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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從標準化與宗教政策的觀點重新思考開封猶太社群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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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宋朝宗教政策執行的研究中,Valerie Hansen、松本浩一與其他人,指出某些由宋朝 統治者為了維持其對宗教機構與宗教流派的霸權和控制,所採用的特別方法。Hansen 和松本的研究,特別討論了國家對廟宇和神祇的認可,以及宋朝統治者藉由賜封和賜 額之手段的「頭銜資助」(Title Endowment)政策。這個同樣清楚見於明清時期的頭銜 資助政策,似乎提供了國家和其代理人,一種在控制宗教環境上的新的官僚手段。

羅東陽在他討論朝廷、官員與地方社會的研究中,指出一種由「頭銜資助」政策 所創造出來的新的「執法平台」(law-enforcing platform),並主張在表象之下的平台,

我們可以找到一種在地方社群、地方菁英階層與中央政府之間的三角關係。根據羅氏 的說法,地方官員或菁英成員的建議,其實是一種採納國家認可的特權,在塑造時代 的社會宗教現實方面,菁英與官員對地方宗教意識形態和儀式的態度扮演了重要的角 色。25菁英成員對開封猶太人後裔的文化與宗教身分的重要貢獻,本論文在第六章中已 有討論。

正行(Orthopraxy)的主題與國家在儀式上的介入,對於所謂開封「猶太社群」的社 會現實,提出了幾個問題:標準化與正行的機制是如何影響到開封猶太後裔的儀式行 為?在濃厚的正統與標準化政策的氛圍中,開封清真寺(worship hall),即一般所指的 開封猶太教堂(Kaifeng Synagogue),它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五) 從標準化與宗教政策的觀點重新思考開封猶太社群的本質

憑藉開封猶太後裔,或僅是分析國家對開封猶太後裔、特別是清真寺中那群人的 行為的讓步,及其影響之範圍,想藉此來提出一個關於文化與宗教現實方面新觀點的 任務,並非一件容易的事。

早在14 世紀,猶太教(Judaism)突然從官方與非官方記錄中消失。在明朝時,猶太 人性質(Jewishness)不再以一種種族範疇、也不再以一種宗教被記錄下來。因此,沒有 發現任何開封猶太人的風俗習慣或儀式實行的記錄。即使是開封清真寺,即一般被視 為猶太教堂(Jewish Synagogue),並在許多開封猶太社群研究中扮演重要角色者,也沒 有在任何此時期的地方或一般性歷史資料中出現,26除了那一般認為曾佇立於聚會地點 的四根碑柱以外。然而,仔細閱讀幾件可得的歷史資料,可以透露出標準化政策的影 響,以及國家霸權對儀式影響的範圍。

25 Dong-Yang 羅東陽 Luo, “Cong Ming-Dai Yin-Ci Zhi-Jin Kan Ru-Chen, Huang-Quan Yu Min-Jian She-Hui 從明代淫祠之禁看儒臣, 皇權與民間社會 (“An Exa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fucian Officials, the Imperial Court and the Local Society in Light of the Prohibition of Illicit Temples in Ming”,” Qiu-Shi-Xue (“Seeking Truth”) (2006)., p. 133-134

26 目前為止對這座清真寺的唯一參考資料,見於1650年的一本書「如夢錄」的描述中,它出自一位開

封的官員學者「李光殿」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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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代開國皇帝推行的宗教政策,以及其在地方社群中推行的程度,1489 年碑 文提供了我們幾條線索。根據碑文所示,只有在明代統治者充分認可,以及儒家學說 認同其為正統的前提之下,宗教或儀式行為才會得到允許。碑文告訴我們:

殆我大明太祖高皇帝開國初, 撫綏天下軍民. 凡歸其化者. 皆賜地以安居樂業 之鄉, 誠一視同仁之心也。27

正統前提的概念也可以在禮拜廳的代辦(chargé d'affaires)之碑文上看到。據說他們 精通「正典」(Correct Scriptures)並且指導人們合宜地行為:

