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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志第一 律历上 律准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 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着,则筭数之事生矣 。记称大 桡作甲子,①隶首作数。②二者既立,以比日表,③以管万事。
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 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④物有多少,受以量;⑤量有 轻重,平以权衡;⑥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 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⑦
注①吕氏春秋曰 :“黄帝师大桡 。”博物记曰 :“容成氏 造历,黄帝臣也 。”
月令章句 :“大桡探五行之情,占斗纲所建,于是始作甲 乙以名日,谓之干,作子丑以名*(日)**[月]*,谓之枝,枝干 相配,以成六旬 。”
注②博物记曰 :“隶首,黄帝之臣 。”一说,隶首,善筭 者也。
注③表即晷景。
注④说苑曰 :“以粟生之,*(十)**①*粟为一分,十分为 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 。”
注⑤说苑曰 :“千二百粟为一钥,十钥为一合,十合为一 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 。”
注⑥说苑曰 :“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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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十六两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钧,四钧重一石 。”
注⑦前志曰 :“夫推历生律 ,制器规圆矩方 ,权重衡平,
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度长短者不失毫 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纪于一,协于十,
长于百,大于千,广于万 。”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 元始中,博征通知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 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 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 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 :“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 律相生之法:
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 ,皆三生四 ,阳下生阴,
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 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 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 。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
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
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①此声气之 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终)**[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 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征以类从焉。②
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此之谓也。
③以六十律分儙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 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髃音,考其高下,苟非*(草)**[革]*
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 。” 房又曰:
“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 十三弦,隐闲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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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 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注①月令章句曰:“以姑洗为角,南吕为羽,则微浊也。”
注②月令章句曰 :“律,率也,声之管也。上古圣人本阴 阳,别风声,审清浊,而不可以文载口传也。于是始铸金作钟,
以主十二月之声,然后以效升降之气。
钟难分别,乃截竹为管,谓之律。律者,清浊之率法也。
声之清浊,以*(制)**[律]*长短为制 。”
注③郑玄曰:“宫数八十一,黄钟长九寸,九九八十一也。
三分宫去一生征,征数五十四,林钟长六寸,六九五十四也。
三分征益一生商,商数七十二,太蔟长八寸,八九七十二也。
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数四十八,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 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为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数六 十四,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为 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变宫,三分变宫益一生变征。自此已 后,则随月而变,所谓‘还相为宫。’”律术曰:阳以圆为形,
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
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 下生,阴生阳曰上生。
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数 实)**[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钟,
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①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
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② 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
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
*(数)**[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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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
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注①前书曰 :“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 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闲而吹之,以为黄钟之管。
制十二筩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音,
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 地之风气正,十二律乃定 。”
注②前书曰 :“太极元气,含三为一。极,中也。元,始 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
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 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 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
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此阴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故滋萌于子,纽牙于 丑,引达于寅,冒茆于卯,振羡于辰,巳盛于巳,咢布于午,
昧暧于未,申坚于申,留孰于酉,毕入于戌,该阂于亥,出甲 于甲,奋轧于乙,明炳于丙,大成于丁,丰茂于戊,理纪于己,
敛更于庚,悉新于辛,怀任于壬,陈揆于癸。
故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旅于律吕,又经历于日 辰,而变化之情则可见矣 。”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下生林钟。黄钟为宫,太 蔟商,林钟征。一日。
律,九寸。准,九尺。
色育,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下生谦待。色育为宫,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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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商,谦待征。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 三。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下生去灭。执始为宫,时 息商,去灭征。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准,八尺八 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征。六日。律,八寸 七分小分六微弱。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分动,十 七万八十九。下生归嘉。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征。六日。
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质末,十六万七千八百。下生否与。质末为宫,形晋商,
否与征。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强。准,八尺五寸 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下生夷则。大吕为宫,夹 钟商,夷则征。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分否,
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下生解形。分否为宫,开时商,解形 征。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强。
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凌阴,十六万一千四百五 十二。下生去南。凌阴为宫,族嘉商,去南征。八日。律,八 寸二分小分一弱。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少出,十五万九 千二百八十。下生分积。少出为宫,争南商,分积征。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强。准,八尺万八千一百六十。太 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下生南吕。太蔟为宫,姑洗商,
南吕征。一日。律,八寸。准,八尺。
未知,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下生白吕。未知为宫,南 授商,白吕征。六日。
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强。准,七尺九寸万六千三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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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息,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下生结躬。时息为宫,变虞商,
结躬征。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强。准,七尺八寸万八 千一百六十六。屈齐,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归期。屈齐为宫,路时商,归期征。六日。律,七寸 七分小分九弱。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随期,十五 万一千一百九十。下生未卯。随期为宫,形始商,未卯征。六 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晋,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五)**⑥*。下生夷汗。形晋为宫,
依行商,夷汗征。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准,七尺五 寸万五千三百*(二)**③*十五。
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下生无射。夹钟为宫,中 吕商,无射征。六日。
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强。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开 时,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下生闭掩。开时为宫,南中商,闭 掩征。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弱)**[强]*。准,七尺 三寸万七千八百四十一。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下生 邻齐。族嘉为宫,内负商,邻齐征。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 九微强。
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争南,十四万一千五百 八十二。下生期保。
争南为宫,物应商,期保征。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 强。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 六十八。下生应钟。姑洗为宫,蕤宾商,应钟征。一日。律,
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④*。下生分乌。南授为宫,
南事商,分乌征。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强。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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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下生彁内。变虞为宫,盛变商,彁 内征。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强。
准,七尺三千三十。路时,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下生 未育。路时为宫,离宫商,未育征。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 二微强。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形始,十三万四千三 百九十二。下生彁时。形始为宫,制时商,彁时征。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 十六。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上生色育。依行为宫,
谦待商,色育征。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大)**[半]*强。
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上生执始。中吕为宫,去灭商,
执始征。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准,六尺六寸万一千 六百四十二。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上生丙盛。南中为宫,
安度商,丙盛征。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
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 六十七。上生分动。
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征。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
