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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至,小記事中之關於自治聯盟事沒刊出,因大發牢騷,即寫 和文信一通給黃周大鳴不帄。61

考量民眾黨與自治聯盟間的緊張關係,又黃旺成在民眾黨中所扮演的角色,

或許是他的報導對於自治聯盟有所批評而被攔下。畢竟同年6月間自治聯盟 尚在籌備階段時,林獻堂等人便曾掛慮黃旺成、謝春木等會因立場問題而出 言攻訐:

四時餘肇嘉、遂性、逢源、元煌、榮鐘來,與培火及余商量地方自治 聯盟進行諸事,就中最費氣者則對於民眾黨之問題,因渭水、春木、

旺成對自治聯盟頗有嫉姤﹝妒﹞不滿之意,恐將來分裂或致互相攻 擊。62

因而在編輯過程中,甚難排除因人際關係與黨派立場而產生黨同伐異之情 形,從而過濾掉立論不同之報導與訊息。

第二節 特別號之發行與編輯會議

(一)徵文、徵詩活動與特別號之發行

在各期例行性的報導之餘,報社為了吸引讀者目光、加強互動或增加銷 售量,除了公開歡迎讀者投稿外,也必須推出特殊企劃或出版特刊。在《臺 灣青年》時期,如前所述,曾於創刊一週年時舉行過一次「選賞論文」活動,

題目訂為「關於臺灣教育的對策」,由雜誌社內成立審查會,針對1921年8月 31日前有關教育方面的反省與對策的來稿進行評選,獲選的兩名投稿者將獲

61 黃旺成,〈黃旺成日記〉(未刊稿), 1930年8月10日。

62 林獻堂著,許雪姬、何義麟主編,《灌園先生日記(三)一九三〇年》,頁201、202。另 可見張漢裕主編,《蔡培火全集(一)家世生帄與交友》,頁136-137。後續雖然林獻堂、

蔡培火與楊肇嘉先後用數小時的時間,向黃旺成釋明敦請楊肇嘉回臺組織臺灣地方自治聯 盟的理由,並得黃旺成諒解且願意向民眾黨中執委疏通,然而彼此立場間的疑慮始終未 解,最終黃旺成於1932年間還是因自治聯盟在日刊《臺灣新民報》上的報導問題而與楊肇 嘉發生衝突、離開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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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品,並在雜誌上刊登其作品。63然而後續並未公布評選名單與刊登說明,

而此時期也只舉辦過這個面向讀者的活動。

及至《臺灣》時期,此類與讀者互動的活動才轉為頻繁,如在1922年4 月創刊號之「漢文之部」前,便附有「歡迎投稿」的告示,並說明其意旨:

本社月刊雜誌從精神上謀我臺文化之進步並社會之幸福,深望當代學 者本其研究所得,就於習慣上應行革新之點指出病因、提出療法,或 由學理上有可應用之處挈其綱領、明其時効。所有此項投稿至為歡 迎,尚望先覺之士視本誌為公開討議機關,勿視為一家耑固之言不吝 賤教。

同頁面上也同時舉辦「徵詩」活動,勸誘讀者在該月底前將以「劉銘傳」為 題的七律詩作,寄至新搬遷於東京小石川區西江戶川町的東京本社,由林獻 堂擔任評選的詞宗,獲選者的作品將刊登於六月號上,而十名內者更將獲贈 三個月至一年份不等的《臺灣》。64

由於徵詩活動獲得熱烈迴響,七月號又馬上展開第二回徵詩,乃以「鄭 成功」為題的七律詩作,改由謝星樓擔任詞宗,十名內入選者均有薄贈做為 賞品,並在八月中截止後在《臺灣新聞》、《臺南新報》和《臺灣》上公布結 果。65之後,以「文天祥」為題的第三回徵詩活動於十月號接續展開,除了 由王敏川擔任詞宗外,同時在期限「陽曆十一月廿日」下附有「但每人限兩 首以內」的規定,顯見讀者對此活動的參與之熱烈,而十名內同樣獲贈薄酬,

