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兩個價值系統間的交流、對話與詮釋
第一節 從作品發表會到第一次「製樂小集」
仔細分析許氏在此次作品發表會的作品,均完成於一九五七至一九六零年之 間,可以說是皆為留法時期精神與理念的創作,許氏到了巴黎第二年左右,開始 接觸現代音樂與嘗試創作,第三年因為看了王光祈的中國音樂史以及在法國聆聽 巴里島音樂的經驗,使他的東、西音樂觀正開始思索、選擇與建構,1誠如許氏 自己所言:
我知道:從此以後,新的現代音樂響材料與舊的傳統---中國給我的精 神上的遺傳,將在我的作品上成為問題」,2
1 許常惠,《巴黎樂誌》。
2 許常惠,<試奏「八月二十夜與翠雛同賞庭桂」>,《巴黎樂誌》,80。此篇文章為許氏寫於
而第一次作品發表會的作品,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的創作品,是一個正在嘗 試解決問題的呈現,而不算是一個已經定調的創作美學觀,也可說是一個開放性 的文本,存有空白結構召喚接受者來填補。
<走上現代中國音樂的大路---兼容並蓄國粹派與國際派>3是許氏在與接受 者的碰撞之後,第一篇表達自己音樂理念的回應,在民族精神與時代精神當中都 可以看到撞擊後的變化。在民族精神方面,比較當年正開始建構他的東、西音樂 觀時候的說法,已經有些改變。在一九五八年寫給張錦鴻老師的文章中,4它使 用的是「現代中國音樂」這個名詞,這個名詞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他在《杜布西研 究》中的想法:「現代中國音樂,不過是現代世界音樂的一部分,無論技術或思 想方面,我們不能脫離『現代』這共同的語言」,5在這個理念下「現代」是一個 統攝的前提,強調的不但是一個時間的共同點,也是一個世界性的共通,因為他 認為「西方現代音樂語言」就是「世界共通音樂語言」,而「中國」只是一個在
「世界」概念下突顯的不同空間特色,誠如之前所分析:許氏的時代精神是優先 於民族精神的。但是,接受者強調民族性概念,甚至,質疑許氏的東方情調,例 如駱明道在評文中提到:
許常惠說:「最民族性的音樂是最世界性的音樂之ㄧ」。筆者極同意許君 這段話,但許君忽略了一點,最世界性的音樂就不一定有民族性了。而且
民族音樂有它獨立的價值,而這價值是不容否定的。6
這樣的對話使許氏開始思索在當時台灣樂壇,與自己原本「音樂不分東、西,
1958 年 4 月 24 日的日記。
3 許常惠,<走上現代中國音樂的大路---兼容並蓄國粹派與國際派>,《文星》7 卷 3 期(1961):
26-27。此篇文章創作於 1960 年 12 月,後收錄於《中國音樂往哪裡去》(台北:文星,1964),
48-51。
4 許常惠,<從西洋音樂史看目前中國音樂的幾個問題---獻給張錦鴻老師>,《中國音樂往哪裡 去》, 8-42。此篇文章在 1958 年 7 月於巴黎完成,原發表於《音樂雜誌》8、9、10 期,1958 年 6、7、8 月,頁 6-9、7-9、10。
5 許常惠,<導言>,《杜布西研究》,18。
6 駱明道,<讀「評許常惠作品」有感(下)>,《聯合報》,1960.6.30,6 版。
只應分新、舊」的想法是格格不入的,7所以,許氏在這篇文章中,開始使用了
「中國現代音樂」這樣的說法,並且把中國音樂遺產比喻為「父母」,西方音樂 比喻為「營養」,他說:「好像一個人,假使沒有父母就不能出生,而後沒有營養 就不能生長」。通篇文章,沒有提及「世界性」,而是讓東、西概念從「世界性」
的統攝下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相對的概念,也可以發現之前視為前提的「現代」,
已經漸漸移轉到被許氏比喻為父母的「中國」概念上面了,從這樣的比喻,更可 以察覺到許氏開始替自己的作品找尋血統歸屬的意圖。
因此,「現代中國音樂」不能只當成「現代世界音樂」一環來解釋,它應有 獨立的價值,更需要具體的民族概念在裡面。所以民族精神從許氏時代精神議題 中漸漸分離出來,不再只是附屬與依存的概念,正是交流與互動後改變的軌跡了。
至於在時代精神方面,接受者給許氏的回饋,讓他認為接受者是落後於他 的,接受者一方面認為許氏「標『新』立異」,一方面又不認同許氏的「新」,認 為有些東西是「變不了」的。8所以,許氏更再次堅定的將音樂的「時間性」、「現 代性」作為時代精神的主要訴求,並且首次提到中國「現代音樂」的問題,來對 比及呼籲當時音樂環境的落後與不現代。其實,許氏本來並不是很有意識地將自 己的第一次作品發表會稱為「現代音樂」的發表會,因為許氏認為音樂不應該分 中、西,只分新、舊,他是現代人,寫的當然是現代音樂,因此是接受者的回應 影響了許氏的自我定位。
那麼在接受者方面,究竟這次許氏作品發表會的效果,在他們身上實現了多 少呢?在期待視域的分析中,曾提到當時的人,對於他們所認識的西方音樂到底 是不是「現代」的,並不是很關心,這樣的情況,直到製樂小集第一次發表會之 前,並沒有多大改變。介紹西洋現代音樂的文章確有增多的趨勢,但還是在一種 客觀的介紹層面,並沒有把它連結到與創作「自己的音樂」有關聯性。也就是說,
7 許氏曾於<試奏「八月二十夜與翠雛同賞庭桂」>文章中提到:「在正規的,高度的音樂文化 國家裡,沒有「國樂」與「西樂」的分別,只有「新樂」與「古樂」(不指價值,僅指時代)的 分別。」《巴黎樂誌》,81。此文章撰寫於 1958 年 4 月 24 日。
8 請參看第一次發表會後的評文,表 2-2 到 2-5。
許氏認為:「現代中國人必須用世界通用的現代音樂語言來創作的看法」,在接受 者身上並沒有得到完全的實現。所以,許氏也針對這樣的情形,再次提出「落後 觀」的呼籲與警惕,這次的「落後觀」不同與之前,之前許氏認為中國音樂因為 停留在單旋律,約落後西方三百年,9而這次的「落後觀」是針對,對於「現代 音樂」接受能力的落後。而因為第一種「落後」使得第兩種「落後」情況更為惡 劣。10
由此觀之,在第一次作品發表會到第一次製樂小集發表會的九個月間,反而 許常惠受到接受者的影響是比較明顯的。在時代精神方面,許氏因為接受者的反 應,而更有意識的定位「現代性」是音樂運動的主要訴求,嘗試把「時間」議題 帶入接受者的「時代精神」認知中。在民族精神方面,因為對東方情調的爭議,
加上許氏尚在思索的民族性問題的空白受到接受者的填補,使得「中國」這個概 念脫離依附在「世界」之下,開始建立它獨立的特色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