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後壠的自然環境與拓墾發展

第三節   後壠的仕紳

        仕紳在地方社會的地位及實力,成為官府推動地方事務的重要力量。本節從 家族的歷史來瞭解後壠仕紳的地位及實力從何而來,並從仕紳與仕紳間的官司中 瞭解官府對待仕紳的態度為何。 

(一)杜氏家族

杜氏在後龍地方上相當有名望,清代的杜國興、杜貢生、黑仕仙皆是當 地有名的武舉人。杜家分為兩派,一派為杜清鑾大祖派下,另一派為清鑾二 祖派下。

(一) 杜昭齊:大祖派下第十六世孫,原居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生二子,為

54 

茲好與茲潭。茲好之孫,於乾隆晚期渡臺,定居後壠。茲好之曾孫榮華 兄弟曾參與平定同治年間戴萬生事件,得授賜軍功。榮華之子朝仕善岐 黃之術,開設「仁壽」藥房,後龍俗諺「新春十三爺,黑仕楊老爹」中 的黑仕即是指杜朝仕。

(二) 杜光題:為大祖派下第十九世孫,嘉慶十四年(西元一八 O 九年)生,卒 於光緒九年(西元一八八三年),建「鑾德」商號,並兼以堪輿為業。

(三) 杜勝記:為二祖派下第十七世孫,生於乾隆三年(西元一七三八年),卒 於嘉慶十九年(西元一八一四年),其孫克家(官章國興),於道光十四年(西 元一八三四年)中武舉人,曾孫式珪於光緒十七年(西元一八九一年)為恩 貢生。杜勝記之子與孫中有三位早逝,其妻皆守寡,清廷則頒「節孝」

褒揚。

(四) 杜宋忠:為二祖派下第十七式孫,生於乾隆四十四年(西元一七七九年),

卒於道光二十二年(西元一八四二年),約於乾隆、嘉慶年間移居至後壠。

(五) 杜有祈:為二祖派下第十八世孫,卒於嘉慶十一年(西元一八 O 六年),

約於乾隆、嘉慶年間移居至後壠,以土木建築為業。日治時期,由於居 地改建市場之故,移至田心仔。

(六) 杜源利:遷至後壠後,開設「源利」商號,來臺祖名已不可考。

(七) 杜賜:來臺後,以豬肉買賣為業,其子開設「源益」及「順興」商號。

在後壠築堤一事中,官方請陳紹熙、杜式珪、謝廷獻、魏啟陞、陳瑞來、

杜怡和、盧應祥、杜鑾發、謝裳華、蔡豐隆、杜源利、杜振昌、杜玉記、蕭 隆盛、蘇福勝等紳士們輪流監督。其名單中,杜姓人占十五分之六,亦顯示 出杜姓之大。

        從新港社土地權的轉移,即可看到後壠杜家致富的過程,下表為後壠社

55 

群向杜姓胎借的紀錄,自嘉慶十三年(西元一八 O 八年)至道光十五年(西元一 八三五年)間,在二十七年間,後壠社群向杜姓胎借佛銀共 691 元。

表 11 後壠社群向杜姓胎借紀錄110

年代 類別 社名 出銀者 典主 金額

嘉慶 13 年 借銀字 後壠四社 杜次君 總通事蟹斗蘭 佛銀一百

嘉慶 15 年 借銀字 新港社 杜次君 管事速生、武生 佛面銀八十

嘉慶 17 年 借銀字 新港社 杜勝記 速生、彰生眾白番等 佛銀二十

嘉慶 20 年 借銀字 新港社 杜義記 連仔 佛銀四十

嘉慶 21 年 借銀字 後壠西社 杜憲章 甲頭矛遠 佛銀四十

嘉慶 21 年 借銀字 新港社 杜憲章 土目連生 佛銀二十

嘉慶 23 年 借粟字 後壠南社 杜四美 總通事吳桂香 粟五十五石

道光 11 年 借銀字 新港西社 杜鑾美 管事加己仝眾股內番茅遠等 佛銀八十 道光 11 年 借銀字 新港東社 杜鑾美 管事葵生仝眾股內番買葛等 佛銀八十 道光 15 年 借銀字 新港東社 杜勝記 管事北讚仝眾番武生等 佛銀一百五十五 道光 15 年 借銀字 新港西社 杜勝記 管事加己仝眾白番國珍等 佛銀一百四十八

