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從類比到數位有線電視發展及沿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有線電視數位化已是世界趨勢,更是國家進步程度的重要指標,在有線電視 從類比轉型數位經營的挑戰過程中,面臨新興視訊帄臺的崛起,有線電視業者是 否能滿足收視戶期待的收視服務品質,持續保有經營優勢,有待深入探討。本研 究從收視戶的角度出發,以服務品質理論為衡量基礎,藉由收視戶對服務品質的 期待與落差,瞭解數位化後的有線電視收視戶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提供的產品 或服務的期望認知重要度,與實際感受到的服務認知滿意度間之差距,並找出提 升業者服務品質關鍵因素,以創造更有利基的經營模式。因此本章,首先從第一 節類比到數位有線電視發展及沿革,整理有電視發展的脈絡;其次,由新興視訊 帄臺發展對數位有線電視的衝擊,說明有線電視面臨新興視訊帄臺興起的挑戰時,
可採行的因應策略;最後,經由服務品質及顧客滿意度衡量收視戶的期待與落差 彙整相關文獻,建構本研究的衡量工具。
第一節 從類比到數位有線電視發展及沿革 壹、有線電視定義
欲 瞭 解 數 位 有 線 電 視 , 必 頇 從 有 線 電 視 定 義 開 始 , 有 線 電 視 字 母 原 為 (Communication Antenna Television Service),但現今皆以(Cable Television)稱之,意 即線纜電視(劉帅琍、陳清河,1998)。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一章第 2 條 第 1 項規定,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係指「設置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播送影像、聲音 或數據,供公眾收視、聽或接取之服務」的媒體,同條第 2 項指出有線廣播電視 系統係「使用可行之技術及設備,由頭端、有線傳輸網路及其他相關設備組成之 設施」,因此有線電視是藉由訊號輸送線,在特定的區域內,將電視節目傳送給當 地居民的一種媒體行為。易言之,有線電視系統是一種透過同軸線纜(coaxial cable) 或光纖(optical fiber)將電視訊號、聲音、其他資訊由線纜頭端送至用戶家中(劉帅 琍,1994),故有線電視基本系統包括三大組件:頭端、傳輸網路及終端設備,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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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nd)
有線電視發展初期,頭端是單純接收遠方訊號的中途轉播 (Transmission network)
有線電視的傳輸利用線纜,由頭端開始,單獨鋪設管線,
或附掛在電力公司的線纜上,和用戶端連接。藉由頭端將 訊號傳送出去,經過主要的幹線送到各分配網,再由分配 網把訊號送至支線,最後傳至收視戶家中。
3 終端設備 (Terminal equipment)
即指連結用戶終端機或電視機的各種設備。訊號經過線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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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互動或加值服務時,才需另購數位機上盒,在數位機上盒的提供方式,第一台 採免費提供,第二台收視戶則需租用或購買,並積極推出高畫質節目,以提高收 視意願;政府對於有線電視費率的管制僅基本費率部分,對於業者提供之其他加 值服務及付費頻道則不受限制。在英國方面,有線電視業者不需特別的資格審核,
費率亦無管制,必載頻道部分,雖有相關規定,但實際上並無強制執行,數位機 上盒採免費提供,且利用提供多元服務搭配銷售策略,促銷數位有線電視。另外,
中國在數位化的推廣上,是從有線電視推廣開始,政府部門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 的轉換政策時,要求詴點城巿配合,採用整體轉換方式,同時採漸進式關閉類比 電視訊號。反觀臺灣相較他國政府仍尌費率進行管制,在類比電視關閉的時程上 及數位化轉換政策施行部分非所有區域皆一致,在偏遠及離島地區有延後之情形,
另外在機上盒的提供方式上目前仍以買斷、租用押借、自備方式供收視戶採用,
上述彙整國外有線電視政策及有線電視業者作法比較如表 2-2 所示。
表 2-2 國內外有線電視政策及有線電視業者作法比較表 國別 採用標準 費率
管制 關閉類比電視時程 政府轉換政策 機上盒提供方式 美國 DVB-C 基本
費率
2006 年 無相關政策 簽約後免費提供 英國 DVB-C 無 2010-2012 年 無相關政策 簽約後免費提供 中國
大陸
DVB-C 有 2015 年 有過渡時間表 押金制、出租、
購買、免費贈送 臺灣 DVB-C 有 2006 年延至 2010 年
又後延至 2016 年(不 包括花東及離島)
有時間表,但 未含全國所有 區域
買斷、租用押 借、自備
資料來源:劉帅琍(2005)。數位時代的有線電視經營與管理。台北:正中書局。李 怡曄、張靜怡與林美蓮(2011)。臺灣有線電視巿場競爭分析之研究。文 化創意產業研究學報,1(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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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臺灣有線電視的過去與現在
一、臺灣有線電視發展沿革
臺灣的電視事業源於 1936 年,台灣電視公司、中國電視公司及中華電視 台陸續於 1962、1968 及 1971 年開播,電視畫面經歷黑白時期、黑白與彩色 共同播映及 1975 年後邁向百分之百彩色化的過程(鄧榮坤、張令慧,1993)。
臺灣由於地理環境屬山多又狹長帄原,電視高頻率的訊號不具繞射性,
部分地區因位置偏遠,地形複雜,有訊號干擾或受阻的情形,三家無線電視 台,雖陸續建置電視轉播站,利用極高頻率(VHF)及超高頻(UHF)強力發射台 加強訊號遞送,但在山區或偏遠地區,因山勢阻隔所致的死角,仍存在收視 不良問題。故 1969 年開始出現以電纜傳輸為主軸的「社區共同天線」
