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個案陳述
3.3 張居正變法
本研究以湯綱、朱元寅所著的《明史》中有關張居正的內容做為張居正變法 個案陳述的主軸,對於其中未能詳細敘述的部份,則以其它資料做為輔助說明。
明朝於西元一三六八年建立後,經歷二百餘年的滄桑之變,十六世紀初葉的 明朝已處衰憊之期,政治敗壞,權貴貪婪,財用匱乏,腐敗現象叢生。王府、動 戚、特權官紳等人利用各種手段併吞土地及逃避賦役,將賦役轉移到農民身上。
北方蒙古各部的威脅,南方倭寇橫行,加上明朝邊備廢弛、國力不振,使得外患 日趨嚴重,軍費開支急劇上升。在賦稅收入減少且軍費急劇上升的情況下,明朝 面臨財政危機。為解決此一狀況,朝廷巧立名目,無所不用其極,導致民怨沸騰(徐 凱,民83)。
張居正(西元一五二五年至西元一五八二年)字叔大,號太岳,湖廣江陵人,
人稱張江陵(湯綱、朱元寅,民 93)。嘉靖四年(西元一五二五年)出生,初名白圭。
嘉靖十五年(西元一五三六年)報考生員時,荊州知府李士翱改其名為居正(徐凱,
民83)。嘉靖十六年(西元一五三七年),張居正到武昌參加舉人的鄉試,湖廣巡撫 顧璘考量到十三歲的孩童步入仕途為時尚早,沒有錄取張居正。嘉靖十九年,十 六歲的張居正再應鄉試,中了舉人。嘉靖二十六年(西元一五四七年),張居正通 過會試,參加殿試,中二甲進士,授翰林院15庶吉士,成為翰林院見習的後備官 員。嘉靖二十八年(西元一五四九年),張居正擔任庶吉士三年期滿,被授職為翰 林院編修(邱仲麟,民 91)。
嘉靖二十八年(西元一五四九年),張居正給朝廷上了一道《論時政疏》,闡述 了朝廷的五大積弊,分別為:一、宗室驕恣。宗室藩王表面求親獻媚主上,實際 上奸貪淫虐,欺凌地方主管官吏,苛剝百姓,為所欲為。二、庶官瘝曠。國家不 重視培養人才,使用時又不信任,稍有議論,就罷職驅逐。三、吏治因循。官吏 考課不嚴,名實不核,賄賂多的官階就高,投機取巧的則依次進用。四、邊備未 修。防禦工作平時做得不完備,不能防止寇虜侵擾。五、財用大匱。朝廷費用超 過國初的十倍,官僚的供給,每年耗資巨萬,國家財政錢糧虧空。但因為朝中權 臣嚴嵩當道,並未將上疏轉呈皇上(徐凱,民 83)。嘉靖四十二年(西元一五六三年),
嚴嵩被罷官,徐階出任首輔,世宗令張居正任右春坊右諭德,為裕王朱載垕講讀 經史(湯綱、朱元寅,民 93)。嘉靖四十五年(西元一五六六年),張居正任翰林院 侍讀學士,掌管翰林院事。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世宗朱厚熜病死,裕王載垕即 位,改元隆慶,為穆宗。隆慶元年(西元一五六七年)一月,穆宗將恩師張居正晉 升為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又晉升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四月,《永樂大 典》複本抄錄竣工,張居正又升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至此,張居正正式 進入內閣(徐凱,民 83)。
15 翰林院為明朝中央的學術研究和專門的高級教育機關,為儲才之地。
隆慶二年(西元一五六八年)八月,張居正上呈《陳六事疏》,提出六項施政主 張,分別為省議論、振綱紀、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省議論方面,
