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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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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將歸納前述所有的研究內容,針對研究問題進行回應,導出本研究的研 究結論、研究建議。最後將提出本研究的研究限制,以及未來之研究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所提出的研究問題有三個,分別為:人事人員執行退休公教人員參與 志願服務政策的現況?過程遇到的問題與挑戰?以及目前政策的作法能否強化 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的意願?本節先從影響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 意願的因素開始探討,整理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的原因。接著再探討志願 服務政策執行,從影響政策執行的因素做為分析主題,了解政策執行的過程,做 一個總結整理。

壹、影響參與志願服務意願的因素分析

首先了解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執行,要先了解哪些因素影響退休 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為什麼退休公教人員會去參與志願服務,作為後續檢視政策 措施能否激勵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工的基礎。透過實際到各機關隨機訪談公教志 工,和不參與志願服務的退休公教人員,發現退休後有意願參加志願服務的人並 非少數,只是不一定都會想要繼續留在同機關,在十五位參與志願服務的公教志 工中,只有六位是繼續留在原機關,其他都是到不同的機關服務,未繼續在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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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志願服務的經驗。

退休公教人員從事志願服務的因素,由最多人提到至最少分別為受到親朋好 友或同事的影響、想要豐富化退休後的空閒時間、發揮過去工作經驗與專長、持 續學習新的事物、地理位置因素影響、回饋過去服務的機關、持續和老同事互動、

個人意願與興趣、個人健康狀況或家庭因素限制、以及為社會奉獻的機會,和人 事單位推廣或詢問,以下將這些因素對照第二章文獻討論志願服務動機因素所做 的分類,以表格呈現(見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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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 本研究志願服務動機因素整理

備註:()內數字為重要程度次序,重要程度以公教志工提及次數為基準,次數相同者列為相同排序

利他因素 利己因素 人際因素 情境因素

志願服務參與 動機因素

回饋過去服務的機關(6)

為社會奉獻的機會(6)

想要豐富化退休後的空閒 時間(2)

過去工作經驗與發揮所長

(3)

持續學習新的事物(3)

個人意願與興趣(6)

親朋好友或同事的影響(1)

持續和老同事互動(6)

地理位置因素影響(5)

個人健康狀況或家庭因素限 制(6)

人事單位推廣或詢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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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的連結管道,或是能否回應這些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因素,讓更多退休人員 認同他們能夠藉由參與志工工作豐富退休後生活,或是有再次發揮本身所長、興 趣,去為他人做一些服務、協助的機會,進而激勵更多退休公教人員參與,成為 影響政策重要的關鍵。

貳、影響志願服務政策執行力的因素分析

本研究就四個政策執行力影響因素作探討,分別為政策目標、政策執行者、

標的團體、資源,以下茲就四者進一步討論。

一、政策目標

依據強化退休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以及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 服務實施要點的明文規定,可知目前政府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對 於政策目標並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人事行政總處的法規著重人力運用,行政院 去年修定的法規著重退休公教人員個人的鼓勵與關懷,在政策目標規定不一致的 情況下,本研究只能綜合整理目前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的政策目標包括強 化退休人力資源再運用、推廣公民參與服務意識、豐富退休同仁退休後生活,和 回饋社會。人事單位的承辦人對於這些政策目標都表示可以理解,有兩位同仁表 示認為政策立意良善,然而每一個承辦人也對政策提出不同的質疑,分別為不適 用於全部性質的機關單位、政策目標過於狹隘、僅特別針對退休公教同仁進行規 劃備受質疑。

本研究整理了上述看法後,發現雖然人事人員大多理解政府推動退休公教人 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的用意,對政策目標是理解的,然而對於政策目標卻不具有 足夠的認同感。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不認為這樣的目標可以適用在所有性質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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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業務並非機關單位和人事單位主要業務、本身所擁有的能力有限。

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意願不高是指志願服務並非退休公教人員特別 會關心的議題,因此退休公教人員不一定會告知機關人事單位本身是否有從事志 願服務的意願,不一定會參與人事單位舉辦的相關志願服務宣導、體驗活動,不 一定會透過人事單位去找自己想要的志願服務工作,由於這樣的問題,人事人員 認為特別要去宣導或是協助同仁媒合志願服務存有一定程度的困難。

