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復興崗」院校音樂科系之課程與教學

第三章 「復興崗」院校音樂科系與軍樂人才之培育

第二節 「復興崗」院校音樂科系之課程與教學

技術四門) 術作

唱、指揮法等。140 換句話說,此時的課程特色是音樂教育時間在比例上只佔 三分之一,並且沒有分主、副修,學習課程都相同,惟學生擇自己擅長者分配較 多課後練習時間。此時的課程並沒有以軍樂為名之科目,都以音樂基礎課程為主,

相對而言,此時所培育之畢業生在部隊也較少從事與軍樂相關之工作。(見表 3-2-2)。

3-2-2 音樂組音樂專業課程表

科目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第三學期 學分合計

聲樂 2 2 2 6

鋼琴 6 2 2 10

視唱練耳 3 3 3 9

音樂史 1 1

和聲學 2 1 3

對位法 1 1

樂理 2 2

作曲法 1 1

配器學 1 1

指揮法 1 1

欣賞法 1 1 2

音韻學 1 1

合唱 2 2 2 6

總計 16 14 14 44

140 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編撰委員會,《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第二冊,頁 234-235。

資料來源: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編撰委員會,《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第二冊,頁 23。

(二)音樂科時期

音樂組自第六期起學制改為音樂科,其課程擴充為四個學期,但因為其學分 遠超過教育部所規定二年制專科課程,因此教育部同意授予三年制專科學資。政 工幹校的第一次改制為1957 年奉令改制專科,音樂組遂即更名為音樂科。由於 教育時間的延長,同時亦要符合教育部的學制規定。課程上除將原有課目增加學 分延長教學時間外,又增列國樂、歌詞作法、與軍中音樂活動等科目,藉以增強 在軍中工作的能力。141另外因為學制改變的關係,已畢業之音樂組1 至 5 期學 生可參加補修學分班,補修聲樂、鋼琴、和聲學、對位法、管弦樂、歌詞作法、

作曲法、音樂美學共八門課程之時數共36 學分,以取得專科學歷。142

專科階段的課程內容大體而言,和音樂組的課程相同,惟增加課程時數,並 且新增國樂、軍中音樂、畢業創作、體育常識、影劇常識等科目。透過此表可看 出除了加強原有音樂科系基礎課程之外,此時仍停留在較偏向通才教育,且和師 大一樣以鋼琴和聲樂為主。

表3-2-3 二年制音樂科音樂專業課程表

科目/學期 一 二 三 四 合計 聲樂 64 64 64 64 256 鋼琴 64 64 64 64 256 視唱練耳 32 32 32 96 音樂史 32 32 和聲學 54 42 96

141 劉燕當,〈近四十年來我國國軍之音樂教育〉,頁 508。

142 劉燕當,〈近四十年來我國國軍之音樂教育〉,頁 508-509。

歌詞作法 40 40 樂理 32 32 作曲法 32 32 32 96 配器學 32 32 指揮法 32 32 欣賞法 24 24 48 合唱 32 32 32 96 國樂 32 32 軍中音樂 24 24 畢業創作 24 24 體育常識 24 24 48 影劇常識 20 28 48 總計 320 326 310 332 1288

資料來源:劉燕當,〈近四十年來我國國軍之音樂教育〉(《教育資料集刊》12 輯,

1987 年,頁 497-524),頁 507-508。

(三)音樂學系時期

1960 年起音樂科改制為四年制音樂系,在教育部規定課程標準,音樂系畢 業學生要具有作曲、作詞、指揮、演奏、演唱等技能。音樂學系之分科教育期限 為四年計八個學期,除將原有學分再次增加外,並新設音樂美學與畢業創作學分,

以符合教育部授與學士學位之規定。143但兩邊兼顧的結果就是學分數過多,因 此自第九期(1959)就原計劃減少 22 至 25 學分,第十期(1960)就原計畫減 少34 至 43 學分。十一期(1961)以後之學分為:政治系 160、新聞系 160、

