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
客家文化學院
客家社會與文化學程
碩士論文
國家與地方社會的互動:
以清末苗栗後壠築堤的研究為例
State and Local Society in Late Empire China:
A Case Study from Houlong, Taiwan
研究生:張茹惠
指導教授:羅烈師 博士
中華民國一○二年九月五日
國家與地方社會的互動:以清末苗栗後壠築堤的研究為例
State and Local Society in Late Empire China:A Case Study from
Houlong, Taiwan
研究生:張茹惠 Student:Ju-hui Chang
指導教授:羅烈師 博士 Advisor:Dr. Lieh-shih Lo
國立交通大學
客家社會與文化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A thesisSubmitted to Degree Program of Hakka Society and Culture College of Hakka Studies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In
Degree Program of Hakka Society and Culture August 2013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I
國家與地方社會的互動:以清末苗栗後壠築堤的研究為例
研究生:張茹惠 指導教授:羅烈師 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客家社會與文化碩士在職專班
摘要
本文藉由《淡新檔案》重建後壠築堤的起因與結果,透過地方事務分工來呈 現官治組織和鄉治組織在地方社會的實際運作,也就是國家與地方社會的互動。 清代給予地方政府的經費僅能支付人事費用,因此地方政府必須透過仕紳來 取得地方事務所需的經費,並透過鄉治組織及官吏來確保經費得以順利籌措。為 了使地方事務能夠順利完成,有時官府也會要求不同地方社會的仕紳一同參與。 光緒七年的水患造成後壠溪潰堤,為了興建堤防,官方以派捐的方式募集資 金,並委由地方仕紳進行人工的派遣及工程的監督。官方所指定的紳董,多數為 透過捐貲而得功名的仕紳,同時也是地方社會上的殷富。官方透過官治組織與鄉 治組織的合作來完成地方事務。而地方仕紳也透過這樣的關係,為自己建立更穩 固的社會地位。 地方仕紳與官府的關係,並非長久穩定,然而,官府總能以其權力來掌控仕 紳,使得官府與仕紳的關係處與平衡狀態。換言之,國家對於地方仕紳的掌控, 造就了台灣地方社會的穩定狀態。 關鍵字:清代、淡新檔案、鄉治、仕紳、後壠、派捐
II
State and Local Society in Late Empire China:A Case Study from
Houlong, Taiwan
Student:Ju-hui Chang Advisor:Dr. Lieh-shih Lo
College of Hakka Studies Degree Program of Hakka Society and Culture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study is based on Dan Xin Archives and investigates the ope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system and the village self-governance system. It show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local society.
In Qing dynasty, the local government only got enough money for employees, and had to get money from gentry for the local affairs. For the purpose, the local government asked the local gentry and the people of the village self-governance system(sometimes in another region) to ensure that they could get enough money and have the local affairs done.
In 1881, the typhoon caused the flood of Houlong River. For building the embankment of Houlong River, the local government gave orders to local people for compulsory contribution and asked the gentry in Houlong to get enough money and workers for it. Most gentry who were invit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got honor by devoting wealth to the state(Endowing Policy) and also were rich men in Houlong. The government got the local affairs finished by corpo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system and the village self-governance system---the way that the gentry in Houlong established their fame in local soci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system and the village self-governance system was not always steady, however, the local government could control the gentry by its power. In other words, the government got the control of the gentry, also got the local society steady.
Key words:Qing Dynasty 、Dan Xin Archives、village self-governance system 、gentry、
Houlong、compulsory contribution
III
誌謝
本文先後獲得連瑞枝老師及羅烈師老師的協助與指導才能有此成果,在口試 時,李翹宏老師也給予了寶貴的意見,使本文能夠更加完善。在此說聲,「謝謝」! 2006 年的秋天,進入了交大校園,開始了工作、家庭、課業多頭燒的生涯, 期間經過多次的休學與復學,終於在 2013 年劃上句點。 感謝在進修期間給予支持的所有師長、家人、好友以及學院助理旻秀,千言 萬語難道盡,再次說聲「謝謝」!
IV
目錄
摘要 ... I ABSTRACT ... II 誌謝 ...III 目錄 ... IV 圖目錄 ... VI 表目錄 ...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意識 ...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11 第四節 研究架構 ... 12 第二章 後壠的自然環境與拓墾發展 ... 14 第一節 後壠的地理 ... 14 第二節 後壠的歷史 ... 20 第三節 後壠港的重要性 ... 22 小結 32 第三章 官治與鄉治系統 ... 33 第一節 北台灣的重要工程 ... 33 第二節 官治系統與鄉治系統的實際運作 ... 39 第三節 後壠的仕紳 ... 53 小結 62 第四章 後壠築堤 ... 64 第一節 築堤的經過 ... 64 第二節 築堤的耗費 ... 72 第三節 築堤的策略 ... 80 小結 85 第五章 結論 ... 87 一、研究發現 ... 87 二、未來展望:士紳階層分化與清代鄉治之研究 ... 90
