)。而國內在定義方面,吳武典和王華沛(1999)則把輔助科技分為狹義的定義和廣 義的定義,所謂狹義的定義就是輔具,是指可以改進一個人學習、生活、工作以及與他人互 動能力的產品;而所謂廣義的定義則涵蓋了輔具和所提供的服務。其它研究者則多是引用美 國輔助科技法案的定義,如劉相志(2001);王雅慧(2003);賴淑蘭(2004);江長壽(2007);
陳忠勝(2008);李淑惠(2009)。
對身心障礙者而言,輔助科技是藉由替代或擴大適應社會、職業、生活所需能力的方式,
來強化身心障礙者的生產能力,進而使其可以自立自足(Rubin & Roessler,2001)。因此,
許多特殊教育學者及復建工作者致力於推廣與運用科技協助身心障礙者,提供適合身心障礙 者使用的輔助科技及服務,讓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也能和其他非身心障礙學生站在同樣的起 跑點上展開學習(Bushrow & Turner,1994)。
我國特殊教育法(2009)第十八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 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的精神」和第三十三條具體說明「學 校、幼稚園、托兒所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所)學習及生活需求,提 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而 Scherer(2004)亦強調提供身心障礙學童適當 的輔助科技,為融合教育的必備條件之一。意謂著視覺障礙教育在融合教育的思潮影響之下,
亦應依視覺障礙學生的個別需求提供相關輔助科技,以協助視覺障礙學生利用其他感官能力 接收訊息,或加強現有視覺的訊息接收能力,讓視覺障礙學生能順利學習及生活。
總結來說,輔助科技亦可提供視覺障礙學生更有效率地學習,並減少因視覺障礙所造成 的不便,使其能繞過他們的障礙,而更為獨立自主地學習及生活。
二、弱視學生的相關輔助科技
在視覺障礙的定義中,依視力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全盲及弱視兩類。就弱視而言,
弱視是指視野狹小或視覺敏銳度差,但仍具有部分視覺區辨能力,可利用尚存視覺能力搭配 聽力來學習,或藉由光學或電子等輔助科技來協助,以提升弱視者的視覺效能與看的能力,
來代償其損失的視力並增進其學習效果。由此可知,弱視輔具的提供與教導,可說是弱視學 生教育最重要的工作,有時視障教育的老師,若能提供合適的弱視輔具給學生,整個教學與 輔導工作就大功告成。
一般來說,弱視學生獲取外界資訊的方式大致可歸納為以下三種:1、將目標物體或影像 放大;2、將眼睛貼近目標物體或影像;3、使用光學輔助器材觀察目標物體或影像(Barraga
& Erin,1992;Corn & Ryser,1989)。無論何種方式,凡是協助弱視學生的學習輔具一般 簡稱為弱視輔具(low vision aids),弱視輔具又可再細分為光學輔具(optical aids or devices)與非光學輔具(nonoptical aids devices)兩類(萬明美,2001;Corn, 1986;
Zimmerman, 1996),光學輔具是指和光學(optics)有關的設施或工具,有低科技的放大鏡、
逐漸邁向精密的望遠鏡、擴視機(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常稱 CCTV)、及各種電腦 放大軟體(簡單的如 Windows 作業系統所附的放大鏡軟體)皆是。反之,非光學輔具或譯成 非光學設施,顧名思義,是指設施設備未和光學有關的,卻同樣可以提高弱視學生的視覺功 能,此方面的輔助作法就輔具而言,就是如讀書架(book stand)、粗黑筆、大尺規等的工 具皆是,甚至,環境中的一些線索或物理設施,亦是非光學輔具,一樣能促進弱視學生看的 能力(即所謂的視覺功能),身為弱視學生的老師,當然亦必須注意非光學因素的設施設備,
在弱視學生視覺效能的影響情形與協助能力。不過,光學輔具與非光學輔具對弱視學生的協 助角色是不同的,前者是透過眼球內部的機制以提昇看的能力,而後者是著重在外在物理環 境刺激的調整,有異曲同工之效用,卻要看學生本身的條件而分別給予指導(劉信雄、王亦 榮、林慶仁,2000)。
近幾年來,隨著科技的發展與進步,科技輔具的提供儼然成為推動特殊教育與提供身心 障礙者服務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以下就針對弱視學生普遍使用且常在文獻中被討論的輔助 科技種類加以說明:
(一)大字體課本(放大書)
一般談到弱視學生的閱讀媒介,大家自然而然的反應就會想到大字體課本。而國內許 多學者亦針對弱視學生大字體課本使用情形做過調查,結果發現目前國內弱視學生的閱讀 媒介以使用大字體課本佔最多數(李永昌等,2001;劉信雄、吳昆壽、林慶仁,2000)。
大字體課本因具有以下幾項優點而廣為使用:1、使用上不需要太多指導;2、政府編 有大字印刷教材預算;3、不需醫生開處方箋或至眼科診所評估即可擁有使用;4、學生和 一般學生一樣可以攜帶課本上下學(Corn & Ryser,1989)。數十年來,政府投入相當金 錢大量製作放大體課本,教師及家長也普遍認為弱視學生使用大字體課本閱讀最為簡便且 不吃力,因此極為推崇及依賴。然而,大字體課本真能滿足所有弱視學生在學習上的需求 嗎?