張居正認為任何事在提出時要思慮周詳,辦理時必須努力完成。振綱紀方面,張 居正認為皇帝之所以能統治天下,全賴綱紀威力。重詔令方面,張居正認為皇帝 號令必須雷厲風行,執行要堅決迅速,上報也應及時準確。核名實方面,張居正 認為,賞罰分明是人君駕馭臣下的重要手段,而賞罰欲當則要名實相符。固邦本 方面,張居正認為,民為邦本,本固邦寧。飭武備方面,張居正認為皇帝應該要 振奮起來,採取可行措施。但因張居正權位不顯、建議未能付諸實踐(冉光榮,民 90)。
隆慶六年(西元一五七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穆宗病重,召見閣臣高拱、張居 正、高儀三人,委以顧問要職。二十六日穆宗死去,十歲的朱翊鈞即位,年號萬 曆,為神宗。之後,在司禮監秉筆太監馮保的策畫下,首輔高拱被迫下台,張居 正出任首輔(徐凱,民 83) 。六月十九日,神宗召見張居正,要他盡輔佐(冉光榮,
民90)。隆慶六年張居正擔任首輔後,為其政治生涯的轉捩點,此後,開始一連 串拯救明朝的變法措施。
隆慶元年(西元一五六七年),張居正入閣後,主要以軍事改革為主。隆慶六 年(西元一五七二年),擔任首輔後,才開始主要的變法措施。
神宗即位時,張居正在《謝召見疏》中說:「今天要務在於遵守舊制」,所謂 的舊制就是明太祖朱元璋所設立的制度,這些制度非常的完善,且使得明朝初期 非常的繁榮興盛,但到了明朝中葉這些制度已流於形式。張居正重新搬出舊制,
對於人民而言是非常樂於接受的。而且,張居正當政時,正值政局動蕩之際,唯 有借助維護祖宗的傳統威望,才能暫時抑制人心的浮疑,求得事態的穩定,且宣 稱恢復舊法,在情感上,人們樂於回憶祖宗業績,較易接受(冉光榮,民 90)。
有鑑於前任首輔高拱未與官內保持良好關係,被迫下台,張居正深深體認到 其政治地位的鞏固與否,將決定於宮內的態度。故張居正與太后及司禮太監皆保 持良好關係。為了取得兩位太后的好感與信任,張居正特別破例封神宗嫡母為仁 聖太后,生母李氏為慈聖太后,對於穆宗葬地的選擇、陵寢的施工,也都親自主 持。此外,還藉機作《白燕、白蓮頌》進獻兩宮。因為皇帝與內閣、大臣間,完 全依靠司禮太監聯繫,其扮演資訊樞鈕的角色,故張居正也積極的和司禮太監馮 保保持良好的關係(冉光榮,民 90)。
張居正擔任首輔後,建立屬於自己的執政班底。其對中央機構進行調整充實,
實行如下的人事調動,楊博為吏部尚書、譚綸為兵部尚書、陸樹聲為禮部尚書、
王國光為戶部尚書、王之浩為刑部尚書、朱衡為工部尚書、並推舉呂調陽進入內 閣。此外,張居正利用神宗即位之機,對百官給予警告:「爾等既受國家厚恩,為 何依附權臣,蔑視當今年幼之君!今後宜改過盡職,否則置之典刑,多以重處。」
又借神宗之口說:「為圖新治理,對百官進行考核,作出任免」,舉行京察,掃除
不適任的官吏,但其對於賢否之判斷,一切秉公處理,外不信眾人毀譽之說,內 不懷個人愛憎之私(冉光榮,民 90)。
之後,張居正進行其他方面的改革,主要有政治、財政、邊防、漕河及學校 五大方面。
政治方面,萬曆元年(西元一五七三年),張居正奏請神宗實行考成法(湯綱、
朱元寅,民93)。考成法的主要內容為,六部、都察院必須將所有來往的公文設 置專冊登記,此為總的底冊。然後將公文中需要具體查詢、協商、申報、督報、