V 參考文獻 ... 92 附錄一:《淡新檔案》中後壠築堤案 ... 96 附錄二:《淡新檔案》中後壠相關案件 ... 103 附錄三:《淡新檔案》中台北築城相關案件 ... 106 附錄四: 後壠社群胎借古文契 ... 112 附錄五: 愍善亭碑文 ... 116 附錄六:竹塹城捐輸獎勵表 ... 117
VI
圖目錄
圖 1 後壠堡地理位置 ... 14 圖 2 後龍鎮位置圖 ... 15 圖 3 後龍水系地理圖 ... 18 圖 4 淡水廳沿海沙汕圖 ... 24 圖 5 後壠庄與後壠汛位置圖 ... 27 圖 6 後壠街庄南北官道路線圖 ... 29 圖 7 後壠港貿易圖 ... 31 圖 9 衙門的組織 ... 44 圖 8 捐款、捐工範圍 ... 72
VII
表目錄
表 1 清代台灣風災水患與荒政情形 ... 17 表 2 光緒年間興建之後壠水圳表 ... 19 表 3 後龍鎮姓氏祖籍表... 22 表 4 清代後龍港軍事佈防之變遷 ... 25 表 12 北台灣工事時間表 ... 38 表 13 清代臺灣行政區建置沿革表 ... 42 表 14 清代官僚體系 ... 43 表 15 官治組織人員表 ... 45 表 16 鄉治組織人員表 ... 50 表 17 後壠仕紳名單 ... 51 表 18 後壠社群向杜姓胎借紀錄 ... 55 表 5 後壠殷戶認捐名單... 73 表 6 續捐名單 ... 74 表 7 捐工統計表 ... 76 表 8 築堤費用分析表 ... 78 表 9 各清摺金額統計表... 79 表 10 人員分工表 ... 81 表 11 地震災情表 ... 83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意識
臺灣自清代康熙二十二年(西元一六八四年)納入版圖,隔年,設臺灣府1 ,直 到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時,已設有二府六縣四廳,然而,州、縣、廳的經 費卻長期處於短絀狀態,因此,地方事務所需的費用只得透過官自捐廉、勸募紳 衿、殷戶設置基本財產,或臨時捐辦等途徑來取得2 。 在《淡新檔案》中,共有後壠築堤相關記載九十七件,其中詳細記載了仕紳 與官府互動的內容。從中可以發現地方仕紳對於官府的協助不僅只有財富的捐獻, 還包含了決策及執行層面,這樣的方式與當代國家的運作模式大為不同,也讓人 不禁想要瞭解其中運作的方式。官府代表著國家,一種權力的象徵,然而,對於 地方事務運作,卻不得不倚重地方仕紳的財力,甚至還必須透過仕紳向居民勸捐。 所謂的勸捐,即是臨時捐辦。勸捐的過程並不順利,所謂的「殷戶」並不一定樂 意捐款,遇到此種問題時,官府便會祭出的強制手段來使款項能夠順利募集。若 是仍然無法順利募得捐款,勸捐者就只能自己先行墊付款項。 除了款項的籌措之外,地方仕紳也參與了後壠築堤的人力募集與工程的監督。 這樣的過程不單單只是地方仕紳實力的展現,同時也顯示了國家的力量。地方仕 紳雖有官銜,卻非正式官員,要進行募款時,必須透過國家授予合法性才能行事, 這樣的過程即是包含了官治與鄉治系統的運作。 本研究透過對於後壠築堤的探討,瞭解清代台灣官治組織與鄉治組織的實際 運作方式及地方仕紳與官府的互動,藉著此研究反映出清末台灣地方社會的概 況。 1 康熙二十三年設臺灣府,府下設臺灣、鳳山、諸羅三縣。(戴炎輝,1992:620) 2 戴炎輝,1979,<清代台灣的鄉治>,頁 626。2
第二節
文獻回顧
(一)國家財政的相關研究
清代的公共收入中,以田賦收入最為重要,其次為丁賦及雜稅,另外建 福協餉此依稅收。清代之田賦雖比明鄭時代減輕,比起內地卻又甚重。王世 慶認為「如非良田豐收,實不足以供賦」,但是,何以臺民能負擔此重賦呢? 在台灣建省前,地方官員從未清查隱田,此項收入或許是使得臺民能夠負擔 此重賦的原因。康熙五十年後增加之人口,不需繳付丁銀。其後丁銀仍有微 幅調整,直至雍正十年時,清帝下詔永不加賦,因此,維持每丁徵收丁銀一 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三釐零。乾隆十二年,清廷將台灣之丁銀勻入地糧裡徵 收,即所謂的「攤丁入地制3 」,無田業之戶則不需負擔此項課稅。 自清嘉慶以後,為了籌措治水與軍事等臨時經費,政府常向府商徵收巨 額的款項,稱之為「捐納」,而其補償措施就是授予官銜。道光七年(西元一 八二七年)時,更頒布「籌餉事例」,使「捐納」制度化。根據百瀨宏的統計, 乾隆時代「捐納」之銀占國庫收入的百分之十八,至道光時期,「捐納」之 銀竟占了占國庫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一,足可見此項收入在財政上的重要性 4 。 根據楊書濠5 的統計,台灣府財政的支出是以軍事款項為主體,行政開 銷通常占財政支出不到一成的比例。再以行政費用的比例來看,以淡水廳為 例,自雍正九年設廳直至嘉慶二年,這八十六年間,存留經費竟是百分之百 用於官員的薪俸,嘉慶二十三年,百分之四點零二用於文教祀典,道光二十 二年,百分之四點三用於文教祀典;除官員薪俸及文教祀典外,並無編列其 他預算。可見,清代台灣地方上的工程、教育、社會救濟等政策,中央政府 3 雍正年間,中國各省逐漸實施「攤丁入地制」,台灣則遲至乾隆十二年才施行。 4 百瀨弘著,鄭永昌譯,〈清朝的財政經濟政策〉,收錄於《財政與近代歷史》下冊。 5 楊書濠,1999,《清代台灣財政制度之研究》,中興大學歷史學研究所論文。3 並無完整的計畫去推動,若是地方需要工程經費,則有賴同知自行籌措以及 民間自行捐輸。 施堅雅的研究中指出,對於稅款的徵收,以在地區核心最有效果,尤其 是在經濟層級較高的城市附近。但是,中華帝國晚期,徵稅的效率不斷的在 下降,在某些地方,用於收稅的費用甚至僅能與稅收抵消6 。 清代財政制度的崩壞,使得地方不得不尋求可用資源來處理突發的災害。 然而,取得資源的方式卻無法完全依照法定制度來執行,地方官員必須聰明 的尋求法制外的方法來解決地方上的難題。因此,官紳合作成為地方長治久 安的唯一途徑。 在清代,地方政府和地方仕紳是性質不同卻交互影響的團體,這兩者有 時為了某種目的而合作,有時卻又產生衝突。在本研究中,將透過後壠築堤 一案具體地呈現這些團體合作的機制及衝突的發生,並討論合作的模式及處 理衝突的方式。
(二)城的相關研究
中國的城牆城市,與歐洲不同之處,在於位置的選擇,歐洲選擇在高處, 而中國則選擇在低平的平原或丘陵地上興築城牆。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中國的 人口主要集中在平原丘陵上,這點當然是與農業發展有密切的關係,而城市 發展起來後,自然可成為當地經濟、政治和社會的中樞。在建城此一行為中, 施堅雅認為,「中國長期以來關於城的態度,以傳播到帝國的一個較晚的定 居區,在中國,築城確實是一種根深蒂固的風氣7 。」章生道在「城治的形 態與結構研究」中提到,「城」這個字除了代表城市之外,也代表了城垣。 6 施堅雅著,〈城市與地方體系層級〉,收錄於《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頁 378。 7 藍厚理著,〈修築臺灣三城的發軔與動力〉,收錄於《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頁230。4 在帝制時代,無城牆型的城市在某種意義上不能夠算是正統的城市8 。 藍厚理9 在「修築臺灣三城的發軔與動力」中指出,「在台灣北部築城, 必須有官民雙方的共同努力。因此,在探討發軔與動力的時候,我們必須把 它們看成單純是國家政權的附屬品,而多把它們看成是正式的政府機構與非 正式的地方社會政治結構相互作用的地點。」而地方工事通常都由地方代表 人物提出,並由這些發動者聚集地方財力與人力所完成。從地方工事中便可 看出財富與社會地位是這種地方領導的重要先決條件。由於他們的特殊地位, 不僅能夠在地方上發揮影響力,還能夠與外地建立聯繫。 建城主要的原因都是因為當時受到械鬥的威脅,然而,在新竹建城,緩 和了閩粵衝突,在噶瑪蘭建城影響了當地教化,在台北建城,則配合了臺北 的商業發展,而擁有更有力的防禦。建城除了有效防禦亂事以外,還促成了 當地的發展10 整體看來,建城之因,大多起於政權者平亂的需求,可是,卻也配合著 當地人民所期望,而由當地有力人士提出,並且運用當地社會之資源所完成。 在城的建築上,政權者與地方社會有力人士展現了相當程度的合作關係。
