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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照顧服務措施之發展沿革

第二章 國內與高齡友善住宅之相關文獻與案例探討

第一節 高齡者照顧服務措施之發展沿革

第一節 高齡者照顧服務措施之發展沿革

從以社會福利照顧高齡者的角度來看,國內高齡者之照顧服務 措施源自於 1980 年與「社會救助法」、「殘障福利法」同時通過之

「老人福利法」,這階段之老人福利法定義老人年齡為 70 歲以上,

而實質之社會福利措施僅有搭乘交通工具及進入休閒娛樂場所享有 半價優惠,且因 1980 年國內 65 歲以上高齡人口僅佔 4.22%,爰尚 無照顧服務實質之制度。

1981 年內政部成立兒童福利、老人福利、殘障福利促進委員 會,並公布實施「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開始管理以高齡者為 對象之服務機構。

1986 年行政院衛生署推動「醫療保健計畫─籌健醫療網計畫」,

規劃建立中老年病防治工作體系,並將居家照護列為重點工作,

1987 年該署並結合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推展居家護理服務,內 政部並於同年開始補助縣市政府及老人扶養機構辦理高齡者日間照 顧服務,以免費照顧低收入高齡者。

1988 年臺灣省政府提出之「臺灣省安老計畫-關懷資深國民福 利措施」,辦理日間託老服務、居家老人服務、敬老午餐、老人諮 詢服務等多項服務(陳伶珠,92)。政府逐漸關注到高齡者照顧服 務之需要,發展與高齡者相關之社會福利制度,但階段之實施對象 限於低收入高齡者。

1990 年政院衛生署建立「全國醫療網第二期計畫」續訂「中老 年病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在特殊醫療務項目下列有加強復健醫 療及長期照護服務,並於隔年將 5 年計畫修改為 6 年計畫。

1993 年行政院衛生署推動「國民保健計畫」,將中老年病防治 及長期照護服務納入計畫重點,並研訂獎勵措施鼓勵提供服務及機 構設置。另公佈「護理機構設置標準」使居家護理、護理之家及日 間照護等提供長期照護服務之護理機構有所依據。

1995 年行政院衛生署修正「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發展基金申請作 業要點」,將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納入獎勵之對象,並公布實施「全 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作業要點」。

1996 年行政院衛生署將護理之家比照居家照護納入全民健康保 險給付,並提出「健全醫療網第三期計畫」,加強發展特殊醫療體 系(含長期照護),使慢性病、精神病及其他需要特殊照護的病人,

可適時於適當的醫療院所診治,並獲得持續性社區照護。

1997 年老人福利法第 1 次修訂,老人年齡由 70 歲降為 65 歲,

將老人福利機構修正為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文康 機構及服務機構等 5 類。行政院衛生署提出「建立全國醫療網第三 期計劃」,將復健、醫療及長期照護列為重點工作,並發表「衛生 白皮書─跨世紀衛生建設」,提出長期照護發展重點,以居家及社 區式照護服務為主,機構式照護服務為輔,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 會將長期照護納入「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

1998 年行政院通過由內政部負責為期 3 年的「加強老人安養服 務方案」,目標為:保障老人經濟生活、維護老人身心健康、提昇 老人生活品質、充實老人照護人力設施,及落實老人居住、安養服

公布「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及「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設立標 準及許可辦法」。

2000 年行政院於社會福利推動小組下成立跨部會長期照護專案 小組,推動「建構長期照護體系三年計畫」,採設計服務補助策略,

只補助民眾接受社區服務,不補助機構服務,希望製造使用社區服 務的經濟誘因,讓民眾在經濟考量下,優先選用社區服務,幫助在 地老化的落實(吳淑瓊,2004)。另行政衛生署成立「長期照護諮詢 委員會」,規劃及研議署長期照護相關政策,並研訂「新世紀健康 照護計畫」,將長期照護列為重點工作。

2002 年行政院核定「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期結合 民間力量,共同發展照顧服務支持體系。

2005 年行政院核定「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鼓勵 社區自主提案申請設置據點,結合當地人力、物力及相關資源,進 行社區需求調查,提供在地老人預防照護服務。另核定實施「加強 老人安養服務方案」,透過扶植民間團體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以健康促進之方式,提供在地的初級預防性照顧服務,並依需求連 結各級政府所推動之社區照顧、機構照顧及居家服務等各項照顧服 務措施。

2007 年行政院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國內開始有完整高 齡者照顧服務之整體計畫,計畫以建構完整之我國長期照顧體系,

保障身心功能障礙者能獲得適切的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 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為目標,服務項目包含照顧服務(居 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 健、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餐飲服務、喘 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2013 年行政院核定「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以均衡長期照護資 源之發展,使長期照護機構及人員合理分佈,針對資源不足區予以 獎勵設置,確保長期照護之在地老化及可近性。

2014 年衛生福利部推動實施「台灣 368 照顧服務計畫」,以推 動 368 鄉鎮佈建多元日照服務,並運用在地團體建置綜合型服務據 點。

2015 年行政院核定「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以持續提 供失能民眾既有長照服務並擴增服務對象、強化長照服務輸送效 率,提升效能及品質、加速長照服務及人力資源建置、普及與整備 為目標。

2016 年行政院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以實現在地老 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

普 及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 建 立 以 社 區 為 基 礎 之 照 顧 型 社 區 (caring community),期能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care receiver)與照顧者 (caregiver)之生活品質。

綜上,本研究歸納國內對於高齡者照顧服務措施之發展與轉變 包含以下幾點:

(一)從家庭完全負責到政府分擔照顧責任。

(二)由提供高齡者福利措施轉為重視高齡者生活支援服務。

(三)由補助建置機構式服務至強調社區與居家之在地服務。

(四)由僅供照顧服務到注重照顧服務機構環境與服務人員品質。

(五)由失能照顧提升為協助高齡者獨立生活減緩失能。

(六)由衛生署與內政部各依權責執行到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合作。

(七)由公部門挹注資源到補助及促進民間參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