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為響應歐盟之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目標,而透過立法實施以支 持溫室氣體減量,更將環境保護納入教育及職業訓練體系,至今已實 施超過 20 年,其綠色產業及其職務發展可說相當成熟。
一、 綠色產業發展政策
德國環境政策係於 1980 年代受到綠黨影響,該黨之政策主 要係反映民眾對於生態永續性、環境保護及停止核能生產的訴 求,其於 1998~2005 年間與社民黨共同組成紅綠聯合政府,共 同致力訂定生態及氣候保育之法規,特別是生態稅、核能退場機 制及再生能源法。
作為京都議定書之參與國,德國政府同意於 2008 年~2012 年 間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 21%,至 2020 年時則減少 40%,因應前 項目標,德國政府於 2007 年推動氣候保全統合計畫(IEKP),
該計畫包含 14 項法規命令及 7 項額外措施,除溫室氣體減量之 目標外,其他目標包括:
每年增加 3%能源生產率
於 2020 年時,國內能源供給有 18%來自再生能源,至 2050 年增加至 50%
提高生質能源使用量以減少 7%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透過汽電共生(Cogeneration, combined heat and power, CHP)
之方式回收電力生產之過程中所失去之能源,以提升能源使 用效率,預計於 2020 年時達到汽電共生所回收之能源佔國內 總供電量 25%之目標
為朝向溫室氣體減碳之目標邁進,德國政府積極研發再生能 源及訂定多項能源法案,並已初見成效,於 2008 年時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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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量占總能源供給量之 9.5%,而其成長原因主係因 3 項措施 之施行:
再生能源補助法(EEG):該項法案頒布於 2000 年,此法令 規劃了再生能源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在契約年限 20 年間,保證全數收購再生能源,確保再生能源電業投資者 的投資報酬,惟該保證導致再生能源投資業者逐年增長,造成 國內能源市場供需失衡,且其高於批發市價的差額,係由終端 用戶繳納「再生能源附加費」負擔,使得民眾負擔大幅增加;
為避免不斷飆高的民生電價造成制度崩潰,德國於 2014 年修 正再生能源新法,開始控制再生能源的年增容量,要求新設施 的綠電必須直接進入市場銷售,並取消再生能源躉購制度,改 採「市場獎勵金」(Marktprämie)引導再生能源配合市場供 需使其調整發電時段,追求最佳獲利,為將來再生能源為主的 電力市場預作準備。
再生能源-熱能法(EEWärmeG):建築物耗能為德國主要耗 能項目之一,其中暖氣設備又佔據建築物耗能之大宗,故德國 政府頒訂再生能源-熱能法,要求於 2020 年之前,建築物之熱 能來源需有 14%來自再生能源,新建築須符合該法所訂之規 定,而老舊建築則給予補貼整修。
市場激勵計畫(MAP):由於再生能源供暖系統可在建築興 建之初期即納入規劃,再生能源-熱能法亦僅僅適用於新建築 之規定。針對已存在的既有建築,德國政府於 2000 年擬定市 場激勵計畫(Market Incentive Program, MAP)鼓勵既有建築 進行供暖系統的改建。
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德國政府於 2009 年 10 月宣布,目 標於 2020 年時溫室氣體較 1990 年減量 40%,以使全球暖化之 平均溫度減少 2 度;此外,為達成前述目標,德國政府訂定較著 重於能源效率化及純淨能源之生產計畫:
未來國內電力供給將高度倚賴再生能源,因此德國政府擬重 點扶植再生能源產業
火力發電將可透過更現代之建築方式、高效能之發電站及停 止補助煤炭開採,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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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修將更注重環保與否,且具有環保認證之產品將成為 主流
核能因被視為轉型成低碳社會之過渡性技術,將延後淘汰核 能發電
將通過新能源研究計畫培育能源發電、儲存及運輸等技術
鼓勵發展其他環保產業
根據國際能源署之資料顯示,德國於 2014 年之碳排放量約 為 723.27 百萬噸、耗電量約 569.75TWh,較 2007 年推出氣候保 全 統 合 計 畫 時 之 碳 排 放 量 約 766.82 百 萬 噸 、 耗 電 量 約 594.71TWh,分別減少約 6%及 4.4%,可見德國於節能減碳之努 力已有相當成效。
二、 綠色產業發展政策對勞動力市場之影響
能源效率改善、再生能源產量提升及碳排放減量將大幅影響 生產端及消費端之行為,生產者於服務消費者及製造產品時會 透過產品優化及提升能源效率,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如更省 油之交通工具及綠建築等應用,甚至農業也開始研發更環保之 農產品,以減少廢棄物產生及水資源消耗。
根據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育及核能安全部(BMU)於 2008 年之研究,綜合能源和氣候計畫政策(IEKP)將使溫室氣體排 放量於 2020 年時減少 35%,惟需每年花費約 300 億歐元預算於 再生能源及其他更有效率之家用電器及汽車生產等投資,而其 投資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初步估計於 2020 年時可增加 50 萬 份綠色工作,至 2030 年時增加 80 萬份。