(三)官治與鄉治組織的相關研究
伊能嘉矩11 將鄉村分為兩類,一類為里、堡、鄉、澳,一類為街、庄。 這些分類都是依照自然的地勢分隔所訂定,但是,卻因不同的歷史脈絡,使 得某些分類具有地域性的差別。例如:里在曾文溪流域以南至恆春一帶,堡 在曾文溪流域志宜蘭一帶,鄉只出現在台東地區,而澳只出現在澎湖區域12 。 街是指人口稠密之街市,在地方區域具有一定的地位,通常是一地的交通、 8 章生道著,〈城治的型態與結構研究〉,收錄於《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頁 85。 9 藍厚理著,〈修築臺灣三城的發軔與動力〉,收錄於《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頁226。 10 藍厚理著,〈修築臺灣三城的發軔與動力〉,收錄於《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 11 伊能嘉矩著,1991 年,《臺灣文化誌》〈中譯本〉上卷,南投:臺灣省文獻會。 12 伊能嘉矩著,《臺灣文化誌》〈中譯本〉上卷,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1 年,頁 379。5 產業中心;庄則是指以街為中心而存在的村落,此區人民通常以耕稼、伐木、 捕魚為業,與街相比,商業機能較薄弱。 戴炎輝13 認為,清代台灣的里制應始於明鄭時期。而保則分為屬於地域 單位的里保,以及屬於人戶單位的保甲。順治元年所頒行的總甲制,乃是令 十家置一甲長,百家置一總甲。康熙年間十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並設甲 長與保長。此後,則逐漸成為推行保甲制的準則。施添福14 認為,保甲制在 清代的台灣,是一種時做時輟的非常設性制度,雖然,自康熙以後,清代從 未放棄在台灣實施保甲的企圖,然而,卻從未有過成功的經驗。 戴炎輝認為,臺灣鄉治組織就是以自然形成的街庄為基礎,透過自然推 戴的頭人來處理街庄的事務。所謂的頭人,指的就是紳耆、業戶、舖戶等, 在當地具有影響力的人物。街、庄組織分為官治與自治兩種,官治職員稱地 保,自治職員包含總理、街庄正、董事以及庄耆。街、庄組織主要處理地方 事務,如處理糾葛、維持地方安寧、修築地方公共建築及查辦保甲與團練等。 施添福15 也將清代台灣的治理系統分為官治與鄉治,官治組織包括地方 官僚、胥吏、衙役與地保;鄉治組織包含甲長、總理與街庄正。地方的廳、 縣將衙門中的胥吏、差役和地方上的地保、總理、董事、街庄正等結合成一 個上下連貫的空間系統,使國家權力能夠滲透到鄉村社會,以進行社會控制 和維護社會秩序。官治組織著眼於國家利益,而鄉治組織關心的是己身的利 益。清代主要是透過保甲制度達到控制地方社會的目標。但是,這些人卻常 受到官府衙役的鞭笞和剝削。有些知縣因此放棄以保甲制度來強化自身權力, 而改以透過鄉村代理人的方式來使將政府的權力擴大至鄉村。這些鄉村代理 人並不屬於官僚體制,而是以個人身分為縣衙傳遞政令。晚清時期,地方制 13 戴炎輝,《清代台灣的鄉治》,頁 5。 14施添福,〈國家、里保與社會:以清代台灣北部的官治與鄉治為中心〉,收錄於《2007 年族群、 歷史與地域與社會學術研討會》 15 施添福,〈國家、里保與社會:以清代台灣北部的官治與鄉治為中心〉,收錄於《2007 年族群、 歷史與地域與社會學術研討會》。
6 度的設計不僅是為了百姓的福利,更重要的是確保稅收的正常,因此,行政 制度與治所的安排,也是隨著各地文區結構的變化而有更動16 。 但是,仕紳們沒有保護百姓的法律或政治義務,而是依據自身的道德標 準去穩定地方百姓的福利。因此,擁有這樣的特殊身分的仕紳常會與其他團 體發生衝突。在瞿同祖的研究中,這些團體的行為及互動,說明了他們之間 存在著緊張(衝突)的關係:州縣官與其上司之間,州縣官與書吏、衙役和長隨 之間,地方官吏和地方仕紳之間,民眾與官員及其僚屬之間,百姓與仕紳之 間等。雖然,在歷史上,緊張關係常常刺激著變革,可是,由於這些集團, 都在現行體制下獲得了最大的回報,因此仍能維持一種平衡的狀態;唯一例 外的就是普通百姓。於是,社會和政治程序中仍然保持著穩定性和持續性。 這種穩定性,只在當民眾的不滿激烈到足以升格為公開暴動的時候才會受到 威脅;但是,只要他們的不滿沒有轉化為有效的反抗行動,現狀就仍將維持 下去17 。
(四)吏治的研究
清代官吏的來源除了科舉外,還有捐納和保舉。捐納,也稱為捐輸、捐 例或開納。捐納制度並非清代特有,早在秦漢時代就因經費不足而產生這樣 的制度,也就是所謂的買官鬻爵。這樣的方式可以使國家獲得稅賦外的額外 收入,可以「補科目所不及」。這樣的方式造成了吏治的敗壞,使得乾隆時 間頒布不再開辦捐納的諭示18。然而,其後卻因經費不足,於嘉慶年間再次 開辦19。咸豐年間,又因太平天國之亂,使得捐納成為了捐官,由戶部頒發 16 施添福,〈國家、里保與社會:以清代台灣北部的官治與鄉治為中心〉,收錄於《2007 年族群、 歷史與地域與社會學術研討會》。 17 瞿同祖著,《清代地方政府》,頁 338。 18 乾隆五十八年(西元一七九三年),諭示「為治之要,首在用人,而人才究以正途為重。前因軍 需、河務支用浩繁曾開捐例,……以致銓選壅塞,人才不興,可見捐納一事竟當不必舉行。」 19 嘉慶二年(西元一七九八年),《川楚善後條例》。7 憑照,捐納者直接由吏部簽發到任。至此,捐納制度開始冗濫。馮桂芬在《校 頒廬抗議》中提到,「數十年來,捐途多而吏治益壞;吏治壞而世變益極, 而度支益蹙,度支益蹙而捐途益多,是以亂招亂之道也。」馮桂芬清楚的說 明了捐納與吏治敗壞的惡性循環,先以財求官,而後以官求財。 許雪姬曾歸納出清代在臺吏治不良的原因為「來台官吏的心態,監督考 核的鬆散,以武抑文的偏差現象,督府調補權的不當使用」。臺灣屬於邊疆 之地,管理制度上的鬆散造成了官吏搜刮民脂民膏的惡習。武官多於文官, 不但使得這樣的情形難以好轉,還另外造成了擁武自重、派系鬥爭等情事。 王世慶亦指出「胥吏包辦制」使得差役雖支領工食,但僅年銀六兩,又 得要包辦所有的筆墨、紙張,甚至還要應付上級對下級的需索,在這樣的情 況下,差役難免會向下要求額外的「需索」20 。 在楊書濠的研究中發現,幕友21 一年需番銀二千九百二十元,知縣的奉 薪微薄,根本無法負荷,不得已需另闢財源,以應付開支,因此,各項的陋 規費用及應運而生,使得幕友與長官相交搜刮民脂民膏。根據張勝彥的研究, 自淡水廳設廳至廢止,此時期各級官員的待遇皆未調整,遇物價上漲時,只 能以強行苛索的方式來取得額外收入。
(五)仕紳研究