藝術系172、體育系 166、音樂系 175、影劇系 171。但同時將政治作戰(26 學分)列入上項正式學分內。實習原非正式學分,亦改列入正式學分。整體而言,

143 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編撰委員會,《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第二冊,頁 236。

調整成每天排課六小時,每週34 小時,增加自習時間,正課以外時間管制運用。

並且自辦入伍教育,統一入學時間。144

然而音樂系的175 學分的畢業門檻依然負擔過重,仍較教育部規定 142 學 分的標準超出許多,因此自十五期(1965 年)起實施第二次教育改革。各系課 程因受教育部大學課程標準之限制,不能完全根據該校教育特性與部隊實際需要 安排,此不僅不符學用合一之原則,亦有違該校教育之宗旨。145最後通過在15 期後(1965 年),依據教育部規定確定各系總學分一律為 142 學分,大學必修 課程盡量符合教育部新修訂科目學分之規定;另一方面,政治教育科目學分,則 遵照國防部基準表之規定。146

音樂系時期較專科之學分擴展更多,並且新增高級和聲學、曲式學、管弦樂 等課程。同樣地,鋼琴、聲樂、合唱為每學期兩學分之必修,其他循序漸進,逐 年加深課程。例如在一、二年級修完和聲學後到三年級修作曲法,四年級可修習 更深之對位法。另外在四年級加入軍中音樂、指揮法兩門課程為進入軍中服務做 準備。(見表3-2-4、3-2-5)

3-2-4 音樂系課程內容及學分表

學年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學期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合計

樂理 2 2

音樂史 2 2 4

和聲學 2 2 2 6 高級和聲學 2 2 4

對位法 2 2 4

144 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編撰委員會,《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第二冊,頁 164。

145 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編撰委員會,《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第二冊,頁 166。

146 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編撰委員會,《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第二冊,頁 168。

曲式學 2 2 作曲法 2 2 2 6 歌詞作法 1 2 2 5 欣賞法 1 1 2 1 2 7

配器學 1 2 3

聲樂 2 2 2 2 2 2 2 2 16 鋼琴 2 2 2 2 2 2 2 2 16 視唱聽寫 2 2 2 2 2 2 12 合唱 2 2 2 2 2 2 2 2 16

指揮法 2 2 2

國樂 2 2 4

管弦樂 1 2 2 1 6 軍中音樂 2 2 4

藝術概論 2 2

政戰課程147 (3) (3) (3) (6) (3) (18)

合計 10 12 15 13 17 16 19 19 121 資料來源: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編撰委員會,《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第二冊,頁 123。

3-2-5 音樂學系音樂專業課程表

科目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學分合計

147 政戰課程不計入學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聲樂 2 2 2 2 2 2 2 2 16 鋼琴 2 2 2 2 2 2 2 2 16 視唱練耳 2 2 2 2 2 2 12 音樂史 2 2 和聲學 2 2 2 6 高級和聲學 2 2 歌詞作法 2 1 3 對位法 2 2 4 樂理 1 1 作曲法 2 2 2 6 配器學 2 2 曲式學 2 2 指揮法 2 2 管絃樂 2 2 欣賞法 2 2 合唱 2 2 2 2 2 10 國樂 2 2 軍中音樂活動 2 2 音樂美學 2 2 總計 9 8 10 12 16 15 12 12 94 資料來源:劉燕當,〈近四十年來我國國軍之音樂教育〉,頁509-510。

隨著改制為四年制大學學制後,音樂系各年班課程內容,依據教育部大學音 樂系必修科目排訂,教學內容著重音樂基礎訓練。並且隨著電腦科技興起,為配 合資訊發展,增加了電腦音樂概論課程,讓學生熟悉電腦音樂與資訊科技之運用,

