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台灣污染場址現況概述
第一節 污染整治場址與污染控制場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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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污染整治場址與污染控制場址概述
一、污染整治場址
台灣污染整治場址(以下簡稱整治場址)的「分布」,依其所在地分為北、中、
南、東、外島等五個地區1,統計其數量與面積如表 2-1。總數 51 個中,有 35 個 位於南部地區,接近七成(69%)。而在總面積 1,374,892 平方公尺中,亦為南部地 區所占比例最高(65%)。由此可知,在數量與面積上,大部分的整治場址皆位於 南部地區。當中又以台南市和高雄市之數量最多。
1 行政院主計處定義之地區別:
1.北部地區:包括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台北縣、宜蘭縣、桃園縣及新竹縣。
2.中部地區:包括台中市、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3.南部地區:包括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及澎湖縣。
4.東部地區:包括台東縣及花蓮縣。
5.外島地區:包括澎湖縣及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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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2% 367,265 27%
台中市 4 80,355 彰化縣 3 58,575
南投縣 0 0
雲林縣 1 894
南部 嘉義縣/市 3 9,395
35 69% 893,599 65%
台南市 13 286,694 中,比例最高的場址種類是工廠(948,169 平方公尺),占整治場址總面積接近七 成(69%)。由此可知,在整治場址的數量與面積中,比例最高的場址種類皆為工 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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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2 污染整治場址種類與面積統計表
場址種類 數量 比例 面積(平方公尺) 比例
儲槽 2 4% 66,137 5%
非法棄置場址 3 6% 58,233 4%
農地 0 0% 0 0%
工廠 20 39% 948,169 69%
加油站 16 31% 22,215 2%
其他 10 20% 280,137 20%
總計 51 100% 1,374,892 100%
資料來源:整理自環保署 2012 年 3 月 4 日公告之全台灣污染場址資料。
再者,由於整治場址的「區位」可能影響其整治再利用之機會(重開發)。本 研究查詢並統計整治場址的使用分區,其數量與面積如表 2-3。可知在數量上,
非都市土地的整治場址有 15 個,而位於都市土地有 34 個,顯示位於都市土地的 整治場址(69%)較非都市土地多;在面積上,位於都市土地的整治場址所占的比 例更高達 87%。由此可知,我國的整治場址在數量及面積上,皆分布於都市土地 為主。
表 2- 3 污染整治場址區位統計表
區位 數量 數量比例 面積 面積比例
非都市土地 15 31% 172,605 13%
都市土地 34 69% 1,164,253 87%
總和 49 100% 1,336,857 100%
註: 因為無法查到其中 2 個整治場址之使用分區,所以總數僅 49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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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7,033 平方公尺中,可發現南部地區所占面積比例高達 74%,而北部地區面 積占 16%、中部地區面積占 5%。由此可知,北部、中部地區的控制場址數量雖268 43% 1,243,629 16%
宜蘭縣 1 3,157
212 34% 423,032 5%
台中市 148 160,906 彰化縣 31 132,926 南投縣 10 3,272 雲林縣 8 29,906 南部 嘉義縣/市 8 14,788
138 22% 5,791,600 74%
台南市 54 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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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場址的「種類」上,其數量與面積統計如表 2-5。就數量而言,可發 現數量最多的是農地(76%),其次是工廠(9%),二者合計占整治場址整體 85%。
由此可知,目前在控制場址中,最主要的場址種類為農地與工廠,但其比例差距 懸殊,顯示污染農地的數量占絕大多數。另一方面,在總面積共 7,817,033 平方 公尺中,面積最大的場址種類為工廠(63%),其次為儲槽(22%)。由此可知,我國 控制場址的種類在數量上是農地最多,但面積則為工廠最多。
表 2- 5 污染控制場址種類與面積統計表
場址種類 數量 比例 面積(平方公尺) 比例
儲槽 5 1% 1,708,476 22%
非法棄置場址 11 2% 55,125 1%
農地 475 76% 770,927 10%
工廠 59 9% 4,945,553 63%
加油站 47 8% 65,148 1%
其他 26 4% 271,805 3%
總計 623 100% 7,817,033 100%
資料來源:整理自環保署 2012 年 3 月 4 日公告之全台灣污染場址資料。
最後,查詢並統計控制場址的「區位」,其數量與面積如表 2-6。在數量上,
可知有 295 個(48%)控制場址位於非都市土地,而有 320 個(52%)控制場址位於都 市土地;而在面積上,有高達 86%的控制場址位於都市土地。顯示在數量上,控 制場址分布於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的比例幾乎各占一半;但在面積上,大部分 的控制場址則位於都市土地。
由此可觀察到,位於都市土地的控制場址數量占 52%,面積占 86%;而位 於非都市土地的控制場址在數量上雖占 48%,但面積僅占 14%。由此可知,我 國的控制場址在數量及面積上,皆分布於都市土地為主。且大部分位於非都市土 地的控制場址,其規模或面積較都市土地小。
表 2- 6 污染控制場址區位與面積統計表 區位 數量 比例 面積 比例
都市土地 320 52% 6,647,345 86%
非都市土地 295 48% 1,071,505 14%
總和 615 100% 7,718,850 100%
註: 因為無法查到其中 8 個整治場址之使用分區,所以總數僅 615 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