張仲禮22 將仕紳(gentry)分類為「正途」與「異途」兩者,前者指的是 透過科舉考取功名者,後者指的是透過「捐納」方式獲得功名者。學界曾以 20「需索」分為陋規與恐嚇索詐,陋規包括合法的規費與超額的需索;恐嚇詐索指的是非職務執 行時的藉端需索。(王世慶,1994:704 ) 21 由於知縣多為科舉出身,派到外地出任,因此對地方事務並不熟稔,需聘請熟悉地方事務者 擔任幕友,以協助公務運行。 22 張仲禮著,李榮昌譯,1991,《中國紳士-關於其在 19 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8 「elite」一詞包含此類人群,蔡淵洯23 將之翻譯為社會領導。陳世榮24 指出, 在中國近現代與台灣地方社會中,確實存在著一些具有持續擴大、發展的能 力而又中介於國家政權與地方社會之間的社會領域,透過此一人群,民眾的 意見可以傳達給官方,而官方的政策也可落實至基層。25 然而,此一類人群 不一定是具有官位者,也可能是在地方上自然被推舉出來的菁英份子,他們 對於地方亦有相當的影響力。 因此,學界以「地方菁英」此一名詞囊括這些對於地方社會具有影響力 的人群。謝崇熙26 指出,地方菁英依照本身社會地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活 動範圍,有的活躍於村落間,有的可跨村落活動,有的甚至參與地方事務與 官方政務的推動。就其功能而論,可分為社會秩序的維護、官府政務的協助、 地方事務的協助以及自然災害的救濟等四個方面。此外,由於官吏制度與財 政制度不良的因素,地方工程的經費多由民間籌措,以臺灣的城為例,多為 民間發起,民間募資,民間力量興建,而其中官方與地方菁英在其中所扮演 的角色,則是值得探討的另一議題。 瞿同祖27 認為,儘管仕紳代表了地方社群的非正式權力,但他們與各個 層級的正式權力都有關係,也正是這種聯繫使他們想有影響地方官吏的權力。 他們絕不是一個孤立的體系。仕紳享有與官吏相似的身分和特權,儘管官吏 與正式的權力相關,而仕紳僅與非正式的權力相關,但兩者的權力卻同出於 一個政治秩序。只有具備這種政治上確定身分的人,才能接觸地方官吏並在 地方政策中有自己的聲音。他們與地方政府官員一道決定地方政策和行政, 23 蔡淵洯,1980,〈清代的社會領導階級〉,臺北:師大史研所。 24 陳世榮,2005,社會菁英:國家與地方社會間的另一股力量,發表於中研院近史所主辦,「中國 近代史的再思考學術研討會」。 25 以竹塹建城為例,由於朱一貫之亂,原有的刺竹城不足以防禦,城中人民由仕紳們向官府建 議改建石城。 26 謝崇熙,〈十九世紀上半葉臺灣地方菁英社會領導活動之研究〉,《臺灣人文》7:49-69。 27 瞿同祖,2003,《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
9 並分擔控制社會責任。既然權力意謂著「參與統治過程」或「參與決策過程」, 瞿同祖做出了一個結論:在清代中國,地方權力只在官吏(正式政府)和仕紳 (非正式政府)之間進行分配。28 艾馬克29 在《淡新檔案》的研究中也發現,地方官府將地方菁英納入其 權力結構中,成為半官方的統制體系。官方透過地方菁英而達到政令宣達的 目的;而地方菁英則是透過官府的認可而取得利益。國家與地方社會在法律 上的互動不只能夠整合地方力量,更是建立帝國權威的一種過程。 吳文星30 指出,在日治初期領導抗日戰爭的地方領導人物,多為富人, 加上身處特殊地區,亂事頻繁,因而擁有自衛武力,當日本軍隊來臺接管時, 為了維護自身的權利,選擇以武力對抗日軍。當這些紳民們反抗日軍時,曾 向臺灣府請領餉銀,但府庫已空,紳民們只得向地方富豪強制徵稅,卻得不 到富豪們的回應,致使抗日之役功敗垂成。此事凸顯了地方仕紳們對於地方 情感與富豪們的不同,吳文星認為,前者若拋棄臺灣的田園盧舍,返回故鄉 亦無家可歸;後者則因為多是商人,與前者的「鄉土愛」截然有別31 。日軍 接收臺灣已成定局後,估計有十分之一的仕紳內渡,留在臺灣者多為商賈或 為貧困無法內渡者,其原因為日人以殖民者姿態對於仕紳們的不尊重。之後, 日人對於各地仕紳與富豪等社會領導階層採取安撫和攏絡政策,以爭取支持 與合作。但是,未被安撫者,多採取退隱的方式以避亂世。這些退隱者,多 寄情詩詞,成立詩社,並且在地方上仍維持著原有的影響力,因此,總督府 對於此類仕紳極力攏絡,給予公營事業的特權,如:樟腦製造權、煙草、鴉 片與鹽等,或是藉由紳章制度優遇具聲望的臺灣人,企圖利用其聲望以順遂 28 瞿同祖著,《清代地方政府》,頁 229。 29 艾馬克(Mark A. Allee)著,王興安譯,2003《十九世紀的北部臺灣:晚清中國的法律與社會》, 台北:播種者文化。 30 吳文星,1992,《日據時期臺灣社會令導之研究》,臺北:正中。 31 吳文星,1992,《日據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頁 17。
10 貫徹各項職民政策和措施32 。 清朝版圖廣大,臺灣位於邊陲,又是移墾社會,科舉制度實行的時間較 中國短,因此,臺灣的地方領導階層就不能單以有功名的仕紳做為考量,地 方上有聲望或財富者亦可能對地方社會有相當的影響力。因此,本研究所指 的仕紳,泛指對於地方社會具有影響力者。
(六)捐納制度與仕紳的研究
十八世紀後半期,米價和人口的成長,對地方官僚來說,以固定的薪俸 和僵化的地方經費制度去應對,是相當困難的。中國地方官員只有兩種選擇, 一種是挪用中央政府本用於其他用途的款項或是確定解送中央的款項,另一 種則是在徵稅過程中或是市場交易中從百姓那裏榨取所需的經費33。 曾小萍認為,非正式的經費體系是中國官僚體制的特點。當福利性公共 事業,尤其是灌溉或是疏浚工程進行時,常常會依當地百姓擁有的土地數量 徵收一部分經費34 。在清朝,來自富戶對政府工程的捐助是政府合法財政制 度的一個正式的組成部分。然而,為了一項特定的工程,官員過分的募捐並 將剩餘經費用於不相關的開銷。甚至有州縣官逼迫富戶捐獻,依據編審冊中 他們名下的土地數量分配應供給的數額35。 根據張仲禮36 的統計,在太平天國前期,全國 110 萬名紳士中,約有 12 萬名上層紳士,其中 4 萬人為異途。下層紳士的 98 萬人中,有 31 萬人為異 途;至太平天過後期,紳士總數達 150 萬人,上層紳士人數增至 20 萬人, 其中 10 萬人為異途。125 萬人下層紳士中,有 43 萬人為異途。由此可見異 32 吳文星,1992,《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頁 197。 33 曾小萍著,《州縣官的銀兩》,頁 44。 34 曾小萍著,《州縣官的銀兩》,頁 45。 35 曾小萍著,《州縣官的銀兩》,頁 50。 36 張仲禮,1991,《中國紳士──關於其在 19 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上海:上海社會科 學院出版社。11 途比例的增加。 在仕紳最易取的異途功名,其一為監生,其二為貢生。兩者都是能夠進 入國子監就讀的資格。根據許雪姬37 的統計,清代自康熙二十七年(西元一六 八八年)開始貢士,治光緒二十一年(西元一八九五年)間,共有歲貢生 644 人, 恩貢生 200 人,拔貢生 90 人,優貢生 6 人,副貢生 20 人,換言之,207 年 間共有正途貢生 960 人。然而,捐貲而得的例貢生及例貢生卻因史料不足而 無相關統計。
第三節
研究方法
在後壠築堤一案中,相關人員也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團體,分別是政府官員、 地方菁英及人民。其中,政府官員包含了官治與鄉治人員;地方菁英包含了有功 名的仕紳及無功名的菁英分子。在本研究中,將會具體說明這些集團所包含的人 群及他們所要執行的任務,透過案例呈現這些集團的運作情形。 本研究的研究方法是以文獻考證為主,並以《淡新檔案》為研究中心,在新 竹建城部分使用了《淡新檔案》與《淡水廳築城案卷》,後壠築堤則使用了《淡 新檔案》,並輔以其他相關方志資料、與臺灣相關的宮中奏摺等。此外,將蒐集 相關的人文社會與地理環境資料,包括透過臺灣堡圖呈現當時的地理位置、透過 方志描述當時的自然環境與利用文獻的蒐集瞭解當地仕紳階層的社交網絡。 《淡新檔案》為清乾隆四十一年(西元一七七六年)至光緒二十一年(西元 一八九五年)間,淡水廳、臺北府及新竹縣的行政與司法檔案。戴炎輝教授將檔 案內容分為行政、民事及刑事三門,門下並分類、款、案、件,全檔共計一千一 百六十三案,一萬九千一百五十二件。其中, 類別以行政編最多,年代以光緒年 間最多。 在現存的清代縣級檔案中,以「淡新檔案」最為完整,因此,對研究臺 37 資料來源:台灣大百科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index12 灣法制史、地方行政史、社會經濟史等深具學術價值。38 本研究分析清代光緒年間後壠築堤一案,使用相關之《淡新檔案》共 194 案, 與相關方志、文獻等資料,實際呈現當時築堤的經過,分析地方官員、仕紳及人 民在此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及任務,仕紳如何成為推動地方事務的助力,又是如何 成為地方官員與人民的中介者,而這樣的中介身分是否必然存在,或是仕紳們基 於某些考量的行動,則是本研究想要深入探討的議題。
