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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分段的用意除了上述方便閱讀、增加廣告收益之外,尚有益於編輯 上的便利之處,特別是幫助記者在撰稿時估算各自負責欄位的完成度。以黃 旺成為例,他通常用自臺北本社取回的原稿紙撰稿(每張約兩百字),並以 稿紙頁數計算段數,如「今天趕寫中國記事六段二十一、二枚,午前十時頃 下筆,至下午四時頃便就弄完,這中間幸沒有俗客相擾,所以工作很快」。123 因而每期稿務的編輯從最前端的記者起,便以先就自身負責的責任範圍,預 想初步的編排工作:

雨下風少殺氣候很涼快,整日裡忙於寫稿,至夜八時半完工,計今天 共寫「冷語」、「旋風」各一篇、中國時事七段,合共原紙三十枚,

字數五千餘,腰骨覺得很痛,是年歲之關係也。124

合計約三十張原稿紙的七段「中國時事」與各一篇的〈冷語〉和〈竹塹旋風〉, 再加上前一日已寫好的新竹「當地記事兩節共十一枚」,125共計四十餘張的稿 務量,此即編輯會議商討後所交付每期最基本的配額。

第三節 納本檢閱

(一)「移入紙」時期:從「發賣頒布禁止」到「檢閱未了」

日治臺灣殖民地體制的媒體政策之確立,本乎於「兒玉—後藤體制」下,

123 黃旺成,〈黃旺成日記〉(未刊稿),1930年11月1日、1931年5月4日。此回中國時事乃

〈反蔣空氣又爆發! 兩廣獨立五省聯盟 文人派多數響應〉、〈國議重要議題 約法草案 的內容〉、〈法權交涉的近況〉、〈國府撥款助修孔廟〉,《臺灣新民報》363(1931年 5月9日),頁7。不過黃旺成在撰稿時預估約六段,最後見報時佔約近七段的頁面,並與 他在5月3日先寫好的〈竹塹旋風〉合組為一頁。

124 黃旺成,〈黃旺成日記〉(未刊稿),1931年5月25日。「中國時事」為〈中國提議檢閱 外國電信〉、〈和帄解決好像無望 陳濟棠調動粵軍〉、〈銀價會議召集難〉、〈南京舉 行閱兵典禮〉,《臺灣新民報》366(1931年5月30日),頁7。至於〈冷語〉及〈竹塹旋 風〉則在該號第3、5頁。

125 黃旺成,〈黃旺成日記〉(未刊稿),1931年5月24日。兩則「新竹時事」為〈因無力廓 清積弊 新竹信組監事辭職〉、〈崎頂要新設海水浴場 新竹市民多一去處〉,《臺灣新 民報》366,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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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穩固統治而立下了規範新聞紙的基調,即扶植以《臺灣日日新報》為首 的「御用報紙」,並在1900年以律令第三號發布施行比日本內地統治色彩更 加鮮明的《臺灣新聞紙條例》。1917年,臺灣總督府再以律令第二號頒行《臺 灣新聞紙令》,惟兩者的基本精神並無二致,並更加強對境外輸入的「移入 紙」的限制。與日本的1897年的《新聞紙條例》及1909年的《新聞紙法》相 較,《臺灣新聞紙令》的特異性在於:其一,島內發行新聞紙採須經臺灣總 督同意的許可制,而非日本的申請制。其二,對於島外發行的新聞紙有移入 限制,未取得取次人(特定經銷人)許可的報刊,不得在島內販售。其三,