根據張素玢111之研究,由於番丁守隘、不諳耕作、財力不足等原因,後 壠社群逐漸出售土地並日漸衰退,後壠也逐漸成為以漢人為主的地區。而杜 家勢力之大,可由總理名單中看出。從淡新檔案中的記載,嘉慶十二年時,

總理為杜明珠;同治四年時,總理為杜國成;同治十一年時,總理為杜安和。

總理是正式官方系統之職務,他們常在地方事務上展現其力量。嘉慶十一年 (西元一八 O 六年),漳泉械鬥,漳人蔡牽突襲泉人街庄,亂事後,泉人將屍 骸集葬於一處。翌年,後壠街庄總理杜明珠建置愍善亭於墓前,於每年春秋 舉行祭祀,並立碑規勸民眾勿參與械鬥。由此可看出杜明珠在地方上必定具 有相當的影響力與財力,才能夠在後隴興建愍善亭,並立碑勸說居民。這樣 的舉動不但為了當地的和諧,更有添加自身威望的作用。

       

110 根據陳水木、潘英海,《道卡斯後壠社群古文書輯》內容所製成。

111 張素玢,〈從契字看後壠社群的分化與貧化〉,《台灣文獻》,54 卷,第 1 期,75-104 頁。

56 

杜式珪被控抗捐案

中法戰爭時,中法戰爭時期,劉銘傳頒布了「捐借兩法」112,採捐納與 借款兩種方式獲得抗法經費。捐納分配與各縣各辦:彰化縣四十萬兩,淡水、

嘉義各三十萬兩,臺灣、鳳山、新竹、宜蘭各二十萬兩,捐納率為每一萬兩 課五百兩為度,戰後從優敘獎。然而,仕紳們卻不是劉銘傳想像的那般熱心 捐款。

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杜漢淮、陳日昌(陳瑞來之子)、盧慶章暨舖 戶等人控告杜江河、盧慶章、陳日昌抗捐,並上書要求刪除杜式珪之職務113。 官府並將杜式珪調來問話,而是直接將杜式珪自負責捐輸名單中刪除。

杜式珪於當日亦與謝裳華、盧益興、江士養、杜山位、鄭阿食、陳阿祥、

杜建智等人,反控「刁戶」杜江河、盧慶章、陳日昌等人,才是真正抗捐之 人。但是,他的說法並未獲得知縣的採信。方祖蔭認為,杜式珪承辦捐輸事 務已經一年了,不但毫無成果,清冊亦未完成,因此,另派陳日昌辦理。

杜式珪在光緒八年的築堤捐輸上,展現出他的對於公務的熱心,然而,

在三年後,卻有著截然不同的表現。原本被知縣認為是熱心地方事務的人,

卻變成了滿口虛言,不足信任之人。

此次派捐是為了中法戰爭而籌款,全台募款皆不足數。林維源的例子可 以提供當時的派捐氛圍。劉銘傳令劉璈向林維源借百萬元,然而,林維源上 書推辭,並未答應。後來是因為劉璈再三勸說,便認捐二十萬;但是,林維 源事後反悔,內渡廈門,經再三勸捐,先捐十萬,中法戰後,又捐了五十萬 作為善後經費。可見,仕紳們對於此次捐款並不是非常樂意的。

       

112 陶德著,陳政三譯,《北臺封鎖記》,頁 89。

113 為清鑾二祖派下第二十世孫,光緒十六年為恩貢生。

57 

張仲禮在研究中指出,仕紳們視自己家鄉的福利增進和利益保護為己任,

在政府官員面前,他們代表了本地的利益。在正常情況下,政府和仕紳的利 益是一致的,並且為保持社會的輪子運轉和維持現狀,他們相互合作。但是,

當他們的利益相悖時,仕紳則會批評,甚至反對和抵制官府的行政114。在抗 捐案中,可以看見仕紳們消極抵抗的作為,然而,最終,國家的力量還是略 勝一籌。

(二)魏氏家族

約於雍正、乾隆年間,魏家兄弟國榮、國宜、國貢等人隨母親王氏由福 建省泉州府安溪縣渡海至後壠開墾,國宜一脈遷往銅鑼、國貢一脈移居新竹、

國榮一脈移居後壠。

同族魏國俊,生於康熙五十年(西元一七一六年),卒於乾隆三十三年(西 元一七六八年)亦隨遷往後壠,傳君仁、君義及君溫等三子,君溫之孫魏芽 於日治時期開設衛益源商號,經營木材生意。君溫之次子紹華,於道光十八 年(西元一八三八年)為歲貢生的一名,君溫之三子應瑞傳泉安一系,卒後遺 產業十萬餘金及田萬石,子啟陞為例貢生,繼承父業,置帆船二十餘艘,營 行郊於舊港(今新竹)、後壠、中港、紅毛港(今新豐);啟陞之子葆貞亦為貢 生115

