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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志第一 律历上 律准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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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汉书       ・2403· 

 

   

后汉书志第一  律历上  律准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  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着,则筭数之事生矣 。记称大  桡作甲子,①隶首作数。②二者既立,以比日表,③以管万事。 

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  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④物有多少,受以量;⑤量有  轻重,平以权衡;⑥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  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⑦ 

   

    注①吕氏春秋曰 :“黄帝师大桡 。”博物记曰 :“容成氏  造历,黄帝臣也 。” 

  月令章句 :“大桡探五行之情,占斗纲所建,于是始作甲  乙以名日,谓之干,作子丑以名*(日)**[月]*,谓之枝,枝干  相配,以成六旬 。” 

  注②博物记曰 :“隶首,黄帝之臣 。”一说,隶首,善筭  者也。 

  注③表即晷景。 

  注④说苑曰 :“以粟生之,*(十)**①*粟为一分,十分为  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 。” 

  注⑤说苑曰 :“千二百粟为一钥,十钥为一合,十合为一  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 。” 

  注⑥说苑曰 :“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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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2404· 

 

两,十六两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钧,四钧重一石 。” 

  注⑦前志曰 :“夫推历生律 ,制器规圆矩方 ,权重衡平, 

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度长短者不失毫  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纪于一,协于十, 

长于百,大于千,广于万 。”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  元始中,博征通知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  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  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  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 :“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  律相生之法: 

  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 ,皆三生四 ,阳下生阴, 

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  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  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 。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 

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 

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①此声气之  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终)**[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  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征以类从焉。② 

  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此之谓也。 

③以六十律分儙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  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髃音,考其高下,苟非*(草)**[革]* 

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 。”    房又曰: 

  “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  十三弦,隐闲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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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2405· 

 

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  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注①月令章句曰:“以姑洗为角,南吕为羽,则微浊也。” 

  注②月令章句曰 :“律,率也,声之管也。上古圣人本阴  阳,别风声,审清浊,而不可以文载口传也。于是始铸金作钟, 

以主十二月之声,然后以效升降之气。 

  钟难分别,乃截竹为管,谓之律。律者,清浊之率法也。 

声之清浊,以*(制)**[律]*长短为制 。” 

  注③郑玄曰:“宫数八十一,黄钟长九寸,九九八十一也。 

三分宫去一生征,征数五十四,林钟长六寸,六九五十四也。 

三分征益一生商,商数七十二,太蔟长八寸,八九七十二也。 

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数四十八,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  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为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数六  十四,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为  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变宫,三分变宫益一生变征。自此已  后,则随月而变,所谓‘还相为宫。’”律术曰:阳以圆为形, 

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 

  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  下生,阴生阳曰上生。 

  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数  实)**[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钟, 

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①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 

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②  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 

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 

*(数)**[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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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2406· 

 

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 

  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注①前书曰 :“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  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闲而吹之,以为黄钟之管。 

制十二筩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音, 

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  地之风气正,十二律乃定 。” 

  注②前书曰 :“太极元气,含三为一。极,中也。元,始  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 

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  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  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 

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此阴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故滋萌于子,纽牙于  丑,引达于寅,冒茆于卯,振羡于辰,巳盛于巳,咢布于午, 

昧暧于未,申坚于申,留孰于酉,毕入于戌,该阂于亥,出甲  于甲,奋轧于乙,明炳于丙,大成于丁,丰茂于戊,理纪于己, 

敛更于庚,悉新于辛,怀任于壬,陈揆于癸。 

  故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旅于律吕,又经历于日  辰,而变化之情则可见矣 。”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下生林钟。黄钟为宫,太  蔟商,林钟征。一日。 

  律,九寸。准,九尺。 

  色育,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下生谦待。色育为宫,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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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2407· 

 

知商,谦待征。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  三。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下生去灭。执始为宫,时  息商,去灭征。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准,八尺八  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征。六日。律,八寸  七分小分六微弱。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分动,十  七万八十九。下生归嘉。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征。六日。 

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质末,十六万七千八百。下生否与。质末为宫,形晋商, 

否与征。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强。准,八尺五寸  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下生夷则。大吕为宫,夹  钟商,夷则征。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分否, 

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下生解形。分否为宫,开时商,解形  征。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强。 

  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凌阴,十六万一千四百五  十二。下生去南。凌阴为宫,族嘉商,去南征。八日。律,八  寸二分小分一弱。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少出,十五万九  千二百八十。下生分积。少出为宫,争南商,分积征。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强。准,八尺万八千一百六十。太  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下生南吕。太蔟为宫,姑洗商, 

南吕征。一日。律,八寸。准,八尺。 

  未知,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下生白吕。未知为宫,南  授商,白吕征。六日。 

  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强。准,七尺九寸万六千三百八十三。 

(6)

           

 

后汉书       ・2408· 

 

时息,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下生结躬。时息为宫,变虞商, 

结躬征。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强。准,七尺八寸万八  千一百六十六。屈齐,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归期。屈齐为宫,路时商,归期征。六日。律,七寸  七分小分九弱。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随期,十五  万一千一百九十。下生未卯。随期为宫,形始商,未卯征。六  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晋,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五)**⑥*。下生夷汗。形晋为宫, 

依行商,夷汗征。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准,七尺五  寸万五千三百*(二)**③*十五。 

  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下生无射。夹钟为宫,中  吕商,无射征。六日。 

  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强。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开  时,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下生闭掩。开时为宫,南中商,闭  掩征。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弱)**[强]*。准,七尺  三寸万七千八百四十一。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下生  邻齐。族嘉为宫,内负商,邻齐征。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  九微强。 

  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争南,十四万一千五百  八十二。下生期保。 

  争南为宫,物应商,期保征。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  强。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  六十八。下生应钟。姑洗为宫,蕤宾商,应钟征。一日。律, 

