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律历下  历法

         

 

后汉书       ・2432· 

 

   

后汉书志第三 

律历下  历法   

  昔者圣人之作历也,观琁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敛, 

景之长短,斗纲*(之)**[所]*建,青龙所躔,参伍以变,错综  其数,而制术焉。 

  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 

日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 

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所]*, 

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  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  移辰,谓之*[月]*。日月之*(术)**[行]*,则有冬有夏;冬夏  之闲,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春,南陆  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  乃极,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 

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齐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 

青龙移辰,谓之岁。 

  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 

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 

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  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朒无方,莫不结系于此而礏正焉。 

           

 

后汉书       ・2433· 

 

  极建其中,道营于外,琁衡追日,以察*[发]*敛,光道生  焉。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下漏数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 

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会望衡,邻于所  交,亏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见,月有弦望,星有留逆, 

其归一也,步术生焉。金﹑水承阳,先后日下,速则先日,彁  而后留,留而后逆,逆与日违,违而后速,速与日竞,竞又先  日,彁速顺逆,晨夕生焉。 

  日﹑月﹑五纬各有终原,而七元生焉。见伏有日,留行有  度,而率数生焉。参差齐之,多少均之,会终生焉。引而伸之, 

触而长之,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无幽辟潜伏,而不以其精者  然。故阴阳有分,寒暑有节,天地贞观,日月贞明。 

  若夫佑术开业,淳耀天光,重黎其上也。①承圣帝之命若  昊天,典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闰定时,以成岁功,羲和其  隆也。②取象金火,革命创制,治历明时,应天顺民,汤﹑武  其盛也。③及王德之衰也,无道之君乱之于上,顽愚之史失之  于下。夏后之时,羲和淫湎,废时乱日,胤乃征之。纣作淫虐, 

丧其甲子,武王诛之。夫能贞而明之者,其兴也勃焉;回而败  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纲纪,帝王之壮事,是  以圣人宝焉,君子勤之。 

   

    注①颛顼曰重黎。 

  注②唐﹑虞﹑夏﹑商曰羲和。 

  注③月令章句曰 :“帝舜睰时月正日,汤﹑武革命,治历  明时。言承平者睰之,承乱者革之 。” 

 

  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以本气者尚其体,以综数者尚其文, 

以考类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时,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来 

           

 

后汉书       ・2434· 

 

者尚其流。大业载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  以从事,受命而莫之违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时施教,颁诸明  堂,以为民极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备矣,天下之能事  毕矣。 

  过此而往,髃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远也,日在焉而冬至,髃物于是乎  生。故律首黄钟,历始冬至,月先建子,时平夜半。当汉高皇  帝受命四十有五岁,阳在上章,阴在执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  半朔旦冬至,日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谓之汉历。 

又上两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发端焉。 

  历数之生也,乃立仪﹑表,以校日景。景长则日远,天度  之端也。日发其端,周而为岁,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  一日,而景复初,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  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日日行一度,亦为天度。察日月俱发  度端,①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复会于端,是则月  行之终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 

  以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则月行过周及日行之  数也,为一岁之月。 

  以除一岁日,为一月之数。月之余分积满其法,得一月, 

月成则其岁*[大]*。 

  月*(大)*四时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无中者  为闰月。中之始*(日)**[曰]*节,与中为二十四气。以除一岁  日,为一气之日数也。其分积而成日为没,并岁气之分,如法  为一岁没。没分于终中,中终于冬至,冬至之分积如其法得一  日,四岁而终。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 

章首分尽,四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日乘之,为蔀之日数  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是以二十蔀为纪。纪岁青龙 

           

 

后汉书       ・2435· 

 

未终,三终岁后复青龙为元。 

   

    注①即是起舍合朔。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①     

  注①乐睰图征曰 :“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于牵牛  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终始。或尽一,其历数或不能  尽一,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纪,甲寅穷 。” 

 

  宋均曰 :“纪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终  之大数也。王者即位,或遇其统,或不尽其数,故一*(共)**[元]* 

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甲寅之终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复沿前  而终言之也 。”韩子曰 :“四千五百六十岁为一元,元中有厄, 

故圣人有九岁之畜以备之也 。”    纪法,千五百二十。①     

    注①月令章句曰 :“纪,还复故历 。”   

  纪月,万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①     

  注①月令章句曰 :“七十六岁为蔀首 。”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① 

           

 