新聞紙必須在發行前納本審查,較日本發行時同時納本審查要更加嚴苛。其 四,臺灣總督具有禁止新聞紙登載外交、軍事及其他秘密事項之權。126

1920年7月於東京發軔的《臺灣青年》,自然要被以「移入紙」的身分,

去符應《臺灣新聞紙令》之規定,始能與臺灣的讀者見面。首先,必須依第 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島外發行之新聞紙欲在島內以發售頒布為目的,須獲 得臺灣總督之准許,因而《臺灣青年》於8月13日以蔡培火擔任發行人之名 義,成為總督田健治郎許可之移入紙。127其次,再依第六條規定,發行人在 新聞紙發行前,向所轄官廳繳納壹千圓的保證金,臺灣青年雜誌社最初僅募 得三千圓的資金,扣除壹千圓的保證金,可充作流通資本的僅存兩千圓,約 運作三個月的經費。128後續,又依第十條規定,發行人在每期新聞紙發行前,

須繳納兩份予臺灣總督府,及各繳納一份予所轄州廳及管轄地方法院檢查 局,即所謂的「納本」。相對於日本新聞紙法第十一條「與新聞紙發行之同 時,繳納兩份予內務省,各一份予管轄地方官廳、地方裁判所檢事局及區裁 判所檢事局」的規定,臺灣總督府所擁有的「檢閱時間」,無疑是殖民政府

126 李承機,〈台湾近代メディア史研究序説-植民地とメディア〉(東京:東京大学大学 院総合文化研究科博士論文,2004),頁27-40。鈴木清一郎,《臺灣出版關係法令釋義》

(臺北:杉田書店,1937),頁3-6。

127 〈告示〉,《府報》2790(1920年8月13日),頁47。

128 蔡培火,〈創業五週年和發刊壹萬部所感〉,《臺灣民報》67,頁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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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出「發賣頒布禁止」,甚至必要時執行「差押(查封)處分命令」之利器。

這也使得《臺灣青年》、《臺灣》與《民報》在做為移入紙的時期,必須經歷 雙重檢閱—在東京已經檢查而准許發售者,一旦移入臺灣又要重新受檢查,

非經檢查通過不准發行—始得以販售流通。129

媒體的容許與檢閱的強化,乃一體兩面的連動關係,130《臺灣青年》在 發刊四個月後(第1卷第4期),旋即迎來頭一回的「發賣頒布禁止」,然而被 禁止的原因不明。131又未及半載,第2卷第3期又被以些許辭句不妥而停止在 臺發售:

讀者諸君鈞鑑:本誌第二卷第三號,於客月二十九日,不幸以些少辭 句之關係,又為當局所禁,不得踐約頒布,大負在臺各位之尊望,本 社諸同人,殊深抱歉。然于每號編輯則極苦心,務以帄和堅實為主旨,

蓋係有鑒於我島之現狀耳。而同胞中多責本社無骨氣,疊載無心之 論,豈料刊行只九閱月,禁命已兩下已,本社苦衷之所在,惟祈賢察 垂諒之焉。茲僅將第三號改訂,再添「請設臺灣議會之管見」、「關於 法律第卅一號改正案之議論」兩文附版,當作四月之號。敬此奉聞,

即請春安。132

針對第二次查禁,雜誌社採取的應對措施為將全部內容重新登載,並增添〈臺 灣議會設置請願に關する管見〉、〈玉山俱樂部の創設〉、〈請設置臺灣議會 之管見〉、〈關於法律第卅一號改正案之議論〉四篇新文章為「訂正版」。揆 諸被禁原版與訂正版之內容,為當局所忌者乃石如恆與石煥長各以〈新論語〉

129 鈴木清一郎,《臺灣出版關係法令釋義》,頁54-55。蔡培火、陳逢源、林伯壽、吳三連、

葉榮鐘合著,《臺灣民族運動史》(臺北: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1971),頁360。

130 韓基亨著,陳允元譯,〈文化政治期的檢閱政策與殖民地媒體〉,《台灣文學學報》21

(2012年12月),頁182-187。韓基亨於文中也指出日本通過媒體讓殖民地人民進行近代 自我的確認,同時藉由媒體來抑制過渡自覺到的現實,此即檢閱體制所帶來的雙重矛盾。