前述所提 50 萬份綠色工作之估計量,部分係基於德國聯邦 環境局(Umweltbundesamt, UBA)於 2008 年時進行之一項研究,
該項研究以模型方式,分別以五種情形作為變動因子進行模擬 分析,說明其變化對於勞動力市場之影響,五種情形分別為:
增進建築之能源使用效率
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較高之建築進行裝修
依據排氣量課徵車輛燃料稅
增加貨車收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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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權交易項目加入空中運輸工具
依上述情形分析,估計 2020 年時因各項變動因子而影響之 就業人數如下,可見環境政策係可透過建物規格之限制或稅賦 之修改,從而創造相關工作機會。
表 2-10 估計 IEKP 於 2020 年影響之就業人數 重點項目 就業人數 增進建築之能源使用效率 22,070 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較高之建
築進行裝修
33,490 課徵車輛燃料稅 14,000 增加貨車收費金額 30,800 排放權交易項目加入空中運輸
工具
1,500
合計
101,800
資料來源:國際勞工組織
目前環保產業已為德國主要產業之一,於 2006 年國內雇員 數達 180 萬人,在 2004 年~2006 年間增長 29 萬人,兩年內成長 率約 20%,而就業之員工中,64%屬環保基礎設施產業、13%屬 再生能源產業、10%屬產品製造業,最後 10%則屬原物料生產 業。
德國政府期望透過環境保護科技之研發,在 2020 年時相關 研發所帶動之投資可達到國內 GDP 之 14%,而產業之發展亦可 帶動勞動力之成長。近幾年來已見初步成效,於 2007 年時再生 能源產業之就業數約為 27.7 萬人,於 2013 年時已成長逾 3 成至 37.1 萬人,其目標至 2020 年時達到 50 萬人、2030 年時達到 71 萬人,德國政府已預見產業之高速成長可創造職工需求。
在所有就業機會中,再生能源產業提供之就業量成長快速,
自 15%提升至 36%,而在 2005 年~2007 年間,主要提供就業量 之產業為地熱產業及太陽能產業,成長最高時約為每家公司有 10~50 名員工。
公共環境計畫預計於 2020 年可創造 50 萬人之就業機會,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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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30 年時創造 80 萬人之就業機會,透過淘汰核能及減少燃 煤發電廠之數量,並鼓勵再生能源之發展,能源部門將大幅重整 職務內容,然而,雖然未來亦將有再生能源資產操作及維護之工 作需求,德國目前亦開始準備削減再生能源之補貼,若法案通過,
則可能造成製造業外移至其他國家,僅保留研究發展、操作工程、
市場及價值鏈管理技術於國內。
綠色經濟將會是未來全球產業發展之主要方向,而主要的發 展關鍵為法令的逐步規範及市場的鼓勵措施,包含再生能源、資 源回收及污水管理、能源顧問等產業,而德國之環境科技包含六 項重點領域,分別為能源環保化、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原物料使 用效率提升、資源回收、永續水資源管理及永續性交通,其發展 除影響國內產業外,甚至進一步影響到國外相關產業,並帶動產 業產值及勞工人數之增長。
再生能源產業於德國已有良好發展,並於政策支持下進行擴 張,惟立法機構已計畫降低對太陽能及電力供給儲存之補貼,德 國政府預期降低補貼後將使國內相關製造業者外移至中國大陸、
東南亞等勞力成本較低之國家,並促使國內產業朝向高附加價 值之研發產業為主,促使國內產業結構進行再調整。
三、 因應綠色產業發展衍生之職務及職能
雖然綠色職務之職業訓練為當前產業主流,但根據德國聯邦 職業教育研究所(BiBB)之研究,其實於維持現有職業訓練之 基礎上進行綠化則更有效率,主要係因企業對於環保職務之需 求尚處於相對較低之水準,因此參與綠色職務訓練之人員可能 會有職涯被限縮之風險,因此德國係於現有職務之訓練基礎上 添入環保要求,以培養跨行業之視野,而職務綠化之領域則可能 包含於下述各項產業中:
有機農業
環保的運輸產業
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能源產業
以回收原料進行生產之製造業
使用可分解材料之化工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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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可替代性能源之機車產業
在德國聯邦勞工局出版的國家職務目錄中,計有 36 項工作 係關於環保及自然保育,分別透過各式訓練管道而成,包含一般 技職院校、職業訓練所、大學學程或政府專業部門之訓練等,整 理如下:
表 2-11 德國環保及自然保育工作分類 基礎職業訓練 環境保護商務助理
再生能源技術管理助理
再生資源技術助理
環保技術助理 進階職業訓練 環保專業業務員
排水工程技術人員
化工(環境保護)技術人員
機械工程(環境保護技術)人員
環境技工
環境保護技術人員(包含再生能源、實 驗室研究、景觀生態學、程序工程或汙 水處理等)
大學科系學程 環境經濟企業管理
地理生態學
水文
環境情報電腦科學
再生能源機械工程
環保工程
環境科學
專業化註 廢棄物管理官員
水汙染防治官員
廢氣排放控制官員
資源回收專業人員
環境稽核
環境化學家
環境問題專家
環境管理官員
環保實驗室研究員 公務員 環境行政公務員
註:上表中專業化之項目中,其訓練管道可能包含大學學程、進 階訓練或兩者之混合
資料來源:國際勞工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