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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思考與討論

根據實證結果,本研究進一步將其分析歸納出「影響污染土地整治的因素」

與「污染土地的三種類型」二部分,分別敘述如下。

一、影響污染土地整治的因素

根據問卷和訪談結果綜合分析整理後,可將影響污染土地地主或承租人整治 的因素歸納為「個別因素」與「總體因素」二類,如圖 5-1 所示。

(一) 個別因素

污染土地個別因素的差異主要來自於土地污染程度與個體條件的不同,

包含整治經費、土地價值、未來使用方式、整治期間的營業損失等。這些因 素的差異為污染土地地主或承租人作整治決策時的重要考量。

(二) 總體因素

影響污染土地整治的總體因素為環境顧問公司市場混亂、環保法令變遷 適應困難、整治標準過於嚴格等。這些因素來自於制度上的差異,也是污染 土地地主或承租人作整治決策時的重要考量。

圖 5- 1 影響污染土地整治的因素 二、污染土地的三種類型

本研究思考地主或承租人於考量上述個別因素與總體因素後,可將其污染土 地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自行整治的土地、邊際可行的土地、放棄整治的土地,

如圖 5-2 所示。

(一) 自行整治的土地(效益>成本) 個別因素

‧整治經費

‧土地價值

‧未來使用方式

‧整治期間營業損失

總體因素

‧顧問公司市場混亂

‧環保法令變遷適應困難

‧整治標準過於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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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染土地三種類型之內涵

由前一部分可知,本研究將污染土地歸納成三種類型(自行整治的土地、邊 際可行的土地、放棄整治的土地)。本部分則進一步思考如何將此三種污染土地 類型與台灣目前污染場址結合,以利後續針對不同類型的污染土地,分別設計適 合促進該類型土地整治再利用之作法。

本研究於前一部分將影響污染土地地主或承租人整治的因素,歸納為個別因 素與總體因素。在此假設總體因素皆相同且不考慮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的可能下,

即污染土地地主或承租人整治時,主要僅考量「個別因素」,包括未來使用方式、

土地價值與整治經費等。

本研究進一步將以上三種個別因素作為污染土地分類之主要依據。將個別因 素之簡化並說明如下:

(一) 未來使用方式:以場址使用種類為代表(由本研究第三章可知台灣污染場址 可分成六種,包括加油站、工廠、儲槽、農地、非法棄置場址及其他);

(二) 土地價值高低:分為較高價值的都市土地,以及較低價值的非都市土地(原 則上都市土地的價值高於非都市土地價值);

(三) 整治經費:分為較高整治經費的整治場址,以及較低整治經費的控制場址(由 於整治場址的污染較為嚴重,故原則上其整治經費會高於控制場址)。

首先,本研究將六種場址種類依其特性進一步分成三類,包括:單位面積小 且為服務業性質的加油站、單位面積大且皆以工業使用為主的工廠與儲槽,以及 單位面積較小且較無收益的農地、非法棄置場址及其他。

接著,本研究以場址種類評估其整治意願高低,即同時考量各場址種類之「收 益」與「整治成本」。由於場址種類即代表其使用類型,而其使用類型亦影響該 場址之收益(例如加油站或工廠使用的收益,原則上會高於農地)。此外,整治成 本與場址面積相關,即場址面積越小則污染的範圍越小,而污染整治費用亦相對 越低(例如加油站面積相較於工廠小,故其整治費用相對較低)。因此,在整治意 願上,原則上加油站之整治意願會高於工廠與儲槽;而工廠與儲槽的意願會高於 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其他。

將上述場址種類(簡化後分成三種場址種類)與土地價值(位於都市土地或非 都市土地)結合,可得整理為表 5-1 之六種編號土地。即加油站若位於都市土地 為編號 1,而位於非都市土地則為編號 2;工廠與儲槽位於都市土地為編號 3,

而位於非都市土地為編號 4;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其他若位於都市土地為編號 5,而位於非都市土地則為編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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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1 六種編號土地之分類表

加油站 工廠與儲槽 農地、非法棄置 場址與其他

都市土地 1 3 5

非都市土地 2 4 6

將以上 6 種編號土地,再進一步分為本研究歸納的污染土地的三種類型,包 括整治意願最高之第一類自行整治的土地(以下簡稱第一類土地)、第二類邊際可 行的土地(以下簡稱第二類土地),以及整治意願最低之第三類放棄整治的土地(以 下簡稱第三類土地),其分類概念如圖 5-3 所示。

其概念圖之構想,來自於「場址種類」和「土地價值」對整治意願之影響。

於場址種類上,配合前述場址種類與其整治意願之分析,考量使用收益及整治成 本後,加油站之整治意願會高於工廠與儲槽;而工廠與儲槽的意願會高於農地、

非法棄置場址與其他,故整治意願為 1>3>5,且 2>4>6,故於圖 5-3 可見其由左 至右排序。於土地價值上,由於都市土地會高於非都市土地,故整治意願為 1>2、

3>4 和 5>6。綜合上述影響整治意願,故於圖 5-3 第二列的 2,4,6(非都市土地)的 整治意願相較於第一列的 1,3,5(都市土地)低,故較偏右。

圖 5- 3 各編號土地運用至三種類型土地之概念

進一步由圖 5-3 觀察編號 1~6 屬於何種土地。首先,編號 1(都市土地之加油 站)應屬於第一類土地。其原因在於,編號 1 之土地價值較高且單位面積較小而 整治費用相對較低,故原則上應屬於願意自行整治者;再者,本研究將編號 6(非 都市土地之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其他)歸類於第三類土地。由於其土地價值較 低且使用收益亦較低,故整治意願應最低。

