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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心評教師的培訓

心評教師既在鑑定工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攸關特殊教育的品質,其專業知 識、技能及態度的培育、訓練值得重視。本節即自培訓的意義探討心評教師的培訓,

最後關心台北縣心評教師的培訓。

一、 心評教師的培訓

「培訓」以其字義來解釋為「培育訓練」,是開發人力的重要措施,乃指各組 織對所屬員工作培育,藉著有計畫的訓練及進修,使其能夠勝任現職,甚至於將來 能夠擔任更重要的職務(程學鵬,2005)。一般而言,培訓被認為有以下功能:1.

工作技能的補充;2.專業新知的灌輸;3.人才的培養及儲備;4.工作經驗的傳授;5.

工作效率的提高(謝淑敏,1997)。培訓最主要的目的既然在於改變學員的行為,

包括態度、知識及技能,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培訓課程的規劃、培訓方法的選擇與 培訓時數的安排便顯得十分重要。

培訓課程的內容通常是依照培訓的目的或需要而作規劃,且課程必須與實務工 作相結合,而非僅是理論性課程(陳麗玲,1994)。培訓的方式通常視課程內容、

培訓人數與素質的不同而作決定,較常被運用的方法有講述法、討論法、實做練習

法、個案研究法、角色扮演法、作業應用、師徒制度、引導式閱讀、參觀、實習、

電腦輔助教學等(蔡培村,1995;歐用生,1996;饒見維,2003;陳麗玲,1994)。

至於培訓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足夠,目前尚無定論,也沒有實徵研究可以說明接受長 期培訓的教師會比短期培訓更具專業(許彩禪,1999)。

心評教師的培訓,通常是由各縣市鑑輔會或大學院校特教中心負責。雖然特殊 教育教師在師資培育的過程中,必須修習與鑑定評量相關的課程,如心理與教育統 計學、心理與教育測驗及特殊教育學生評量等相關課程,惟師資培育階段的課程大 多以理論的瞭解及特定評量工具的熟練為教學重點,即使合格特教教師對於實施身 心障礙學生之評量均有概念,但仍缺乏豐富之評量相關知識與實際研判經驗,無法 在成為特教教師後立即參與鑑定工作(侯儒燕,2007)。而許多心評教師也表示在 職前訓練的研習課程中,多元化的評量方法、測驗工具的使用與分析、個別化教育 計畫、相關專業的認識及評量的觀念等課程,對鑑定工作很有幫助(張靖卿,1998), 是以心評教師職前訓練的重要是被公認的。因此教師在參與鑑定工作之前,必須經 過完整規劃的課程之培訓,透過適合的實施方式及恰當的實施時數,將參與鑑定工 作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能教授給教師,使其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在取得心評教師資 格之後得以勝任鑑定工作。

心評教師的培訓應以參與鑑定工作所需具備的相關專業知能為前提來作規劃

(蔡美玲,2003),是以在確定心評教師參與鑑定工作的內容之後,可整理出心評 教師應具備的能力,並且將其培訓課程歸納為下列三個層面:

(一) 背景知識

陳心怡、洪儷瑜(2006)在研究特殊教育心評老師專業角色時指出:大多數的 心評教師同意心評工作訓練有助於提升特教教師的專業知能,且普遍認為心評老師 最重要的是要具備「基本態度」,其次才是蒐集資料之能力和基本知識,也就是強 調心評教師要能夠遵守專業倫理,知道保密的重要性,也能夠體認評量診斷對特殊 需求學生的意義,願意花時間及精力提供機會予受測學生,使其表現真實能力。此 外,相關研究結果(朱建英,2005;侯儒燕,2007;謝雅惠,2005)顯示心評教師 仍需具備鑑定相關法令、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基本醫療知識、基本溝通技巧及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與評量的相關課程,並且應在理論課程中加入實務的說明,與實務工 作結合,如此才能運用在鑑定工作上。

(二) 資料蒐集

許多心評老師指出,大部分的培訓課程偏重鑑定與評量的理論課程,缺乏各障 礙類別的常用工具介紹,使得對多項評量工具不熟悉。也有部分縣市雖在課程中規 劃「常用測驗工具介紹與評析」,但實際的課程並未介紹使用於各障礙類別的常用 工具,因此在個案實作時只能自行看手冊摸索,更有心評教師明確指出缺乏學習障

礙、情緒障礙及自閉症等類別的評量工具專業知能,在進行鑑定工作時造成困擾,

認為鑑輔會應該將各類別障礙測驗工具納入培訓課程中,以提升心評教師在鑑定評 估之能力(王小燕,2007;朱建英,2005;侯儒燕,2007;謝雅惠,2005),是以 此類培訓課程的規劃對心評教師而言十分重要。