而被殖民地媒體也會對檢閱體制進行反擊,針對其不當性進行攻擊。

131 〈社告〉,《臺灣青年》3:6(1921年12月15日),無頁碼。

132 〈社告〉,《臺灣青年》2:3訂正版(1921年4月15日),無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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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新大學〉為題,諷刺1921年1月帝國議會將三一法改正為法三號,而引 發「六三問題」的議論。如〈新論語〉中「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臺謀。

而不忠乎。與六三戰。而不勇乎。行不健乎。」〈新大學備旨〉「盖日本天皇 陛下。為國之元首。對法律制定上。不過僅具有裁可權而已。尚不得已天皇 之意思。而獨自制定法律。而總督之權限。更在天皇之上。反有制定律令。

以代法律之權。不亦奇乎。」兩者在訂正版被刪改為「曾子曰。吾日三省。

吾身為臺謀。而不忠乎。○○○○。而不勇乎。行不健乎。」〈新大學備旨〉

「盖日本天皇陛下。為國之元首。對法律制定上。不過僅具有裁可權而已。

尚不得已天皇之意思。而獨自制定法律。而○○之權限。更在○○之上。反 有制定律令。以代法律之權。不亦奇乎。」133面對臺灣總督府之查禁,臺灣 青年雜誌社的做法並非將被認為有不妥辭句的文章撤掉,而是把遭檢閱的文 字挖空,仍舊全文照刊,留待各界公評。

此舉好似點燃衝突的引信一般,《臺灣青年》與總督府檢閱制度在1921 年下半年全面開戰,自9月至12月接連四期(第3卷第3期至第6期),接連被 處禁止在臺販售或刪除內容(不只挖字而是整段塗黑)後方得以發售,這一 連串的阻礙促使當時「雜誌社唯一的保護者」東京臺灣青年會,於12月發表 一篇〈決議文〉,決議「反對臺灣當局之過酷壓迫民論,以要求島民之立憲 的言論自由」、「最近數次臺灣當局之處置臺灣青年雜誌,認為不當」,理由 為:

於茲吾等在京之臺灣青年,感時代之推移,鑑帝國之地位,顧臺灣島 內言論閉圔、民心萎縮,自知職責之重且大。蒙內地臺灣諸有識人士 之同情及援助之下,昨年在東京始刊臺灣青年雜誌,欲以促進臺灣文 化之向上及表明公正之民意,冀或為當局施政參考之資。不料臺灣當 局不諒吾人之忱,屢加不當之取締,殊如最近九月、十月、十一月所

133 石如恆、石煥長,〈新論語〉、〈新大學〉,《臺灣青年》2:3(1921年3月26日),「漢 文之部」頁29-34。石如恆、石煥長,〈新論語〉、〈新大學〉,《臺灣青年》2:3訂正 版,「漢文之部」頁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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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之雜誌,曾經內務省及在京臺灣總督府出張所檢閱清楚,許以發 賣頒布,不料一到臺灣,而臺灣當局復又禁止其全部,或截取其一部,

以壓迫吾人之正當言論。此雖只關於一雜誌,若因此致文化有遲滯、

使臺灣臨於闇黑之狀,是不但一般島民所不能忍,為臺灣前途計,吾 人決不能默過者也。是以本會於臨時總會,以滿場一致決議前記之 件。134

同時,東京中央政界也對於臺灣總督府在言論上的過份干涉提出質疑,1922 年1月,總督田健治郎接到眾議院要求出席議會的電話,而趕赴議場接受無 黨籍議員安藤正純之質詢:

臨議場,安藤正純(無所屬代議士)標榜思想問題,蕩蕩論難言論壓 迫之不當,遂論及新領地新聞取締,頻批難新聞紙許可之制限及《臺 灣青年》雜誌發賣停止之嚴酷。高橋首相為大體答辨〔辯〕之後,予

臨議場,安藤正純(無所屬代議士)標榜思想問題,蕩蕩論難言論壓 迫之不當,遂論及新領地新聞取締,頻批難新聞紙許可之制限及《臺 灣青年》雜誌發賣停止之嚴酷。高橋首相為大體答辨〔辯〕之後,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