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④*。下生分乌。南授为宫, 

南事商,分乌征。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强。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 

(7)

           

 

后汉书       ・2409· 

 

变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下生彁内。变虞为宫,盛变商,彁  内征。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强。 

  准,七尺三千三十。路时,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下生  未育。路时为宫,离宫商,未育征。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  二微强。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形始,十三万四千三  百九十二。下生彁时。形始为宫,制时商,彁时征。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  十六。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上生色育。依行为宫, 

谦待商,色育征。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大)**[半]*强。 

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上生执始。中吕为宫,去灭商, 

执始征。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准,六尺六寸万一千  六百四十二。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上生丙盛。南中为宫, 

安度商,丙盛征。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 

  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  六十七。上生分动。 

  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征。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 

*[微]*强。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物应,十二万五  千八百五十。上生质末。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征。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蕤  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上生大吕。蕤宾为宫,夷则商, 

大吕征。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  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下)**[不]*生。南事穷, 

无商、征,不为宫。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 。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 

(8)

           

 

后汉书       ・2410· 

 

*(三)**①*十一。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上生分否。 

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征。七日。 

  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大)**[半]*强。准,六尺二寸七千  六十四。离宫,十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九。上生凌阴。离宫  为宫,去南商,凌阴征。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准, 

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上生少  出。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征。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 

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上生太  蔟。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征。一日。律,六寸。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上生未知。谦待为宫,白  吕商,未知征。五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上生时息。去灭为宫,结躬商,时  息征。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  八十三。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上生屈齐。 

  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征。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 

*[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归嘉,十一万三千  三百九十三。上生随期。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征。六日。 

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强。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上生形晋。否与为宫,夷汗商, 

形晋征。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五尺六寸万六千  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上生夹钟。夷则为宫,无射商, 

夹钟征。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  百七十二。解形,十*(一)*万九千一百三。上生开时。解形为  宫,闭掩商,开时征。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 

  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 

(9)

           

 

后汉书       ・2411· 

 

五。上生族嘉。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征。八日。律,五寸  四分小分六大强。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分积,十  万六千一百八十*(八)**⑦*。上生争南。分积为宫,期保商, 

争南征。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准,五尺三寸万八  千六百*(八)**⑦*十一。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上生姑  洗。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征。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  强。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上生南授。白吕为宫,分乌  商,南授征。五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⑥* 

十一。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上生变虞。结躬为宫,彁  内商,变虞征。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少)*强。准,五  尺二寸万二千一百一十四。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上生  路时。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征。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  九微强。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未卯,十万七百九  十四。上生形始。 

  未卯为宫,彁时商,形始征。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  微强。准,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夷汗,九万九  千四百三十七。上生依行。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征。七日。 

律,五寸小分五强。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上生中吕。无射为宫,执始商, 

中吕征。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准,四尺九寸万八千  五百七十三。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上生南中。闭掩为宫, 

丙盛商,南中征。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  五。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征。七日。律,四寸  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期保,九 

(10)

           

 

后汉书       ・2412· 

 

万四千三百八十八。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征。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半]*强。准,四尺七寸万  八千七百七十九。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上生蕤宾。应  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征。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 

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⑥*。上生南事。分乌穷  次,无征,不为宫。 

  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  九。彁内,九万二千五十六。上生盛变。彁内为宫,分否商, 

盛变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  一百四十二。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上生离宫。未育为宫, 

凌阴商,离宫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  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彁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上生制时。 

彁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征。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 

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①术家以其  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  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 

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注①前书注曰 :“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于泠道县舜祠下  得白玉管。古以玉为管 。”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 

“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 

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 。” 

  诏曰 :“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 

(11)

           

 

后汉书        ・2413· 

 

依托父学,以聋为聪。 

  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  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 。”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  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  部莫知复见。①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  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  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时)**[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 

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 

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注①薛莹书曰,上以太常乐丞鲍邺等上乐事,下车骑将军  马防 。防奏言 :“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王者饮食,必道  须四时五味,故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废。今官乐但有  太蔟,皆不应*(日)**[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 

乃能顺天地,和气宜应。明帝始令灵台六律候,而未设其门。 

乐经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月开斗建之门,而奏歌  其律。诚宜施行。愿与待诏严崇及能作乐器者共作治,考工给  所当。’诏下太常 。太常上言 :‘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请  太仆作成上。’奏寝 。今明诏下臣防,臣辄问邺及待诏知音律  者,皆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顺  上天之明*(待)**[时]*,因岁首令正,发太蔟之律,奏雅颂之  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备 。”诏书以防言下三公。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 

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  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 

(12)

           

 

后汉书       ・2414· 

 

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炭]*, 

*(放)**[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 

土*(灰)**[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 

蕤宾通,土*(灰)**[炭]*重而衡低。①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 

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 

  ②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  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  葭莩灰抑其内端,③案历而候之。 

  气至者灰*(去)**[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  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  六十。候日如其历。④ 

   

  注①淮南子曰 :“水胜故夏至湿 ,火胜故冬至燥 。燥故 

*(灰)**[炭]*轻,湿故*(灰)**[炭]*重 。” 

  注②易纬曰 :“冬至人主不出宫,寝兵,从乐五日,击黄  钟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则阴阳之晷如度数。夏至之日, 

如冬至之礼。冬至之日,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晷如度者  其岁美,人民和顺。晷不如度者则岁恶,人民多斗言,政令为  之不平。晷进则水,晷退则旱。进一尺则日食,退一尺则月食。 

月食则正臣下之行,日食则正人主之道 。”    注③葭莩出河内。 

  注④月令章句曰:“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不能, 

则假数以正其度,度数正则音亦正矣。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受  升斗之数为法,律亦以寸分长短为度。故曰黄钟之管长九寸, 

*[孔]*径三分,围九分,其余皆*(补)**[渐]*短,*(虽)**[惟]* 

大小围数无增减。以度量者可以文载口传,与觽共知,然不如  耳决之明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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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2415· 

