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政府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個案分析

第四章 人事部門執行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的分析

第一節 政府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個案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四章 人事部門執行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的 分析

本章第一節首先透過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的政策個案分析來了解這 個政策,包括政策的主管機關、沿革發展,以及最重要的部分,政策執行現況的 分析,依照相關法規規定,人事單位究竟要做那些工作。第二節進一步針對實際 上各機關人事單位做了哪些工作進行分析與整理。第三節則針對退休公教人員參 與志願服務的意願進行分析,探討影響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的因素有哪些,第 四節則依照研究架構所選定的四個政策執行變項:政策目標、政策執行者、標的 團體、資源,對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執行進行分析,了解相關政策執 行影響因素,用以後續分析,回答研究問題。

第一節 政府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個案分析

志願服務的議題在近年備受各國政府關注,聯合國於 1985 年宣布每年 12 月 5 日為國際志工日,並於 1997 年決議正式將 2001 年訂為國際志工年,成立志願 服務組織(United Nations of Volunteer, UNV),藉此呼籲各國政府與民間團體應 結合彼此的力量,增加對志願服務的認識與投入。我國政府為整合社會人力資源,

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的國民力量有效的運用與整合,於民國 90 年 1 月 20 日頒布施行「志願服務法」,並將民國 90 年訂定為「國際志工年」。內政部亦 於民國 84 年 6 月 28 日頒布施行「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激 勵社會大眾秉持施比受更有福的理念,鼓勵具有服務熱忱者加志願服務,共同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作為志工管理與運用單位工作者之管理平台。綜上所述可見志工的概念在我國亦 受到相當的重視。

以下本節將進一步針對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作介紹,了解政策的 相關背景知識,以及人事單位政策執行現況,協助研究者了解政策個案。

壹、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的主管機關

政府於民國 90 年 1 月 20 日頒布施行「志願服務法」,並於民國 102 年對部 分條文進行修正與新增,將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之權 責事項,自 102 年 7 月 23 日起轉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現在全國志願服務主 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依照志願服務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 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因此內 政部為志願服務業務的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的志願服務業務為全面性的志願服務 管理,並無特別區分運用機關是公部門或是私部門,亦無區分志工身分屬性是退 休人員還是一般志工。然而,若針對公部門公教志工運用,以及相關輔導退休公 教志工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即為人事單位的權責,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

貳、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的沿革與發展

為鼓勵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82 年訂頒

「輔導退休公教人員參與社會志願服務作業要點」。於民國 85 年 3 月 20 日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更有效運用公教志工以及退休人員參與志願服務,訂頒「行政 院暨所屬各機關實施志願服務要點」,87 年 7 月 1 日依據該要點訂定「行政院暨 所屬各機關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志願參與公共服務實施計畫」,各機關學校應主動 協助輔導退休人員媒合至其有興趣或是熟悉的工作單位服務,或是參與機關公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於民國 91 年 6 月再次修正,並更改名稱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 志願服務要點」,其中該要點的第 6 點規定應加強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從事志願服 務,各機關應採取相關招募措施,包括:(一)各機關應主動調查屆齡或自願退 休公教人員擔任志工之意願,並蒐集需用志工之工作需求,建立資料提供資訊交 換、(二)各機關應將依前款建立之資料,送該地區退休公教人員協會予以轉介,

或送請需用機關參考遴選、(三)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應積極輔導退休 公教人員協會建立退休公教人員人事資料,形成退休人員人力銀行,強化其媒合,

轉介之功能。

民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協助各機關更積極地運用退休 公教志工人力,減少政府人力成本,並提升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就政策面、宣 導面、績效管理面等三個主要構面,訂頒「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 動原則」。並且於同年 1 月 1 日依照「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管理要點」之說明,

建置志工人力供需管道媒合系統「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藉由提供更便利的 網路平台媒合系統,協助各機關(構)、學校、民間非營利組織與退休公教人員 獲得志願服務相關資訊,由各機關、學校、民間非營利組織將人力需求訊息登載 於網站,並將離退人員填寫參與服務意願及資料調查表登錄於網站。

民國 104 年 2 月 5 行政院函頒新的「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 要點」,並停止過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的適用,

其中新的實施要點刪除了各機關應將志願服務成果陳報各主管機關彙整的規定,

各機關不需在每年二月底前將各機關內成果函送人事行政總處備查,不再列入各 機關人事人員業務績效考核評分項目,其他相關規定則與過去要點相異不大。雖 然志願服務業務已從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中刪除,民國 105 年人事行政總處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地方機關仍然需要將本機關(含所屬)的志願服務業務辦理情形、推動作法以書 面報告的方式送交人事行政總處參與評選。