是以寺不可無典守者,惟李誠、李實、俺平徒、艾端、李貴、李節、李升、李網、

艾敬、周安、李榮、李良、李智、張浩等, 正經熟曉,勸人為善, 呼為滿喇, 其教 道相傳至今, 衣冠禮樂遵行時制,語言動靜循由舊章. 人人遵守成法, 而知敬天 尊祖, 忠者孝親者, 皆其力也。28

雖然以上章節中之「正典」一語,可用兩種方式進行詮釋,即表示猶太禮拜儀式、

或者儒家經典,但當此語的用處在於指涉「正確舉止」(right conduct)的概念時,似乎 即意味著清真寺中的儀式表演符合異教的必要條件,並且明顯地與所謂「放蕩的儀式」

(licentious rituals)形成對比。此外,清真寺碑文清楚地表明奉行春、秋祭品,並且將祖 先崇敬作為禮拜堂宗教功能的一部分。這兩個主要歸因於官方崇敬的儀式,在此似乎 作為一種連結猶太身分、然而又沒有跨越正統(Orthodoxy)邊界的平台。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例 子 是 , 這 些 團 體 將 其 對 皇 帝 的 忠 誠 連 結 到 他 被 認 可 的 正 行 (Orthopraxy),以及他們對於被視作異端的恐懼,都表現在一塊木匾上的四個大字上:

大明萬歲(Long Live the Ming Dynasty),這塊出自傳教士處的匾額就矗立在主廳的中 央。

至於從任何宗教或儀式行為中,對於建構的特定官僚程序,碑文包含了如下段落,

它描述了1421 年時重建清真寺之事:

俺誠醫士, 永樂二十一年, 奉周府定王傳令, 賜香重修清真寺, 寺中奉大明皇帝 萬萬歲牌。29

建立一座儀式性機構,如同開封這個,必須要取得地方當局的同義,不論是周定 王府30、開封尹(the protectorate of Kaifeng),或者是河南布政使司,都可在同一塊碑文 的其他段落中見到。用來建立或重修這類機構的財政資源,似乎從私人管道取得(不

27 Chinese Jews: A Compilation of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Jews of K'ai-Feng Fu, p. 51.

28 Chinese Jews: A Compilation of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Jews of K'ai-Feng Fu, p. 51.

29 Chinese Jews: A Compilation of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Jews of K'ai-Feng Fu, p. 51.

30 「周王」是一個世襲的頭銜,也是由明朝皇帝建立的封國(protectorate)系統之一。中國內部的封國及

其相應的頭銜,贈與給傑出的皇室成員。1421年的周王是朱橚(1361-1425),他是朱元璋的第五子。

朱橚從1381年起統治開封,直到1421年他死亡為止。他死後得到「周定王」的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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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這個面向將在下章中討論)。接下來的段落也出自 1489 年。它描述了另一座 1462 年重建之廟宇,然而又包括了另一個在15 世紀(及其後)宗教政策介入的面向:

至天順五年,河水淹沒,基址略存,艾敬等具呈,按照先奉本府承河南布政使 司剳付等因,至元年古剎清真寺准此。31

另一個開封社群重要儀式遵循的面向,是包含在清真寺碑文中對葬禮習俗的形 容。以葬禮習俗為主題的學術研討會,及其成果的出版品「帝制晚期與近代中國的死 亡儀式」,是由幾位意識到此點足夠作為中國文化標準化之表現形式的學者所作。正如 James Watson 在該刊物序言中所提到的:

如果有什麼東西,對於統一的中國文化之創造與維持而言是首要的,它即是儀 式的標準化(the standardization of ritual)。成為中國人即須理解並接受此一觀 點,即有一種正確的方式是用來連繫生命循環的,其中最重要的即婚禮與葬禮。

市井百性在接受儀式慣例同時,也就參與了文化統一的過程。32

Susan Naquin 在她對「清代與共和國早期北方中國死亡儀式」的研究中,亦包含 如下對北中國少數民族在傳統死亡儀式方面的統一性之指涉:

北方中國同時有宗教與種族的少數群體,從葬禮儀式的差別中,我們可從中同 時窺見到強烈的規範理想,以及在法律認可範圍內的差異性。雖然bannermen(包 括滿族、蒙古與漢人)在清代早期首先建立了一個有強而有力的少數團體,法 律、民族與文化的差異仍隨著時間逐漸消失。到了二十世紀,葬禮儀式的差異 並不明顯,……北方中國的穆斯林並非與西北或中亞地區的穆斯林、而是與他 們的非穆斯林鄰居們共享著某些習俗。儘管如此,主祭者仍是在清真寺而非土 地公廟中進行慟哭之禮;死者遺體被裸身包入一件白衣中,裝在一種由清真寺 提供的、有滑蓋的箱子(box)中,被帶入墓中,然後不用棺木、並面對麥加(Mecca) 而葬;地方的a-hung(akhund or mul-lah)前來、並於安葬時刻誦讀伊斯蘭經典;

墳墓是四方型而非圓型的,中國化的穆斯林們會採用諸如為死者穿喪服,使用 棺木,不邀請 mullah(穆斯林宗教的教師),並且在隨後準備給祖宗牌位的貢獻 品。「不過這些人」,Ts’ang 地方志注意到,「那些累代使用木製牌位的人,他們 墳墓的塚仍然是正方型的」。33

有趣的是,在1512 年碑文中可發現如下的直接證據,說明了這些猶太後裔採用了

31 Chinese Jews: A Compilation of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Jews of K'ai-Feng Fu, p. 51.

32 Watson, “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Funerary Rites: Elementary Forms, Ritual Sequence, and the Primacy of Performance.”, p. 3

33 Susan Naquin, “Funerals in North China: Uniformity and Variation,” Death Ritual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 eds. James L Watson and Evelyn S Rawski (Berkeley Los Angele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 p.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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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葬禮的習俗,然而又保留了部分百姓的儀式(popular rites):

及至居喪,禁忌葷酒,殯殮不尚繁文,循由禮制,一不信於邪術。34 在1663a 的碑文中,據說所有儀式都採用了中國式的規範:

冠婚死葬,一如夏禮。35

這個社群中有些人的文字,更進一步證實他們對正行(orthopraxy)的接納。趙映乘 是一位開封猶太的後裔,他曾獲得進士的功名,翻開他的文章,可以看到它自身對正 行(Orthopraxy)的堅持:

今上御極七年,聲教遐訖,人文丕變,爰詔禮,臣更定臨雍釋菜諸典儀。於是 知聖世之右文矣。36

「臨雍」(Lin Yong)指的是一種儀式,指一位高層官員親自到地方學校進行視察,「釋 菜」(Shi-Cai)則指一種典禮,由學生們向孔夫子提供獻祭品,受人尊敬的首席導師則 於此時進入學校。這兩種典禮都被儒家學者視為重要的傳統儀式,並且被編入官方的 儀式任務中。不用說,這兩種儀式與猶太信仰不僅不相容,甚至可說是違背了猶太信 仰的根本精神。附帶一提的是,根據1663 年的清真寺碑文,趙氏是當年對清真寺重建 工程中,最重要的貢獻者之一。

34 Chinese Jews: A Compilation of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Jews of K'ai-Feng Fu, p. 52.

35 Chinese Jews: A Compilation of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Jews of K'ai-Feng Fu, p. 82.

36 Zhao Ying-Cheng, 杭川社學記,in 上杭縣志(1687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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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7 章力圖介紹 14 世紀至 17 世紀的社會趨勢對於開封猶太後裔所懷抱的文化認 同的影響。其中我提到了三個主要趨勢-即家族體系、菁英社會的影響與儀式標準化 與。為了進一步討論開封猶太後裔的文化認同,我在下面的幾段落要介紹三位猶太後 裔的故事作為個人案例。這三人,雖然都屬於所謂的開封猶太社群,不過各顯示出不

前 7 章力圖介紹 14 世紀至 17 世紀的社會趨勢對於開封猶太後裔所懷抱的文化認 同的影響。其中我提到了三個主要趨勢-即家族體系、菁英社會的影響與儀式標準化 與。為了進一步討論開封猶太後裔的文化認同,我在下面的幾段落要介紹三位猶太後 裔的故事作為個人案例。這三人,雖然都屬於所謂的開封猶太社群,不過各顯示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