 

       

后汉书志第二 

律历中  贾逵论历永元 

论历延光论历汉安论历熹平论历论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历稍后天,朔先 

*[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 。考其行,日有退无进, 

月有进无退。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许淑等数上书, 

言历*[朔]*不正,宜当改更。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 

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诏杨  岑见时月食多先历,即缩用筭上为日,*[因]*上言“月当十五  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 。起七  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书]* 

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邺等以四分法与  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  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时。四分之术,始颇施行。是时盛﹑ 

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  知历者杂议,讫十年四月,无能分明据者。至元和二年,太初  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  二十一度,未至牵牛五度,而以为牵牛中星,*(从)**[后]*天  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 。章帝知其谬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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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2416· 

 

以问史官,虽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历编欣﹑李梵等综校  其状。①二月甲寅,遂下诏曰 :“朕闻古先圣王,先天而天不  违,后天而奉天时 。河图曰:‘赤九会昌,十世以光,十一以  兴 。’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 。’朕以不德 ,奉  承大业,夙夜祗畏,不敢荒宁。予末小子,托在于数终,曷以  续兴,崇弘祖宗,拯济元元? 

  尚书琁玑钤曰:‘述尧世,放唐文 。’帝命验曰:‘*[顺]* 

尧考德,*(顾)**[题]*期立象 。’且三﹑五步骤,优劣殊轨, 

况乎顽陋,无以克堪,虽欲从之,末由也已。每见图书,中心  恧焉。闲者以来,政治不得,阴阳不和,灾异不息,疠疫之气, 

流伤于牛,农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应,咸在朕躬,信  有阙矣,将何以补之?书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  岁二月,东巡狩,至岱宗,柴,望秩于山川。遂觐东后,睰时  月正日。’祖尧岱宗,同律度量 ,考在玑衡,以正历象,庶乎  有益。春秋保干图曰 :‘三百年斗历改宪 。’史官用太初邓平  术,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转差,浸以谬错。琁玑不  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二)**①*度,而历以为  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日也。以折狱断大刑, 

于气已迕;用望平和随时之义,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  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冀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傥]* 

获咸*(喜)**[熙]*,以明予祖之遗功 。”于是四分施行。而欣 

﹑梵犹以为元首十一月当先大,欲以合耦弦望,命有常日,而  十九岁不得七闰,晦朔失实。行之未期,章帝复发圣思,考之  经谶,使左中郎将贾逵问治历者韂承﹑李崇﹑太尉属梁鲔﹑司  徒*[掾]*严勖 ﹑太子舍人徐震 ﹑钜鹿公乘苏统及欣﹑梵等十  人。 

  以为月当先小,据春秋经书朔不书晦者,朔必有明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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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2417· 

 

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明不可必。 

梵等以为当先大,无文正验,取欲谐耦十六日*[望]*,月朓昏, 

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同时,不得异日。又上知欣﹑梵穴见, 

敕毋拘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常)**[当]*小。定,后年历数  遂正。永元中,复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验无有差跌。逵论  集状,后之议者,用得折衷,故详录焉。 

   

  注①蔡邕议云 :“梵,清河人 。”   

  逵论曰 :“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者,牵牛中星也。古黄  帝﹑夏﹑殷﹑周﹑鲁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初历  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牵牛八度。 

  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冬至日在  斗*(一)**②*十一度四分度之一 。石氏星经曰:‘黄道规牵牛  初直斗二十度,去极二十五度 。’于赤道,斗二十一度也。四  分法与行事候注天度相应。尚书考灵曜‘斗二十二度,无余分, 

冬至在牵牛所起 ’。又编欣等据今日所在*[未至]*牵牛中星五  度,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曜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  年八月,诏书曰‘石不可离’,令两候,上得筭多者 。太史令  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 ,五岁中课日行及冬*(夏)*至斗 

*(一)**②*十一度四分一,合古历建星考灵曜日所起,其星闲  距度皆如石氏故事。他术以为冬至日在牵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论曰 :“以太初历考汉元尽太初元年日*(朔)**[食]*二  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得晦,二得二日;新历七得朔,十四  得晦,二得*(三)**②*日。以太初历考太初元年尽更始二年二  十四事,十得晦;以新历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以太  初历考建武元年尽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朔,十八得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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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2418· 

 

新历十七得朔,三得晦,三得二日。又以新历上考春秋中有日  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二十三事。天道参差不齐,必有余, 

余又有长短,不可以等齐。治历者方以七十六岁断之,则余分 

*(稍)**[消]*长,稍得一日 。故易金火相革之卦象曰:‘君子  以治历明时。’又曰 :‘汤﹑武革命 ,顺乎天应乎人 。’言圣  人必历象日月星辰,明数不可贯数千万岁,其闲必改更,先距  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 

  故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有异世之术。太初历不能下通  于今,新历不能上得汉元。一家历法必在三百年之闲。故谶文  曰‘三百年斗历改宪’。汉兴,当用太初而不改 ,下至太初元  年百二岁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二日  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 。” 

  逵论曰 :“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  以赤道度之,不与日月同,于今历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辄奏以  为变,至以为日漤缩退行。于黄道,自得行度,不为变。愿请  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与待诏星象考校。奏可。臣谨案: 

前对言冬至日去极一百一十五度,夏至日去极六十七度,春秋  分日去极九十一度。 

  洪范‘日月之行,则有冬夏’。五纪论‘日月循黄道,南  至牵牛,北至东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 

也。今史官一以赤道为度,不与日月行同,其斗﹑牵牛﹑*[东  井]*﹑舆鬼,赤道得十五,而黄道得十三度半;行东壁﹑奎﹑ 

娄﹑轸﹑角﹑亢,赤道*(十)**⑦*度,黄道八度;或月行多而  日月相去反少,谓之日漤。案黄道值牵牛,出赤道南二十五度, 

其直东井﹑舆鬼,出赤道北*⒇]*五度。赤道者为中天,去极俱  九十度,非日月道,而以遥准度日月,失其实行故也。以今太  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已来月行牵牛﹑东井四十九事,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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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2419· 