第四節
研究架構
本文撰寫五個章節,以下為五個章節之書寫節次及內容簡述: 第一章緒論,闡明研究目的與問題意識,回顧學者相關研究,並提出研究方 法與架構。透過學者們對於仕紳的研究成果,可以了解仕紳的性質與分類;在戴 炎輝與施添福對於官治與鄉治研究及藍厚理對於清代建城的研究中,更可以發現 仕紳存在於清代地方社會的重要性。 第二章後壠的自然環境與拓墾發展,簡述後壠的地理、歷史與後壠港的貿易。 說明後壠的地理環境,了解水患對於先民的嚴重威脅。從開墾歷史中了解,後壠 的先民如何利用環境造就興盛的家族,並了解後壠港的貿易對於這些家族的重要 性。 第三章國家與地域社會,透過北台灣的重要工程來呈現官治人員、鄉治人員 與仕紳等人,在工事上的合作方式。詳細說明後壠築堤一案中,所有參與者的身 分及任務,並分析相關人員的合作機制與衝突發生的原因。 第四章後壠築堤,敘述築堤的經過,說明築堤費用的來源與工料的使用。透 過«淡新檔案»第 14507 案,了解後壠築堤的原因及過程中所遇到的阻礙。在本章 中可以了解官府如何透過仕紳完成經費的募集與分配,以及監督工事的人員編制 38 資料來源:台灣大學典藏數位化計畫網站 http://140.112.114.21/newdarc/darc/index.jsp13 與進行方式。 第五章結論,為此研究做一總結。國家與地方為了不同的利益考量,在築堤 一事中,展現出不同的性格。為了處理地方事務,地方社會有其應變方式,而國 家也適時地展現強制力來督促工事的完成。從後壠築堤中,可以發現國家與地方 社會互動的真實情形,同時也顯示了地方社會上不同人群互動的複雜性。
14
第二章
後壠的自然環境與拓墾發展
後壠位於現今苗栗縣境內,與苗栗縣境內其他地區相比,開墾較早,約於清 代康熙末年就已有漢人至此開墾的紀錄,並且有著相當重要的港口貿易活動。本 章將從後壠的地理、歷史及後壠港的貿易等層面,了解後壠的重要性,並分析其 促成當地人群分類的重要原因。第一節 後壠的地理
清代的後壠位於中港之南,約今日之苗栗縣後龍鎮,市街所在的位置主要是 今日之南龍里、中龍里與北龍里。明鄭時代,此區的平埔族聚落分「後壠社」和 「新港仔社」。後龍社原名雅斯社,又名「阿蘭社」,由於「阿蘭」語音和「後壠」 相近,因此,明鄭時期紀載為後壠社。康熙末年後,漢人相繼到後壠開墾,當時 的移民大多從公司寮港登陸,後壠社就在港口附近。因此,不論是文字的記載或 是人民的口耳相傳,均稱此地為「後壠」39 。 圖 1 後壠堡地理位置 資料來源:台灣堡圖(http://gissrv5.sinica.edu.tw/GoogleApp/JM20K1904_1.htm) 39 苗栗縣政府,《臺灣地名辭書》,頁 123。15 後壠位在溪口平原之處,又具有河口港之機能,因此成了移民入墾的門戶, 是後壠溪最早開發的地區,同時也是與中國聯繫最有利的位置,因此,備受官方 重視,在明末史籍中,已可看見對於後壠港之記載40 。由於港面深廣、因此,在 康熙五十年後,後壠港口已有商賈乘舟楫往來。 後壠社位於後壠溪(現今之北勢溪)與打哪叭溪(現今之西湖溪)入口處,屬於 苗栗河谷平原,其主要的沖積平原分布在後壠溪兩岸,此區東西寬約七點八五四 公里,南北長約十五點七零八公里,為一狹長地形,此區為主要之農耕地。在地 勢上,後龍溪北岸支流北勢溪河床較後龍溪為高,北勢溪以北地勢則逐漸向北升 高41 。因此,若遇颶風帶來大水,常造成此地發生水患。 圖 2 後龍鎮位置圖 資料來源:尹章義,後龍鎮志,2003,頁 16。 40 林玉茹,〈清代台灣中港與後壠港港口市鎮之發展與比較〉,收錄於《台北文獻》直字111 期, 頁59。 41 後龍鎮公所,《後龍鎮志》,頁 38。
16 後龍之地形有如飛翔之蝴蝶,頭部在西方,尾部在東,南北為翅,由東南方 漸向西北方傾斜,東高西低,為中港溪、後龍溪、西湖溪河流之出海口42 。本區 之東側為南北走向之山脈,整個地勢則由東南向西北傾斜。由於溪流坡陡而短急 狹窄,暴雨時洪流特大,而枯水期時,水量極小,甚至於乾凅。東側山區地質脆 弱,容易風化崩潰,因此,遇雨水沖刷後,便隨溪下流,使得平原地區,河床與 日增高,海口容易淤積泥沙,造成溪決改道無常;又因山過度砍伐林地,山坡裸 露,發生暴雨時,則易導致坍方,山洪挾帶大量砂石而下以致水災頻仍。 水患對於台灣而言,是個常見的災害,因此,清代常有為此蠲賦的記錄。然 而,水患及風災這類天災的災蠲變化情形,從清中葉至清末逐漸減少,官員向地 方籌款來應付救濟的情形則是增加。從救濟的記錄看來,台灣從清中葉以後,蠲 免及緩徵的記錄逐漸減少,但民間士紳仍有相當的能力協助救濟,因此從清末台 灣幾次災後救濟中,見到台灣士紳協助救濟的情形也越來越多,不僅如此,而從 防災到災後救濟,地方仕紳都參與其中,因此台灣地方仕紳在防災與救濟中是很 重要的角色43 。 岑毓英«興修大甲溪河堤片»中提到,「彰化、新竹兩縣交界之大甲溪,地當 衝要。每遇春夏之交,溪水氾濫異常…臣此次渡臺,據沿途官紳面稟前情。嗣行 抵大甲,當即緣溪踏勘…。並據該紳等面稟,情願於冬季農隙之時捐助夫役,聽 候分派…44 」 42 尹章義,《後龍鎮志》,2002,頁 36。 43 古鴻廷,2009,<清代台灣防災與救濟的探討>,東海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 44 岑毓英<,興修大甲溪河堤片>,收錄於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台灣關係文獻集»,南投:台 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頁 117。
17 表 1 清代台灣風災水患與荒政情形 年號 次數 蠲賦 緩徵 康熙 17 3 1 雍正 16 4 0 乾隆 54 10 1 嘉慶 26 7 3 道光 24 8 1 咸豐 12 0 1 同治 14 1 0 光緒 40 1 0 總計 203 34 7 資料來源:古鴻廷,清代台灣防災與救濟的探討,東海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頁 86。 根據光緒八年閩撫岑毓英上奏宮中的公文中可發現前年之風災相當嚴重,尤 以澎湖災害最為慘重,富、貴、健、壯者皆來臺避災,留居澎湖者,以臺灣運輸 之物資維生45 。但是,臺灣本島並非全無災害,根據光緒八年閩督何璟上奏的公 文中顯示,六月十九、二十日,臺灣遭遇颱風,導致民房被吹倒,漁船毀壞,亦 有人口傷斃,雖在上奏中受災情形似不若澎湖嚴重,但是,臺灣本島遭遇颱風、 水患、瘴癘之氣卻是年年有之,災害影響稻作在所難免。 為了保障居民的安全,堤防成為相當重要的建設。根據統計,自民國五十三 年至民國八十八年間,修築堤防的工程費用高達 2.2 億元46。而這樣高的費用, 顯示出後龍溪水患之嚴重性。時至今日,後壠的防汛問題依舊考驗著執政者的智 慧。 45 根據清記申報臺灣記事輯錄,光緒八年正月初八之上奏公文。 46 根據台灣水利年報所統計出的數字。
18 後壠地區最重要的河流當屬後壠溪,其發源自貓裏山,源流長,溪之兩岸為 沖積平原,在後龍與豐富之間,呈東西向之矩形,南北長約三公里,東西寬約七 點五公里。從苗栗縣志之記載可知其流域廣大與支流之複雜,該溪之發源地為現 今之加裡山山脈鹿場大山,其流域為現今苗栗縣內之後龍鎮、苗栗市、頭屋鄉、 公館鄉、銅鑼鄉與獅潭鄉等,主要溪流為老田寮溪,流域面積為五百三十六點六 九平方公里、幹流長度為五十八點三公里、計畫洪水量為每秒五千三百立方公尺。。 後龍溪灌溉面積廣大,自古至今,都是重要溪流,但是,自然災害頻仍,需重視 防洪工程。 圖 3 後龍水系地理圖 資料來源:苗栗縣立文化中心,物阜民豐的後龍溪,1999,頁 29。