63 〈懸賞論文募集廣告〉,《臺灣青年》3:1,無頁碼(目次頁前)。

64 〈歡迎投稿 徵詩〉,《臺灣》3:1(1922年4月10日),無頁碼(引文標點為筆者所加)。

第一回徵詩的入選者與排名在六月號「漢文之部」的〈詞林〉中公布「第一回徵詩發表」,

其中賴和(懶雲)的作品名列第二、十三名。見〈詞林〉,《臺灣》3:3(1922年6月12 日),頁43-46。

65 〈徵詩〉,《臺灣》3:4(1922年7月10日),無頁碼。「第二回徵詩揭曉」同樣於九月 號「漢文之部」的〈詞林〉中公布評選結果與入選詩作,且因投稿過於踴躍,僅暫列刊登 前二十名的作品,其餘佳作則於十月號續刊,與讀者互動的「徵詩」活動之熱烈,由此可 見一敤。見〈詞林〉,《臺灣》3:6(1922年9月8日),頁39-41。〈詞林〉,《臺灣》3:

7(1922年10月6日),頁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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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評選結果發表於臺灣各報與《臺灣》上。66後續在1923年一月號進行的 第四回,同時也是最後一回的徵詩活動,題目一改為「無題」,由林幼春擔 任詞宗,此回贈品同樣十名內贈送薄酬,而「五名內另添謝星樓氏寄贈書 籍」。67之所以此後取消徵詩,並非活動已為強弩之末,而是由於《臺灣》將

「漢文之部」獨立出來而創刊《臺灣民報》之故。

徵詩之餘,《臺灣》亦延續推行「選賞論文」的徵稿,即在1922年六月 號徵求「現在臺灣經濟界救濟策」的評論文章,文體「和漢文均可,但漢文 須要三千字以上、和文五千字以上,文辞平易,論旨確當,而可供世人之參 考為宜」,期限至八月底,同時入選贈品亦較徵詩活動豐富不少,前三名的 獎品分別為價值約二十圓的銀時計、約十圓的禮品、五圓左右的書籍,另選 若干名贈閱《臺灣》。68經雜誌社編輯部林呈祿、林攀龍、王敏川、黃呈聰、

鄭松筠、謝星樓六位審查員評選後,吳三連與彭永海被選為第一、二兩名,

陳逢源與陳材洋並列第三,另有曾逢辰及歐兆福入選,而原本預計在十月號 上登載入選作品,最終改定自十一月號起陸續刊登前三名的四篇文章,又其 中僅有陳材洋的文章是用漢文書寫。69由於論文徵選的題材不若詩作自由、

寫作門檻亦嚴謹許多,且評選過程亦較繁複,因而未若徵詩活動獲讀者青睞

66 〈第三回徵詩〉,《臺灣》3:7,無頁碼。「第三回徵詩揭曉」亦先刊登前二十名的作品 於1923年元月號,再將「次第不拘」的佳作收錄於二月號上。見〈詞林〉,《臺灣》4:1

(1923年1月1日),頁51-53。〈詞林〉,《臺灣》4:2(1923年2月1日),頁39-40。

67 〈第四期徵詩〉,《臺灣》4:1,無頁碼。「第四期徵詩揭曉」刊登於1923年4月號,然 而此次僅評選十二名,林帅春之理由為「此番詩榜選取頗窄細,按起來不是作者不工,却 是題目太陳腐得不堪了」。見〈詞林〉,《臺灣》4:4(1923年4月10日),頁28-29。

68 〈徵文〉,《臺灣》3:3,無頁碼(第60頁〈編輯室〉後)。〈徵文〉,《臺灣》3:5(1922 年8月8日),無頁碼(第74頁〈編後寄語〉後)。

69 〈編後餘語〉,《臺灣》3:7,頁62。〈徵文當選〉,《臺灣》3:8(1922年11月4日),

無頁碼。吳三連,〈現在臺灣經濟界救濟策(上)〉、〈現在臺灣經濟界救濟策(下)〉,

《臺灣》3:8、3:9(1922年11月4日、12月1日),頁21-32、30-40。彭永海,〈現在臺 灣經濟界救濟策〉,《臺灣》3:8,頁32-45。陳材洋,〈現在臺灣經濟界救濟策〉,《臺 灣》3:8,頁12-16(漢文之部)。陳逢源,〈現在臺灣經濟界救濟策〉,《臺灣》3:9,

頁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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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熱切回應,因而月刊《臺灣》時期也只舉辦過這一次便告終。