 

十一度者;行娄﹑角三十七事,无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问  典星待诏姚崇﹑井毕等十二人,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  黄道,官无其器 ,不知施行’。案甘露二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  奏,以图仪度日月行,考验天运状,日月行至牵牛﹑东井,日  过*①*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 

赤道使然,此前世所共知也。如言黄道有验,合天,日无前漤, 

弦望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宜施用。上中多臣校 。”案逵  论,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诏书造太史黄道铜仪, 

以角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 

斗二十四四分度之一,牵牛七,须女十一,虚十,危十六,营  室十八,东壁十,奎十七,娄十二,胃十五,昴十二,毕十六, 

觜三,参八,东井三十,舆鬼四,柳十四,星七,张十七,翼  十九,轸十八,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斗十九  度四分度之一。史官以*(郭)**[部]*日月行,参弦望,虽密近  而不为注日。仪,黄道与度转运,难以候,是以少循其事。 

  逵论曰 :“又今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时,率多不  中,在于不知月行彁疾意。永平中,诏书令故太史待诏张隆以  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时。隆言能用易九、六、七、八 

*(支)**[爻]*知月行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  所署,不应,或异日,不中天乃益远,至十余度。梵、统以史  官候注考校,月行当有彁疾,不必在牵牛、东井、娄、角之闲, 

又非所谓朓、侧匿,乃由月所行道有远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  故所疾处三度,九岁九道一复,凡九章,百七十一岁,复十一  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统九道终数,可以知合朔、弦、望、 

月食加时。据官注天度为分率,以其术法上考建武以来月食凡  三十八事,差密近,有益,*(宣)**[宜]*课试上 。” 

  案史官旧有九道术,废而不修。熹平中,故治历郎梁国宗 

(18)

           

 

后汉书       ・2420· 

 

整上九道术,诏书下太史,以参旧术,相应。部太子舍人冯恂  课校,恂亦复作九道术,增损其分,与整术并校,差为近。太  史令扬上以恂术参弦、望。然而加时犹复先后天,远则十余度。 

①     

  注①杜预长历曰 :“书称‘儙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  四时成岁,允厘百工 ,庶绩咸熙’。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诸侯  必置日御,世修其业,以考其术。举全数而言,故曰六日,其  实五日四分之一。 

 

  日日行一度,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⑦*有畸。日官  当会集此之迟疾,以考成晦朔,错综以设闰月。闰月无中气, 

而北斗邪指两辰之闲,所以异于他月也。积此以相通,四时八  节无违,乃得成岁。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事□ 

而不悖 。故传曰:‘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  道,于是乎在。’然阴阳之运,随动而差 ,差而不已,遂与历  错。故仲尼、丘明每于朔闰发文,盖矫正得失,因以宣明历数  也。桓十七年,日食得朔,而史阙其日,单书朔。僖十五年, 

日食*[亦得朔]*,而史阙朔与日。故传因其得失,并起时史之  谬,兼以明其余日食,或历失其正也。庄二十五年,经书‘六  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周之六月,夏之四月, 

所谓正阳之月也。而时历误,实是七月之朔,非六月。故传云: 

‘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用币于  社,伐鼓于朝。’*[明]*此*[食]*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 

历误也 。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明前  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也。此乃圣贤  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昭十七年夏六月,日有食之, 

(19)

           

 

后汉书       ・2421· 

 

而平子言非正阳之月,以诬一朝,近于指鹿为马。故传曰‘不  君君’,且因以明此月为得天正也 。刘子骏造三统历,以修春  秋。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统历唯*[得]*一食,历术  比诸家既最簄。又六千余岁辄益一日。凡岁当累日为次,而无  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班固前代名儒,而谓之最密。非徒  班固也,自古以来,诸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造家术,或用  黄帝以来诸历,以推经传朔日,皆不*(得)*谐合。日食于朔, 

此乃天验,经传又书其朔食,可谓得天,而刘、贾诸儒说,皆  以为月二日或三日,公违圣人明文。其蔽在于守一元,不与天  消息也。余感春秋之事,尝着历论,极言历之通理。其大指曰: 

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运其舍,皆动物也。物动则不一,虽  行度大量,可得而限。累日为月,*[累月为岁]*,以新故相序, 

不得不有毫毛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频月而食  者,*[有]*旷年不食者,理不得一,而筭守*(从)**[恒]*数, 

故历无不有差失也。始失于毫毛,而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  失弦望朔晦,则不得不改宪以从之。书所谓‘钦若昊天,历象  日月星辰’,易所谓‘治历明时’,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  验天*(者)*也。推此论之,春秋二百余年,其治历变通多矣。 

虽数术绝灭,还寻经传微旨,大量可知。时之违谬,则经传有  验。学者固当曲循经传月日日食,以考朔晦*(也)*,以推时验。 

而*[见]*皆不然,各据其学以推春秋。此无异度己之迹,而欲  削他人之足也。余为历论之后,至咸宁中,善筭李修、夏显, 

依论体为术,名干度历,表上朝廷。其术合日行四分之数,而  微增月行。用三百岁改宪之意,二元相推,七十余岁,承以强  弱,强弱之差盖少,而适足以远通盈缩。时尚书及史官以干度  与*(太)**[泰]*始历参校古今记注,干度历殊胜*[泰始历,上  胜官历四十五事]*,今*[其]*术具存。时又并考古今十历,以 

(20)

           

 

后汉书       ・2422· 

 

验春秋,知三统历之最簄也。今具列其*(时)*得失之数,又据  经传微旨*(证据及失闰旨)*,考日辰朔晦,以相发明,为经传  长历。诸经传证据,及失闰*[违]*时,文字谬误,皆甄发之。 