大字體課本對於部分弱視學生雖有正面幫助,但彼此間的視覺功能個別差異甚大,並 未必適合所有弱視學生閱讀使用(李永昌等,2001;Barraga & Erin,1992)。以目前國 內提供給弱視學生的大字體課本來說,乃以一般學生所使用課本將之統一彩色影印放大 1.5
倍使用。若部分學生對於此固定的字體大小、粗細、行距、字距等無法清楚辨識時,仍需 要其他放大輔助器材的協助。
除了無法適應弱視學生的個別需求外,許多研究還發現使用大字體課本的其他缺點包 括:1、製作成本甚高;2、體積大、重量重,不容易攜帶及閱讀;3、較多的頭部移動與姿 勢的調整;4、大字體課本容易引起其他同學的異樣眼光,造成學生使用尷尬;5、放大後 的圖片圖形比例變動及失真,造成學習困難;6、大字課本供應不及;7、課外參考書籍無 大字體課本可使用等(李永昌,2004;莊素貞,2004a;劉信雄、王亦榮、林慶仁,2000;
Barraga & Erin,1992;Corn & Ryser,1989)。林慶仁(1999a)指出大字課本是一種經 過改編或調整後的特別資料,卻不符合特殊教育理念中的「最少限制材料」(least restrictive materials)之原則。
因此對於大字體課本的選擇與使用,教師或家長們更應該謹慎評估,尤其隨著科技的 發達與推廣,弱視學生的閱讀輔助工具不在僅限於大字體課本的唯一選擇而已。
(二)光學輔具
光學輔具是指和光學(optics)有關的設施或工具,有低科技的放大鏡、逐漸邁向精 密的望遠鏡及擴視機(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常稱CCTV)(劉信雄、王亦榮、林慶 仁,2000)。
放大鏡是使用凸透鏡的光學原理使物體反射的光線經折射後擴大,使用時需手動調整 焦距或眼睛與物體的距離。目前坊間放大鏡的各式功能與樣式五花八門,但弱視學生常用 的型式有:手持型(有無照明)、站立型及眼鏡型。依據個人需求不同,放大鏡的倍率有2 倍至20倍以上的選擇,但放大的倍數越高相對的被放大的區域就越少(視野變小),所以 必須一隻手不停的移動放大鏡,而大大影響閱讀速度。此外,學生操作放大鏡的技巧亦需 要訓練,如:手眼協調功能,否則容易發生跳字、漏字、及跳行的閱讀情形產生。另外,
眼鏡型放大鏡因雙手可以同時工作,較其他兩種型式使用方便,但因放大鏡配置於鏡框上,
故放大鏡的體積與重量都受到限制,故其倍率的選擇較不如手持與站立式廣泛(黃偉豪,
2006;劉信雄、王亦榮、林慶仁,2000)。
林慶仁(1999b)對於國中以上的弱視學生光學輔具使用做現況調查,研究結果發現光 學輔具的使用,以放大鏡(手持型居多)的使用最高(46.5%)且以放大鏡的幫助為最大。
李永昌等人(2001)對視覺障礙教師意見調查時,發現大部分使用大字體課本的視覺障礙 學生都擁有光學輔具,其中以放大鏡所佔的比例最高。
望遠鏡是由兩種鏡片組合成,一為凹透鏡;一為凸透鏡,凹透鏡置於眼睛前面(接目 鏡),凸透鏡則置於靠近要看物體前面(接物鏡)。又可分為單眼型、雙眼型及鏡框型。
尤以單眼型被認為適合較短距離的視覺活動上,其使用的範圍廣,如看街道號誌、或學校
尤以單眼型被認為適合較短距離的視覺活動上,其使用的範圍廣,如看街道號誌、或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