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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現代取向及其主要理論派別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後現代取向及其主要理論派別

第一節 後現代取向及其主要理論派別

在心理學或心理諮商的領域,後現代取向起始於20 世紀 80 年代的西方發達 國家,其以社會建構論為理論核心(白福寶,2010;葉浩生,2004;陳雪等人,

2008),對於傳統思潮中的客觀主義、中心化、理性思維、線性發展觀、單一真 理觀等發出了挑戰(Martin & Sugarman, 2000)。

在社會建構論的視野之下,知識乃是透過社會歷程所建構出來的產物。人們 所認定的「真理」,乃是日常互動當中逐漸形成的共同知識,其隨著人們所採取 的語言及生活環境的不同而發生改變,並不存在某個絕對正確的假設足以適用於 每一個個體(修慧蘭等人譯,2016)。換而言之,真實是多元的,個體在社會互 動當中建構起不同的「真實」,這是一種基于关系、对话與語言的真實。相比起 單一的、絕對的真理觀來說,社會建構論更重視對於事件脈絡、多元意義的解讀

(Rigazio-DiGilio, 2001)。

一、後現代取向的發展緣起

談 起 後 現 代 取 向 的 心 理 學 及 心 理 諮 商 , 就 不 得 不 先 說 起 後 現 代 主 義

(postmodernism)。其脫胎於現代主義的母體,作為一种信息社會、后工業社會 以及晚期資本主義的產物,它的存在本身便是對於西方文明社會的重要反思(巫 好娣,2008),堪稱是一場廣泛又重要的知識運動(Anderson, 1990)。最初,這

股後現代主義的思潮興起於20 世紀中葉的文學評論之中,後來則逐漸佔據歷史 舞臺,并於70~80 年代蔓延至多個人文思潮領域,包括建築學、繪畫、歷史、法 律、語言學、符號學、社會學、哲學等等,引發了西方學術界之聲勢浩大的現代 主義與後現代主義的論戰(陳雪等人,2008)。

心理學及心理諮商也難以置身事外。事實上,自20 世紀 80 年代之後,傳統 取向的發展便陷入了瓶頸期(楊英、郭永玉,2005)。固然,實證主義及科學主 義曾一度佔據了主流地位,并積累出豐盛的碩果,但其弊端也日益顯露出來,包 括如下幾個方面(陳雪等人,2008):(1)個體主義取向無法深刻地理解人之行 為本質。忽略了社會歷史因素,對於心理現象的解釋也將淪為單一、片面。(2)

客觀量化的方法難以真實地反映出人的精神領域,甚至對於客觀量化的執意追求,

反而使得那些真正重要的心理現象處於心理學研究的邊緣位置。(3)價值中立與 客觀化原則也難以科學地反映出研究結果,忽略了社會文化價值之影響,反而會 導致研究結果的不可靠性。

在上述的瓶頸之下,後現代取向應運而生。1988 年,心理學家 K. J. Gergen 於國際心理學大會上發表《走向後現代心理學》之專題報告,這一舉措標誌著後 現代心理學的正式興起(Gergen, 1990)。此後,以 Gergen,Lather 與 Russell 等 人為代表的心理學家們也都愈加積極地投身於後現代心理學及心理諮商的建設 之中。

二、後現代取向的基本主張

後現代取向的基本主張,包括如下三個方面(葉浩生,2004):

第一,反基礎主義。依據心理學中的基礎主義觀點,心理現象的劃分乃是以 實在論作為基礎的,無論是認知、情感、意志,還是態度、人格等皆實實在在地

存在著。然而,後現代取向認為,心理現象並不是一種精神實在,而是一種社會 文化建構出來的產物,隨著文化、歷史的存在而不同,隨著時間、地域的變幻而 呈現出差異性。在持續不斷的建構過程中,心理現象透過對話實踐的語言交織創 造出來,乃是一種聯合行動的結果(Gergen, 2009; Shotter, 1997)。

第二,反本質主義。心理學中的本質主義包括三種表現形式,包括:(1)經 典本質主義,即認為每一事物都有區別於其他事物的恆定不變的本質。比如,思 維與記憶之所以不同,乃是基於兩者不同的加工機制。透過實證方法,可以有效 地探究此一內在本質。除此之外,人的行為,亦可以從分析、解釋、預測與控制 當中得出,這也是傳統醫療模式之基礎。(2)現代本質主義,即認為在變化萬端 的行為現象背後皆存在著一個自然的、普遍的本質,也就是生物的驅力。這是一 種生物決定論。(3)文化本質主義,即認為文化對人的影響會內化為人的本質特 點。後現代取向則認為,上述三種形式皆假設行為背後存在一個固定不變的「內 在本質」;然而,所謂的「內在本質」,不過是社會建構的產物,是會發生變動與 轉移的。

第三,反個體主義。個體主義源自於啟蒙運動時期,為了反抗神學權威,學 者將個體置於宇宙的中心,強調個體內在心理的獨立、自主與理性判斷的能力。

然而,個體主義卻否認或忽略了個體心理與外部社會之間的緊密關聯,僅僅聚焦 於個體內部,或是直接的環境刺激來尋求對於人類行為的解釋,此點也為後現代 取向所詬病,其強調互動的重要性,認為心理現象乃是存在於人與人之間,是人 際互動與社會關係的產物(況志華、葉浩生,2005;陳雪等人,2008)。

