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志願服務參與計畫執行的影響因素

第一節 影響退休公教人員參與意願的因素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二章 志願服務參與計畫執行的影響因素

本研究主題為政府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執行研究。探討主要 有兩個重點,首先要先了解為什麼人們會有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表現?是哪些動 機因素影響人們進而參與志願服務?必須先了解影響退休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意 願的相關因素,協助研究者對照目前政府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內 容,觀察政策執行是否能回應人們參與志願服務的原因,否則若政策根本難以回 應或與人們想參與志願服務的原因相連結,政策執行必定難以成功。因此,研究 者先透過回顧、整理國內外有關志願服務參與因素的文獻,了解人們為什麼會參 與志願服務。其次,再對政策執行的概念進行探討,將過去研究者所提出的相關 政策執行力模式進行整理,了解什麼因素對政策執行過程產生影響,並據此選擇 適用於解釋本研究政策執行過程的重要變數進行後續研究分析,以下茲就此兩個 面向進行介紹。

第一節 影響退休公教人員參與意願的因素

在探討政府如何推動志願服務政策時,先了解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的 因素是相當重要的。因為要先了解標的團體的行為動機,才能了解政策設計的假 定是否能回應實際現況,政策措施是否能產生激勵標的團體順服政策執行的效果

(林水波、施能傑、葉匡時,1993:136-139)。就政府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 願服務政策而言,如果缺乏對人們參與志願服務動機的理解,訂定的志願服務政 策方案未能與人們志願服務動機加以連結,政策措施難以激勵退休人員參與志願

工作的動機因素可能是多元的。曾華源、曾騰光(2003:204)、陳金貴(2002:

35)、吳慧卿(2005:3)亦指出了解志願服務的參與動機與考量因素,不但可以 協助組織更加了解人員,作為規劃招募或管理志工的基礎,進而使更多人參與志 們不求物質上的回報所做的自發性奉獻。相關定義有如 Smith(1982)認為「志 願服務是個體參與一些不屬於生物-社會決定的行為(例如:吃飯、睡覺),也不 屬於經濟性需求的行為(例如:支薪工作、家務事),也不是社會政治強迫行為

(例如:課稅、在出現在公眾場合前先整理服裝儀容),而是實質上由精神上受 惠的期望所激勵,這類活動具有高於薪資收受的市場價值」。以及 Ellis and Noyes

(1990)認為「志願服務是選擇對社會負責任的態度,而非對金錢利益的關心所 做的行為,此行為是超過個人的基本義務的」(Ascoli and Cnaan, 1997:300)。

賴兩陽(2002:10)認為「志願服務就是一群志願奉獻自己的時間與能力的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 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狹義的志願服務指個人經由參與組織提供志願服務。相關定義有如美國社會 工作協會認為志願服務為「一群人追求公共利益,本著自我意願與選擇而結合,

這種團體稱之為志願團體,參與這團體之工作者稱為志願人員」(孫本初,2009:

493)。Wardell et al.(2000:232)認為「志願服務指個人無酬勞的,透過中介組 織參與,是自發性選擇,為了他人的利益而付出,提供直接的服務。」。呂朝賢

(2002:209)依照 Cnaan et al(1996)所提出的志願服務四種要素(自由選擇、

報酬、結構、預期受益對象),認為志願服務定義可以轉譯成「民眾在自由意志 選擇下,於立案組織中,所從事之有益他人或社會的無酬行為,但可貼補執事所 需之支出」。陳麗欣、魏希聖、王慧琦(2007:336)認為志願服務是「由一群人 以追求公共利益、幫助他人為宗旨,並且在有組織的環境下結合力量,致力促進 社會福祉或實踐互助理想的一種服務事業。」。何慧卿(2010:5)認為「志願服 務是一種出於自願、不為名利、利他、奉獻,且以自己閒暇餘力所進行的有組織、

規劃、及社會公益的服務活動。」。

綜上所述,不論是廣義的定義還是狹義的定義,共通點都是志願服務是一種 自發性的、不求金錢報酬的、為他人服務的行為。個人或團體自發性的透過不同 的方式參與工作奉獻,其並不屬於本身的義務,也不以求取報酬為目的,透過實 際的行動為他人或公益服務。

貳、志願服務參與意願的相關影響因素

了解什麼激勵了人們從事志願服務是招募志工重要的資訊(Rochester et al,

492-493;林勝義,2006:160-165),包括利他主義、期望理論、人力資本理論、

交換理論、社會化理論、需求滿足理論,藉此說明個人可能參與志願服務的理由。

分別說明如下:

一、利他主義(altruism):利他行為指在不期待回收報酬的情形下,為幫助他人 所做的無私地奉獻。然而,利他主義並非指個人完全無私無我的奉獻,而是 個人在滿足別人的需求時,也滿足自己,但不期望得到回報。因此,志願服 務的動機為幫助他人,為協助他人盡一己之力。

