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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影響移轉訂價決策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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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影響移轉訂價決策之因素

根據 Borkowski(1990)提出移轉訂價之決策模型(圖 2-1),在移轉訂 價目標確認之後,企業依據內部與外部因素選擇能最大化組織目標之移轉訂價方 法。並且在決定移轉訂價方法後,企業仍需根據內部交易所面對之內部與外部因 素決定最終移轉訂價之價格水準高低,因此接下來之內容將分別探討影響移轉訂 價方法選擇之因素,以及影響移轉訂價價格水準高低之因素。Tang(1981, 1993)

針對影響多國公司移轉訂價決策因素提出實證結果,最終提出二十個相關影響因 素(表 2-5)。其將二十個影響因素根據因素分析而歸納為六大構面,並且依各 因素對決策影響程度高低給予等級排序,由表 2-5 可以看出在所有因素中,考量 子母公司整體共同最大利益對於移轉訂價之影響程度最大,其他亦具備高度影響 程度之因素依序為國外海外子公司於地主國市場競爭地位、國外海外子公司之績 效評比、地主國政府對利潤或股利匯出之限制以及國外海外子公司對於維持現金 流之需求。

資料來源:Bortowski(1990)

組織內部因素:

資料來源:Tang(1981, 1993), p. 187.

林妙雀(民 88)亦針對影響多國公司移轉訂價決策之因素進行理論與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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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亦必須考量關於不同國家稅負扣除額等制度,以避免遭到雙重課 稅之情形。

此外對於盈餘以及股利等稅金相關規定亦為考量因素之一,面 對盈餘匯出限制高之國家,調整移轉訂價高低有助降低公司匯集盈 餘時之阻礙。

其他租稅制度影響因素包含如關稅等因素,根據各國規定不同,

若關稅是根據產品價值決定,則多國公司可以降低產品移轉價格以 減少關稅支出。

2. 經濟波動

經濟波動程度乃指一國家之匯率變動以及通貨膨脹程度等。一 般而言企業於高匯率波動、高通膨地區會採取較高之移轉訂價,並 在決定價格前增加溝通與協調次數,以有效運用企業全球營運資 金。

3. 法令管制

法令管制乃指進出口管制、外匯與資本管制以及交易相關法令,

如反托拉斯法等。以其他條件不變下之出口補貼法令為例,若母國 之出口補貼額度乃根據產品價值訂定,則補貼幅度較大時,母公司 在交易過程中便可以訂定高移轉訂價以獲得較高程度之補貼。總結 來說,當國家法律體制越複雜時,其影響移轉訂價之程度就越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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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一般是指地主國社會秩序以及國家戰亂情形等,然而 在此政治風險之概念延伸至政治手段之運用,包含藉由遊說等方式 創造出更適合進行交易的營運環境之概念對於移轉訂價之影響。

(二)、 全球策略運作

1. 全球產業驅動

企業在營運過程中,會根據各地市場經濟狀況進行策略之調整,

對多國公司而言,其更須以綜觀之角度觀察全球市場動態以及全球 顧客需求的變化,因此母公司傾向與各事業體分別討論與溝通,而 影響不同事業體之移轉訂價決策。

2. 全球相互協調

全球相互協調意指多國公司在全球營運之過程中資源配置之 情形,也就是子母公司在整體供應鏈上之位置以及海外子公司與母 公司之合作協調程度。一般而言,若子母公司間之相互協調程度高,

其影響移轉訂價之程度亦較高。

3. 全球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對於移轉訂價之影響存在於事業體之自主程度。若為 企業配合國際化而成立銷售海外子公司之情形,其移轉計價決策傾 向由母公司決定。而後若調整組織結構為產品別組織型態時,可能 會選擇充份授權產品經理決定,而改變移轉訂價之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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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球管理控制

全球管理控制指的是母公司對於海外子公司之管理制度,包含 管理海外子公司之人員分配情形以及海外子公司之績效決定方式 等。例如在以共有績效做為衡量標準之組織架構中,便傾向以互惠 式協商價格做為移轉價格。

(三)、 企業內部交易特性

1. 內部交易不確定性

內部交易之形成乃是因為海外子公司被賦予銷售母公司產品 之任務,或是導因於海外子公司無法找到適當之外部供應商,因而 轉向母公司購買產品。在此種內部交易方式中,母公司亦有可能出 現如外部廠商因產線停擺、機器受損等情形所造成無法準時供貨之 情況,此不確定性亦影響移轉訂價之決策。

2. 內部交易頻率

子母公司間之內部交易情形若為例行性作業,則雙方在交涉過 程中會考量未來長期之合作關係,便以較理性之態度決定移轉訂價;

反之,若此內部交易情形為一次性或少次性交易,則雙方則可能因 為資訊不對稱之情形而產生投機心態,因而影響移轉訂價之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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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資產專屬性

