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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研究建議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本研究受限於人力及時間,僅得就國內外與高齡友善住宅之相 關文獻與案例進行比較探討,尚未深究其制訂精神;而案例部分囿 於研究調查時間有限,國內部分僅得就公設案例進行初步調查與探 討,尚未就私人興建之案例進行檢討及訪視;建議後續能就國內已 完成之公私興建案例進行綜合之數據比對,以期研究成果更能符合 實際需求。

另建議規劃進行「高齡者住宅相關設計規定」之研究,以完整 瞭解現行國內高齡友善住宅相關法規執行面之課題,有助於補充國 內相關規定未盡完善之處。

附錄一、本研究之期初審查會議紀錄

一、時間:109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30 分 二、地點:本所簡報室

三、主席:王副所長安強(代) 四、出席人員:詳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研究案主持人簡報:(略)

七、發言要點:

(一)「國際合作檢測標準與技術分析比較研究」案:

1. 本年度的國際合作對象主要為新加坡 PSB 實驗室,可考 慮於研究題目加副標題或於報告開頭即加以說明,以確 立研究的合作對象。

2. 本研究題目所提國際合作的本質或具體作法為何?報 告出具方式為何?請於研究內容中補充說明。

3. 與新加坡 PSB 的合作夥伴包括本所、台灣建築中心及 PSB 三方,彼此間的責任分工為何,請於研究中加以探 討。

4. UL 與國內實驗室有一種合作模式為每案均到實驗室進 行見證試驗,國內報告書方能使用 UL 的標誌,本案的 合作模式是否相似?

(二)「鋼筋混凝土梁主筋與鋼柱續接設計之探討」案:

1. 國內建築結構設計規範,多參考美日相關規範,相關名 詞的翻譯應統一,如「續接」、「接合」、「接頭」等類似 名詞的意義應檢討與釐清。

2. 本案參考文獻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SRC 結構對 於 RC 梁主筋與鋼柱間之續接設計與施工」,亦提及現行

「鋼骨鋼筋混凝土設計規範與解說」第 8.5.1.1 節及第 記錄:王天志、李台光、厲娓娓、

張怡文、林招焯、張乃修

4.2.3.3 節之相關規定,不符合結構力系平衡及耐震系統 傳力路徑完整性的安全基本要求,亦請併入本案研究內 容研討。

(三)「建築工程技術研究成果結合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之可 行性探討」案:

1. 以本所去年度中長期避難組合屋研究成果為例,或可藉 由 USR 實踐計畫,將本所建築專業成果與大學專才、校 區空間及鄰近社區等資源結合,成為示範,詳細執行內 容值得進一步研究。

2. 建請於本研究中,強化說明本所業務與「大學社會責任」

之關係,並釐清本所於 USR 實踐計畫中之定位,且以拓 展本所研究成果為計畫執行重點。

3. USR 實踐計畫經費來源,除教育部補助款之外,校方亦 需提出自籌款。至本所是否需提供相關經費支援 1 節,

應事先瞭解。

4. USR 實踐計畫,不失為本所研究成果推動方式的新選 項。有關科技計畫成果合適議題之選擇範圍,無須侷限 於工程技術組之業務,請本案納為參考。

(四)「應用電子預測及健康管理技術強化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 安全之研究」案:

1. 本案研究內容係回應台北市日本工商會「2016~2018 年 白皮書」之引進「運用遠端監控功能的無人化檢查維修」

提案內容中提及為避免維修人員檢查時發生「新手失 誤」等人為風險擬引進之故障預測新技術,請於報告補 充辦理依據,並說明本(109)年度研究與去(108)年度自行 研究範圍之差異。

2. 新技術與現行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制度,由具資格之保 養專業技術人員每月保養時檢修之方式有何差異,請補 充說明。

3. 「 電 子 預 測 及 健 康 管 理 」 (Prognostics and Health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s, PHM)新技術,係整合應用物聯 網及機器學習技術,利用電腦分析昇降設備運轉之感測 大數據,預測故障模式及時間點,以提升昇降設備使用 安全,請修正研究課題為「應用機器學習強化建築物昇 降設備使用安全之研究」,並補充名詞定義。

(五)「樓板橡膠緩衝材動態剛性性能分析之研究」案:

1. 因目前 ISO 10140 系列樓板衝擊音隔音實驗標準已納入 重量衝擊源之相關試驗方法內容,建議可納入研究試驗 規劃範疇。

2. 研究規劃之小試體樓板衝擊音試驗,與全尺寸試體試驗 結果性能差異及修正數值,建議補充說明。

3. 2020 年版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業增訂高性能防音綠 建材「橡膠緩衝材」評定項目及基準,橡膠緩衝材動態 剛性試驗項目宜儘速完成相關文件以申請 TAF 認證,協 助未來相關驗證檢測業務,擴增應用範圍。

4. 有關樓板緩衝材構造工法與業界反應之表面材施作方 式等議題,建議可納入研究調查範圍。

(六)「高齡友善住宅無障礙設計原則之研究」案:

1. 本研究範疇屬本部推動政策,期能妥與定義高齡友善住 宅,並請明確界定研究之範圍與對象。

2. 於住宅之共用部分請將高齡者生活服務、照護等機能所 需空間一併納入討論。

3. 案例應就研究範圍與對象再行擇選,並建議蒐集既有老 人住宅及以高齡者為對象之社會住宅案例。

八、會議結論:

請參考與會同仁之寶貴意見,並請納入研究內容參採修 正,使研究成果更為豐富完整。

九、散會:(下午 5 時 10 分)

附錄二、本研究之期初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表附錄2.1 期初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項

次 期初審查意見 回應內容

1 本 研 究 範 疇 屬 本 部 推 動 政 策,期能妥與定義高齡友善住 宅,並請明確界定研究之範圍 與對象。

本 研 究將以健康及亞健康高 齡者為研究對象,並將於用與 定義說明定義高齡友善住宅。

2 於住宅之共用部分請將高齡 者生活服務、照護等機能所需 空間一併納入討論。

本研究擬將生活服務、照護等 機 能 所 需 空 間 一 併 納 入 討 論,並進行案例探討。

3 案例應就研究範圍與對象再 行擇選,並建議蒐集既有老人 住宅及以高齡者為對象之社 會住宅案例。

本 研 究將儘可能搜尋國內外 以 高 齡者為主體之社會住宅 案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附錄三、本研究之期中審查會議紀錄

一、時間:109年8月6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第 4 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北 新路 3 段 200 號 15 樓)

三、主席:王組長順治 記錄:張乃修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計畫主持人簡報:(略)

七、綜合討論(依研究計畫序):

(一)高齡友善住宅無障礙設計原則之研究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林科員學庸(書面意見)

1. 本案研究對象聚焦於健康與亞健康之高齡者,倘訂出建 築與居住指南將有助於高齡化社會快速提供符合高齡者 需求住宅。

2. 另建議國外制度與案例,可針對健康與亞健康的高齡者 所需要的生活服務與社區連結面向多加說明。

臺灣建築學會王建築師武烈

1. 可考量老人住宅臥室浴廁開門後即可坐上馬桶,減少轉 身開門所造成的暈眩。

2. 對國內乾濕分離淋浴間及浴缸泡澡習慣可以調查一下,

可能有平面設計的樣態產生。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江建築師星仁 1. 應儘量有設置電梯。

2. 樓梯要有扶手,走道、浴室及臥室均應設置室內扶手。

3. 浴室地坪應具防滑效果,並設置緊急求救鈴,三面牆均 應設置扶手。

4. 瓦斯表應注意設置高度高齡者才容易看的到。

5. 高齡者專用臥室應考量設置防火區劃。

林副研究員谷陶

1. 研究架構完整清晰,檢討內容符合期中報告要求。

2. 國內外法令、案例收集亦完整,惟多限於住宅內部空間,

建議居住單元外之公共空間、活動空間及簇群型態亦可 說明。

3. 青銀共居之居住外,其青銀合作活動也愈來愈多案例及 鼓勵,建議未來可予探討。

本所王組長順治

1. 案例可避免直接著重於建築與空間之細節,可就舒適、

健康與友善等面向進行相關分析與討論,並找出國內外 案例之差異性。

2. 另可就國外原則與案例之管理方式、入住資格、租金推 算、可提供服務與其他生活面向等討論,以論述可供國 內參考的部分。

計畫主持人回應(張副研究員乃修)

1. 在案例與建築環境之設計原則,將參採上述建議補充相關 分析與論述。

2. 另將考量研究期程,就空間以外之面向進行討論與歸 納,以符合國內需求。

(二)人行面磚防滑測試(含導盲磚)之研究-以 CNS16106 試驗法試 驗

臺灣建築學會王建築師武烈

1. 台北市騎樓整平斜坡通常是抿石子地坪,早期一逢下雨都 會打滑,後來加入宜蘭石碎石30~40%後就改善了。

2. 人行道上若以人字紋不銹鋼蓋作為蓋板遇水一樣打滑。

3. 導盲磚或上釉後的材質也容易打滑,塑膠導盲磚本就不能 貼在室外,容易脫落及打滑。

4. 大坪林公車停靠的人行道路緣採斜坡的危險性,仍有跌傷 的問題,營建署道路組已函示不得使用。

5. 磁磚廠生產多樣化,如何要求送驗?

6. 對國內乾濕分離淋浴間及浴缸泡澡習慣可以調查一下,

可能有平面設計的樣態產生。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江建築師星仁

1. 人行道面磚防滑但不平也很重要或是更重要。

2. 人行道無遮簷較無問題,有遮簷騎樓面磚比較有問題。

3. 有無兌現有騎樓地平面磚取樣,取樣是否有困難?

4. 浴室地平面磚也很重要,如何取樣?

林副研究員谷陶

每種地坪材料表面特性材質影響變數因子眾多,建議採用實 驗設計方法及後續分析,更可找出不同地坪材質對於防滑最 重要的特性因子。

本所王組長順治

1. 建議將楊詩弘老師歷年防滑的研究報告進行摘要重點式 彙整。

2. 導盲磚顆粒大小是否有標準?顆粒越小或越密是否可增 加防滑效果。

3. 人行道不應出現的鋪面或可能成為險之孔蓋等予以列舉

3. 人行道不應出現的鋪面或可能成為險之孔蓋等予以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