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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獲准移臺到發行日刊:報社組織架構與社務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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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從獲准移臺到發行日刊:報社組織架構與社務方針

(一)成立株式會社與報社組織科層化

1923年4月15日,原本預計在4月初發行的半月刊《臺灣民報》創刊號(第 一卷第一號,每月1日、15日發行)正式發行,之所以延遲了半個月才發刊,

是因為除了主編林呈祿之外,黃呈聰、黃朝琴、王敏川等編輯群正逢畢業時 期而無暇他顧,因而準備不及所致,5當時他們可能還無法想像,九年後的1932 年4月15日,這份報刊竟得以發展成以日刊的形式發行。

儘管《民報》在歷史上被視為是《臺灣青年》、《臺灣》兩刊之延伸與後 繼者,然而其最初創刊的意圖卻是為了彌補這兩份月刊雜誌的不足而來。一 者,雖然《臺灣》的讀者日多,在內容上卻浮現出和、漢文章兼寫以致篇幅 有限的問題,因而《民報》的創刊乃是為了將《臺灣》「漢文部」的文章獨 立出來,成為一部以通俗的白話漢文為主要文體的刊物,俾便與和文為主的

《臺灣》分進合擊。6再者,《臺灣青年》與《臺灣》其性質偏向於一群出身 臺灣的知識青年表達議論與思想的月刊雜誌,在時事報導方面的機能有限,

增刊《民報》的另一個目的便在於報導「社會記事」,以補雜誌內容之不足。

7在上述背景下,臺灣雜誌社遂決定在以和文為主的《臺灣》之基礎上,加刊 漢文的《民報》,俾便在語言與內容性質上分進合擊。

1923年6月24日,即《民報》發行三個月後,臺灣雜誌社就進一步改組

5 〈編輯餘話〉,《臺灣民報》1:1(1923年4月15日),頁29-30。

6 〈增刊『臺灣民報』豫告!!〉,《臺灣》4:3(1923年3月10日),無頁碼。

7 如《臺灣青年》在〈本誌簡章〉云「本誌以介紹內外之文明併評論我臺應改善之事項兼謀 日華之親善為宗旨」;而《臺灣》在〈社章摘要〉中亦稱「本社以啟發臺灣文化並評論內 外時事為宗旨」。見〈本誌簡章〉,《臺灣青年》創刊號(1920年7月16日),無頁碼。〈社 章摘要〉,《臺灣》3:2(1922年5月11日),無頁碼(目次頁前)。另可見葉榮鐘著、葉 芸芸主編,《葉榮鐘全集1:日據下臺灣政治社會運動史》下冊,頁618;楊肇嘉,〈臺灣 新民報小史〉,頁418;黃秀政,《『台灣民報』與近代台灣民族運動》(彰化:現代潮出 版社,1987)頁17。

(1920.7-1922.2)

臺灣雜誌社 (1922.4-1923.6)

株式會社臺灣雜誌社 (1923.6-1925.8) 編輯兼發行人

9 〈株式會社臺灣雜誌社成立〉,《臺灣民報》1:4(1923年7月15日),頁11。蔡培火、陳 逢源、林伯壽、吳三連、葉榮鐘合著,《臺灣民族運動史》,頁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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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臺灣雜誌社改組成株式會社本為確立經濟基礎,以維持《臺灣》及《民 報》雙聲道做為臺灣民意發表機關的出版不墜,未料,1923年9月1日的東京 大地震打破了這個佈局,兩刊均因印刷所在震災中遭受祝融之禍而停擺,《臺 灣民報》歷經9月份和10月1日號暫停出刊後,於10月15日才復刊第一卷第八 號,至於《臺灣》由於災後無法順利找到合適的印刷所,只能將來稿廁身《臺 灣民報》之中,以劃分出六頁篇幅為「和文部」的方式合併發行,10因而直 至1923年底《民報》維持了一小段和、漢文並置的體裁,同時,復刊後的《民 報》也改制為一個月發行三次的旬刊(每月1日、11日、21日發行)。