虽未必其得天,盖*[是]*春秋当时之历也。学者览焉 。”    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 :“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  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 。”诏书下太  常,令史官与融以仪校天,课度远近。 

  太史令舒、承、梵等对 :“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  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诏书施行。 

漏刻以日长短为数,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减一刻。一气俱十  五日,日去极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不随日进退。 

夏历漏*[刻]*随日南北为长短,密近于官漏,分明可施行 。”  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 :“告司徒、司空:漏所以节时分,定  昏明。 

  昏明长短,起于日去极远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  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今官漏以计率分昏明,九日增减一  刻,违失其实,至为疏数以耦法。太史待诏霍融上言,不与天  相应。太常史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 

少所违失,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当  用者,计吏到,班予四十八箭 。”文多,故魁取二十四气日所  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刻于下。 

  昔太初历之兴也,发谋于元封,启定于*(天)**[元]*凤, 

积*(百)*三十年,是非乃审。及用四分,亦于建武,施于元和, 

讫于永元,七十余年,然后仪式备立,司候有准。天事幽微, 

若此其难也。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  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朔差漤二日。学士  修之于草泽,信向以为得正。及太初历以后*(大)**[天]*为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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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2423· 

 

而修之者云“百四十四岁而太岁超一*(表)**[辰]*,百七十一  岁当弃朔余六十三,中余千一百九十七 ,乃可常行”。自太初  元年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当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阔。 

此二家常挟其术,庶几施行,每有讼者,百寮会议,髃儒骋思, 

论之有方,益于多闻识之,故详录焉。 

  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言当用甲寅元,河南梁丰言当  复用太初。尚书郎张衡、周兴皆能历,数难诵、丰,或不对, 

或言失误。衡、兴参案仪注*(者)*,考往校今,以为九道法最  密。诏书下公卿详议。太尉恺等上侍中施延等议 :“太初过天, 

日一度,弦望失正,月以晦见西方,食不与天相应;元和改从  四分,四分虽密于太初,复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与天相应, 

合图谶,可施行 。” 

  博士黄广、大行令任佥议,如九道。河南尹祉、太子舍人  李泓等四十人议 :“即用甲寅元,当除元命苞天地开辟获麟中  百一十四岁,推闰月六直其日,或朔、晦、弦、望,二十四气  宿度不相应者非一。用九道为朔,月有比三大二小,皆疏远。 

元和变历,以应保干图‘三百岁斗历改宪’之文。四分历本起  图谶,最得其正,不宜易 。”恺等八十四人议,宜从太初。尚  书令忠上奏 :“诸从太初者,皆无他效验,徒以世宗攘夷廓境, 

享国久长为辞。或云孝章改四分,灾异卒甚,未有善应。臣伏  惟圣王兴起,各异正朔,以通三统。汉祖受命,因秦之纪,十  月为年首,闰常在岁后。不稽先代,违于帝典。太宗遵修,三  阶以平,黄龙以至,刑犴以错,五是以备。①哀平之际,同承  太初,而妖孽累仍,痾祸非一。 

  议者不以成数相参,考真求实,而泛采妄说,归福太初, 

致咎四分。太初历觽贤所立,是非已定,永平不审,复革其弦  望。四分有谬,不可施行。元和凤鸟不当应历而翔集。远嘉前 

(22)

           

 

后汉书       ・2424· 

 

造,则*(丧)**[表]*其休;近讥后改,则隐其福。漏见曲论, 

未可为是。臣辄复重难衡、兴,以为五纪论推步行度,当时比  诸术为近,然犹未稽于古。及向子歆欲以合春秋,横断年数, 

损夏益周,考之表纪,差谬数百。两历相课,六千一百五十六  岁,而太初多一日。冬至日直斗,而云在牵牛。迂阔不可复用, 

昭然如此。史官所共见,非独衡、兴。前以为九道密近,今议  者以为有阙,及甲寅元复多违失,皆未可取正。昔仲尼顺假马  之名,以崇君之义。况天之历数,不可任疑从虚,以非易是。 

“上纳其言,遂*[寝]*改历事。 

   

  注①洪范 :“庶征,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五  者来备,各以其□ 。” 

 

  顺帝汉安二年,尚书侍郎边韶上言 :“世微于数亏,道盛  于得常。数亏则物衰,得常则国昌。孝武皇帝摅发圣思,因元  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乃诏太史令司马迁、治历邓平等  更建太初,改元易朔,行夏之正,干凿度八十*①*分之四十三  为日法。设清台之候,验六异,课效觕密,太初为最。其后刘  歆研机极深,验之春秋,参以易道,以河图帝览嬉、雒书 

*(甄)**[干]*曜度推广九道,百七十一岁进退六十三分,百四  十四岁一超次,与天相应,少有阙谬。从太初至永平十一年, 

百七十*①*岁,进退余分六十三,治历者不知处之。推得十二  度弦望不效,挟废术者得窜其说。至*(永)**[元]*和二年,小  终之数寖过,余分稍增,月不用晦朔而先见。孝章皇帝以保干  图‘三百年斗历改宪’,就用四分。以太白复枢甲子为癸亥, 

引天从筭,耦之目前。更以庚申为元,既无明文; 

  托之于获麟之岁,又不与感精符单阏之岁同。史官相代, 

(23)

           

 

后汉书       ・2425· 

 

因成习疑,少能钩深致远;案弦望足以知之 。”诏书下三公、 

百官杂议。太史令虞恭、治历宗欣等议 :“建历之本,必先立  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 

则历可成也。四分历仲纪之元,起于孝文皇帝后元三年,岁在  庚辰。上四十五岁,岁在乙未,则汉兴元年也。又上二百七十  五岁,岁在庚申,则孔子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寻之上行, 

