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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背景下,當臺灣文化協會透過黃旺成斡旋而將影響力擴及新竹後,
臺灣民報社也緊跟著在新竹州內成立通信部報導地方輿情,以做為移臺發行 甚至發行日刊的基礎,既是文化協會成員又是新竹在地人,並通曉《臺灣民 報》寫作文體的黃旺成,自然被視為主掌新竹通信部的不二人選。
第二節 黃旺成的《臺灣(新)民報》記者生涯
(一)《臺灣民報》時期
加入民報社初期,黃旺成在定位上雖仍屬見習階段的囑託記者,但因為 身兼新竹通信部主任之故,因而含通信部費用在內的月薪收入為49元(1927 年3月起略升為50元),要稍高於原本和謝春木議定的45元。16他在《民報》
寫下的第一篇稿子是在1927年新年號上刊登之〈地方自治制的考察〉,內容 對於1920年10月以降實施徒具形式的地方自治制度提出三點反省,即官吏守 著愚民政策的大方針、御用的協議會員尸位素餐、臺灣人對政治上的不關 心,因而地方自治無法完全實現。17這篇文章或可視為黃旺成期許自身記者 職務的綱領,爾後,他便著眼於從新竹的地方新聞的採集中,指出政策失當 與州協議會失職之處,並期望喚醒人民的政治意識。
《民報》1927年新年號尚刊有蔡培火〈我在文化運動所定的目標〉、蔣 渭水〈今年之口號「同胞須團結 團結真有力」〉與連溫卿〈過去臺灣之社會 運動〉,這三篇著名的文章,為文協臨時總會上因修改會則而導致分裂的態 勢揭開序幕,黃旺成就是在這樣的局面下展開他的記者生涯,但也因此而終 止了他在文協講演團的職務,而得以暫時專心致意於報導的寫作上。
此時黃旺成雖然偶有兼及一些「評論」文章,但他最主要的任務是報導
16 黃旺成著,許雪姬主編,《黃旺成先生日記(十三)一九二六年》,頁389-390。黃旺成,
〈黃旺成日記家計簿(1926年)〉(未刊稿,臺北〆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藏),頁392。
黃旺成,〈黃旺成日記家計簿(1927年)〉(未刊稿),頁403-408。
17 〈地方自治制的考察〉,《臺灣民報》138(1927年1月2日),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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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內的種種施政與要聞,並且在「時事」欄位內提供各式各樣地方近情
〈新竹短訊〉。此前《民報》上雖然也曾提供嘉義、埔里、後壠、屏東、通 霄、基隆等地的通信與近訊,但僅偶一為之,未如黃旺成如此定時定量提供 來自新竹的地方訊息。18在黃旺成帶頭先行下,《民報》在移臺發行前兩個月,
規劃出〈各地通信〉的方式,定期整合來自臺北以外各個地方新事務,並自 此成為定制,在移臺發行後仍以〈地方通信〉的欄位續行不綴。如此不僅延 續島內發行的日刊將地方消息常態化,以開拓地方讀者的行銷策略,也產生 一種「全臺-地方」連結網絡的「空間感」,而有助於共同體意識之凝結。19 1927年7月初,蔡培火為了《民報》移臺發行做了最後準備,一面與島 內的印刷所簽立契約,一面對社員事務員一律加薪,因此黃旺成也接到了升 給辭令,月薪升為55元(含通信部經常費)。20然而就在報社歡慶移轉成功、
專務林呈祿大談「得意的新聞事業」時,黃旺成卻心有不快且興起辭職念頭,
態度一味冷淡。這一方面是由於黃旺成某些關於新竹的報導,如對自身亦參 與其中的新竹有志人士所籌組的讀書會之批評與期望,以及對於新竹方面委 員假南部視察之名而行歡樂之實的報導,竟引來友人的不滿,而對記者生活 發生疑念;另方面則是因為定期採訪、寫稿的繁忙作息,令致其日常生活有
18 〈嘉義之近況〉,《臺灣民報》71(1925年9月20日),頁12-13。〈埔里片信〉,《臺灣 民報》97(1926年3月21日),頁13。〈諸羅近訊〉,《臺灣民報》115(1926年7月25日),