后汉书       ・2436· 

   

    注①月令章句曰 :“十九岁七闰月为一章 。”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 

  没数,二十一。*(为章闰)*通法,四百八十七。 

  没法,七,因为章闰。 

  日余,百六十八。 

  中法,*(四)**③*十二。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数之生也,乃记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其  月*(食)*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百)**[月]*二十三之二  十而一食。以除一岁之月,得岁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⑤* 

也。分终其法,因以与蔀相约,得四与二十七,互之,会二千  五十二,二十而与元会。 

  元会,四万一千四十。 

  蔀会,*(三)**②*千五十*(三)**②*。 

  岁数,五百一十三。 

  食数,千八十一。 

  月数,百*(二)**③*十五。 

  食法,二十*(二)**③*。 

  推入蔀术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余以纪法除之,所得数  从天纪,筭外则所入纪也。不满纪法者,入纪年数也。以蔀法  除之,所得数从甲子蔀起,筭外,所入纪岁名命之,筭上,即  所求年太岁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会年,以元会除去上元,其余以蔀会除之, 

           

 

后汉书       ・2437· 

 

所得以*(七)**②*十*(二)**⑦*乘之,满六十除去之,余以二  十除所得数,从天纪,筭*(之起)*外,所*(以)*入纪,不满二  十者,数从甲子蔀起,筭外,所入蔀会也。其初不满蔀会者, 

入蔀会年数也,各以*(不)**[所]*入纪岁名命之,筭上,即所  求年*(蔀)**[太岁所在]*。 

  天纪岁名地纪岁名人纪岁名蔀首庚辰庚子庚申甲子一丙申  丙辰丙子癸卯二壬子壬申壬辰壬午三戊辰戊子戊申辛酉四甲申  甲辰甲子庚子五庚子庚申庚辰己卯六丙辰丙子丙申戊午七壬申  壬辰壬子丁酉八戊子戊申戊辰丙子九甲辰甲子甲申乙卯十庚申  庚辰庚子甲午十一丙子丙申丙辰癸酉十二壬辰壬*(午)**[子]* 

壬申壬子十三戊申戊辰戊子辛卯十四甲子甲申甲辰庚午十五庚  辰庚子庚申*(乙)**[己]*酉十六丙申丙辰丙子戊子十七壬子壬  申壬辰丁卯十八戊辰戊子戊申丙午十九甲申甲辰甲子乙酉二十  推天正术,置入蔀年减一,以章月乘之,满章法得一,名为积  月,不满为闰余,十二以上,其岁有闰。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积月,以蔀日乘之,满蔀月得一,名  为积日,不满为小余,积日以六十除去之,其余为大余,以所  入蔀名命之,筭尽之外,则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余四百  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后月朔,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  十*⑨*,小余满蔀月得一,上加大余,命之如前。 

  一术,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闰余]*减之,余满蔀 

*(日)**[月]*,则天正朔日也。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蔀年减一,以*(月)**[日]*余乘之, 

满中法得一,名曰大余,不满为小余,大余满六十除去之,其  余以蔀名命之,筭尽之外,则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闰月所在,以闰余减章法,余以十二乘之,满章闰数得 

           

 

后汉书       ・2438· 

 

一,满四以上亦得一筭之数,从前年十一月起,筭尽之外,闰  月也。或进退,以中气定之。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数,皆加大余七,小余三  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满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法,得  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后月朔。 

  其弦、望小余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满蔀月得一  刻 ,不满其*(数)**[所]*近节气夜漏之半者 ,以筭上为日。 

  推没灭术,置入蔀年减一,以没数乘之,满日法得一,名  为积没,不尽为没余。 

  以通法乘积没,满没法得一,名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  余满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筭尽之外,前年冬至前没  日也。求后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四,小余满没法,从大余, 

命之如前,无分为灭。 

  一术,以*(为)**[十]*五乘冬至小余,以减通法,余满没  法得一,则天正后没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积*(月)**[日]*以*(日)**[蔀月]* 

乘之,满大周除去之,其余满蔀月得一,名为积度,不尽为余  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满  宿,则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后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  百九十九,分满蔀月得一度,经斗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术,以闰余乘周天,以减大周余,满蔀月得一,合以斗  二十一度四分一,则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积日之数,以蔀法乘之,满蔀日除去  之,其余满蔀法得一,为积度,不尽为余分。积度加斗二十一  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则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