(三) 資料分析與解釋

楊萬教(2004)認為心評教師為了鑑定工作之執行,應具備「評量與鑑定概念」、

「資料蒐集」、「評量能力」及「結果解釋與報告撰寫」等四個面向的專業能力,而 研究結果發現心評教師認為上述四個面向的專業能力都很重要,尤其以「結果解釋 與報告撰寫」為最,其次為評量與鑑定概念,其他依序為資料蒐集、評量能力;而 在專業能力的精熟程度方面,顯示心評教師在上述各面向的專業能力精熟程度普遍 不足,尤其以「結果解釋與報告撰寫」的發展需求空間最大,為心評教師最需提昇 的專業能力。在其他的研究中也提到有些心評教師未能瞭解評量結果的意義,雖認 為資料的解釋十分重要,但是在結果解釋與應用能力上往往是較為缺乏的(王小 燕,2007;朱建英,2005;陳心怡、洪儷瑜,2006;蔡美玲,2003),然而心評教 師解釋資料與應用評量結果的能力對疑似特殊需求學生能否被鑑定為特教學生以 及未來接受相關服務等,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是以此層面的課程值得重視。

由於許多心評教師認為課程多偏重理論,難以在實務工作中應用,所以在上述 三層面的培訓課程中,除了用專題演講的方式作講述,也應運用其他方式與實務工 作結合。如舉辦個案研討會,可以增加實務經驗;與資深心評教師經驗交流,可以 分享在鑑定實務工作的經驗;建立「師徒制」,在鑑定過程中讓較資淺的心評教師 有諮詢的對象;或由心評教師組成讀書會或團體討論會,在閱讀相關書籍後,依鑑 定問題、鑑定經驗等主題加以討論,如此對心評教師的專業成長必然會有很大的助 益(王小燕,2007;侯儒燕,2007;劉雅億,2000;謝雅惠,2005)。

二、 台北縣心評教師的培訓

陳心怡、洪儷瑜(2005)指出,僅部分縣市對心評教師有長期的培訓計畫,其 課程規劃較具有延續性。在極少數特教班普及的縣市,其心評培訓的最終規劃目標 已經設定在期望未來每個學校每位特教老師都是心評教師,台北縣就是如此(侯儒 燕,2007)。

台北縣鑑輔會於2004 年公佈「臺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 定評量小組心理評量人員培訓方式實施計畫」,是台北縣首次將鑑定人員的培訓以 正式文件呈現,至今尚未提出修正版本。其中即以特殊教育教師需逐年取得一般心 評人員資格為目標,將台北縣心理評量教師依照服務品質、訓練結果、參與心評工 作年資、評量個案數、參加專業研習及個案研討等向度,分為儲備心評人員、一般 心評人員、區級心評人員和縣級心評人員,其培訓與任務各有不同,以下將分別說

明各級心評教師之工作內容:

(一) 儲備心評人員

1. 協助一般或區級心評人員執行校內身心障礙或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的篩 選、轉介與評量。

2. 配合一般或區級心評人員工作,以觀察、晤談、簡易測驗、檢核表等方式,

協助蒐集學生各項能力、學習與行為等表現,及特殊教育需求之資料。

(二) 一般心評人員

1. 規劃與執行學區內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的篩選、轉介與評量。

2. 執行鑑輔會分配之身心障礙學生的評量與教育安置工作。

3. 在儲備心評人員協助下,以觀察、晤談、標準化測驗、檢核表或其他評量 方式,蒐集學生各項能力、學習與行為等表現,及特殊教育需求之資料。

4. 依據蒐集之資料,完成個案報告。

5. 必要時,在區級心評人員督導下,協助鄰近無特教班或無一般心評人員學 校執行上述工作。

6. 依區域或學校需要執行儲備心評人員的工作。

(三) 區級心評人員

1. 檢核學生評量資料的完整性。

2. 評估轉介前輔導策略的效果。

3. 依據鑑輔會分配,協助該區學校之一般心評人員,完成學生所需教育安置 與相關服務之研判。

4. 依區域或學校需要執行一般心評人員的工作。

(四) 縣級心評人員

1. 協助鑑輔會議決學生之障礙資格、教育安置及相關服務。

2. 執行跨校安置協議。

3. 監督區域內學校教育安置與輔導之執行現況。

4. 依區域或學校需要執行區級心評人員的工作。

綜合上述,台北縣心評教師分為四級,其中儲備心評人員負責校內疑似特殊需 求學生的篩選、轉介、評量等資料蒐集之工作。一般心評人員除了負責校內疑似特 殊需求學生的資料蒐集,也需進行鑑輔會分派個案之鑑定安置工作:蒐集疑似特殊 需求學生的相關資料,並且進一步依蒐集到的資料作分析與解釋,完成個案報告。

區級心評人員需評估各校轉介前輔導策略之成效作為研判之參考,並檢核儲備及一 般心評人員蒐集資料之完整性,且協助一般心評人員完成其個案之鑑定評量工作,

此外當然也需負責儲備和一般心評人員負責的工作。縣級心評人員的工作除了視需

此外當然也需負責儲備和一般心評人員負責的工作。縣級心評人員的工作除了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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