從上述三點概括而知,後現代取向以社會建構論(social constructionism)為 核心(白福寶,2010;葉浩生,2004;陳雪等人,2008),其主張從重視基礎實

證轉向話語分析,從探究內在本質轉向關注脈絡與情境,從聚焦於個體主義轉向 建立關係模型(馬曉羽、葛魯嘉,2018)。其中,知識與語言的重要性被尤為地 凸顯出來。後現代取向認為,知識與語言乃是關係性、對話性的活動,由社會所 建構而來,并蘊含在歷史、脈絡、文化、經驗以及理解之中。一方面,就知識來 說,知識乃是由共同隸屬於某個群體的人們所發展出來的,乃是一種參與性或關 係性的產物。另一方面,就語言來說,語言作為建構與定義世界的工具,只是將 發生過的事情描述出來,并賦予意義,並不能反映真實。基於上述兩個方面,知 識與語言乃是持續不斷地演變、轉移、擴大、發展,充滿著變動與可能。而眼前 所創造出來的現實,也僅僅只是無數個可能性之一,作為多元真實的一部分而存 在(周和君、董小玲譯,2010)。

三、後現代取向諮商師的助人理念

在後現代主義對現代主義的批判之下,心理學應用體系中獲益最多或受到最 多啟發的,即為心理諮商領域(趙梅,2005)。諸多的理論派別也由此百花齊放、

百家爭鳴,常見的便包括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敘事諮商、合作取向諮商、解決導 向諮商、女性主義心理學、超個人心理學等等(葉浩生,2004)。

在上述紛繁複雜的理論派別之中,後現代取向的諮商師亦持有一些共同的助 人理念(蕭文,2004;修慧蘭等人譯,2016;Disque et al., 2000),如下所述:

第一,案主是自身生活的專家,案主的生命經驗乃是諮商的主體。

第二,諮商師乃是諮商過程的專家,在高度合作的關係中,諮商師協助案主 喚起不一樣的觀點與感受,發現並產生更多獨特的經驗。

第三,諮商師是處於未知的狀態(not-knowing position),不預設任何的立場,

而是緊緊地跟隨著案主,成為一個參與觀察及歷程催化的角色。

第四,每個人都擁有一定的資源及優勢,并能找出解決方法與替代性故事,

來改善目前的困境,向著一定的適應性發展。

第五,相比起探詢案主的病理化行為,以及負面的情緒與想法之外,後現代 更看重於如何建構案主之主動解決問題的動機、信念及行動的策略。

第六,相比起追溯過去的經驗,以及探討線性因果觀來說,後現代更看重對 於當下及未來的把握,在當下與未來當中創造出問題的解決之道。

四、後現代取向之三大主要理論派別

Gerald Cory(修慧蘭等人譯,2016)在談及後現代取向的心理諮商時,尤為 推崇焦點解決短期諮商(de Shazer, 1985, 1988, 1991, 1994)、敘事諮商(White &

Epston, 1990),以及合作取向諮商(Anderson & Goolishian, 1992)這三大理論派 別的影響力及重大地位。有鑒於Cory 本人及其書籍在心理諮商領域的泰斗地位,

本文所探討的後現代派別,也將採取此種說法,并聚焦於上述三大理論派別。接 下來,將分別闡述之。

(一)焦點解決短期諮商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Solution-Focused Brief therapy, SFBT)乃是由 Steve de Shazer、Insoo Kim Berg 夫婦二人,及其同事於美國短期家庭諮商中心(Brief Family Therapy Center, BFTC)發展而來(De Shazer, 1985)。該中心借鑒了加州 的心智研究中心(Mental Research Institute, MRI)的做法,凝聚起一批多元背景 的工作夥伴,通過單面鏡後的學習與觀察,專注於探討何以會促發諮商當中的改 變,并據此建立起SFBT 的理論,開展出臨床實務方面的專業訓練(許維素,

2014)。

這是一個相當新穎的理論派別,從Steve de Shazer 於 1982 年開始著書發表

SFBT 的理論觀點至今,SFBT 的發展也不過四十載光陰(許維素,2014)。然而,

SFBT 卻對於傳統典範發生了重大的轉移(李素貞等人譯,2013)。其有別于傳 統的問題取向,著重於探討解決問題的歷程與方法,而不細究引發問題的根源;

聚焦於現在與未來,而不是深陷於過去;重視行動的改變,而非案主的頓悟(De Shazer, 1985)。簡而言之,SFBT 乃是一個相當實用主義的派別(De Shazer & Dolan, 2012),其以可能性為導向,在目標、例外、一小步的行動當中,孕育出改變與 希望(許維素譯,2013)。

1. 助人理念。SFBT 所持有的助人理念包括(De Jong & Berg, 2012):(1)

尊重人類的尊嚴,相信每個人都具有價值,且值得被按照自身的本質所接納。(2)

每個人都是獨特的,諮商師需要保持彈性,提供有效的個別化服務。(3)諮商 師需要助長案主的願景及動機,適切地增加其對於未來的希望感,又不至於淪為 不切實際的空想或幻想。(4)以案主的優勢為基礎,優先注意到案主的力量、

資源及優勢。(5)鼓勵案主的參與,并與案主一起工作。(6)充分提高案主的 自我決定,認可案主具有為自己做選擇的權利與自由。(7)助長知覺的轉移,

資源及優勢。(5)鼓勵案主的參與,并與案主一起工作。(6)充分提高案主的 自我決定,認可案主具有為自己做選擇的權利與自由。(7)助長知覺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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