1923年11月底召開的重役會上,決議「《臺灣》雜誌務宜從速每月續刊,

但要精選材料減少頁數,和漢文依舊並刊」、「旬刊《臺灣民報》照舊全用漢 文,但材料務宜精選,文體不拘」。11因而自1924年起,《民報》回歸成純漢 文旬刊,《臺灣》亦試圖復刊,唯僅勉力發行4月號及5月號。對此,雜誌社 1924年4月底在臺北支局的取締役會上有如下決議:

一、雜誌《臺灣》決定自大札十三年六月貣休刊,但遇有必要時得以

《臺灣》名義發行單行冊。

一、《臺灣民報》發行及印刷處移於臺北支局,但如不得當局許可時,

應在臺北支局編輯,而後寄往東京或廈門印刷發行。12

此後,震災後經濟受創的株式會社臺灣雜誌社,又回歸為發行單一刊物 的狀態,致力於發達漢文的《民報》,並達成了三項階段性成果。首先,基 於上述取締役會之決議,為了「力期報導之敏速」、增進報導島內外時事之 時效性,自《臺灣》停刊後的1924年7月起,《民報》移往島內印刷的決議並

10 〈編輯餘話〉、〈編輯後記〉,《臺灣民報》1:8(1923年10月15日),頁20、32。

11 「株式會社臺灣雜誌社重役會決議錄」,〈六然居典藏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 研究所藏),檔號:LJK_03_08_0101851。

12 「株式會社臺灣雜誌社取締役會決議」,〈六然居典藏史料〉,檔號:LJK_03_08_0101851。

月12日(第60號),進一步改定為每週日發行的週刊。14

其次,改制為週刊不久前,報刊的單期發行量即已到達一萬份,報社原

13 〈編輯餘話〉,《臺灣民報》2:12(1924年7月1日),頁15。〈社告〉,《臺灣民報》2:

13(1924年7月21日),頁3。〈社告〉,《臺灣民報》2:14(1924年8月1日),頁16。

〈社告〉,《臺灣民報》2:16(1924年9月1日),頁22。

14 〈本報改定週刊社告〉,《臺灣民報》60(1925年7月12日),頁16。

15 〈本社創設五週年紀念 民報發行一萬部祝賀 發行特別號啟事〉,《臺灣民報》59(1925 年7月1日),頁16。

16 〈特別啟事〉,《臺灣民報》64(1925年8月9日),頁16。蔣渭水在〈五個年中的我〉指 出,依1924年臺灣總督府警務局之調查,臺灣島內的日刊新聞帄均每日發行部數為《臺灣 官房調查課,1926),頁106、108。

17 〈社名變更公告〉,《臺灣民報》72(1925年9月27日),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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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邁進,下一個目標就是要將週刊更進一步推展為每天發行的日刊。然而,

在看似具體的目標背後,挑戰才剛要開始。

(二)獲准移臺發行

由於《臺灣民報》的創設目的本在於以白話漢文啟迪臺民,以解決和文 在島內接受度不足的問題,是以其設定自始就是以臺灣讀者為目標,加上自

《臺灣青年》以來的東京留學生編輯群在1920年代初期紛紛畢業離校,使得

《民報》將社址移回臺灣,以符合取材、發行與行銷通路的必要性逐漸浮現。

因此,早在《民報》還在申請、籌備階段時,就向統治當局試探移臺發行的 可行性。

1923年1月24日,林呈祿、黃呈聰、黃朝琴前往東京的臺灣總督府出張 所拜會田健治郎總督說明創設《臺灣民報》的計畫時,也順道提出移臺發行 的構想。當時田總督雖然也贊同發行白話漢文刊物以便於啟蒙的必要性,但 對移臺發行卻僅回應需再商議,請三人先接洽與知會總務長官賀來佐賀太郎 及總督官房參事官鼓包美。18東京大地震後,田健治郎轉任第二次山本權兵 衛內閣的農商務大臣兼司法大臣,並推薦內田嘉吉接任總督職位,移臺發行 的問題無疾而終。田之所以選擇內田接班,一方面緣於他們兩位同屬政友 會,而田在接任臺灣總督前乃擔任寺內正毅內閣的遞信大臣,當時他所選挑 選的次官即為內田,兩人關係之親密可見一斑。此外,他們兩人與都與後藤 新平交好,田與後藤有姻親關係,也同於1916年進入寺內正毅內閣;內田在 後藤之後也擔任過臺灣民政長官(1910年8月至1915年10月),並在卸任後加 入後藤擔任會長的都市研究會擔任副會長。19