复得庚申。岁岁相承,从下寻上,其执不误。此四分历元明文  图谶所着也。太初元年岁在丁丑,上极其元,当在庚戌,而曰  丙子,言百四十四岁超一辰,凡九百九十三超,岁有空行八十  二周有奇,乃得丙子。案岁所超,于天元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 

日月俱超。日行一度,积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一而周天一澘, 

名曰岁,岁从一辰,日不得空周天,则岁无由超辰。案百七十*①* 

岁二蔀一章,小余六十三,自然之数也。夫数出于杪曶,以成  毫牦,亮牦积累,以成分寸。 

  两仪既定,日月始离。初行生分,积分成度。日行一度, 

一岁而周,故为术者,各生度法,或以九百四十,或以八十一。 

法有细觕,以生两科,其归一也。日法者,日之所行分也。日  垂令明,行有常节,日法所该,通远无已,损益毫牦,差以千  里。自此言之,数无缘得有亏弃之意也。今欲饰平之失,断法  垂分,恐伤大道。以步日月行度,终数不同,四章更不得朔余  一。虽言九道去课进退,恐不足以补其阙。且课历之法,晦朔  变弦,以月食天验,昭著莫大焉。今以去六十三分之法为历, 

验章和元年以来日变二十事,①月食二十八事,与四分历更失, 

定课相除,四分尚得多,而又便近。 

  孝章皇帝历度审正,图仪晷漏,与天相应,不可复尚。文  曜钩曰:‘高辛受命,重黎说文。唐尧即位,羲和立 

*(禅)**[浑]*。夏后制德,昆吾列神。成周改号,苌弘分官。 

(24)

           

 

后汉书       ・2426· 

 

 ‘运斗枢曰:‘常占有经 ,世史所明。’洪范五纪论曰:‘民闲  亦有黄帝诸历 ,不如史官记之明也。’自古及今,圣帝明王, 

莫不取言于羲和、常占之官,定精微于晷仪,正觽疑,秘藏中  书,改行四分之原。及光武皇帝数下诏书,草创其端,孝明皇  帝课校其实,孝章皇帝宣行其法。君更三圣,年历数十,信而  征之,举而行之。其元则上统开辟,其数则复古四分。宜如甲  寅诏书故事 。”奏可。 

   

  注①案五行志,章和元年讫汉安二年日变二十三事,古今  注又长一。 

 

  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言 :“历  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盗贼相续为*[害]*。历*[当]*用甲  寅为元而用庚申,图纬无以庚*[申]*为元者。近秦所用代周之  元。太史治治历中郭香、刘固意造妄说,乞*(与)*本庚申元经  纬*(有)*明*[文]*,受虚欺重诛 。”乙卯,诏书下三府,与儒  林明道者详议,务得道真。以髃臣会司徒府议。① 

   

  注①蔡邕集载 :“三月九日,百官会府公殿下,东面,校  尉南面,侍中、郎将、大夫、千石、六百石重行北面,议郎、 

博士西面。户曹令史当坐中而读诏书,公议。蔡邕前坐侍中西  北,近公卿,与光、晃相难问是非焉 。” 

 

  议郎蔡邕议,以为: 

  历数精微,去圣久远,得失更迭,术*(术)*无常是。*[汉  兴]**(以)*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①百有二岁,孝武皇  帝始改正朔,历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岁。孝章皇 

(25)

           

 

后汉书       ・2427· 

 

帝改从四分,元用庚申。今光、晃各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 

案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 

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他元虽不明于图谶,各*[自一]*家 

*[之]*术,皆当有效于*(其)*当时。*(黄)**[武]*帝始用太初  丁丑之元,*(有)*六家纷错,争讼是非。 

  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 

卒以疏阔,连见劾奏,太初效验,无所漏失。是则虽非图谶之  元,而有效于前者也。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 

是又新元*[有]*效于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谒者亶诵亦非四分  庚申,上言当用命历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参议正处,竟不施行。 

且三光之行,彁速进退,不必若一。术家以筭追而求之,取合  于当时而已。故有古今之术。今*[术]*之不能上通于古,亦犹  古术之不能下通于今也。元命苞、干凿度皆以为开辟至获麟二  百七十六万岁;及命历序积获麟至汉,起庚*(子)**[午]*蔀之  二十三岁,竟己酉、戊子及丁卯蔀六十九岁,合为二百七十五  岁。汉元年岁在乙未,上至获麟则岁在庚申。推此以上,上极  开辟,则*(不)**[元]*在庚申。谶虽无文,其数见存。而光、 

晃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五万九千八百八十六岁,获麟至汉  百六十*(二)**①*岁,转差少一百一十四岁。云当满足,则上  违干凿度、元命苞,中使获麟不得在哀公十四年,下不及命历  序获麟*[至]*汉相去四蔀年数,与奏记谱注不相应。 

   

  注①蔡邕*(命)**[月令]*论曰 :“颛顼历术曰 :‘天元正  月己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于天庙营室五度 。’今月令孟春  之月,日在营室 。” 

  当今历正月癸亥朔,光、晃以为乙丑朔。乙丑之与癸亥, 

无题勒款识可与觽共别者,须以弦望晦朔光魄亏满可得而见者, 

(26)

           

 

后汉书       ・2428· 

 

考其符验。而光、晃历以考灵曜*[为本]*,二十八宿度数及冬  至日所在,与今史官甘、石旧文错异,不可考校;以今浑天图  仪检天文,亦不合于考灵曜。光、晃诚能自依其术,更造望仪, 

以追天度,远有验于图书,近有效于三光,可以易夺甘、石, 

穷服诸术者,实宜用之。难问光、晃,但言图谶,所言不服。 

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制书曰:‘朕闻古先圣王 ,先天而天不违, 

后天而奉天时 。史官用太初邓平术,冬至之日 ,日在斗二十 

*(二)**①*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  立春也,而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盖亦远矣。 