*[微]*强。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物应,十二万五 千八百五十。上生质末。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征。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蕤 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上生大吕。蕤宾为宫,夷则商,
大吕征。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 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下)**[不]*生。南事穷,
无商、征,不为宫。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 。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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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①*十一。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上生分否。
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征。七日。
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大)**[半]*强。准,六尺二寸七千 六十四。离宫,十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九。上生凌阴。离宫 为宫,去南商,凌阴征。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准,
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上生少 出。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征。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
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上生太 蔟。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征。一日。律,六寸。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上生未知。谦待为宫,白 吕商,未知征。五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上生时息。去灭为宫,结躬商,时 息征。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 八十三。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上生屈齐。
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征。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
*[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归嘉,十一万三千 三百九十三。上生随期。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征。六日。
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强。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上生形晋。否与为宫,夷汗商,
形晋征。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五尺六寸万六千 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上生夹钟。夷则为宫,无射商,
夹钟征。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 百七十二。解形,十*(一)*万九千一百三。上生开时。解形为 宫,闭掩商,开时征。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
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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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生族嘉。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征。八日。律,五寸 四分小分六大强。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分积,十 万六千一百八十*(八)**⑦*。上生争南。分积为宫,期保商,
争南征。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准,五尺三寸万八 千六百*(八)**⑦*十一。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上生姑 洗。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征。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 强。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上生南授。白吕为宫,分乌 商,南授征。五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⑥*
十一。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上生变虞。结躬为宫,彁 内商,变虞征。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少)*强。准,五 尺二寸万二千一百一十四。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上生 路时。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征。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 九微强。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未卯,十万七百九 十四。上生形始。
未卯为宫,彁时商,形始征。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 微强。准,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夷汗,九万九 千四百三十七。上生依行。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征。七日。
律,五寸小分五强。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上生中吕。无射为宫,执始商,
中吕征。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准,四尺九寸万八千 五百七十三。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上生南中。闭掩为宫,
丙盛商,南中征。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 五。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征。七日。律,四寸 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期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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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四千三百八十八。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征。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半]*强。准,四尺七寸万 八千七百七十九。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上生蕤宾。应 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征。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
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⑥*。上生南事。分乌穷 次,无征,不为宫。
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 九。彁内,九万二千五十六。上生盛变。彁内为宫,分否商,
盛变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 一百四十二。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上生离宫。未育为宫,
凌阴商,离宫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 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彁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上生制时。
彁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征。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
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①术家以其 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 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
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注①前书注曰 :“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于泠道县舜祠下 得白玉管。古以玉为管 。”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
“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
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 。”
诏曰 :“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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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父学,以聋为聪。
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 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 。”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 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 部莫知复见。①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 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 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时)**[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
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
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注①薛莹书曰,上以太常乐丞鲍邺等上乐事,下车骑将军 马防 。防奏言 :“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王者饮食,必道 须四时五味,故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废。今官乐但有 太蔟,皆不应*(日)**[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
乃能顺天地,和气宜应。明帝始令灵台六律候,而未设其门。
乐经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月开斗建之门,而奏歌 其律。诚宜施行。愿与待诏严崇及能作乐器者共作治,考工给 所当。’诏下太常 。太常上言 :‘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请 太仆作成上。’奏寝 。今明诏下臣防,臣辄问邺及待诏知音律 者,皆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顺 上天之明*(待)**[时]*,因岁首令正,发太蔟之律,奏雅颂之 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备 。”诏书以防言下三公。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
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 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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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炭]*,
*(放)**[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
土*(灰)**[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
蕤宾通,土*(灰)**[炭]*重而衡低。①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
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
②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 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 葭莩灰抑其内端,③案历而候之。
气至者灰*(去)**[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 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 六十。候日如其历。④
注①淮南子曰 :“水胜故夏至湿 ,火胜故冬至燥 。燥故
*(灰)**[炭]*轻,湿故*(灰)**[炭]*重 。”
注②易纬曰 :“冬至人主不出宫,寝兵,从乐五日,击黄 钟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则阴阳之晷如度数。夏至之日,
如冬至之礼。冬至之日,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晷如度者 其岁美,人民和顺。晷不如度者则岁恶,人民多斗言,政令为 之不平。晷进则水,晷退则旱。进一尺则日食,退一尺则月食。
月食则正臣下之行,日食则正人主之道 。” 注③葭莩出河内。
注④月令章句曰:“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不能,
则假数以正其度,度数正则音亦正矣。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受 升斗之数为法,律亦以寸分长短为度。故曰黄钟之管长九寸,
*[孔]*径三分,围九分,其余皆*(补)**[渐]*短,*(虽)**[惟]*
大小围数无增减。以度量者可以文载口传,与觽共知,然不如 耳决之明也 。”
后汉书 ・2415·
后汉书志第二
律历中 贾逵论历永元
论历延光论历汉安论历熹平论历论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历稍后天,朔先
*[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 。考其行,日有退无进,
月有进无退。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许淑等数上书,
言历*[朔]*不正,宜当改更。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
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诏杨 岑见时月食多先历,即缩用筭上为日,*[因]*上言“月当十五 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 。起七 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书]*
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邺等以四分法与 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 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时。四分之术,始颇施行。是时盛﹑
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 知历者杂议,讫十年四月,无能分明据者。至元和二年,太初 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 二十一度,未至牵牛五度,而以为牵牛中星,*(从)**[后]*天 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 。章帝知其谬错,
后汉书 ・2416·
以问史官,虽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历编欣﹑李梵等综校 其状。①二月甲寅,遂下诏曰 :“朕闻古先圣王,先天而天不 违,后天而奉天时 。河图曰:‘赤九会昌,十世以光,十一以 兴 。’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 。’朕以不德 ,奉 承大业,夙夜祗畏,不敢荒宁。予末小子,托在于数终,曷以 续兴,崇弘祖宗,拯济元元?