此外,由圖 5-3 可觀察到,編號 2(非都市土地之加油站)與編號 3(都市土地 之工廠與儲槽)介於第一類土地和第二類土地之間。而編號 4(位於非都市土地的

        第一類型 第二類型 第三類型   (自行整治的土地) (邊際可行的土地) (放棄整治的土地)

1  5 

6  3 

2  4 

都市

非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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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2 污染土地三種類型之內涵

污染土地類型 編號與其代表土地類型

第一類型土地(自行整治之土地) 1a:位於都市土地的加油站(控制場址) 1b:位於都市土地的加油站(整治場址) 2a:位於非都市土地的加油站(控制場址) 3a:位於都市土地的工廠與儲槽(控制場址) 第二類型土地(邊際可行之土地) 2b:位於非都市土地的加油站(整治場址)

3b:位於都市土地的工廠與儲槽(整治場址) 4a:位於非都市土地的工廠與儲槽(控制場址) 5a:位於都市土地的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其 他(控制場址)

第三類型土地(放棄整治之土地) 4b:位於非都市土地的工廠與儲槽(整治場址) 5b:位於都市土地的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其 他(整治場址)

6a:位於非都市土地的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 其他(控制場址)

6b:位於非都市土地的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 其他(整治場址)

第一類自行整治之土地中,可能包括編號 1a,1b,2a,3a。編號 1 為本研究假定 整治意願最高者,又依第三章發現目前解除整治場址的案例皆為位於都市土地的 加油站,顯示位於都市的加油站不論屬於控制場址(1a)或整治場址(1b),皆有可 能屬於第一類土地。此外,屬於控制場址的編號 2a(位於非都市土地的加油站) 即使土地價值較低,但在整治費用較低之情況下,亦有可能成為第一類土地。至 於控制場址的 3a(位於都市的工廠與儲槽),由於其土地價值較高,且屬於控制場 址可花費相較整治場址低的整治經費,故亦有可能成為第一類土地而自行整治。

第二類邊際可行之土地(以下簡稱第二類土地)中,可能包括編號 2b,3b,4a,5a。

編號 2b(非都市之加油站,且屬於整治場址),由於其土地價值較低,故於整治費 用較高之情況下,而成為第二類土地;編號 3b(都市土地之工廠與儲槽,且屬於 整治場址),由於其面積相較一般場址來得大,故其整治費用可能亦相對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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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其收益及土地價值相較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其他土地高,故將其歸類為第 二類土地。至於 4a(非都市之工廠儲槽,且屬於控制場址),由於其土地價值較低,

但考量其僅為控制場址故整治費用相對較低時,故將其歸類為第二類土地。同樣 地,編號 5a(都市之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其他,屬於控制場址)雖然其收益為最 低者,但考量其土地價值較非都市之農地…等高,且僅為控制場址而整治費用相 對較低的情況下,亦將其歸類為第二類土地。

第三類放棄整治之土地中,可能包括編號 4b,5b,6a,6b。編號 4b(非都市之工 廠儲槽,且屬於整治場址)由於其土地價值較低,且通常面積較大。故當此類型 土地面臨污染較嚴重而需花費較高整治費用時,可能成為第三類土地。編號 5b(都 市之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其他,屬於整治場址)雖然土地價值較高,但其收益 相較加油站與工廠低。故污染較嚴重而需花費較高整治費用,致超過其土地使用 效益時,該類型之地主承租人可能評估後決定放棄整治。至於編號 6 (非都市土 地之農地、非法棄置場址與其他)為本研究假定整治意願最低者,由於其土地價 值較低且使用收益亦較低,故不論為控制場址(6b)或整治場址(6a)其整治意願應 較低,而成為第三類土地。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推導過程是基於一個簡化原則,故現實中若有其他變動 因素亦可能影響其整治意願排序。例如若整治完成將變更為較高價值使用時,其 使用類型收益與土地價值皆可能提高,進而提高其整治意願。以編號 2b(非都市 土地之加油站,屬於整治場址)為例。原本編號 2b 歸類於第二類邊際可行之土地,

但假設其整治完成後將變更為都市計畫商業區,其使用類型收益和土地價值則會 變高。故該筆土地可能由第二類土地轉變為第一類自行整治之土地;或是於同樣 使用類型上,亦可能有不同的整治意願。例如即使同樣為編號 1(同樣位於都市土 地之加油站),仍可能因週邊環境或行銷等因素影響而有不同收益,而影響其整 治意願。

本研究於推導過程,縱然因簡化而未考量其他變動因素。但仍提供一大方向 之基本原則與分類架構(包括使用類型效益高低、土地價值高低與整治經費高低),

將污染場址進行分類與討論,應仍具相當之參考價值。

四、污染土地三種類型之應用

以上整理污染土地三種類型之內涵,為考量三種影響地主或承租人整治決策 之個別因素,包括使用類型效益高低、土地價值高低與整治經費高低等情況後,

以上整理污染土地三種類型之內涵,為考量三種影響地主或承租人整治決策 之個別因素,包括使用類型效益高低、土地價值高低與整治經費高低等情況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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