19 後龍溪上游稱為汶水溪,除此之外,還有大湖溪和桂竹溪兩大支流,在汶水 附近匯流後,才稱為後龍溪47 ,之後繼續北流,一公里後轉而向西流,接著進入 丘陵區而後沖積成苗栗河谷平原。 由於後壠溪流域的樟腦盛產,使得後壠港成為樟腦的私出口港,洋船也於此 進行貿易,因此,光緒十二年(西元一八八六年)起,官方陸續於後壠設樟腦轉運 站、茶釐與稅釐,以杜絕外商不法牟利之行為。 為了耕墾,水利設施亦相當重要。光緒年間,此地漢人興建了數座圳,用以 灌溉耕地。 表 2 光緒年間興建之後壠水圳表 陂圳名稱 水源 灌溉面積(甲) 後壠南圳 陂子寮溪 75 後壠中圳 陂子寮溪 90 後壠北圳 獅潭溪水 80 馬龍坡 後壠溪 大埔園圳 陂子寮溪 資料來源:沈蔭茂,《苗栗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五九種,頁52。 蔡志展,《明清台灣水利開發研究》,1999,頁75。 後壠圳即是建於後壠溪(今北勢溪舊河道)上,由於清代後壠地方的農田需依 靠此溪之水灌溉,因此在此設水圳。然而,成也此溪,敗也此溪,後壠溪提供灌 溉水源,也常因為氾濫而造成人民身家財產的威脅,因此,防汛工程一直是此地 人民最關切、也是最需要的。 47 尹章義,《後龍鎮志》,2002,頁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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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後壠的歷史
在清朝初期,後壠街就已是南北官道之重要據點,往北邊經南海汉(今海寶 里)通中港(今竹南鎮),向南經烏眉(今龍津里)抵白沙屯(今通霄鎮)。康熙三十年(西 元一六九一年)金門人陳、謝、鄭三姓在後壠沿海捕魚,而後從事農耕。康熙五 十年(西元一七一一年),臺灣北錄參將阮蔡文,為了招撫與平亂,派兵駐防後壠 社,這始漢人駐兵後壠的開始。到了康熙末年,又有謝、杜、蔡、陳等四姓之泉 州人進入此地墾殖,其中以杜氏勢力最大,購得後壠社荒埔48 。在阮蔡文的描述 中提到: 「顧此後壠番,北至中港限;音語止一方,他處不能辨。頭髮頂上 垂,當額前後翦;髮厚壓光頭,其形類覆盌。亦有一二人,公然戴高冕; 黑絲及紅絨,纏之千百轉。大有古人風,所惜雙足跣。男女八九歲,牙 前兩齒剗;長大手自牽,另居無拘管;父固免肯堂,翁亦無甥館。是處 兩三間,村莊何蕭散。高廪置平原,黍稷有餘輓;所慮濕氣蒸,駕木如 連棧。巨匏老而堅,行汲落藤辮。溪水漲連旬,利涉身焉館。豐年百里 偕,疾病顛危罕。飲酒即高歌,其樂何衎衎。」 《諸羅縣志》中雖未記載此區有漢人村落的出現,但是,康熙六十年(西元 一七二一年)福建巡撫楊景素的上書中提到: 「康熙六十一年,官斯土者,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里或十餘里, 豎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崩山之南日山腳、吞霄、後壠、貓裏各山 下…亦俱立石為界。」 《臺海使槎錄》中亦有以下之紀載: 「崩山八社所屬地,橫亙兩百餘里。高阜居多黍、芋。番民擇沃土可耕 者,種芝麻、黍、芋;餘為鹿場,或任拋荒,不容漢人耕種。竹塹、後 壠交界隙地有水道,業戶請墾無幾,餘皆依然草萊。」 48 苗栗縣政府,《臺灣地名辭書》,頁 125。21 康熙六十一年(西元一七二二年),清廷立番界,於後壠處立石,禁止漢人入 山開墾。由此可知,漢人之開墾在此地相當地活絡,只是尚未建立漢人聚落,後 壠地區此時仍是番人聚落。乾隆初年,北部初設郵傳,於後壠設一舖,並置舖兵 三名,代表此地位居南北官道上,居陸路要衝。雍正九年(西元一七三一年),後 壠開港,開闢為島內通商貿易港口,限制船數十隻。依照林玉茹之分類,後壠港 應屬四級港口,其泊船條件以航行島內南北沿岸之船隻為主,僅具一般商業機能, 但無行郊之設置49 。 雖然漢人入墾的時間早,可是,乾隆中葉時,才出現後壠庄、後壠街,因此 推估,後壠地區約在乾隆末年才完全墾成。乾隆六十年(西元一七九五年),後壠 汛設後壠堡,轄有二街三十一庄。道光中葉,姚瑩〈臺北道里記〉中記載:民居 街市稠密,館舍甚整潔。由此可見當時後壠之繁榮50 。 由於彰泉之分類械鬥頻繁,後壠於道光十四年時興建土堡,意在防禦。道光 二十四年,清廷於縣南二十五里中港慈裕宮處立碑,用意在於勸導,然而,其效 不彰,亂事仍頻。 在乾隆年間以前,漢人便陸續來到此地開墾,收購土地,在此紮根。根據後 龍鎮志所記載,此地區之主要姓氏如下表: 49 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頁 124。 50 黃國峯,《清代苗栗街庄組織》,暨南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頁 66。
22 表 3 後龍鎮姓氏祖籍表 祖籍 姓氏 福建省 泉州府 同安縣 杜、謝、朱、葉、洪、陳、吳、紀、楊 安溪縣 林、魏、張 惠安縣 洪、駱 晉江縣 蔡 廣東省 惠州府陸豐縣 江、彭 嘉應州梅縣 余、蕭 澎湖 趙、翁 金門 鄭 資料來源:尹章義,《後龍鎮志》,苗栗:後龍鎮公所,2002,第 391 至 406 頁。 康熙末年,數十位泉州人拓墾現今後龍大庄一帶,漳州人亦來到此地開墾。 乾隆末年,杜、謝、蔡、陳等四姓率兩百餘人拓墾後壠,其中以杜姓人數最多。 在現有古文契資料中得知,在乾隆年間,杜家已購得後壠地區大部分的土地,時 至今日,杜姓依然為後龍地區之大宗。
第三節 後壠港的重要性
(一)軍事地位
自康熙年間以來,後壠的軍事布局日漸嚴密,此點顯示了清廷對於此地 的重視。能夠使清廷改變消極治理態度的原因,除了外患日增外,更重要的 是,港口貿易所帶來的商業利益。 雍正九年(西元一七三一年),後壠開港,開闢為島內通商貿易港口, 船數限十隻51 。林玉茹將其歸為四級港,僅能泊航行島內南北沿岸的澎仔船 51 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調查經濟資料報告(下)》,頁73。23 或舢舨船,無行郊和釐卡的設置,僅具一項商業機能,可能是市街、鹽館或 倉儲等。此種等級的港口,絕無行政衙署的建置;軍事佈防通常是由外委以 上的武官駐紮,並受大港武弁的統轄52 。 後壠港在清代具有相當重要的商業功能,由於後壠溪上游為樟腦產地, 年產樟腦一千至二千擔53 ,樟腦由此運往大稻埕,外國商船也於此走私樟腦 與鴉片。由於英法等國相當重視樟腦的商業利益,因此,後壠成為私出口要 區。除了外強勢力將此地作為私出口要區,嘉慶年間之米穀輸出亦於此偷運 米穀至中國。 同治十三年時,日人對於後壠港有以下之描述: 「後壠,大河北岸之大村市,距大甲八里之地,有河義渡,河口廣闊, 支那大船五、六艘繫泊。由後龍至竹塹六里,在中港溪有渡船,道路多 山岡。」 《諸羅縣志》中記載: 「後壠港由崩山社至新港仔入海54 。」「礁荖叭溪,發源於祐武乃山。出 南日、礁荖叭二山之南,為礁荖叭港;西入於海。…後壠溪,發源於貓 裏山。過加至閣之西,為後壠港。港面甚闊,商船到此載脂麻55 。」 藍鼎元《平臺紀略》中記載: 「淡水以南二百餘里有後壠港,港澳寬深,由海口直達後壠社,可容戰 艦出入56 。」 上述的後壠港,即為因泥沙淤積而消失的汕頭港,其位置約在今後龍溪 北岸的溪洲里與南龍里交界地帶。開港初期,後壠港之港口機能甚佳,然而, 52 林玉茹,《清代台灣港口的空間結構》,1996,頁 123。 53 每擔為百斤或 133 磅。 54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灣文獻叢刊,頁 67。 55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灣文獻叢刊,頁 67。 56 藍鼎元,《平台紀略》,臺灣文獻叢刊第一十四種,頁71。
24 自道光年間後,「水淺難泊巨舟」,港口功能逐漸衰弱。 「勞施港、蓬山港、後壠港、中港、竹塹港、南嵌港(以上俱無大商船 停泊.惟臺屬小商船往來貿易)、淡水港(自廈至港大商船十隻,名為社 船,於此出入。臺屬小商船自三月東南風發,往來貿易;至八月止)57 … 口門小港內闊二十餘丈,深八、九尺;大船不能進口。所泊,只載三、 四百石者,潮漲至烏眉而止,與興化南日對峙,為水陸扼要.設後壠汛; 縣設口書一、澳甲一58 。…如鹽水港、北港、土 逮仔挖、吞霄、後壠 皆淺水小港。惟本地小船出入,非內地商船之比。有事塞之甚易,似不 足慮也59 。」 圖 4 淡水廳沿海沙汕圖 資料來源:陳培桂,《淡水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七二種,1963,頁 14~15。 由於港口淤積之故,港口狹小,大船無法通行,港口貿易衰微。但是, 後壠溪流域上游之樟腦尚需河運於此地進行貿易,因此,後壠之經濟活動依 然頻繁。此外,由於後壠與興化對峙,在軍事上仍有其重要地位。 57 不著撰人,《續修臺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二一種,頁 109。 58 沈茂蔭,《苗栗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五九種,頁 173。 59 不著撰人,《臺灣文獻叢刊》第八三種,頁 128。