尚书琁玑钤曰:‘述尧世,放唐文 。’帝命验曰:‘*[顺]*
尧考德,*(顾)**[题]*期立象 。’且三﹑五步骤,优劣殊轨,
况乎顽陋,无以克堪,虽欲从之,末由也已。每见图书,中心 恧焉。闲者以来,政治不得,阴阳不和,灾异不息,疠疫之气,
流伤于牛,农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应,咸在朕躬,信 有阙矣,将何以补之?书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 岁二月,东巡狩,至岱宗,柴,望秩于山川。遂觐东后,睰时 月正日。’祖尧岱宗,同律度量 ,考在玑衡,以正历象,庶乎 有益。春秋保干图曰 :‘三百年斗历改宪 。’史官用太初邓平 术,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转差,浸以谬错。琁玑不 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二)**①*度,而历以为 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日也。以折狱断大刑,
于气已迕;用望平和随时之义,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 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冀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傥]*
获咸*(喜)**[熙]*,以明予祖之遗功 。”于是四分施行。而欣
﹑梵犹以为元首十一月当先大,欲以合耦弦望,命有常日,而 十九岁不得七闰,晦朔失实。行之未期,章帝复发圣思,考之 经谶,使左中郎将贾逵问治历者韂承﹑李崇﹑太尉属梁鲔﹑司 徒*[掾]*严勖 ﹑太子舍人徐震 ﹑钜鹿公乘苏统及欣﹑梵等十 人。
以为月当先小,据春秋经书朔不书晦者,朔必有明晦,不
后汉书 ・2417·
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明不可必。
梵等以为当先大,无文正验,取欲谐耦十六日*[望]*,月朓昏,
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同时,不得异日。又上知欣﹑梵穴见,
敕毋拘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常)**[当]*小。定,后年历数 遂正。永元中,复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验无有差跌。逵论 集状,后之议者,用得折衷,故详录焉。
注①蔡邕议云 :“梵,清河人 。”
逵论曰 :“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者,牵牛中星也。古黄 帝﹑夏﹑殷﹑周﹑鲁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初历 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牵牛八度。
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冬至日在 斗*(一)**②*十一度四分度之一 。石氏星经曰:‘黄道规牵牛 初直斗二十度,去极二十五度 。’于赤道,斗二十一度也。四 分法与行事候注天度相应。尚书考灵曜‘斗二十二度,无余分,
冬至在牵牛所起 ’。又编欣等据今日所在*[未至]*牵牛中星五 度,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曜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 年八月,诏书曰‘石不可离’,令两候,上得筭多者 。太史令 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 ,五岁中课日行及冬*(夏)*至斗
*(一)**②*十一度四分一,合古历建星考灵曜日所起,其星闲 距度皆如石氏故事。他术以为冬至日在牵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论曰 :“以太初历考汉元尽太初元年日*(朔)**[食]*二 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得晦,二得二日;新历七得朔,十四 得晦,二得*(三)**②*日。以太初历考太初元年尽更始二年二 十四事,十得晦;以新历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以太 初历考建武元年尽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朔,十八得晦;以
后汉书 ・2418·
新历十七得朔,三得晦,三得二日。又以新历上考春秋中有日 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二十三事。天道参差不齐,必有余,
余又有长短,不可以等齐。治历者方以七十六岁断之,则余分
*(稍)**[消]*长,稍得一日 。故易金火相革之卦象曰:‘君子 以治历明时。’又曰 :‘汤﹑武革命 ,顺乎天应乎人 。’言圣 人必历象日月星辰,明数不可贯数千万岁,其闲必改更,先距 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
故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有异世之术。太初历不能下通 于今,新历不能上得汉元。一家历法必在三百年之闲。故谶文 曰‘三百年斗历改宪’。汉兴,当用太初而不改 ,下至太初元 年百二岁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二日 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 。”
逵论曰 :“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 以赤道度之,不与日月同,于今历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辄奏以 为变,至以为日漤缩退行。于黄道,自得行度,不为变。愿请 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与待诏星象考校。奏可。臣谨案:
前对言冬至日去极一百一十五度,夏至日去极六十七度,春秋 分日去极九十一度。
洪范‘日月之行,则有冬夏’。五纪论‘日月循黄道,南 至牵牛,北至东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
也。今史官一以赤道为度,不与日月行同,其斗﹑牵牛﹑*[东 井]*﹑舆鬼,赤道得十五,而黄道得十三度半;行东壁﹑奎﹑
娄﹑轸﹑角﹑亢,赤道*(十)**⑦*度,黄道八度;或月行多而 日月相去反少,谓之日漤。案黄道值牵牛,出赤道南二十五度,
其直东井﹑舆鬼,出赤道北*⒇]*五度。赤道者为中天,去极俱 九十度,非日月道,而以遥准度日月,失其实行故也。以今太 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已来月行牵牛﹑东井四十九事,无行
后汉书 ・2419·
十一度者;行娄﹑角三十七事,无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问 典星待诏姚崇﹑井毕等十二人,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 黄道,官无其器 ,不知施行’。案甘露二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 奏,以图仪度日月行,考验天运状,日月行至牵牛﹑东井,日 过*①*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