魏啟陞與魏鄭氏之訴訟

魏啟陞,祖籍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為魏家自來臺後第十一世。自魏啟陞 開始,魏家由開墾之農家轉為從商,並由魏紹蘭於後壠當地開設舖戶,道光 18        

114張仲禮著,李榮昌譯:《中國紳士──關於其在十九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上海:上海 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頁 50。

115 尹章義,《後龍鎮志》,2002,頁 402。

58 

年間於竹塹設立分支「泉安號」,經營米、紙、木材及放貸,並擁船二十餘艘。

魏啟陞其弟妹魏鄭氏在夫亡後,搬回竹塹北門街與兄同住,魏鄭氏之兄為 張萬成商號之鄭維璜。光緒八年六月,魏啟陞控訴其弟妹魏鄭氏之兄鄭維璜唆 使其弟妹另居並藉詞搶收租穀共一七六百一十二石。兩方之控訴時間長達二年,

魏鄭氏顯然不敵魏啟陞之氣勢,即便高廷琛等人中介協調此事、竹塹舖戶願意 為她做擔保,此件纏訟案件也未能有所了結。

魏啟陞為例貢生,魏鄭氏之兄長鄭維璜為武生,他們的特殊身分對於官府 而言,無法以對待平民訴訟的方式來處理。況且,魏啟陞在本案訴訟期間,尚 擔任後壠捐輸局董事,官府對於他的態度,自然不會與平民相同。在其他局董 協調和解時,就能確認魏啟陞是否為誣告。在《淡新檔案》中,亦可看見魏啟 陞之辭未盡合理,而官方在每次上書回覆均是要求兩方到官府說明,兩方不到,

本案便未能有解決之日。

魏啟陞在後壠築堤一案中,捐款 2000 銀元。,對官來說,是個「堪以諭 委116」總董職務之人,官府對他的態度不得不溫和。

魏啟陞被陳禎祥勒贖案

光緒十三年,魏啟陞任後龍釐金局職員時,因扣下私出口之樟腦,而被 陳禎祥等人綁架勒贖117。八月間,其子魏慶燾代父控告陳禎祥走私樟腦、偷 漏釐金,並勾帶生番強擄其父。九月,南庄獅里興社的土目日阿拐、絲有眉 等人,向隘勇營都司鄭有勤反控魏啟陞強擄二名化番日油叭、絲有貌,且被 魏啟陞奪去三十五擔樟腦。鄭有勤遂移文給新竹縣知縣,要求其查明真相。

次年十月,陳禎祥被逮捕後,此案便告終結。然而,陳禎祥並未罪,官府也

       

116 《淡新檔案》,第 14507.6 案。

117 《淡新檔案》,第 32611 案。

59 

未查明魏啟陞究竟有無強擄化番情事。

擔任厘金局118之職員,能夠獲取得薪資極少,然而,從官場諺語「署一 年州縣缺,不及當一年厘局差」中,不難瞭解魏啟陞身為殷商卻兼此職的原 因了。在此案中,官府對於魏啟陞的態度相當溫和,即便有證人證明魏啟陞 擄番,官府還是沒有裁定魏啟陞有罪。知縣對於魏啟陞不僅相當保護,甚至 願意為其掩飾罪行。從此案中,可看出魏啟陞不但在地方社會上有著舉足輕

擔任厘金局118之職員,能夠獲取得薪資極少,然而,從官場諺語「署一 年州縣缺,不及當一年厘局差」中,不難瞭解魏啟陞身為殷商卻兼此職的原 因了。在此案中,官府對於魏啟陞的態度相當溫和,即便有證人證明魏啟陞 擄番,官府還是沒有裁定魏啟陞有罪。知縣對於魏啟陞不僅相當保護,甚至 願意為其掩飾罪行。從此案中,可看出魏啟陞不但在地方社會上有著舉足輕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