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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等親的內圈似乎有共同的祖先與歷史記憶,主要透過禮拜堂的建立來相互連 貫。William Rowe 在討論漢陽宗族建立的模式時,提到:

定 義 一 個 群 體 範 圍 唯 一 且 最 關 鍵 的 判 定 準 則 是 識 別 其 正 確 的 始 族 (lineage founder)。在群體中,最常見的方式是,追溯其血緣的先祖並移入地方,改變其籍貫,

但這遠不是唯一可用的選擇。由於許多因素,一個群體可能想將第一代追溯的更早:

用以包含居於他鄉或原鄉,富有或有用的族人。或單純地希望幫宗族建立比鄰人更久 遠的譜系。

開封猶太社群的內部是一個典型的社會結構,常見於中國其他地區的精英宗族中。

精英成員的外部似乎含有重要的特色,其出生地為開封或暫時居住於開封的官 員,即來自中國其他地區的著名精英成員,他們是專家或由於相似的教育背景而與內 部成員有所聯繫。第一種的例子是劉昌,1663a 碑文的作者,出生於開封,但由於其 官職為工部尚書,1663 時居住於首都北京;曹佐,雕刻 1489 年的碑文,為開封府儒 學廩膳生員,在本章前面有提到。禮拜堂的對聯和匾額中的捐贈者中,我們可以找到 河南分守大梁道左參政,王原膴;開封府知府,席式;分巡福建漳南兵備道按察司僉 事,趙映乘。

下列為 1663a 的一段碑文,暗示了一個內部與外部的互動模式的表現:

猶恐其久而不傳,欲勒諸石以垂不朽,而請記于予。予汴人,素知一賜樂業之教,

且與遊擊趙承基、大參趙映乘、醫官艾顯生為莫逆交。巔末頗能道其詳,因據其舊記 而增補之。俾人知其道之由來,且以見今日經寺之修,其教中諸人之功不可泯也。是 為記。26

(六) 承接建立禮拜寺的事務

在中國帝國晚期,上層社會階級精英的積極性與參與,在地方事務中是一個共同 的話題。如我在上述提到精英與地方的關係奠基於共同受益之上,精英積極參與地方 社會、政治、宗教的管理,在為了地方利益的事務中貢獻他們的資源和名字。而他們 所得的回報,不僅提高他們在地方上的權力和名聲,也得到一個讚揚其功績的平台。

得到精英的大量資助與贊助的一類共同事務,是地方上的宗教與儀式建立。由於 這類事務需要大量的資金,也需要政府支持、官方資助,所以精英在這類事務的參與 是不可缺少的。27

而且,有鑑於為了制度化儀式和宗教信仰,而出現對抗異端儀式的運動與嚴格的 政府政策,官員和地方精英的成員成為朝廷和地方社群間互動的重要代理人。

26 Chinese Jews: A Compilation of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Jews of K'ai-Feng Fu., part II, p. 85.

27 關於這類主題的更多研究,見Brook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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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 Timothy Brook 說明的,宗教機構和其信徒間的關係並非單方面,而是一個 互相依賴的關係,為了宗教機構的設立,地方紳士與精英給予地方社群提供必要的財 務與政治支援,而為了回報,他們提高他們的社會資本並保證以紀念其名作為慈善,

他們虔誠且致力於社群。28

在為了紀念廟宇的建立、重建和其他重大事件而豎立於每個廟宇中的石碑和碑文 中,發現這種相互依賴的表達。但這些碑文並不只是為了歷史的見證而豎立,更是為 了提供一個多功能平台,其功能包括寺廟與其信徒間互動的語言化;向政府宣佈社群 的意識形態,從而證實對正統的堅持;根據著作或設計碑文的階層的人的說法,也提 高了當地在全國性文化範疇中的地位。

三個豎立在開封禮拜堂的碑文也不例外。三塊石碑,包括五段個別的碑文,題為:

「重建清真寺記」(1489)、崇尊道經寺記、(1512)、重建清真寺記(1663a),在許多情況 下,許多信徒的名字與其具體捐贈與寺廟的說明,佔據了大部分敘述的篇幅。在一些 情況,如 1489 和 1512 的碑文中,碑文含有精英成員的姓名及頭銜的清單,但未具體 說明他們與寺廟間的關係。因此,這些清單看起來是故意向外地的讀者表現出寺廟的 重要性,並宣稱這些成員中有很多高階官員;至於提到重要的儒家學者,則是為了作 為寺廟儀式活動的正統性質的證據。

組成這些碑文的真正目的,往往是將之用來作為精英互動的平台。一個核心的精 英團體會邀請不包括在此核心精英團體的其他精英成員,以撰寫碑文文本,或只是貢 獻他們的名字在樹立石碑的額外兩個面向的其中之一,即設計碑文的書法風格(中文是

「書」);或於石碑上加入他們的紅色印章(中文為「篆」)。

另外一個精英參與宗教機構建立的表現是宗教思想的教化與儒家化,和制度的實 踐。Timothy Brook 在他的書《祈禱權力》中,介紹了由於在思想出發點上的分歧,偶 爾發生在宗教機構和地方機英間的緊張關係。機構所宣傳的宗教思想與儒家的根本思 想不能契合之時,這種緊張關係較為嚴重。29在很多情況下,這種緊張關係產生了宗教 宗教社群朝向儒家教義的思想意識的轉變。儒家的審查原則與被宗教機構對儒家詞彙 的接受是很重要的,不僅是為了化解與精英面對面的緊張關係,也可提供機構一個法 律上的認可與避免摧毀(對於經常性對抗異端的行動)。

應該強調的是,在開封建立禮拜堂的事務,雖然自然的被四個石碑記錄為一個重 大的事件,但並非這些精英成員參與的唯一事務。在史料中顯示,許多內外各方的精 英成員參與且促成中國各處的宗教與教育機構。一個石碑設立在聖山泰山的一座涼亭 中,題為「感應記碑」,作者為:艾俊,他的生平將會在文章後續描續;雲南宜良縣長

28 見Brook (1993)。

29 見Brook (1993),頁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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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趙映斗,他被紀錄在 1633 年的兩塊碑文中,在十七世紀下半葉致力貢獻於重建禮拜 堂,並在 1649 年開始重建宜良縣儒學30;他的哥哥趙映乘,不僅是汀州眾多教育事務 的主要提倡者與保護者,也留下許多文章,強調設立這些教育機構的重要性。根據 1633 年禮拜堂的碑文,趙映乘也積極參與禮拜堂的重建事務;然而,在一篇文章中,他似 乎沒有找到紀念禮拜堂重要的程度。這些例子也許能幫助我們更深入的瞭解禮拜堂在 精英生活中扮演的角色的真正功能,和精英參與開封猶太人認同的特性。

30 〈方輿彙編職方典〉,《古今圖書集成》(1725),雲南府部,卷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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