赤道使然,此前世所共知也。如言黄道有验,合天,日无前漤,
弦望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宜施用。上中多臣校 。”案逵 论,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诏书造太史黄道铜仪,
以角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
斗二十四四分度之一,牵牛七,须女十一,虚十,危十六,营 室十八,东壁十,奎十七,娄十二,胃十五,昴十二,毕十六,
觜三,参八,东井三十,舆鬼四,柳十四,星七,张十七,翼 十九,轸十八,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斗十九 度四分度之一。史官以*(郭)**[部]*日月行,参弦望,虽密近 而不为注日。仪,黄道与度转运,难以候,是以少循其事。
逵论曰 :“又今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时,率多不 中,在于不知月行彁疾意。永平中,诏书令故太史待诏张隆以 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时。隆言能用易九、六、七、八
*(支)**[爻]*知月行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 所署,不应,或异日,不中天乃益远,至十余度。梵、统以史 官候注考校,月行当有彁疾,不必在牵牛、东井、娄、角之闲,
又非所谓朓、侧匿,乃由月所行道有远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 故所疾处三度,九岁九道一复,凡九章,百七十一岁,复十一 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统九道终数,可以知合朔、弦、望、
月食加时。据官注天度为分率,以其术法上考建武以来月食凡 三十八事,差密近,有益,*(宣)**[宜]*课试上 。”
案史官旧有九道术,废而不修。熹平中,故治历郎梁国宗
后汉书 ・2420·
整上九道术,诏书下太史,以参旧术,相应。部太子舍人冯恂 课校,恂亦复作九道术,增损其分,与整术并校,差为近。太 史令扬上以恂术参弦、望。然而加时犹复先后天,远则十余度。
①
注①杜预长历曰 :“书称‘儙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 四时成岁,允厘百工 ,庶绩咸熙’。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诸侯 必置日御,世修其业,以考其术。举全数而言,故曰六日,其 实五日四分之一。
日日行一度,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⑦*有畸。日官 当会集此之迟疾,以考成晦朔,错综以设闰月。闰月无中气,
而北斗邪指两辰之闲,所以异于他月也。积此以相通,四时八 节无违,乃得成岁。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事□
而不悖 。故传曰:‘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 道,于是乎在。’然阴阳之运,随动而差 ,差而不已,遂与历 错。故仲尼、丘明每于朔闰发文,盖矫正得失,因以宣明历数 也。桓十七年,日食得朔,而史阙其日,单书朔。僖十五年,
日食*[亦得朔]*,而史阙朔与日。故传因其得失,并起时史之 谬,兼以明其余日食,或历失其正也。庄二十五年,经书‘六 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周之六月,夏之四月,
所谓正阳之月也。而时历误,实是七月之朔,非六月。故传云:
‘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用币于 社,伐鼓于朝。’*[明]*此*[食]*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
历误也 。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明前 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也。此乃圣贤 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昭十七年夏六月,日有食之,
后汉书 ・2421·
而平子言非正阳之月,以诬一朝,近于指鹿为马。故传曰‘不 君君’,且因以明此月为得天正也 。刘子骏造三统历,以修春 秋。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统历唯*[得]*一食,历术 比诸家既最簄。又六千余岁辄益一日。凡岁当累日为次,而无 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班固前代名儒,而谓之最密。非徒 班固也,自古以来,诸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造家术,或用 黄帝以来诸历,以推经传朔日,皆不*(得)*谐合。日食于朔,
此乃天验,经传又书其朔食,可谓得天,而刘、贾诸儒说,皆 以为月二日或三日,公违圣人明文。其蔽在于守一元,不与天 消息也。余感春秋之事,尝着历论,极言历之通理。其大指曰:
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运其舍,皆动物也。物动则不一,虽 行度大量,可得而限。累日为月,*[累月为岁]*,以新故相序,
不得不有毫毛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频月而食 者,*[有]*旷年不食者,理不得一,而筭守*(从)**[恒]*数,
故历无不有差失也。始失于毫毛,而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 失弦望朔晦,则不得不改宪以从之。书所谓‘钦若昊天,历象 日月星辰’,易所谓‘治历明时’,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 验天*(者)*也。推此论之,春秋二百余年,其治历变通多矣。
虽数术绝灭,还寻经传微旨,大量可知。时之违谬,则经传有 验。学者固当曲循经传月日日食,以考朔晦*(也)*,以推时验。
而*[见]*皆不然,各据其学以推春秋。此无异度己之迹,而欲 削他人之足也。余为历论之后,至咸宁中,善筭李修、夏显,
依论体为术,名干度历,表上朝廷。其术合日行四分之数,而 微增月行。用三百岁改宪之意,二元相推,七十余岁,承以强 弱,强弱之差盖少,而适足以远通盈缩。时尚书及史官以干度 与*(太)**[泰]*始历参校古今记注,干度历殊胜*[泰始历,上 胜官历四十五事]*,今*[其]*术具存。时又并考古今十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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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春秋,知三统历之最簄也。今具列其*(时)*得失之数,又据 经传微旨*(证据及失闰旨)*,考日辰朔晦,以相发明,为经传 长历。诸经传证据,及失闰*[违]*时,文字谬误,皆甄发之。