參、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工作類型

林萬億(1993)、張英陣(2001:1-2)列舉政府部門運用志工從事公共服務 的範圍包括社會服務類、公共安全類、文教類、環保類、觀光旅遊類等五大類。

依據過去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成果表所列的服務類別,志願 服務類別包括:(一)社會服務、(二)勞工福利、(三)衛生保健、(四)教育文 化、(五)交通安全、(六)環境保護、(七)生態保育、(八)觀光旅遊、(九)

經濟發展、(十)科學研究、(十一)消防救難、(十二)體育發展(十三)海外 服務(十四)法務服務(十五)其他,等十五項。

肆、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的現況

一、相關志願服務成果數據統計

依據人事行政總處 2012 年所做的調查〈建構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之機 制—從推廣退休公教志工參與志願服務觀點初探〉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僅有 3 成左右的機關(構)辦理志工志願服務,所提供志願服務領域以教育文化、社會 服務及教育安全領域占多數,實際有運用人事行政總處建置的「銀髮公教志工人 力銀行系統平台」亦僅有 2 成左右的機關(構),各機關人事人員對於機關推動 志願服務意見的部分,有 9 成的機關表示滿意,主要原因依序包括能減輕正式人 員之負擔、提高機關之服務品質、提升機關形象與減少機關之財政負擔,然而也 有提出經費不足、志工流動率大、志工管理困難與志工專業度不足有待解決等問 題。

進一步透過衛生福利部官方網站所公布的志願服務業務成果統計表了解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央主管機關(含所屬)具有退休軍公教人員身分者有 5 萬 1088 人,大約占 104 年度各機關志工總人數 94 萬人的 5%,可見其仍然有成長的空間。再細部觀察近 兩年行政院各機關(含所屬)推動志願服務業務成果狀況統計表(如下表 10)

觀察這兩年各機關推動成果所記錄的人數,行政院所屬機關志願服務人數較多的 單位分別為文化部、內政部、教育部以及衛生福利部的相關單位,這些單位志工 具有退休人員身分者皆超過兩千人,而人數較少的則有國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委員會,這些單位的志工人數皆不超 過五人,甚至沒有運用任何志工人力。可以發現,雖然至去年為止,推動公務人 員從事志願服務雖然為各機關人事人員的業務績效考核項目,然而從前面過去研 究調查數據以及下表 10 志願服務業務成果統計表可知,各機關在推動退休公教 人員從事志願服務的狀況相差甚鉅,原因有待後續研究進一步探討。

表 10 退休公教人員志願服務業務成果統計(人數)

單位 103 年人數 104 年人數

內政部 2,572 2,457

國防部 5 196

財政部 633 733

教育部 2,323 8095 法務部 1,243 1436

經濟部 368 503

交通部 727 777

文化部 5,518 510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01 120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0 無

衛生福利部--衛政 無 4211 衛生福利部--社政 無 20817 資料來源:103 年和 104 年度推動志願服務業務成果統計表

http://vol.mohw.gov.tw/vol/home.jsp?key=type24&serno=200805210002&mserno=2 00805210002&menudata=VolMenu&contlink=ap/downfile.jsp&logintype=null

二、人事單位推動公教志工政策工作項目

由於志願服務法第五條規定:「各機關應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辦理志願服務 相關業務」,因此各機關大多設有志願服務的專責人員。為鼓勵公務人員參與志 願服務,並達到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退休公教人力的目標,人事行政總處亦於 101 年 10 月 19 日訂定「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如附錄 一),分別就政策面、宣導面及績效管理面擬定相關增強輔導退休人員參與志願 服務之措施,引導各機關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首先就政策面而 言,機關除了在辦理活動時可以請志工協助活動進行,亦可檢討並創新適合機關 屬性之志工服務項目,相關經費補助視其預算編列狀況而定。就宣導面而言,各 機關應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廣為蒐集、宣導志願服務個案,或是實際辦理志願

由於志願服務法第五條規定:「各機關應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辦理志願服務 相關業務」,因此各機關大多設有志願服務的專責人員。為鼓勵公務人員參與志 願服務,並達到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退休公教人力的目標,人事行政總處亦於 101 年 10 月 19 日訂定「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如附錄 一),分別就政策面、宣導面及績效管理面擬定相關增強輔導退休人員參與志願 服務之措施,引導各機關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政策。首先就政策面而 言,機關除了在辦理活動時可以請志工協助活動進行,亦可檢討並創新適合機關 屬性之志工服務項目,相關經費補助視其預算編列狀況而定。就宣導面而言,各 機關應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廣為蒐集、宣導志願服務個案,或是實際辦理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