其次的兩個因素分別為志願服務業務並非人事單位的主要業務,以及本身所 擁有的能力有限,本研究認為這是影響人事人員推動比較大的障礙,也是目前各 機關志願服務業務比較大的問題,多數有志工需求的機關,大多會針對本身的志 工需求,設有專責處理志工業務的業務單位承辦人,或是成立志工隊有系統性的 全權處理相關業務,從招募、分派工作、訓練、考核至獎勵,那些單位才是主要 負責管理與運用志工的單位,擁有最完整機關運用志工的資訊。反觀人事單位,

他們除了本身可能不是志工運用與管理的專責單位,不清楚機關內部完整的志工 運用狀況,志願業務可能也只是他們業務績效考核其中一個小項目,在並非每個 機關都重視志工人力運用,以及並非每個機關都能規劃、創造適合志工協助的工 作下,部分人事人員不會在此項業務上著太多力,不會想要積極的去推動。

三、標的團體—退休公教人員

標的團體的部分,主要是要了解退休公教人員對於人事人員推動政策的認知,

以及雙方過去互動經驗的主觀感受。本研究發現大多數退休公教人員對於政府鼓 勵退休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的目標都是持肯定的,然而對於政策內容,也就是人事 人員執行的過程與方式,多數同仁表示質疑與不認同的態度,他們不認為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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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的部分主要是要了解人事人員在推動志願服務政策時,能否具有足夠的 人力、經費、設備等相關資源將政策加以落實。本研究認為資源主要可以區分為 兩個部分做討論,一個是各機關人事單位所擁有用於推動政策的經費、人力、資 訊等資源,另一個是主管機關人事行政總處所提供的媒合平台銀髮公教人力銀 行。

首先就機關所擁有的經費、人力、資訊而言,各機關雖然都有給予公教志工 基本的交通費、便當等基本的獎勵措施,並且辦理簡單的講座活動,然而承辦人 認為在他們所能運用的經費、資源都是有限的、不足的情況,推廣或媒合的過程 當然會受到很多限制與困難。且多數的機關是將資源分配在主要負責志工業務的 業務單位或是業務單位所成立的志工大隊,人事單位相對之下擁有的資訊(例如:

機關需要的志工職缺、志工運用狀況)或是資源(人力、經費等)可能都比較少,

所以在執行志願服務政策所擁有的資源有限,部分公教同仁亦指出業務單位或是 機關成立的志工大隊擁有的志工職缺訊息比人事單位多,所以他們會直接去跟志 工隊或是業務單位詢問,不會想透過人事單位,縱使由人事單位負責管理、運用 志工的機關,人事人員所能運用的資源可能也不多,因為這可能不是機關所重視 的主要業務。

再就人事行政總處所提供給人事單位、退休公教同仁使用的媒合平台銀髮志 工人力銀行而言,本研究發現這個平台有使用率低、媒介成效有限,以及缺乏回 應的問題。承辦人指出因為涉及個人資料以及意願,他們有時並不方便或認為本 身不適合代為退休同仁將資料輸入,因此人事人員並未真正落實協助媒合的工作。

從退休人員的角度觀察,實際有使用的退休同仁指出,他將資料和意願輸入平台 數次,都未得到任何機關的回應與聯絡,讓他後來也不願意上去填寫。因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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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仁也認同提供適度的獎勵誘因,訂有一定的激勵機制,仍然有可能多少增加 或是維持同仁參與志願服務的意願,因此各機關在這部分業務推動的經費有限下,

對於志願服務意願的強化可能有限,能提供的吸引誘因也有限。此外本研究認為 最重要的是雖然有設置相關志願服務媒合平台,作為人事人員協助退休人員媒合 志工工作的管道,但是在人事人員並未善加利用,以及退休人員也沒有使用習慣 的循環下,媒合平台也無法發揮其功效,使得志願服務的管道並未被加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