虽未必其得天,盖*[是]*春秋当时之历也。学者览焉 。” 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 :“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 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 。”诏书下太 常,令史官与融以仪校天,课度远近。
太史令舒、承、梵等对 :“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 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诏书施行。
漏刻以日长短为数,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减一刻。一气俱十 五日,日去极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不随日进退。
夏历漏*[刻]*随日南北为长短,密近于官漏,分明可施行 。” 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 :“告司徒、司空:漏所以节时分,定 昏明。
昏明长短,起于日去极远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 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今官漏以计率分昏明,九日增减一 刻,违失其实,至为疏数以耦法。太史待诏霍融上言,不与天 相应。太常史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
少所违失,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当 用者,计吏到,班予四十八箭 。”文多,故魁取二十四气日所 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刻于下。
昔太初历之兴也,发谋于元封,启定于*(天)**[元]*凤,
积*(百)*三十年,是非乃审。及用四分,亦于建武,施于元和,
讫于永元,七十余年,然后仪式备立,司候有准。天事幽微,
若此其难也。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 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朔差漤二日。学士 修之于草泽,信向以为得正。及太初历以后*(大)**[天]*为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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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修之者云“百四十四岁而太岁超一*(表)**[辰]*,百七十一 岁当弃朔余六十三,中余千一百九十七 ,乃可常行”。自太初 元年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当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阔。
此二家常挟其术,庶几施行,每有讼者,百寮会议,髃儒骋思,
论之有方,益于多闻识之,故详录焉。
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言当用甲寅元,河南梁丰言当 复用太初。尚书郎张衡、周兴皆能历,数难诵、丰,或不对,
或言失误。衡、兴参案仪注*(者)*,考往校今,以为九道法最 密。诏书下公卿详议。太尉恺等上侍中施延等议 :“太初过天,
日一度,弦望失正,月以晦见西方,食不与天相应;元和改从 四分,四分虽密于太初,复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与天相应,
合图谶,可施行 。”
博士黄广、大行令任佥议,如九道。河南尹祉、太子舍人 李泓等四十人议 :“即用甲寅元,当除元命苞天地开辟获麟中 百一十四岁,推闰月六直其日,或朔、晦、弦、望,二十四气 宿度不相应者非一。用九道为朔,月有比三大二小,皆疏远。
元和变历,以应保干图‘三百岁斗历改宪’之文。四分历本起 图谶,最得其正,不宜易 。”恺等八十四人议,宜从太初。尚 书令忠上奏 :“诸从太初者,皆无他效验,徒以世宗攘夷廓境,
享国久长为辞。或云孝章改四分,灾异卒甚,未有善应。臣伏 惟圣王兴起,各异正朔,以通三统。汉祖受命,因秦之纪,十 月为年首,闰常在岁后。不稽先代,违于帝典。太宗遵修,三 阶以平,黄龙以至,刑犴以错,五是以备。①哀平之际,同承 太初,而妖孽累仍,痾祸非一。
议者不以成数相参,考真求实,而泛采妄说,归福太初,
致咎四分。太初历觽贤所立,是非已定,永平不审,复革其弦 望。四分有谬,不可施行。元和凤鸟不当应历而翔集。远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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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则*(丧)**[表]*其休;近讥后改,则隐其福。漏见曲论,
未可为是。臣辄复重难衡、兴,以为五纪论推步行度,当时比 诸术为近,然犹未稽于古。及向子歆欲以合春秋,横断年数,
损夏益周,考之表纪,差谬数百。两历相课,六千一百五十六 岁,而太初多一日。冬至日直斗,而云在牵牛。迂阔不可复用,
昭然如此。史官所共见,非独衡、兴。前以为九道密近,今议 者以为有阙,及甲寅元复多违失,皆未可取正。昔仲尼顺假马 之名,以崇君之义。况天之历数,不可任疑从虚,以非易是。
“上纳其言,遂*[寝]*改历事。
注①洪范 :“庶征,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五 者来备,各以其□ 。”
顺帝汉安二年,尚书侍郎边韶上言 :“世微于数亏,道盛 于得常。数亏则物衰,得常则国昌。孝武皇帝摅发圣思,因元 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乃诏太史令司马迁、治历邓平等 更建太初,改元易朔,行夏之正,干凿度八十*①*分之四十三 为日法。设清台之候,验六异,课效觕密,太初为最。其后刘 歆研机极深,验之春秋,参以易道,以河图帝览嬉、雒书
*(甄)**[干]*曜度推广九道,百七十一岁进退六十三分,百四 十四岁一超次,与天相应,少有阙谬。从太初至永平十一年,
百七十*①*岁,进退余分六十三,治历者不知处之。推得十二 度弦望不效,挟废术者得窜其说。至*(永)**[元]*和二年,小 终之数寖过,余分稍增,月不用晦朔而先见。孝章皇帝以保干 图‘三百年斗历改宪’,就用四分。以太白复枢甲子为癸亥,
引天从筭,耦之目前。更以庚申为元,既无明文;
托之于获麟之岁,又不与感精符单阏之岁同。史官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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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成习疑,少能钩深致远;案弦望足以知之 。”诏书下三公、
百官杂议。太史令虞恭、治历宗欣等议 :“建历之本,必先立 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