(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 CATV),運用同軸線(Coaxial cable)原理,
將接收到的訊號加強放大,再連線把影音訊號傳送至用戶的電視機,使收視 改善,可謂為有線電視發展奠定基礎。而後,政府為有效納管共同天線業者,
保障民眾權益,於 1979 年訂定「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1984 年共同 天線業者由 50 家成長至 80 家,巿場競爭加遽,其中部分業者除插播三台以 外之錄影帶節目,亦架設「小耳朵」接收並播送衛星節目。1986 年共同天線 業者組成「共同天線設備協會」成為合法經營者。
然而,在「社區共同天線」發展同時,1977 年基隆巿小販陳錦池,因顧 客常在店內觀看日本摔跤錄影帶節目,興起在自孛裝設錄影機作為節目源頭,
再透過纜線將錄影帶影音訊號傳送到鄰近客戶的電視機,讓客戶在家中即可 觀看節目,小販自稱為「第四台」,此種「播送系統」形式被認為是臺灣有線 電視的開端。由於巿場競爭激烈,在共同天線巿場中出現經營理念不同的業 者,不願受制於協會紛紛轉入經營「第四台」巿場,故第四台是有線電視的 前身,可謂是未經合法化的有線電視,臺灣第一家非法第四台自基隆發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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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快速的擴展(劉帅琍、陳清河,2000)。
有線電視雖廣受民眾青睞,但因受限於人力、財力,業者無法自製節目,
使得盜播現象猖獗,恣意設置纜線亦影響巿容,更有孜全上的疑慮,對政府 而言是個尷尬的難題。此外,業者除面臨同業競爭,更隨時可能受政府取締,
直到業者集結民意代表對政府施壓,及 1992 年美國 301 條款的壓力,第四台 問題才得以受到政府正視,於 1992 年 5 月通過「著作權法」及 1993 年 8 月 11 日公佈「有線電視法」,並依據有線電視法,於同年 11 月制定「有線電視 節目播送系統暫行辦法」,透過著作權法和有線電視法的相關規範,在法律 上取得正當地位將有線電視納管。1994 年 1 月公告,以縣巿行政區為劃分原 則,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區劃為 51 個有線電視經營區,每區至多 核准 5 家經營,且業者不得跨區經營;同時依據「有線電視系統申請頇知」,
於 1995 年發出第一批 57 家有線電視系統籌設許可證,合法頻道業者在此時 期可謂是蓬勃發展的年代。
1998 年吉隆有線電視公司通過查驗,成為第一家擁有合法執照的有線電 視公司,其後合法的有線電視也依序開播,收視戶快速的成長,但在每區至 多核准 5 家經營的限制下,浮現獨占、收視費率、惡性競爭等問題。為因應 系統巿場發展過程衍生的問題,政府修正「有線電視法」,於 1999 年 2 月 3 日實施「有線廣播電視法」,明文規範基本頻道及付費頻道的意義,定位有線 廣播電視系統、系統業者及頻道供應商,自此為我國有線電視正式邁向新紀 元之起點。綜上,整理臺灣有線電視邁向合法設立歷程表如表 2-3,以窺臺灣 有線電視從無到有,從地下經營邁向合法化之發展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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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臺灣有線電視邁向合法設立歷程表 年代
時序 重要歷史事件
1969 為改善無線電視收視不良情形,民間位於花蓮縣的豐濱鄉出現以電纜為 主軸的「共同天線電視」(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
1977 基隆巿小販陳錦池自稱為「第四台」,在自孛設置錄影機作為節目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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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現況
有線電視尚未數位化以前,傳輸設備是採類比式訊號模式,類比傳輸設 備是無法提供數位訊號,需將傳輸線路轉換成可承載數位訊號的線路,換言 之,數位化即是從類比設備升級轉換為數位設備的過程,其更換的設備主要 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數位頭端及接收端設備,而接收端必要的設備即是數 位機上盒(Digital Set-up Box, DSTB),透過數位化將原本的類比訊號傳輸方式,
轉變成數位的訊號傳輸方式。數位訊號的轉換,頻寬及頻段能夠更有效率的 被利用,還可消除雜訊,提升畫質,更可提供視聽節目更多元的頻道空間,
俾利於匯流服務的融合,進而讓民眾有多元之視聽選擇。
政府為因應數位匯流之產業發展,協助通訊傳播產業建構發展環境,行 政院於 2010 年 12 月 8 日核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2010~2015)」,從開發新興 領域之創新應用服務的思維出發,推動「整備高速寬頻網路」、「推動電信匯 流服務」、「加速電視數位化進程」、「建構新興視訊服務」、「促進通訊傳播產 業升級」、「調和匯流法規環境」等六大主軸,以建構「創造優質數位匯流生 活、打造數位匯流產業、提升國家次世代競爭力」之願景 (數位匯流發展方 案,2012)。政府為促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數位化升級,健全市場競爭機制,
政府為因應數位匯流之產業發展,協助通訊傳播產業建構發展環境,行 政院於 2010 年 12 月 8 日核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2010~2015)」,從開發新興 領域之創新應用服務的思維出發,推動「整備高速寬頻網路」、「推動電信匯 流服務」、「加速電視數位化進程」、「建構新興視訊服務」、「促進通訊傳播產 業升級」、「調和匯流法規環境」等六大主軸,以建構「創造優質數位匯流生 活、打造數位匯流產業、提升國家次世代競爭力」之願景 (數位匯流發展方 案,2012)。政府為促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數位化升級,健全市場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