此些徵文、徵詩活動已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讀者對漢文新聞媒介的需 求,以及對於以日文為主的政論文章興趣缺缺,70因而間接說明了何以在東 京大地震災後,以漢文的時事性報導為主的《臺灣民報》會迅速取代以日文 的政論性文章為主的《臺灣》。

及至與殖民地臺灣社會脈動更即時相連的《民報》時期,為了因應時局 變遷與報導機能,改為配合各種議題而發行特別號的作法。此前,僅《臺灣 青年》曾將1921年7月的第3卷第1號做為「創刊一週年紀念」而已,然而在 1923年至1932年《民報》、《新民報》由半月刊、旬刊發行至週刊期間,特別 號的發行漸成常態,此與報社經營方針及時局之變遷息息相關,整理如下表 所示:

表4-2-1 《臺灣民報》、《臺灣新民報》特別號一覽表

刊物 號次 發行日 特別號主題 頁數 售價

旬刊

《臺灣民報》

第2卷第16號 1924年9月1日

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治安警察法

違反嫌疑事件第一審公判特別號 22頁

10錢

(原價)

第2卷第23號 1924年11月11日

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治安警察法 違反嫌疑事件第二審公判特別號

22頁 15錢

第3卷第1號 1925年1月1日 1925年新年特大號 32頁 30錢 第3卷第7號 1925年3月1日 第六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團上京 22頁 15錢

70 此即李承機所言臺灣媒體使用語言的二元構造,造成在資訊量的吸收上有著重層結構的阻 礙之問題。詳見李承機,〈殖民地臺灣媒體使用語言的重層構造:「民族主義」與近代性 的分裂〉,收於若林正丈、吳密察主編,《跨界的臺灣史研究:與東亞史的交錯》(臺北:

播種者文化,2004),頁205-214。

資料來源:筆者據1923-1932年《臺灣民報》、《臺灣新民報》整理而成

由於《民報》創刊不到半年即遭逢震災,使得剛改組為株式會社的臺灣

72 〈編輯餘話〉,《臺灣民報》2:20(1924年10月11日),頁16。

73 〈編輯餘話〉,《臺灣民報》2:26(1924年12月11日),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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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政府對「知」的迴路所進行的「侵佔」來進行「復權」。74無論如何,意 識到發行特別號所帶來創造議題、刺激銷售量的益處,社內便會針對時機與 課題推出相應之特別號,至《新民報》時期仍續行不綴,前後共出刊十七回 的特別號。

這些特別號依主題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一者,與重大政治社會運動議 題相關的特別號;二者,報社慶祝活動的紀念號;三者,慶祝新曆元旦而提 出年度願景的新年號。第一種類型主要集中在1927年7月移臺發行以前,內 容包含針對治警事件兩次庭審,以及事件後由於涉案者陸續入獄且為了加強 民眾信心,因而由林獻堂躬親出馬至東京,向帝國議會提出第六回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書的相關報導,75還有1920年代中期風起雲湧的農民運動中,最具 代表性的二林蔗農事件之公判。此類特別號之所以在移臺發行後就未再推 出,應與移臺發行後林呈祿代理林幼春名義,與總督府警務局保安課立下的 切結書中,《民報》「不做臺灣議會的宣傳機關」的保證有關,而林呈祿也承 諾自身基於理智、公正的原則,不會加入臺灣民眾黨,至於入黨的報社成員 也待民眾黨上軌道後,為免報務、黨務錯雜將再行整頓。76同時,該年12月

這些特別號依主題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一者,與重大政治社會運動議 題相關的特別號;二者,報社慶祝活動的紀念號;三者,慶祝新曆元旦而提 出年度願景的新年號。第一種類型主要集中在1927年7月移臺發行以前,內 容包含針對治警事件兩次庭審,以及事件後由於涉案者陸續入獄且為了加強 民眾信心,因而由林獻堂躬親出馬至東京,向帝國議會提出第六回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書的相關報導,75還有1920年代中期風起雲湧的農民運動中,最具 代表性的二林蔗農事件之公判。此類特別號之所以在移臺發行後就未再推 出,應與移臺發行後林呈祿代理林幼春名義,與總督府警務局保安課立下的 切結書中,《民報》「不做臺灣議會的宣傳機關」的保證有關,而林呈祿也承 諾自身基於理智、公正的原則,不會加入臺灣民眾黨,至於入黨的報社成員 也待民眾黨上軌道後,為免報務、黨務錯雜將再行整頓。76同時,該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