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個案公司之移轉訂價決策

第三節 A公司現行移轉訂價制度中存在之問題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三節 A公司現行移轉訂價制度中存在之問題

近幾年來A公司持續穩健成長且表現亮眼,僅管如此,董事長仍心繫如何為 公司整體創造更多價值,而除了不斷改進技術以降低生產成本與不斷拓展客源外,

董事長更思考著母公司直接面對全球客戶,以 End-to-End 方式訂價抬高整體銷 售利潤的可能性。在仔細審視現行移轉訂價制度後,董事長發現現行移轉訂價制 度中存在部份缺點,容易造成利潤在無形中蒸發而為能達到最大話公司利潤之目 標。除此之外,隨著與日俱增的特價申請案件,不禁令他思考著現行移轉訂價制 度是否需要一次徹底改革計畫。

關於現行移轉訂價制度存在之缺點,A公司董事長在一次會議中提出以下幾 點看法:

一、 母公司訂價草率

根據A公司現行移轉訂價制度,母公司採取「成本加成法」決定販售至海外 子公司之產品移轉訂價。在訪談過程中,母公司產品經理提到在決定產品價格時 其最主要之參考因素為歷年價格區間資料,意味著母公司之產品移轉訂價只滿足 於既定之可接受利潤,卻未曾嘗試上探可能之利潤上限。對海外子公司產品銷售 經理而言,產品成本幾近固定且變動幅度不大,在沒有成本壓力下海外子公司便 容易缺乏試探外部交易產品價格上限之動機。因此,若在市場狀況改變且顧客願 付價格提高之狀況下,價格固定不變之產品在進入市場後雖然能因為價格低於顧 客心中之願付價格而達到一定程度之銷售數量,卻在無形中犧牲了顧客願付價格 與產品實際售價之間的利潤差距,因而未能達到最大化公司稅後利潤之目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二、 利潤分配衝突

根據A公司董事長指出,A公司之營運目標之一為最大化公司稅後利潤。在 現行移轉訂價制度下,母公司從內部交易中能夠獲得一定程度之利潤,然而卻未 能完全將利潤最大化。在海外子公司的部分,由於母公司對於海外子公司之訂價 涉入程度低,因此海外子公司能藉由議價提高產品最終價格,進而提高海外子公 司之利潤。一般情形之下,海外子公司提高獲利對公司整體而言無疑是件好事,

然而在考量稅負情形後,若海外子公司所處地主國之所得稅標準高於本國之所得 稅標準時,公司整體需繳納的稅金便相對提高,利潤便在無形之中被犧牲。因此,

如何運用移轉訂價調撥稅前盈餘分配以達到降低稅負之效果為一重要議題。

此現象亦反應A公司現行之組織架構以及績效衡量方式。對A公司而言,其 經營方針為將母公司以及海外子公司皆定義為利潤中心(Profit Center),也就是 子母公司兩者須自負盈虧。在此組織結構下,海外子公司之經營目標非從最大化 總公司之利潤為出發點,而是著重在最大化海外子公司之利潤,以彰顯海外子公 司之經營績效,進而造成高額稅負之議題。因此如何協助解決此項難題亦是移轉 訂價所必須考量之議題。

三、 子母公司競合情形

根據母公司之訪談對象所提及,A公司設立海外子公司之目的在於希望海外 子公司負責幫助母公司販售產品,而不具決定價格等決策功能。然而在實際運作 情形中,海外子公司對於各區域市場之訂價情形的涉入程度卻比母公司來的高,

進而形成母公司訂價人員無法瞭解市場價格機制且無法確實掌握最終產品交易 價格的狀況,久而久之更形成子母公司間產生資訊不對稱之情形。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母公司人員認為其在產品價格管理上已漸漸失去控制主導權,且此項衝突在 特價申請之案例中更為明顯。由於母公司人員不具備市場資訊且不清楚產品最終 交易價格,因此曾經出現海外子公司在能維持產品目標利潤之一般情形下提出特 價申請並獲得核准之情形,造成母公司與海外子公司之利潤差距更為明顯,同樣 地,此種情形對於公司整體稅負考量之負面影響甚鉅。

除了 A 公司董事長從公司內部觀點所提出之問題,研究者在研究期間亦發 現A公司之移轉訂價制度存在其他疑慮:

一、A公司移轉訂價決策缺乏一致性

在研究過程中,A公司董事長提及A公司經營目標之一為最大化公司利益。

然而在針對訂價之人員之訪談過程中,研究者發現訂價人員並未將公司目標視為 決定移轉訂價之參考因素,形成訂價人員僅根據單位事業體之目標進行訂價決策,

因而無法貫徹組織目標,以及甚至出現海外子公司利潤侵蝕之與公司目標牴觸之 情形。

除此之外,A公司之移轉訂價方法與決策並非根據 A 公司之目標與特性而 決定,因此出現移轉訂價方法本身出現與公司目標背道而馳之現象。

二、全球統一之移轉訂價

儘管母公司產品經理在決定產品價格時會衡量全球各市場特性以及市場間 之差異,然而母公司產品經理所能蒐集到之市場資訊有限,其價格能否完全反應 市場狀況仍有待商榷。更重要的是,母公司產品經理所決定之產品內部移轉訂價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銷售之情形,間接影響海外子公司必須過度仰賴特價申請機制降低產品成本以反 應當地市場狀況之情形。

三、訂價方法與組織衝突

在現行訂價制度中,母公司訂價人員為產品線之產品經理,其位階在母公司 中相對來說為較低階之人員。然而在海外子公司之訂價人員為產品銷售經理,其 位階在海外子公司中相對來說為較高接之人員,因此當內部交易雙方需進行價格 協調時,容易出現母公司訂價人員無法與海外子公司訂價人員抗衡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