今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 。’是始用四分历  庚申元之诏也。深引河雒图谶以为符验,非史官私意独所兴构。 

而光、晃以为*[香]*、固意造妄说,违反经文,谬之甚者。昔  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舜睰时月正日,汤、武革命,治历明  时,可谓正矣,且犹遇水遭旱,戒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  而光、晃以为阴阳不和,奸臣盗贼,皆元之咎,诚非其理。元  和二年乃用庚申,至今九十二岁,而光、晃言秦所用代周之元, 

不知从秦来,汉三易元,不常庚申。光、晃区区信用所学,亦  妄虚无造欺语之愆 。至于改朔易元,往者寿王之术已课不效, 

亶诵之议不用,元和诏书文备义着,非髃臣议者所能变易。 

  太尉耽、司徒隗、司空训以邕议劾光、晃不敬,正鬼薪法。 

诏书勿治罪。①     

  注①臣昭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观蔡邕之议,可以言  天机矣。贤明在朝,弘益远哉!公卿结正,足惩浅妄之徒,诏  书勿治,亦深“盍各”之致。 

 

  太初历推月食多失。四分因太初法,以河平癸巳为元,施 

(27)

           

 

后汉书       ・2429· 

 

行五年。永元元年,天以七月后闰食,术以八月。其*(十)*二  年正月十二日,蒙公乘宗绀上书言 :“今月十六日月当食,而  历以二月 。”至期如绀言。太史令巡上绀有益官用,除待诏。 

甲辰,诏书以绀法署。施行五十六岁。至本初元年,天以十二  月食,历以后年正月,于是始差。到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之中, 

先历食者十六事。常山长史刘洪上作七曜术。甲辰诏属太史部  郎中刘固、舍人冯恂等课效,复作八元术,固等作月食术,并  已相参。固术与七曜术同。月食所失,皆以岁在己未当食四月, 

恂术以三月,官历以五月。太史上课,到时施行中者。丁巳, 

诏书报可。 

  其四年,绀孙诚上书言 :“受绀法术,当复改,今年十二  月当食,而官历以后年正月 。”到期如言,拜诚为舍人。丙申, 

诏书听行诚法。 

  光和二年岁在己未,三月、五月皆阴,太史令修、部舍人  张恂等推计行度,以为三月近,四月远。诚以四月。奏废诚术, 

施用恂术。其三年,诚兄整前后上书言 :“去年三月不食,当  以四月。史官废诚正术,用恂不正术 。”整所上*(五)**[正]* 

属太史,太史主者终不自言三月近,四月远。食当以见为正, 

无远近。诏书下太常 :“其详案注记,平议术之要,效验虚实。 

“太常就耽上选侍中韩说、博士蔡较、谷城门候刘洪、右郎中  陈调于太常府,覆校注记,平议难问。恂、诚各对。恂术以五  千六百四十*(日)**[月]*有九百六十一食为法,而除成分,空  加县法,推建武以来,俱得三百二十七食,其十五食错。案其  官素注,天见食九十八,与两术相应,其错辟二千一百。诚术  以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为法,乘除成月,从建康以上减四十一, 

建康以来减三十五,以其俱不食。 

  恂术改易旧法,诚术中复减损,论其长短,无以相踰。各 

(28)

           

 

后汉书       ・2430· 

 

引书纬自证,文无义要,取追天而已。夫日月之术,日循黄道, 

月从九道。以赤道仪,日冬至去极俱一百一十五度。其入宿也, 

赤道在斗中十一,而黄道在斗十九。两仪相参,日月之行,曲  直有差,以生进退。故月行井、牛,十四度以上;其在角、娄, 

十二度以上。皆不应率不行。以是言之,则术不差不改,不验  不用。天道精微,度数难定,术法多端,历纪非一,未验无以  知其是,未差无以知其失。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谓允  执其中。今诚术未有差错之谬,恂术未有独中之异,以无验改  未失,是以检将来为是者也。诚术百三十五月月二十三食,其  文在书籍,学者所修,施行日久,官守其业,经纬日月,厚而  未愆,信于天文,述而不作。恂久在候部,详心善意,能揆仪  度,定立术数,推前校往,亦与见食相应。然协历正纪,钦若  昊天,宜率旧章,如甲辰、丙申诏书,以见食为比。今宜施用  诚术,弃放恂术,史官课之,后有效验,乃行其法,以审术数, 

以顺改易。耽以说等议奏闻,诏书可。恂、整、诚各复上书, 

恂言不当施诚术,整言不当复*(弃)*恂术。为洪议所侵,事下  永安台覆实,皆不如恂、诚等言。劾奏谩欺。诏书报,恂、诚  各以二月奉赎罪,整适作左校二月。遂用洪等,施行诚术。 

  光和二年,万年公乘王汉上月食注。自章和元年到今年凡  九十三岁,合百九十六食;与官历河平元年月错,以己巳为元。 

事下太史令修,上言“汉所作注不与见食相应者二事,以同为  异者二十九事”。尚书召谷城门候刘洪。敕曰 :“前郎中冯光、 

司徒掾陈晃各讼历,故议郎蔡邕共补续其志。今洪其诣修,与  汉相参,推元*(谓)**[课]*分,考校月食。审己巳元密近,有  师法,洪便从汉受; 

  不能,对 。”洪上言 :“推*(元)*汉己巳元,则考灵曜旃  蒙之岁乙卯元也,与光、晃甲寅元相经纬。于以追天作历,校 

(29)

           

 

后汉书       ・2431· 

 

三光之步,今为疏阔。孔子纬一事见二端者,明历兴废,随天  为节。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己巳颛顼秦所施用,汉兴草创,因  而不易,至元封中,迂阔不审,更用太初,应期三百改宪之节。 