25 表 4 清代後龍港軍事佈防之變遷60 時間 軍事設施 康熙五十六年---雍正十年(1717~1733) 塘,目兵十五 雍正十一年~嘉慶十二年(1733~1808) 1. 把總一,兵100 汛 2. 千總一,兵 100(1741) 嘉慶十三年~道光十三年(1809~1833) 汛,千總一,兵五八。帶管白沙屯與嘉志閣塘。 道光十四年~同治七年(1834~1868) 汛,千總一,額外,兵五三。 同治八年~光緒元年(1869~1875) 汛,千總一,兵二八。 光緒二年~光緒二十一年(1876~1895) 汛,千總一,兵七。 後壠地區於康熙五十年(西元一七一一年)開始設塘駐兵,並調佳里興 分防千總移駐淡水,並設大甲至八里坌共七塘,其中後壠即設置一塘,目兵 十五名61 。其理由是: 「後壠一港港澳深闊,戰艦乘潮可入;且其地扼斗六門、八里坌之中, 亦宜設礮臺、烟墩如鹿仔、海豐各汛例62 。」 雍正年間,藍鼎元亦提出相同之看法: 「而淡水以南二百餘里有後壠港,港澳寬深,由海口直達後壠社,可容 戰艦出入;此亦入臺僻路,為水陸要區。宜增設墩臺,以千、把總輪防 其地63 。」 後壠因為在漲潮時可讓戰艦入港,因此在戰略位置上顯得相當的重要, 但是,清廷卻未在此時派兵駐守。直到雍正九年(西元一七三一年)發生「大 60 林玉茹,《清代臺灣中港與後龍港港口市鎮之發展與比較》,台北市,台北文獻直字 111 期, 1995,頁 86。 61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四一種,頁110。 62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四一種,頁 125。 63 藍鼎元,《平台紀略》,臺灣文獻叢刊第一十四種,頁71。
26 甲西社事件」後,清廷的態度才有所改變。「大甲西社事件」起因於社番抗 議清廷指派之勞役過重所爆發的武裝抗議,歷時數月才得以平定。 《重修臺灣府志》記載: 「由大甲西歷大安溪、登大坪山直抵悠吾生番界,皆有殺獲。逆大窘, 走南日內山;峭壁峻絕,鄉民探知巢徑僅一線,魚貫板緣而上。逆覺, 踞高巔下矢石如雨。我師奮勇進,鎗砲交攻,聲震山谷。逆負創四竄, 搗其巢、焚其積。群逆鼠竄計窮,於是各社相繼獻渠兇林武力、學生等 來降;計擒獲男婦一千餘名、陣斬首級四十一、傷死二十一名、軍前梟 首一十八名。撫脅從、誅首惡,還集難民,遂班師。64 」 此亂事歷經七個月後才告平定,使得清廷對於該地之治理態度因而轉變。 雍正十一年(西元一七三三年),有鑑於北路延袤千餘里,且地方番社眾多, 稽察宜嚴,官兵分防不足以防範,於是改設駐軍形式。此外,後壠地區漢人 入墾增加,以及台屬商船往來貿易,足見後壠港的軍事重要性,遂增添該港 之軍防,改塘為汛,設千總一員,兵一百名駐防65 。 很顯然,清廷對於臺灣的治理態度仍舊是消極被動的,藍鼎元在亂事發 生前數年就已提出建言,卻未獲朝廷採納。直到亂事發生後,清廷才被迫正 視臺灣的防禦問題。 64 不著撰人,《重修臺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 O 五種,頁 558。 65 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二一種,頁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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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後壠庄與後壠汛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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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地位
後壠不但在軍事地位上極為重要,在交通上亦可看出其重要性。由於後 壠位在官道之上,乾隆六年(西元一七四一年),清廷在此設舖,並置舖兵三 名。同治十三年(西元一八七四年),裁撤舊遞舖,而新設為後壠站,置書吏 一名、站勇六名66 。此外,道光年間,後壠亦起蓋有公館一所: 「除吞霄、中港、後壠及楊梅瀝、桃仔園等處公所,本有基地房舍,其 間樑柱蛀朽、牆壁倒坍,著均逐一換新料,翻蓋磚瓦,或改易房增瓦房, 其修費俱隨時給,以公濟,公按數發領67 。」 「公廨一十二處: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移建大甲街(存)。 一在吞霄、一在後壠、一在中港、一在楊梅壢(俱廢),一在中壢,同 治九年建68 。」 清廷在後壠設傳郵及公廨,乃是因為後壠居水陸交通優勢,因而在官道 上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此後,後壠逐漸成為經濟中心,市街功能逐漸成形。 66《淡新檔案》第15102 案第 1 之 2 號。 67《淡新檔案》第14501 案第 11、42 號。 68 陳培桂,《淡水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七二種,頁53。29 圖 6 後壠街庄南北官道路線圖69 官道通過南北門,為市街的主要動線,商鋪主要分布在官道兩旁,提供 往來旅客及腹地鄉庄居民之消費。清末至日治初期,市街略呈南北狹長形, 東西向街道有兩條,南北向街道四條,腹地內鄉庄以南北向居多,可順沿後 龍溪或南北官道至市街交易,後龍市街是一個港口市港,具有輸出貨物的集 散、分配以及消費機能70 。 69 黃國峰,《清代苗栗地區街庄組織與社會變遷》,國立暨南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頁 112。 70 林玉茹,〈清代臺灣中港與後龍港港口市鎮之發展與比較〉,《臺北文獻》,直字第111 號,1995, 頁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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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貿易地位
乾隆四十九年(西元一七八四年)、乾隆五十三年(西元一七八八年)鹿港、 與八里坌陸續開港後,後壠港成為八里坌的中介轉運港,從後壠輸出土產至 八里坌並由八里坌取得日常所需用品。嘉慶年間以降,由於後壠港口腹地大 部分已開墾完成,有米穀足以提供輸出,加上往來於鹿耳門、鹿港、及八里 坌等三正口的中國商船苦於官方配運米穀至中國內地之苦,而紛紛至末開口 的私口偷越私米,此時期,茶糖樟腦透過通商口轉運,米及土產直接輸出中 國,並從中國取得日用品。 西元一八六 O 年,安平打狗淡水基隆開為商埠,外國商船到此貿易者 日增,但是,因為後壠港口泥沙淤積嚴重,以至於輪船無法入港,港口發展 受限,導致未開作通商港口71 ,而是將後壠港成為淡水與基隆關係密切的中 介轉運站;如將樟腦輸出至台灣府的安平港。 咸豐年間後,除了茶、糖以及樟腦等大宗出口商品仍大多透過通商港口 轉運之外,已可直接輸出米穀、土產至大陸,再取得日常所需用品。到了光 緒十五年苗栗設縣,後壠港因近縣城,地位適中而成為苗栗地方的吞吐港, 此時期港口地位的重要性已超越了臨近的中港,而成為竹塹至鹿港間的重要 的中繼站。 由於後龍溪流域的樟腦盛產,使得後壠港成為樟腦的私出口港,洋船也 於此進行貿易,因此,光緒十二年(西元一八八六年)起,官方陸續於後壠設 樟腦轉運站、茶釐與稅釐。後壠港主要與中國的蓮河、廈門、瀨窟、海山與 福州等地往來貿易;輸出貨物是由苗栗、大湖、獅潭底以及鴨母坑等地所供 應的苧麻、米、木材、割藤、胡麻、龍眼乾,並由廈門與泉州珠港輸入棉布、 71 林玉茹,《清代臺灣中港與後龍港港口市鎮之發展與比較》,台北市,台北文獻直字 111 期, 1995,頁 66。31 苧布、紙煙、草、紙箔、索麵、大豆、爆竹等物品,美國石油則由香港轉口 至淡水,再輸至後壠72 。 圖 7 後壠港貿易圖73 後壠港以後壠街為主要中心,其島內集散市場近山地帶包括所謂的銅鑼 灣地域、苗栗、福興、公館、大湖、鴨母坑等街庄及其附屬村落,海岸地帶 72 林玉茹,《清代臺灣中港與後龍港港口市鎮之發展與比較》,臺北文獻直字第 111 期,1995, 頁66。 73 林玉茹,1996,《清代港口的空間結構》,台北:知書房,頁 53。