交易產品之專屬程度乃指產品在交易過程需使用特定機器設 備、人力資源或事特殊生產、設計流程之程度,若交易資產之專屬 性高,母公司為了配合產品專屬性以及降低移轉訂價可能產生之衝 突,便會採取互惠式協商之訂價決策。

4. 交易相對規模

交易規模指的是交易金額大小。一般而言規模小的交易活動由 母公司直接制定訂價規則,然而針對交易規模相對較大之交易,則 會透過與各事業體協商、討論,進而決定出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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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響移轉訂價方法選擇之因素

由於移轉訂價最初使用目的在於將龐大組織中個別事業體之利潤切割,並提 供衡量個別事業體績效表現之工具,因此目前關於移轉訂價方法選擇之因素中,

探討組織結構因素之理論占絕大多數。

Eccles(1983)提出 MAP(Managers’ Analytical Plane)理論架構,利用兩個 別事業體間之「垂直整合程度」以及「多角化程度」做為座標兩軸,劃分出四種 不同型態之組織結構,分別為合作型(Cooperative)、共同型(Collective)、協作 型(Collaborative)以及競爭型(Competitive)四種型態(圖 2-2)。「垂直整合程 度」指的是組織內兩事業體所從事之企業活動間,其上下游關係程度高低。以兩 個具備完整生產到行銷功能之個別事業體為例,由於兩事業體能夠獨自進行完整 商業活動而不互相依賴,因此其間之垂直整合程度便為低;而若以一事業體於供 應鏈中從事生產活動,而另一事業體於相同產品供應鏈中從事銷售活動之情形來 看,完整商業活動必須倚賴兩事業體之間互相合作,兩事業體間相互依賴程度高 且甚至具備因果合作關係,因此其間之垂直整合程度便為高。

另一項區別因素為「多角化程度」,其定義為組織內兩事業體所從事企業活 動之產品及市場差異化程度之高低,亦即若組織內兩事業體所販售之產品屬同一 區隔,或者其目標市場屬同一區隔,則此兩事業體間之多角化程度為低;反之,

則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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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2-2 MAP 理論與四種組織型態圖

資料來源:Eccles(1983), p. 5.

根據上述提及之四種不同組織型態,Eccles 針對其中較具特色之三種型態進 行組織架構與移轉訂價方法選擇之探討(圖 2-3)。

  圖 2-3 組織型態與移轉訂價方法

資料來源:Eccles (1983), p.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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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競爭型組織

競爭型組織之特色為低垂直整合程度與高多角化程度,其中各事業體具備獨 立且完整之生產至行銷功能,事業體間鮮少合作或是互動。在此種組織型態中,

由於各事業體具備獨自進行決策規劃與執行之能力,從母公司角度來看,其決策 權已分權至各事業體主管手中,因此對公司整體政策運作而言,是匯集各事業體 決策結果之由下往上的過程,也正因為如此,各事業體必須負擔各自之營運狀況,

對母公司在管理及檢視經營績效上,便視個別事業體為一利潤中心進行管理。

對競爭型組織而言,其適用之移轉訂價方法為「以市場為基礎之訂價法則

(Market-based Pricing)」,共可分為兩種:

1. 成本加成法(Cost-plus-profit Method)

成本加成法是指內部交易之賣方建立接近市場中市價產品之成本,

並根據相似產品之平均淨利潤以及資產報酬率決定產品獲利目標。

在此訂價方法中,母公司不介入兩事業體間之價格協調過程,因為 若母公司界定了標準與規範,則兩事業體決定出之價格便會難以達到市 場價格,因而失去公正性。而在實務上此種訂價規則多發生於專屬資產 之內部交易情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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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雙重訂價法(Dual Pricing)

雙重訂價法是指內部交易買方以產品成本為價格買進產品,至於內 部交易賣方在記錄交易資料時,則以產品最終於市場上之價格做為賣出 價格,其中發生於內部交易買賣雙方之利潤重複計算部份,則是在報表 回報至母公司時由較高階之財務後端進行扣除。

此項訂價方法之用意在於解決成本加成法之缺點。由競爭型組織型 態可得知兩事業體間存在競爭關係,因此在成本加成法中容易出現內部 交易賣方為了獲得較高之績效而刻意抬高交易價格以獲得較高利潤之 現象,但在雙重訂價法中,內部交易賣方在交易後能維持一定利潤之財 報數字,而內部交易買方由於能以低於市價之價格購買產品,無形中能 有效提高買賣雙方內部交易之動機。值得注意的是,若重複計算之利潤

此項訂價方法之用意在於解決成本加成法之缺點。由競爭型組織型 態可得知兩事業體間存在競爭關係,因此在成本加成法中容易出現內部 交易賣方為了獲得較高之績效而刻意抬高交易價格以獲得較高利潤之 現象,但在雙重訂價法中,內部交易賣方在交易後能維持一定利潤之財 報數字,而內部交易買方由於能以低於市價之價格購買產品,無形中能 有效提高買賣雙方內部交易之動機。值得注意的是,若重複計算之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