则历可成也。四分历仲纪之元,起于孝文皇帝后元三年,岁在 庚辰。上四十五岁,岁在乙未,则汉兴元年也。又上二百七十 五岁,岁在庚申,则孔子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寻之上行,
复得庚申。岁岁相承,从下寻上,其执不误。此四分历元明文 图谶所着也。太初元年岁在丁丑,上极其元,当在庚戌,而曰 丙子,言百四十四岁超一辰,凡九百九十三超,岁有空行八十 二周有奇,乃得丙子。案岁所超,于天元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
日月俱超。日行一度,积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一而周天一澘,
名曰岁,岁从一辰,日不得空周天,则岁无由超辰。案百七十*①*
岁二蔀一章,小余六十三,自然之数也。夫数出于杪曶,以成 毫牦,亮牦积累,以成分寸。
两仪既定,日月始离。初行生分,积分成度。日行一度,
一岁而周,故为术者,各生度法,或以九百四十,或以八十一。
法有细觕,以生两科,其归一也。日法者,日之所行分也。日 垂令明,行有常节,日法所该,通远无已,损益毫牦,差以千 里。自此言之,数无缘得有亏弃之意也。今欲饰平之失,断法 垂分,恐伤大道。以步日月行度,终数不同,四章更不得朔余 一。虽言九道去课进退,恐不足以补其阙。且课历之法,晦朔 变弦,以月食天验,昭著莫大焉。今以去六十三分之法为历,
验章和元年以来日变二十事,①月食二十八事,与四分历更失,
定课相除,四分尚得多,而又便近。
孝章皇帝历度审正,图仪晷漏,与天相应,不可复尚。文 曜钩曰:‘高辛受命,重黎说文。唐尧即位,羲和立
*(禅)**[浑]*。夏后制德,昆吾列神。成周改号,苌弘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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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斗枢曰:‘常占有经 ,世史所明。’洪范五纪论曰:‘民闲 亦有黄帝诸历 ,不如史官记之明也。’自古及今,圣帝明王,
莫不取言于羲和、常占之官,定精微于晷仪,正觽疑,秘藏中 书,改行四分之原。及光武皇帝数下诏书,草创其端,孝明皇 帝课校其实,孝章皇帝宣行其法。君更三圣,年历数十,信而 征之,举而行之。其元则上统开辟,其数则复古四分。宜如甲 寅诏书故事 。”奏可。
注①案五行志,章和元年讫汉安二年日变二十三事,古今 注又长一。
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言 :“历 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盗贼相续为*[害]*。历*[当]*用甲 寅为元而用庚申,图纬无以庚*[申]*为元者。近秦所用代周之 元。太史治治历中郭香、刘固意造妄说,乞*(与)*本庚申元经 纬*(有)*明*[文]*,受虚欺重诛 。”乙卯,诏书下三府,与儒 林明道者详议,务得道真。以髃臣会司徒府议。①
注①蔡邕集载 :“三月九日,百官会府公殿下,东面,校 尉南面,侍中、郎将、大夫、千石、六百石重行北面,议郎、
博士西面。户曹令史当坐中而读诏书,公议。蔡邕前坐侍中西 北,近公卿,与光、晃相难问是非焉 。”
议郎蔡邕议,以为:
历数精微,去圣久远,得失更迭,术*(术)*无常是。*[汉 兴]**(以)*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①百有二岁,孝武皇 帝始改正朔,历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岁。孝章皇
后汉书 ・2427·
帝改从四分,元用庚申。今光、晃各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
案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
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他元虽不明于图谶,各*[自一]*家
*[之]*术,皆当有效于*(其)*当时。*(黄)**[武]*帝始用太初 丁丑之元,*(有)*六家纷错,争讼是非。
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
卒以疏阔,连见劾奏,太初效验,无所漏失。是则虽非图谶之 元,而有效于前者也。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
是又新元*[有]*效于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谒者亶诵亦非四分 庚申,上言当用命历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参议正处,竟不施行。
且三光之行,彁速进退,不必若一。术家以筭追而求之,取合 于当时而已。故有古今之术。今*[术]*之不能上通于古,亦犹 古术之不能下通于今也。元命苞、干凿度皆以为开辟至获麟二 百七十六万岁;及命历序积获麟至汉,起庚*(子)**[午]*蔀之 二十三岁,竟己酉、戊子及丁卯蔀六十九岁,合为二百七十五 岁。汉元年岁在乙未,上至获麟则岁在庚申。推此以上,上极 开辟,则*(不)**[元]*在庚申。谶虽无文,其数见存。而光、
晃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五万九千八百八十六岁,获麟至汉 百六十*(二)**①*岁,转差少一百一十四岁。云当满足,则上 违干凿度、元命苞,中使获麟不得在哀公十四年,下不及命历 序获麟*[至]*汉相去四蔀年数,与奏记谱注不相应。
注①蔡邕*(命)**[月令]*论曰 :“颛顼历术曰 :‘天元正 月己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于天庙营室五度 。’今月令孟春 之月,日在营室 。”
当今历正月癸亥朔,光、晃以为乙丑朔。乙丑之与癸亥,
无题勒款识可与觽共别者,须以弦望晦朔光魄亏满可得而见者,
后汉书 ・2428·
考其符验。而光、晃历以考灵曜*[为本]*,二十八宿度数及冬 至日所在,与今史官甘、石旧文错异,不可考校;以今浑天图 仪检天文,亦不合于考灵曜。光、晃诚能自依其术,更造望仪,
以追天度,远有验于图书,近有效于三光,可以易夺甘、石,
穷服诸术者,实宜用之。难问光、晃,但言图谶,所言不服。
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制书曰:‘朕闻古先圣王 ,先天而天不违,
后天而奉天时 。史官用太初邓平术,冬至之日 ,日在斗二十
*(二)**①*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 立春也,而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盖亦远矣。
今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 。’是始用四分历 庚申元之诏也。深引河雒图谶以为符验,非史官私意独所兴构。
而光、晃以为*[香]*、固意造妄说,违反经文,谬之甚者。昔 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舜睰时月正日,汤、武革命,治历明 时,可谓正矣,且犹遇水遭旱,戒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 而光、晃以为阴阳不和,奸臣盗贼,皆元之咎,诚非其理。元 和二年乃用庚申,至今九十二岁,而光、晃言秦所用代周之元,
不知从秦来,汉三易元,不常庚申。光、晃区区信用所学,亦 妄虚无造欺语之愆 。至于改朔易元,往者寿王之术已课不效,