頁7。〈埔里近信〉,《臺灣民報》123(1926年9月19日),頁9。〈後壠近訊〉,《臺灣 民報》127(1926年10月17日),頁9。〈屏東通信〉,《臺灣民報》130(1926年11月7日),
頁10。〈基隆近訊〉,《臺灣民報》145(1927年2月12日),頁8。〈通霄近訊〉,《臺 灣民報》146(1927年2月27日),頁10。黃旺成頭一回在《民報》上刊登的〈新竹短訊〉
見《臺灣民報》150(1927年3月27日),頁10。黃旺成著,許雪姬主編,《黃旺成先生日 記(十四)一九二七年》,頁110。
19 李承機,〈日本殖民地統治下「臺灣人唯一之言論機關」的「苦闘」-日刊《臺灣新民報》
創始初期史料題解〉,收於李承機主編,《日刊臺灣新民報創始初期(1932.4.15-5.31)》
數位光碟(臺南〆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08),頁3-16~3-17。
20 張漢裕主編,《蔡培火全集(一)家世生帄與交友》(臺北〆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2000),
頁99。黃旺成著,許雪姬主編,《黃旺成先生日記(十四)一九二七年》,頁236。黃旺 成,〈黃旺成日記家計簿(1927年)〉,頁4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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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的壓力而倦勤。21不過這僅是一時的情緒,自9月起,黃旺成結束見 習身分,正式成為新竹地方駐在記者,月薪升至60元(含通信部經常費),22 惟業務量亦隨之而增,除了新竹州的〈地方通信〉與時事報導外,他也開始 負責《民報》移臺發行後新開闢的〈冷語〉專欄,至於先前偶一為之的「評 論」式文章,也改為每週提供。
這樣工作分派約莫持續近一年後,1928年6月下旬,民報社內以臺中支 局長蔡添丁無能、不適任為由,23交涉黃旺成暫時轉勤臺中接替其職。雖然 新竹友人極不贊成此人事安排,然而林呈祿、林煥清叔姪仍以人手短缺、黃 旺成為不二人選等情來得其承諾,加上黃旺成曾有過數年在臺中蔡蓮舫家族 任職的經驗,對臺中的人、事、物並不陌生,乃應承社內要求於7月底赴任 臺中,在8月與蔡添丁交接支局事務後,9月正式主掌臺中支局,開啟往返於 新竹與臺中間的忙碌歲月。24由於黃旺成身兼支局長與通信部主任兩份職 務,報社除了提高他的薪資至63.9元外(含通信部經常費10元),每月再額外 提撥15元的特別津貼,此般兩地奔波的記者生活亦約持續近一年,直到1929 年7月由李金鐘接手臺中支局後,黃旺成才又復歸專職新竹通信部的日常。25 在臺中兼職期間,黃旺成的稿務上有三個調整,其一,由於擔任支局長之故,
21 黃旺成著,許雪姬主編,《黃旺成先生日記(十四)一九二七年》,頁105-106、109-110、
236、243、246、247-248。〈方面委員作什麼事〉、〈對新竹讀書會的希望〉,《臺灣民 報》146(1927年2月27日),頁4、11-12。
22 黃旺成,〈黃旺成日記家計簿(1927年)〉,頁411-415。
23 蔡添丁本為《臺灣日日新報》和文記者,但因理念不合,於1927年4月轉入臺灣民報社,
原在臺灣支局協助蔡培火與黃周擔任編輯工作,自1928年起轉任臺中支局局長。見〈餘 錄〉,《臺灣民報》151(1927年4月3日),頁16。〈蔡氏又在言論界活動〉,《臺灣日 日新報》,1927年4月3日,夕刊第4版。〈恭賀新年〉,《臺灣民報》189(1928年1月1日),
頁16。
24 黃旺成著,許雪姬主編,《黃旺成先生日記(十五)一九二八年》,頁195-196、201-202、
212、216-217、236-238、240-244、249-250、264-265、285-286。
25 黃旺成,〈黃旺成日記家計簿(1928年)〉(未刊稿),頁406。黃旺成著,許雪姬主編,