督辦等項目,另外造備兩本文簿,對每件公文都註明處理辦法及完成期限,每月 送一本到六科,另一本送到內閣,此為考成文簿。六科據此每半年實行通查,完 成者予以註銷,未完成者,則將負責官員及逾期原因查明,呈送內閣。內閣根據 考成文簿,一方面對六科呈報的辦事不力官員擬旨切責,或者具奏候旨,予以懲 處。另一方面也對六科的查核工作實行再監督,形成內閣監察六科,六科監察部、
院,部、院監察撫、按的層層檢查制度(冉光榮,民 90)。
有鑑於明代官員調動過於頻繁,使得許多官員不以民事為重,競相粉飾太平,
以圖盡快升遷。萬曆二年(西元一五七四年),張居正奏請推行內外官久任制度(湯 綱、朱元寅,民93)。規定知府、知縣六年一遷;各省市政使、按察使三年一遷;
中央科、道、部、曹六年一遷,使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員,因任期較長,能盡心本 職工作。萬曆四年(西元一五七六年),張居正建議神宗召見治績顯著的地方官,
並破格予以獎賞,恢復中斷多年的皇帝面獎廉能的制度。同年十一月,張居正又 設置職官書屏於文華殿,中間三扇繪製全國州縣疆域地圖,左六扇列文官職名,
右六扇列武官職名。在浮帖上寫明姓氏、籍貫、出身資格、職務,且每十天根據 吏部遷調情況,作調整。使皇帝可以隨時瞭解何衙某官,吏部推舉何人,此人原 居何官,能力是否稱職(冉光榮,民 90)。
財政方面,主要有清理驛站、裁汰冗官、節省宮廷浮費、改革馬政、清丈田 地等措施。
清理驛站方面,明朝在全國交通幹線上設置驛站,為國家上傳下報的通訊網 路,也為因公務而往來的官員們提供舟車、馬匹、夫役及食宿等。但明中葉後,
限制鬆弛,領用勘合者16往往逾期不還,加上官員們命令驛站提供超額糧食等,
造成驛站有限的人物應接不暇,人民乃至賣妻以賠補虧空(冉光榮,民 90)。萬曆 三年(西元一五七五年),張居正為了減輕財政開支和老百姓的負擔,對驛站的使 用制度進行整頓(湯綱、朱元寅,民 93)。張居正提出相關的整頓條例,其內容如 下:一、官員人等若非正式公差,不得借行勘合。二、不得超過規定之轎夫、扛 夫及馬匹數目。三、地方官員不許藉故來京參謁,騷擾驛遞。但因為違法人數眾 多,張居正親自帶頭示範。其子回江陵應鄉試,自行僱請車馬;張居正為其父祝
16 使用驛站的憑證稱為勘合。
壽,由家人前往送禮,不准使用驛站。最後,規定孔子後裔衍聖公每三年入京一
元寅,民93)。此一制度,早在萬曆四年,張居正就在南方局部地區推行了,經 過一年實踐,在官民中建立了信任和威望(冉光榮,民 90)。
治理運河方面,主要的措施是對相關的行政機進行清理合併。明朝政治重心 在北京,但經濟中心卻在南京,大部份的物資,尤其是每年四百萬石的糧食全賴 南方接濟,所以南北的唯一交通管道是運河。在明朝,河道總督專管黃河,漕運 總督專管運河,但因為運河和黃河有某段河道重疊,使得兩機構時常產生衝突。
故張居正在萬曆六年(西元一五七八年)十月,將兩機構合併,且起用潘季馴,治 理漕河(冉光榮,民 90)。
張居正全力整頓政治與經濟的同時,對邊防也十分關注。在隆慶時期,張居 正支持戚繼光整頓薊鎮防務,支持王崇古處理俺答的封貢要求。萬曆年間,繼續
張居正全力整頓政治與經濟的同時,對邊防也十分關注。在隆慶時期,張居 正支持戚繼光整頓薊鎮防務,支持王崇古處理俺答的封貢要求。萬曆年間,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