亶诵之议不用,元和诏书文备义着,非髃臣议者所能变易。
太尉耽、司徒隗、司空训以邕议劾光、晃不敬,正鬼薪法。
诏书勿治罪。①
注①臣昭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观蔡邕之议,可以言 天机矣。贤明在朝,弘益远哉!公卿结正,足惩浅妄之徒,诏 书勿治,亦深“盍各”之致。
太初历推月食多失。四分因太初法,以河平癸巳为元,施
后汉书 ・2429·
行五年。永元元年,天以七月后闰食,术以八月。其*(十)*二 年正月十二日,蒙公乘宗绀上书言 :“今月十六日月当食,而 历以二月 。”至期如绀言。太史令巡上绀有益官用,除待诏。
甲辰,诏书以绀法署。施行五十六岁。至本初元年,天以十二 月食,历以后年正月,于是始差。到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之中,
先历食者十六事。常山长史刘洪上作七曜术。甲辰诏属太史部 郎中刘固、舍人冯恂等课效,复作八元术,固等作月食术,并 已相参。固术与七曜术同。月食所失,皆以岁在己未当食四月,
恂术以三月,官历以五月。太史上课,到时施行中者。丁巳,
诏书报可。
其四年,绀孙诚上书言 :“受绀法术,当复改,今年十二 月当食,而官历以后年正月 。”到期如言,拜诚为舍人。丙申,
诏书听行诚法。
光和二年岁在己未,三月、五月皆阴,太史令修、部舍人 张恂等推计行度,以为三月近,四月远。诚以四月。奏废诚术,
施用恂术。其三年,诚兄整前后上书言 :“去年三月不食,当 以四月。史官废诚正术,用恂不正术 。”整所上*(五)**[正]*
属太史,太史主者终不自言三月近,四月远。食当以见为正,
无远近。诏书下太常 :“其详案注记,平议术之要,效验虚实。
“太常就耽上选侍中韩说、博士蔡较、谷城门候刘洪、右郎中 陈调于太常府,覆校注记,平议难问。恂、诚各对。恂术以五 千六百四十*(日)**[月]*有九百六十一食为法,而除成分,空 加县法,推建武以来,俱得三百二十七食,其十五食错。案其 官素注,天见食九十八,与两术相应,其错辟二千一百。诚术 以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为法,乘除成月,从建康以上减四十一,
建康以来减三十五,以其俱不食。
恂术改易旧法,诚术中复减损,论其长短,无以相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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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书纬自证,文无义要,取追天而已。夫日月之术,日循黄道,
月从九道。以赤道仪,日冬至去极俱一百一十五度。其入宿也,
赤道在斗中十一,而黄道在斗十九。两仪相参,日月之行,曲 直有差,以生进退。故月行井、牛,十四度以上;其在角、娄,
十二度以上。皆不应率不行。以是言之,则术不差不改,不验 不用。天道精微,度数难定,术法多端,历纪非一,未验无以 知其是,未差无以知其失。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谓允 执其中。今诚术未有差错之谬,恂术未有独中之异,以无验改 未失,是以检将来为是者也。诚术百三十五月月二十三食,其 文在书籍,学者所修,施行日久,官守其业,经纬日月,厚而 未愆,信于天文,述而不作。恂久在候部,详心善意,能揆仪 度,定立术数,推前校往,亦与见食相应。然协历正纪,钦若 昊天,宜率旧章,如甲辰、丙申诏书,以见食为比。今宜施用 诚术,弃放恂术,史官课之,后有效验,乃行其法,以审术数,
以顺改易。耽以说等议奏闻,诏书可。恂、整、诚各复上书,
恂言不当施诚术,整言不当复*(弃)*恂术。为洪议所侵,事下 永安台覆实,皆不如恂、诚等言。劾奏谩欺。诏书报,恂、诚 各以二月奉赎罪,整适作左校二月。遂用洪等,施行诚术。
光和二年,万年公乘王汉上月食注。自章和元年到今年凡 九十三岁,合百九十六食;与官历河平元年月错,以己巳为元。
事下太史令修,上言“汉所作注不与见食相应者二事,以同为 异者二十九事”。尚书召谷城门候刘洪。敕曰 :“前郎中冯光、
司徒掾陈晃各讼历,故议郎蔡邕共补续其志。今洪其诣修,与 汉相参,推元*(谓)**[课]*分,考校月食。审己巳元密近,有 师法,洪便从汉受;
不能,对 。”洪上言 :“推*(元)*汉己巳元,则考灵曜旃 蒙之岁乙卯元也,与光、晃甲寅元相经纬。于以追天作历,校
后汉书 ・2431·
三光之步,今为疏阔。孔子纬一事见二端者,明历兴废,随天 为节。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己巳颛顼秦所施用,汉兴草创,因 而不易,至元封中,迂阔不审,更用太初,应期三百改宪之节。
甲寅、己巳谶虽有文,略其年数,是以学人各传所闻,至于课 校,罔得厥正。夫甲寅元天正正月甲子朔旦冬至,七曜之起,
始于牛初。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庙五度。课 两元端,闰余差*(自)**[百]*五十*②*分*(二)*之三,朔三百 四,中节之余二十九。以效信难聚,汉不解说,但言先人有书 而已。以汉成注参官施行,术不同二十九事,不中见食二事。
案汉习书,见己巳元,谓朝不闻,不知圣人独有兴废之义,史 官有附天密术。甲寅、己巳,前已施行,效后格而*(已)*不用。
河平疏阔,史官已废之,而汉以去事分争,殆非其意。虽有师 法,与无同。课又不近密。其说蔀数,术家所共知,无所采取。
“遣汉归乡里。①
注①袁山松书曰 :“刘洪字符卓,泰山蒙阴人也。鲁王之 宗室也。延熹中,以校尉应太史征,拜郎中,迁常山长史,以 父忧去官。后为上计掾,拜郎中,检东观著作律历记,迁谒者,
谷城门候,会稽东部都尉。征还,未至,领山阳太守,卒官。
洪善筭,当世无偶,作七曜术。及在东观,与蔡邕共述律历记,
考验天官。及造干象术,十余年,考验日月,与象相应,皆传 于世 。”博物记曰:
“洪笃信好学,观乎六艺髃书意,以为天文数术,探赜索 隐,钩深致远,遂专心锐思。为曲城侯相,政教清均,吏民畏 而爱之,为州郡之所礼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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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志第三
律历下 历法
昔者圣人之作历也,观琁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敛,
景之长短,斗纲*(之)**[所]*建,青龙所躔,参伍以变,错综 其数,而制术焉。
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
日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
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所]*,
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 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 移辰,谓之*[月]*。日月之*(术)**[行]*,则有冬有夏;冬夏 之闲,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春,南陆 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 乃极,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