《黃旺成先生日記(十六)一九二九年》(臺北〆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6),頁 225-226、235、23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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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肩負輪值撰寫代表報社門面與立場的「社說」之責,自1928年8月起,26 黃旺成大約每一個月須撰寫一篇社說,此後直至《新民報》發行日刊前,他 都在輪替名單中。其二,黃旺成必須肩負起新竹、臺中兩地時事要聞的報導,
而專責的〈冷語〉亦仍持續,惟已不需再撰寫「評論」式的文章。其三,除 了評論之外,由於他無法兼及兩州治下其他地方新聞的採訪,加上民報社編 輯部自1929年起,在臺北(張晴川)、桃園(林阿鐘)、竹南(蔡國查)、苗 栗(黃運元)、豐原(廖進平)、清水(陳東海)、彰化(吳清圳)、北斗(黃 扁)、北港(洪青雲)、嘉義(林燦玉)、旗山(許德源)等地聘請通信員,
而黃旺成也曾陪同黃周前往員林,為置通信員事探詢高平儒、詹以信陳作忠 等人的意願。27因而他不須再負責〈地方通信〉的部分,而改為負責新增設 的〈街談巷議〉,但刊登頻率並不似〈冷語〉每週必載。28
正是在臺中兼職期間,以羅萬俥為首創設以發行日刊紙為目標的新報社 也正緊鑼密鼓籌備當中,因而黃旺成也參與了「日報創立磋商會」及「日報 發起人會」,親歷臺灣新民報社的籌設過程,並認購新報社的股份。29前一章 曾言及《新民報》的發行獲得總督府許可且新、舊民報社議妥併購條件之過 程後,自1930年2月起,舊民報社已將一切經營事務交割予新民報社接管,
26 當時「社說」由編輯部漢文科主任黃周負責徵集與催稿,見黃旺成著,許雪姬主編,《黃 旺成先生日記(十五)一九二八年》,頁260。至於輪替社說的說法,見黃旺成,〈黃旺 成日記〉(未刊稿,臺北〆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藏),1930年12月15日。
27 〈謹賀新年〉,《臺灣民報》241(1929年1月1日),頁16。黃旺成著,許雪姬主編,《黃 旺成先生日記(十六)一九二九年》,頁159。
28 日記上所見黃旺成最後一次撰寫〈地方通信〉的時間為1928年10月23日,並在同年12月4 日開始撰寫〈街談巷議〉,並首度刊登於第238號的《民報》上。黃旺成著,許雪姬主編,
《黃旺成先生日記(十五)一九二八年》,頁343、392。〈街談巷議〉,《臺灣民報》238
(1928年12月9日),頁4。
29 黃旺成著,許雪姬主編,《黃旺成先生日記(十五)一九二八年》,頁338、377-378。黃 旺成著,許雪姬主編,《黃旺成先生日記(十六)一九二九年》,頁18-20。1934年2月新 民報社通知繳納第三回股金時,黃旺成雖已退社,但仍然按時繳納股金,見黃旺成,〈黃 旺成日記〉(未刊稿),1934年2月4日、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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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長林獻堂與專務羅萬俥開始進行社內的人事調整,並對主要幹部予以加 薪之時,曾引發左傾勢力滲透入社內進行人事權的爭奪風波,而黃旺成亦被 捲入其中。
1930年2月4日一早黃旺成接到加薪5元的辭令後,就展開撰寫〈冷語〉
的工作,未料十點左右臺中支局長李金鐘突然造訪,向他訴說新民報社調薪 的不公平處,黃旺成聞言後甚為憤慨,顧不得還未完篇的報導就和李氏搭車 上北,向黃周、謝春木、蔣渭水大吐不平,並在當晚與謝春木、黃周、郭發、
李金鐘、何景寮等記者同僚立下三條件的決議文並聯名簽署,做為向林獻堂
李金鐘、何景寮等記者同僚立下三條件的決議文並聯名簽署,做為向林獻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