以培養出具備現代音樂藝術涵養及豐富音樂知識之國軍音樂幹部。148

從學分表可以看出,政戰學校一方面屬於軍事院校外,另一方面,在1957 年改制專科與1960 年改制為大學教育後,亦會授與教育部所認可之大專院校文 憑。而教育部以學分制作為大專院校畢業條件,在這方面政戰學校之學分要求除 遵循教育部之標準外,亦擁有軍事院校在軍事教育上之要求,因此造成創校初期 學分過多之情形。招致形成必須連寒暑假也留校練習之特色,149報紙上介紹改 制後的政工幹校:分六學系,採學分制,四年須修畢173 學分。較一般大學多 41 個軍中工作課程學分。四年制教育不只有政工少尉官階,還有教育部學士學 位,不管在軍中在社會都能有學位認證。150畢業分發服役方面,依據國防部1974 年5 月 28 日修正公布之軍官服役條例規定,正期學生班教育時間為四年三個月,

應修136 學分,由學校分別呈國防部並函教育部核准,頒發畢業證書,並授與 學士學位。學生畢業後以抽籤方式分發三軍服役,服役年限,19 期(含)以前 畢業正期生服役十年、20 至 23 期服役十五年。24 期(含)後為各階級服役之 最大年限。151

演奏實務方面,政工幹校自1960 年改制為四年制大學教育後,自三年級起,

定期舉行學生實習音樂會,全體老師出席指導講評。音樂系學生在四年級舉行畢 業演奏會,邀請家長及來賓,以驗收學生四年所學的專業成績。152畢業音樂會 大多在校內中正堂舉行,但也曾在中山堂舉辦畢業演奏會,因為那是當時最大的 場地。153成績考評方式如下:

1.音樂系主、副、選修課程,期中考試採隨堂方式,由老師綜合歷次驗收情形 給予成績,學期考試則由同一課程的全體教師對同一學生評分,再平均計算成 績。

2.音樂系學生自二年級起,定期舉行學生實習音樂會,全體老師出席指導講評,

以激勵學生學習情緒,增進演唱演奏的經驗與能力。

148 政治作戰學校專輯編審委員會,《政治作戰學校「建校五十週年紀念專輯」》,頁 112-113。

149 參見國防部編印《國軍軍樂隊、儀隊訪問紀錄》。

150 〈改制後的政工幹校〉,《中央日報》(臺北),1960 年 6 月 11 日,5 版。

151 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編撰委員會,《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第七冊,頁 150。

152 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編撰委員會,《政治作戰學校校史》,第七冊,頁 137。

153 范朝明,《論國軍音樂教育之脈絡與傳承—以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為例》,頁 109。

3.音樂系學生在四年級舉行畢業演奏會,恭請校長主持,邀請家長及來賓,以 驗收學生四年所學的專業成績。154

由此觀察到政工幹校音樂系雖不以培養音樂家為目標,但仍十分注重學生之 實習音樂會。換句話說,每位學生在畢業前均須舉辦三場實習音樂會,這也是最 好的驗收方式,因為音樂即是以表演為目的,實習音樂會最能使學生演奏技術與 舞台經驗成長。

到了1968 年,政戰學校音樂系才開始設立主修科目,即從聲樂、鋼琴、弦 樂、管樂、國樂、理論作曲六選一,155對於軍樂發展的意義即是增設了管樂為 主修科目,相較其他大專院校設立管樂主修順序:國立藝專(1957)、文化學院

(1962)、實踐家專(1969)、臺南家專(1970)、東海大學(1971)、東吳大學

(1972)、臺灣師大(1977)、藝術學院(1982)、輔仁大學(1983)、師範學院

(1987)中山大學(1989)。156比較起來歸於第二階段設立,由此可知管樂可成 為音樂系之主修亦是帶動軍樂或民間管樂教育的重要里程碑。更重要的是加入

「軍中音樂活動」之課程,正式把軍中所需之音樂教學、音樂活動列入學分之中。

(見表3-2-5)

(四)三年制音樂科

1981 年音樂科奉准成立,以五個學期完成專業教育課程,46 週完成軍事教 育課程,其專業課程有「基礎樂理」、「聲樂」、「鋼琴」、「視唱聽寫」、「管絃樂」、

「合唱及合奏」、「曲式學」、「和聲學」、「樂曲分析」、「中西音樂史」、「音樂欣賞」、

「合唱及合奏」、「曲式學」、「和聲學」、「樂曲分析」、「中西音樂史」、「音樂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