甲寅、己巳谶虽有文,略其年数,是以学人各传所闻,至于课  校,罔得厥正。夫甲寅元天正正月甲子朔旦冬至,七曜之起, 

始于牛初。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庙五度。课  两元端,闰余差*(自)**[百]*五十*②*分*(二)*之三,朔三百  四,中节之余二十九。以效信难聚,汉不解说,但言先人有书  而已。以汉成注参官施行,术不同二十九事,不中见食二事。 

案汉习书,见己巳元,谓朝不闻,不知圣人独有兴废之义,史  官有附天密术。甲寅、己巳,前已施行,效后格而*(已)*不用。 

河平疏阔,史官已废之,而汉以去事分争,殆非其意。虽有师  法,与无同。课又不近密。其说蔀数,术家所共知,无所采取。 

“遣汉归乡里。①     

  注①袁山松书曰 :“刘洪字符卓,泰山蒙阴人也。鲁王之  宗室也。延熹中,以校尉应太史征,拜郎中,迁常山长史,以  父忧去官。后为上计掾,拜郎中,检东观著作律历记,迁谒者, 

谷城门候,会稽东部都尉。征还,未至,领山阳太守,卒官。 

洪善筭,当世无偶,作七曜术。及在东观,与蔡邕共述律历记, 

考验天官。及造干象术,十余年,考验日月,与象相应,皆传  于世 。”博物记曰: 

  “洪笃信好学,观乎六艺髃书意,以为天文数术,探赜索  隐,钩深致远,遂专心锐思。为曲城侯相,政教清均,吏民畏  而爱之,为州郡之所礼异 。” 

       

(30)

           

 

后汉书       ・2432· 

 

   

后汉书志第三 

律历下  历法   

  昔者圣人之作历也,观琁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敛, 

景之长短,斗纲*(之)**[所]*建,青龙所躔,参伍以变,错综  其数,而制术焉。 

  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 

日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 

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所]*, 

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  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  移辰,谓之*[月]*。日月之*(术)**[行]*,则有冬有夏;冬夏  之闲,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春,南陆  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  乃极,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 

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齐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 

青龙移辰,谓之岁。 

  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 

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 

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  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朒无方,莫不结系于此而礏正焉。 

(31)

           

 

后汉书       ・2433· 

 

  极建其中,道营于外,琁衡追日,以察*[发]*敛,光道生  焉。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下漏数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 

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会望衡,邻于所  交,亏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见,月有弦望,星有留逆, 

其归一也,步术生焉。金﹑水承阳,先后日下,速则先日,彁  而后留,留而后逆,逆与日违,违而后速,速与日竞,竞又先  日,彁速顺逆,晨夕生焉。 

  日﹑月﹑五纬各有终原,而七元生焉。见伏有日,留行有  度,而率数生焉。参差齐之,多少均之,会终生焉。引而伸之, 

触而长之,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无幽辟潜伏,而不以其精者  然。故阴阳有分,寒暑有节,天地贞观,日月贞明。 

  若夫佑术开业,淳耀天光,重黎其上也。①承圣帝之命若  昊天,典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闰定时,以成岁功,羲和其  隆也。②取象金火,革命创制,治历明时,应天顺民,汤﹑武  其盛也。③及王德之衰也,无道之君乱之于上,顽愚之史失之  于下。夏后之时,羲和淫湎,废时乱日,胤乃征之。纣作淫虐, 

丧其甲子,武王诛之。夫能贞而明之者,其兴也勃焉;回而败  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纲纪,帝王之壮事,是  以圣人宝焉,君子勤之。 

   

    注①颛顼曰重黎。 

  注②唐﹑虞﹑夏﹑商曰羲和。 

  注③月令章句曰 :“帝舜睰时月正日,汤﹑武革命,治历  明时。言承平者睰之,承乱者革之 。” 

 

  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以本气者尚其体,以综数者尚其文, 

以考类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时,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来 

(32)

           

 

后汉书       ・2434· 

 

者尚其流。大业载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  以从事,受命而莫之违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时施教,颁诸明  堂,以为民极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备矣,天下之能事  毕矣。 

  过此而往,髃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远也,日在焉而冬至,髃物于是乎  生。故律首黄钟,历始冬至,月先建子,时平夜半。当汉高皇  帝受命四十有五岁,阳在上章,阴在执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  半朔旦冬至,日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谓之汉历。 

又上两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发端焉。 

  历数之生也,乃立仪﹑表,以校日景。景长则日远,天度  之端也。日发其端,周而为岁,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  一日,而景复初,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  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日日行一度,亦为天度。察日月俱发  度端,①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复会于端,是则月  行之终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 

  以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则月行过周及日行之  数也,为一岁之月。 

  以除一岁日,为一月之数。月之余分积满其法,得一月, 

月成则其岁*[大]*。 

  月*(大)*四时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无中者  为闰月。中之始*(日)**[曰]*节,与中为二十四气。以除一岁  日,为一气之日数也。其分积而成日为没,并岁气之分,如法  为一岁没。没分于终中,中终于冬至,冬至之分积如其法得一  日,四岁而终。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 

章首分尽,四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日乘之,为蔀之日数  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是以二十蔀为纪。纪岁青龙 

(33)

           

 

后汉书       ・2435· 

 

未终,三终岁后复青龙为元。 

   

    注①即是起舍合朔。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①     

  注①乐睰图征曰 :“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于牵牛  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终始。或尽一,其历数或不能  尽一,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纪,甲寅穷 。” 

 

  宋均曰 :“纪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终  之大数也。王者即位,或遇其统,或不尽其数,故一*(共)**[元]* 

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甲寅之终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复沿前  而终言之也 。”韩子曰 :“四千五百六十岁为一元,元中有厄, 

故圣人有九岁之畜以备之也 。”    纪法,千五百二十。①     

    注①月令章句曰 :“纪,还复故历 。”   

  纪月,万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①     

  注①月令章句曰 :“七十六岁为蔀首 。”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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