18 田健治郎著,吳文星、廣瀨順皓、黃紹恆、鍾淑敏主編,《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下冊

(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09),頁261。〈田總督訪問記〉,《臺灣民報》1:

1,頁11-12。蔡培火、陳逢源、林伯壽、吳三連、葉榮鐘合著,《臺灣民族運動史》,頁 551。

19 黃昭堂著,黃英哲譯,《臺灣總督府》(臺北:前衛出版社,2002),頁1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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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幾層源淵可以推估,縱使田健治郎和內田嘉吉是以文官身份擔任 臺灣總督,但他們對於政治社會運動的動態與輿論的監控並不會因此而大意 或鬆綁。從1923年年初田總督任內即不准許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陣營在臺灣成 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到內田總督時代更以請願陣營違反「治安警察 法」第八條第二項為由,於同年底發動全島大搜捕的「治警事件」,並要求

《臺灣日日新報》、《臺灣新聞》、《臺南新報》三家報社對整起事件保持緘默 的態度,20便可知《民報》在此時期交涉移臺發行無異緣木求魚。此時臺灣 總督府的底線,仍僅容許在東京發刊後再運送到臺灣,且在銷售前須受當局 檢閱。

1924年9月,曾敕任為貴族院議員的憲政會人士伊澤多喜男接任臺灣總 督,由於新成立的加藤高明內閣較為重視民意,並推行普通選舉法與財政革 新,加上伊澤總督胞兄伊澤修二曾任臺灣總督府學務部長,而伊澤本身也在 1916年臺灣勸業共進會期間到臺遊歷四十日,並曾在1922年與林獻堂等人就 政治運動、時局交換意見,凡此種種都讓政治社會運動人士對伊澤對於臺灣 社會已有一定程度瞭解的情況抱持好感與期待,如雜誌社專務林呈祿便在報 上發表社說〈歡迎伊澤新總督〉,對於內田下伊澤上的喜悅之情躍然紙上,

期望與「倡達民意」相關的移臺發行事宜露出曙光。21不久《民報》上亦陸 續刊載〈希望改正新聞紙令(許可主義要改為屆出主義)〉、〈豈有不許言論 自由的善政嗎?〉兩篇表明社務方針的「社說」,前者希望殖民地臺灣的新 聞紙政策能由總督府許可制的保護方針,改為與日本內地相同的申報制以達 成自由競爭的新聞市場,方能達成鞭韃政府、啟發民眾、官民意志疏通等三 項目的,「況且政治是圖多數人的幸福,臺灣是有多數的臺灣人,萬事的設 施是不可除卻臺灣人了」;後者要求創設屬於臺灣人的言論機關,「再不然本

20 周婉窈,《日據時代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臺北:自立報系文化出版部,1989),

頁81-83。

21 〈歡迎伊澤新總督〉、〈臺灣總督更迭了〉,《臺灣民報》2:17(1924年9月11日),頁 1-3。

22 〈希望改札新聞紙令(許可主義要改為屆出主義)〉,《臺灣民報》2:19(1924年10月1 日),頁1。〈豈有不許言論自由的善政嗎?〉,《臺灣民報》3:3(1925年1月21日),

頁1。

23〈餘錄〉,《臺灣民報》107(1926年5月30日),頁16。

24 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灌園先生日記(一)一九二七年》(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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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本署處務規程〉中,首度規定有關於新聞、雜誌出版的相關業務,由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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