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集體記憶與懷舊觀光老街
第二節 從遺忘到喚醒──臺灣懷舊觀光老街之崛起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7
故即使在去中國化的當代訴求下,過去從大陸原鄉帶來的文化仍可能持續影響著 當代如何訴說過去?此外,即使是在浪漫化的懷舊觀光場域中,人們依舊會依據 自身的經驗思考現象的意義,而非被動的接收包裝好的記憶。
在集體記憶理論視角與懷舊概念的啟發下,下一節將與本研究之對象──懷 舊觀光老街作對話,從臺灣懷舊觀光老街空間崛起之背景脈絡,分析究竟是什麼 樣的當代關懷,使得原本屬於日常生活場域之各地被遺忘的舊市街,被選擇性喚 醒為懷舊觀光場域?而這些舊市街又具備了怎樣的特性?得以被選擇為「老街」?
第二節 從遺忘到喚醒──臺灣懷舊觀光老街之崛起
臺灣懷舊觀光老街的出現與國家對集體記憶形塑之轉變有關,各地舊市街9 從遺忘到喚醒的過程,實際上聯繫著國家從中國式集體記憶訴求轉換到本土化集 體記憶訴求之大背景脈絡。本節將針對臺灣整體老街空間崛起的背景脈絡做探究,
說明國家從戰後以來幾個集體記憶訴求所連結到的當時處境背景為何?而不同 處境下所選擇喚醒與保存的過去為何?分析不同階段之集體記憶訴求是如何一 步步催生臺灣懷舊觀光老街空間的出現。
一、 被遺忘的舊市街──1990 年代前10中國式集體記憶訴求
1990 年代以前,舊市街尚不屬於國家積極保存之對象,更遑論活化為觀光 場域。以下將從戰後至 1990 年代前,國家對集體記憶訴求之轉換歷程以及與古 建築11相關之政策做整理,分析舊市街為何在 1990 年代以前,被國家選擇性的遺 忘在臺灣歷史脈絡之中。
(一) 戰後到 1960 年代末:正統中國的「老」的再現
1949 年國民黨政府來臺後,對於臺灣的文化相關政策多聯繫著與中華人民 共和國間的角力關係,企圖將臺灣作為發揚中華文化之場域以爭奪正統中國之地 位(顏亮一 2003:2)。在此時期面臨之爭奪正統中國代表之處境下,國家選擇 的是具有「正統中國」意象的過去,以便形塑以「大中國」為主體之集體記憶,
建立中華文化的代表性。而在實際的政策面與「老」的保存上,包括了內政部推 動之對《古物保存法》的修正工作,以及臺灣省觀光事業委員會推動之一系列觀 光政策。
1966 年,中共展開文化大革命,中華民國政府亦積極發展文化相關活動以
9 本研究所稱之「市街」,定義等同於文史工作者稱之「老街」,為昔日漢人聚落興起以及具有 繁榮商業發展的區域,以區別本研究所稱 1990 年代開始被視為「老」的街而被討論保存與 否,並發展觀光之「老街」稱呼。
10 本研究所稱的 1990 年代之前後分界,指稱 1993 年後生命共同體理念、1994 年社造政策等一 系列國家推動本土化訴求的轉變時期,非以 1990 年做為起始點。
11 本研究所稱之「古建築」,是指受到公部門與民間介入保存、修復或是改建之舊建築,並非 限於現今《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古建築」項目。
‧
24 年 06 月 30 日版,http://gaz.ncl.edu.tw/,參考日期:2017/05/10、全國法規資料庫《文化 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 106 年 07 月 27 日修正版,https://law.moj.gov.tw/,參考日 期:參考日期:2017/05/10。13 在 1982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古蹟」界定之前,「古蹟」一詞就已被常常使用,尚 屬於一般生活語彙,其所指涉的對象是因人而異,內涵不甚明確,公部門就常常以名勝、史 蹟等詞彙混合使用(黃翔瑜 2016:141)。
14 包括龍山寺、孔子廟、保安宮、植物園、指南宮、觀音山、圓通寺、內湖碧山巖。
15 參考來源:立法院法律系統《發展觀光條例》中華民國 58 年 07 月 15 日制定版,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參考日期:2017/05/12。
16 參考來源:立法院法律系統《發展觀光條例》中華民國 58 年 07 月 15 日制定版,
‧
新建北方宮殿式建築(陳建仲 2006:41-43;林一宏 2011:96)。然而,1970 年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參考日期:2017/05/12。
17 參考來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http://www.cksmh.gov.tw/index.php?code=list&ids=494,
參考日期:2017/5/26。
‧
破壞殆盡(林衡道 1988:598-599)。1970 年代,藝術界也以美學、鄉愁為出發 點,重視在地古建築之美感與承載的昔日美好時光,其中以畫家席德進為代表。‧
臺灣閩南風格之紅磚建築(李乾朗 2004:224-239)。漢寶德在說明當時保存鹿港 等地方民居古建築的理念時也表示,臺灣工業化社會導致年輕一代出外打拼,然‧
2002:13),並無完整保留中國南方建築風格。除了對漢式建築之偏重以外,公存法草案」報行政院,經多次發還。直到 1978 年以後行政院請兩部會成立專案小組,並由專 家小組在參考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後將「古物古蹟保存法」更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關 鍵在於對強調受保存物之「文化價值」(林會承 2014:33-34)。