32 則包含中港、白砂墩、四窩口、通霄、房裡、大安港等,均為後壠港貿易集 散之勢力範圍內74 。後壠港亦具為後壠街與貓裏街的主要吞吐港75 。 清治時期,大甲以北淡水以南地域中,以竹塹的吞吐口舊港及苗栗的後 壠港為茶糖樟腦及百貨的主要輸出港或轉運港。此時期雖因後壠港日漸淤塞, 但因區位因素,而成為後壠保最早發展的地域性港市,也使得後壠港市街可 持續的發展76 。嘉慶、道光年間港口貿易的發展,促使市街擁有更多財富; 道光六年(1826年)興建土城後,增強了市街的安全性,更有助於後壠人口 的聚居及商業活動。
小結
康熙末年起,漢人從公司寮港登陸,漸次進墾後壠一帶,主要原因是後 壠港口容易登陸,且其位在溪口平原,又具有河港機能之故。然而,因為風 災頻繁,後壠溪時常氾濫,對於後壠街庄的移民來說,足以造成生命安全的 危害。 後壠地區開發時間早,家族式的開墾使得後壠地區出現杜姓、魏姓及謝 姓等家業穩固的大姓家族。這些大姓家族透過土地的開墾及商業活動,而握 有相當的財富。土地開墾;而港口貿易活動使得商業活動頻繁,舖戶、業戶 及船戶也因此而產生。 除了地主及商人的身分外,這些大姓家族中,也不乏透過捐納而成為具 有功名的仕紳。他們參與地方事務並且透過與官府的往來,以保持其在地方 社會的重要地位。在第三章中,將瞭解這些仕紳如何串起官治與鄉治系統的 網絡,並從中建立起自身的威望,進而鞏固自身的社會地位。接著,在第四 章中,以後壠築堤事件來說明官治系統與鄉治系統的實際互動。
74 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編,《調查經濟資料報告(下)》,頁158。 75 伊能嘉矩,《大日本地名辭書續編》,頁59。 76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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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官治與鄉治系統
清代國家透過行政區域的劃分及組織的運作來掌握地方社會的運作,其運作 的方式中也包含了地方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仕紳,而地方仕紳的產生也與國家的力 量有著密切的關聯。國家在地方事務上,透過鄉治系統展現其力量,而地方勢力 也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展現自己的影響力。 在本章中,先從北台灣的重要工程來了解地方事務的進行方式,釐清仕紳們 如何與官府合作完成地方工程,又是如何透過工事的進行來取得自身的利益;接 著說明官治組織與鄉治組織在後壠當地的實際運作方式;最後,瞭解後壠當地的 仕紳家族的發跡過程以及仕紳們與官府的互動。第一節
北台灣的重要工程
清代的北部台灣有幾項重要工程,後壠地區的居民也都參與了這些工程的 捐輸,從這些工事中,可以了解清代台灣地方事務進行的方式。(一)竹塹建城與修城
由於大小亂事不斷,雍正十一年興築刺竹圍,其後陸續興建礟臺、土圍, 道光六年,由林平侯、林萬生等人面見閩浙總督孫爾準,提議將竹塹城更改 為石城牆。道光六年(西元一八二六年)鄭用錫等奏請以磚石建城,獲同知李 慎蠡許可後,於道光七年開工,至道光九年完工。 紳仕們在清廷批准前一個月,就集結地方紳仕二十六人、舖戶二十一人,共 同行文給淡水同知李慎彝,除了表明興建城牆的決心,也告知官方其築牆經費將 由地方負責,不需官方出資,此點顯示地方欲興建城牆的積極態度。 在清廷准淡水廳築城開始,到興工前,共有一百七十餘天的籌備時間, 這段期間,地方與官吏共同完成了構築方式、興工日期、經費來源及籌措方34 式的各種討論與計畫77 。在開工前,紳仕們就已透過佃戶的小租及募款的方 式取得十萬餘元的經費,此筆經費約為整體所需經費的二分之一。 在工事完成後,清廷依照大清會典的規定獎勵有功人士,而捐輸未及三 百兩者,頂多由府、道官及地方官遞加賞給扁額、花紅,並未給予官職。 光緒十年以後,四城雉堞之下甎鋪通道,黏以石灰。年久而灰剝落,一 遇霖雨,水便漬入城垣。光緒十七年,霖雨彌旬,東西南三處城垣各毀數丈。 光緒十八年,知縣沈茂蔭詳請修築及捐項各款,隔年四月,知縣葉意深開始 興工修築,十一月竣。 修補城牆的費用由光緒十九、二十年兩年分錢糧徵收正款外,每兩銀帶 捐銀五分(無平餘、無補水),做為修城專用經費。此外,知縣葉意深還要求 輪年管收竹塹新舊北門及舊西門店租的董事們,清查每年租銀二百四十八元 的利息存款,將其做為城牆修補之用。在知縣清查帳冊後,竟發現每年虛報 城差兩名,年支辛工銀四十八元,因此,要求城工紳董等人自光緒十九年以 後,不得再以此名目開銷。 竹塹的商業活動發達,有許多熱心的殷戶願意捐款籌建竹塹城,捐款最 多者為後選員外郎林國華,捐款金額為一萬四千兩以上,並獲得道員職銜。 根據《淡水廳築城案卷》統計,在工程結束後,獲得職銜獎勵者,多達 52 人(詳見附錄六),可謂大規模的論功行賞。
(二)台北城工
同治十三年牡丹社事件後,清廷對於台灣的地位因而改觀,福建巡撫沈 葆禎上奏朝廷,提議在台灣設一府三縣,因而有了台北府的設立。光緒四年, 試署知府林達泉規劃台北城地點,並於隔年開府。光緒七年,台北府首任知 府陳星聚與福建巡撫岑毓英開始興建台北城。光緒八年台北城由台灣兵備道 77 林莉莉,《淡水廳築城計畫及實務的相關研究---〈以淡水廳築城案卷為中心〉》,1999,中原大 學建築所碩士論文。35 劉璈開工興建,至光緒十年完工。在此期間,除陸續建造了淡水廳、台北府、 布政使、台灣巡撫等衙門,顯示清廷對於台灣的治理態度,由消極放任轉為積 極管理。 光緒八年,臺北城動工後,臺北府知府陳星聚要求新竹縣勸捐五萬銀元 78 ,新竹縣知縣徐錫祉與紳商協議後,勸捐之數依大甲溪堤工捐款的三倍計 算。然而,前一年新竹縣民才剛繳付大甲溪堤工費用,隨之而來,又是臺北 城工的費用,人民藉故抗捐的情形也因此層出不窮。 楊梅壢邱殿華與竹北二保林先繩的互控案79 ,顯示出地方對於勸捐一事 的無奈。光緒八年楊梅壢等庄總理邱殿安依照徐錫祉與紳商的協議,列舉大 甲溪堤工捐款名單,並列出應繳付的城工經費。然而,林庚春和林先繩卻向 徐錫祉控訴,邱殿安中飽私囊,且有殺人的前科,不足以擔任總理。徐錫祉 對於這樣的控訴,並未多加處理,因此,林庚春和林先繩便向臺北知府陳星 聚上書陳情,指邱殿華收取賄賂,減輕富人應繳數額,且增加貧者負擔。 林庚春在上書中提到,由於自己曾負責收取大甲溪堤工費用,受到鄉里 好評,因此,應撤銷邱殿華之職,委由自己擔任總理一職。然而,在林庚春 所附捐款清冊中,與邱殿安所附清冊的捐款數額並不相同,原本清冊中應捐 銀二十一元,林庚春的清冊中卻變成了一十八元80 。 究竟邱殿華是否為品行不良之人,林庚春應繳付捐款是否應為一十八元, 這些問題對於官府來說,並不重要。在多次公文往返中,無論是徐錫祉或是 陳星聚,總會在公文末段要求繳付應捐之款項81 。是否能夠湊足臺北城工的 款項,對於官員來說,才是最重要的課題。 78 «淡新檔案»第 16303 案。 79 «淡新檔案»第 16303 案。 80 «淡新檔案»,第 16303.5、16303.24 案。 81 «淡新檔案»,第 16303.2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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