二、期望理論(expectancy theory):個人是否選擇努力從事某項工作,取決於將 來可能得到他所預期的報酬的可能性。若激勵的可能性與激勵能對志願服務 者所產生的作用都是正向的,當事人比較願意繼續投入。此處的報酬不限制 為金錢的報酬,亦可為其所追求心靈上或人際間互動所得到的富足,或從事 公益奉獻的滿足感。

三、人力資本理論(Human Capital Theory):運用經濟學投資的概念,強調付出 與獲得之間的關係。以志願服務而言,人們透過參與志工付出的機會,可能 接受機關單位的訓練,增進知識與累積經驗,使人們進而願意投入志願服 務。

四、交換理論(Exchange Theory):個人行動的決定是利益取向,這種利益可能 是物質上或是精神上的,以個人付出的代價和所能得到多少報償決定投入的 多寡。就志願服務而言,志願服務者透過參與志願服務得到的各種精神報償,

與個人付出的做比較,作為衡量是否參與志願服務的標準。

五、社會化理論(Socialization Theory):一個人一生都受到社會化結果的影響,

外在所學習到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可能經由不同階段的社會化,內化成為個 人生活與思想的一部分。因此一個人對於志願服務的態度與行為,很大的可 能也是受到外在的影響。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的需求滿足理論,由低至高依序包括生理、安全、歸屬、尊榮、自我實現、

超越自我的靈性需求六個層次。而人類的行為是為了滿足本身的需求而發生,

在較低層次的需求得到滿足以後,會進一步追求更高層次的需求。志願服務 的特質以及其參與動機,大多是為了追求較高層次的需求,此為目前志工參 與動機最常被引用的理論。

上述的理論都可以作為為協助研究者了解志願服務動機的理論基礎,然而志 願服務的因素相當複雜,國內外有相當多的經驗研究在調人們志願服務參與因 素。

首先就心理學研究途徑了解志願服務動機,將人們的動機與行為加以連結,

認為動機是一種心理因素,而志願服務參與的行為是一種回應本身動機與需求的 方式,使人們進一步投入參與志願服務,而以這種途徑去了解志願服務動機的研 究領域最廣為人知的是 E. Gil Clary 和 Mark Snyder 以及他們的同僚,依照擔任 志工的功能,將志工參與動機分為六個種類(Rochester et al, 2010)。包括讓個人 展現人道主義等重要的價值觀的「價值功能」、想要學習更多或是增進較少或未 使用的技能的「認識功能」、使個人心理成長與發展的「增強功能」、透過志願服 務增進與工作職業相關的經驗的「生涯功能」、讓個人增強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的

「社會功能」、透過志願服務降低負面的情緒或是解決個人問題的「保護功能」

(Clary et al, 1998:1517-1518、Clary and Snyder, 1999:157)。

Schindler、Raiman、Lippit 認為志願服務參與有三個導向,分別為根據個人 內在的感覺和價值觀決定是否參與志願服務的「自我取向」、根據所受到外在他 人影響決定是否參與志願服務的「人際取向」、根據個人所處的情境決定是否參 與志願服務的「情境取向」,根據三個導向歸納出五個動機,分別為自我實現或

曾華源、曾騰光,2003:207)。

Dolnicar and Randle(2007)將志願服務的動機分為六個類型,包括想要藉 由協助他人增進個人滿足的「典型的志工」、投入大量的時間到許多的組織的「奉 獻的志工」、他們的孩子在那個組織活動,並且會隨者孩子活動將繼續行動的「親 自參與的志工」、尋求個人在這之中的獲益的「為個人滿意的志工」、為了服務他 人的「利他的志工」、為了回應特別需求的「立基的志工」,例如獲得經驗,為了 宗教信仰(Rochester et al, 2010:123-124)。

陳金貴(陳金貴,2002:33)認為志工的動機主要分為利他主義以及利己主 義兩種,在此兩種動機機相互影響之下,進而產生志願服務行為,利己主義指個 人透過志願服務他人自我成長,利他主義指個人透過志願服務幫助別人,並不以 得到回報為目的。

除了上述學者們對志願服務動機的分類外,相關的實證研究成果還有 Ferris

(1988:7-8)依據 1986 年蓋洛普民意調查指出個人參與志願服務的原因,從程 度高到低依序包括做幫助他人的事情、對活動有興趣、樂於工作、宗教信仰的影 長期患有疾病的人較可能強調宗教信仰的動機(Rochester et al, 2010:126-12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情與幫助他人」,28%的人認為「原因是重要的」,24%的人認為「他們有空閒時 間」,15%的人認為「因為他們的家人」,12%認為「想要認識人」,3%認為「這 對他們的工作有幫助」,此結果與他們過去 1995 年和 2001 的調查相類似。此外

情與幫助他人」,28%的人認為「原因是重要的」,24%的人認為「他們有空閒時 間」,15%的人認為「因為他們的家人」,12%認為「想要認識人」,3%認為「這 對他們的工作有幫助」,此結果與他們過去 1995 年和 2001 的調查相類似。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