19 參考來源:立法院法律系統《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華民國 71 年 5 月 18 日制定版,https://lis.l y.gov.tw/lglawc/lglawkm,參考日期:2017/05/15。
20 第一批審查完成之古蹟包括:臺南市赤崁樓、臺北縣淡水鎮紅毛城、臺南市億載金城、澎湖縣 馬公市天后宮、臺南市孔子廟、彰化縣鹿港鎮龍山寺、臺南市祀典武廟、澎湖縣西嶼鄉西臺 古堡、臺南市安平古堡、基隆市海門天險、臺南市五妃廟、新竹縣北埔鄉金廣福、彰化市孔 子廟、嘉義縣新港鄉王得祿墓、臺北市承恩門。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公部門所重視。在國家對於「中國式」的集體記憶形塑企圖以及文化政策的缺失 下,大多具有日治時期建築風格,且以聚落為前身之各地舊市街,一直到 1980 年代末仍舊面臨拆除。
二、再喚醒的觀光老街──1990 年代後本土化集體記憶訴求
1990 年代後,臺灣的國家發展訴求有了關鍵性之轉變,陷入拆遷爭議之舊 市街也有了再發展的新契機。本部分將整理 1990 年代至今,國家對集體記憶形 塑之轉變以及與老街發展相關之政策,分析舊市街何以在 1990 年代後,一步步 受國家選擇性的喚醒、保存與活化,從沒落的舊市街轉變成熱門的觀光場域,於 今日形塑與展演大眾期待下的「老」。
(一) 1990 年代到 2000 年:本土化的「老」與觀光老街開展
1990 年代後,隨著解嚴逐漸開放的言論自由與社會風氣,加上國民黨內部 改革派之崛起,臺灣面臨的是對整個中國式集體記憶訴求反動之處境,期望扭轉 前一階段的邊陲角色,從中國一部分的領土與人民,轉變為具主體性之「國家」
與「國族」。而此時期選擇的過去,是被前期中國式集體記憶訴求下刻意去除與 遺忘的「日治時期」建築,以便形塑有別於大中華文化之本土化集體記憶。在實 質政策與「老」的保存上,各種以臺灣為主體的歷史、文化,都從前一時期的不 受重視,轉變為公部門政策欲強化的主角(臺灣社會研究編委會 1995:8-9;金 耀基等 1998:123-132)。在教育面上,李登輝批判以往以中國為主體之教材嚴重 忽略了臺灣本土歷史、地理與文物,因而積極推動本土教材,於 1993 年在國小 課綱增列「鄉土教學活動」、1996 年國中增列「認識臺灣」等課程;在政治面上,
臺灣以獨立政治實體的名義加入各類國際組織(黃麗玲 1995:18-19);在文化面 上,則影響到後來與老街發展關係密切之「社區總體營造」概念的提出。
1993 年,李登輝總統在其就職三年的演講中,強調以「臺灣」為主體之本土 性,期望強化臺灣意識與「生命共同體」的認同感,以區別以往的「中國認同」。 在「生命共同體」的概念中,強調從 1949 國民黨政府來臺後,已陸續誕生許多 土生土長的第二代、第三代,而原有之省籍情結與中國認同,已漸漸轉為臺灣本 土認同,故呼籲人們應跨越不同省籍、種族,凝聚一個以臺灣為主體的共同體情 感(黃麗玲 1995:30)。
在生命共同體的論述下,當時文建會主委申學庸與副主委陳其南提出「社區 總體營造」理念,試圖從文化重建的角度,促進居民的自覺與動員,帶動地方社 區的改造與發展(申學庸、陳其南 2000:3-4)。在背景上,申學庸與陳其南說明 1990 年代後,臺灣在經濟與政治發展上都已邁入已開發國家,但在文化政策上 卻未跟進,在都市化與工業化發展下造成許多老舊社區的沒落,進而導致舊有社 會結構與倫理秩序之破壞,卻無國家政策可協助凝聚新的共同體意識,使臺灣雖 具地理上之整體性,內部卻是一盤無內聚力之散沙。因此,申學庸與陳其南主張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紀…逐步根本改造城鄉景觀風貌,進而帶動臺灣社會發展體質的改善與 潛能的激發,實為當前政府重要施政目標。(內政部營建署中華民國景 觀學會 2001:1)
因此補助各地方政府對其自然、歷史、人文景觀之保存與美化,以達到:
創造具本土文化風格、綠意盎然、適意美質的新家園的總目標..使國家、
人民享有文化風格,充滿榮譽尊嚴的城鄉、有田園綠意,處處生氣盎然的 城鄉、有品質魅力,值得認同感懷的城鄉。(內政部營建署中華民國景觀 學會 2001:1)(粗體字為筆者所標注)
「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之背景同樣是對工業化社會的反動,而在實際社 造行動上,是期望從城鄉外觀之美化入手,進而啟發國民對本土文化之尊嚴與認 同感。
1995 年經濟部商業司推動之「形象商圈區域輔導計畫」,同樣是基於都市化 發展下對臺灣各地景觀與產業之衝擊,而對沒落地區進行產業振興,但此計畫進 一步連結到「觀光」的概念:
隨著整體經濟活動及消費型態的轉變,商圈除了滿足在地居民生活機 能所需之外,已朝向觀光消費市場轉型發展。為營造商圈新形象及創 造新商機,經濟部從 84 年開始,展開一系列商圈輔導計畫,以漸進式 的導引方式,推展商圈開發、輔導及塑造。(經濟部 2013:1)
不同於「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計畫」與「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
不同於「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計畫」與「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