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齐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
青龙移辰,谓之岁。
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
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
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 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朒无方,莫不结系于此而礏正焉。
后汉书 ・2433·
极建其中,道营于外,琁衡追日,以察*[发]*敛,光道生 焉。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下漏数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
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会望衡,邻于所 交,亏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见,月有弦望,星有留逆,
其归一也,步术生焉。金﹑水承阳,先后日下,速则先日,彁 而后留,留而后逆,逆与日违,违而后速,速与日竞,竞又先 日,彁速顺逆,晨夕生焉。
日﹑月﹑五纬各有终原,而七元生焉。见伏有日,留行有 度,而率数生焉。参差齐之,多少均之,会终生焉。引而伸之,
触而长之,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无幽辟潜伏,而不以其精者 然。故阴阳有分,寒暑有节,天地贞观,日月贞明。
若夫佑术开业,淳耀天光,重黎其上也。①承圣帝之命若 昊天,典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闰定时,以成岁功,羲和其 隆也。②取象金火,革命创制,治历明时,应天顺民,汤﹑武 其盛也。③及王德之衰也,无道之君乱之于上,顽愚之史失之 于下。夏后之时,羲和淫湎,废时乱日,胤乃征之。纣作淫虐,
丧其甲子,武王诛之。夫能贞而明之者,其兴也勃焉;回而败 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纲纪,帝王之壮事,是 以圣人宝焉,君子勤之。
注①颛顼曰重黎。
注②唐﹑虞﹑夏﹑商曰羲和。
注③月令章句曰 :“帝舜睰时月正日,汤﹑武革命,治历 明时。言承平者睰之,承乱者革之 。”
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以本气者尚其体,以综数者尚其文,
以考类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时,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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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尚其流。大业载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 以从事,受命而莫之违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时施教,颁诸明 堂,以为民极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备矣,天下之能事 毕矣。
过此而往,髃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远也,日在焉而冬至,髃物于是乎 生。故律首黄钟,历始冬至,月先建子,时平夜半。当汉高皇 帝受命四十有五岁,阳在上章,阴在执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 半朔旦冬至,日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谓之汉历。
又上两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发端焉。
历数之生也,乃立仪﹑表,以校日景。景长则日远,天度 之端也。日发其端,周而为岁,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 一日,而景复初,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 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日日行一度,亦为天度。察日月俱发 度端,①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复会于端,是则月 行之终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
以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则月行过周及日行之 数也,为一岁之月。
以除一岁日,为一月之数。月之余分积满其法,得一月,
月成则其岁*[大]*。
月*(大)*四时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无中者 为闰月。中之始*(日)**[曰]*节,与中为二十四气。以除一岁 日,为一气之日数也。其分积而成日为没,并岁气之分,如法 为一岁没。没分于终中,中终于冬至,冬至之分积如其法得一 日,四岁而终。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
章首分尽,四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日乘之,为蔀之日数 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是以二十蔀为纪。纪岁青龙
后汉书 ・2435·
未终,三终岁后复青龙为元。
注①即是起舍合朔。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①
注①乐睰图征曰 :“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于牵牛 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终始。或尽一,其历数或不能 尽一,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纪,甲寅穷 。”
宋均曰 :“纪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终 之大数也。王者即位,或遇其统,或不尽其数,故一*(共)**[元]*
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甲寅之终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复沿前 而终言之也 。”韩子曰 :“四千五百六十岁为一元,元中有厄,
故圣人有九岁之畜以备之也 。” 纪法,千五百二十。①
注①月令章句曰 :“纪,还复故历 。”
纪月,万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①
注①月令章句曰 :“七十六岁为蔀首 。”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