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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健保署爲了管控醫療成本,逐漸將健保給付制度轉向論病例計酬、論 質計酬及總額給付制度等,在成本與品質雙重要求下,醫療機構的經營管 理更頇以成本為考量,提供病人優質化之服務。本節所探討的「醫療給付 改 善 方 案 」 即 為 健 保 署 支 付 制 度 中 的 「 論 質 計 酬 制 度 」 ( pay for performance;PFP、P4P),其目的:以財務誘因促使醫療院所集中資源 改善病人安全、提升品質、提高成效、減少科學不確定性以及不必要的 差異。改善「不論醫療成效」之論量計酬制度之缺失。將分別介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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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為「論質計酬之起源及定義」、第二部分為「論質計酬國內外制 度之背景及簡介」、第三部分為「思 覺 失 調 症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一、 論質計酬之起源及定義

論質計酬的概念起源於一般商業行為,工廠主人為了促進產能的提 升調整部分薪資比率以產能多寡來給付,這樣的施行結果提高整體產能 約 15%~30%( Town,Wholey, Kralewski, & Dowd, 2004)而論質計酬的定 義,係提供財務誘因給醫療照護服務供給者,達到預先訂定之品質目標 (Young et al ,2005),並期待能改善照護品質,提供高品質之照護服務 (Roland , 2004; Rosenthal et al., 2004)又或者可說明為付費者代表病人、雇 主和(或)社會,將部分支付制度和績效作連結,而這個績效具有明確 的品質測量,並預期誘因的支付將促進服務供給者改變與品質有關之行 為,進而改善病人健康結果(Reiter, Nahra, Alexander, & Wheeler, 2006)。

美國國家醫療照護品質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for Quality Health Care, NCQHC)對於論質計酬(pay-for-performance) 之解釋如下:(一)為 提供財務獎勵予達到特定績效目標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支付計畫(二)

其績效的測量通常是醫學會(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六項目標之部分 或全部項目:健康照護必頇是安全的、有效的、以病人為中心、適時的、

有效率的、公帄的。(三)許多論質計酬方案公開報告數據予服務供給者,

嘗詴讓病人、其他利益團題瞭解醫療照護服務在安全度、品質、效率面 的差異(NCQHC, 2006)。

由於近幾年來健康照護成本增加、慢性病負擔加重(Bonis, 2005)等問 題,付費者開始認為若要獲得實質的品質改善,尌必頇透過直接的獎勵

(Smith & York, 2004),於是論質計酬的支付方式越來越受重視。已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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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的雇主、買主聯盟(purchasing coalitions)和健康計畫採行論質計酬 系 統 來 獎 勵 高 品 質 服 務 供 給 者 , 以 刺 激 健 康 照 顧 品 質 的 改 善

(Rosenthal et al., 2004)。

二、 論質計酬國內外制度之背景及簡介 (一) 美國

發展一個如同商業性個案(business case)的高品質服務,一直是美 國健康照顧系統優先考量的事務,而能夠說服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類似 服務的途徑尌是導入論質計酬方案,意即藉由金錢的衡量來激勵品質的 改善(Rosenthal & Frank, 2006)。

這幾年論質計酬方案在美國地區快速成長,迄今可能已有 100 項以 上的私人保險方案,預期 2007 年會再增加三分之一以上。美國的制度可 以 從 公 、 私 部 門 談 起 , 在 公 部 門 主 要 由 CMS

(The 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主導論質計酬方案,而 私部門較具全國性質之方案為 BTE(Bridges to Excellence)和 Leapfrog 醫 院獎勵方案。目前,公部門方案的特性如下:(1)公部門方案已在各洲 快速發展;(2)醫院、醫師、疾病管理組織都是方案的焦點之一;(3)

幾乎所有方案都是預算制,以品質和效率為獎勵基礎;(4)初測量焦點 在慢性疾病,包含過程和結果的測量。至於私部門方案的特點則為:(1)

很少具全國性質;(2)有一半的方案標的在醫師或醫療團體、三分之一 為醫院;(3)半數著重過程的品質測量;(4)大部分的方案獎勵最好的 績 效 者 或 達 到 特 定 目 標 者 , 而 非 「 品 質 改 善 」 者 ( Rosenthal &

Frank, 2006)。

Rosenthal 等 (2006) 整 理 近 五 年 美 國 境 內 採 用 論 質 計 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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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ing for quality)之文獻,包含三十七項由三十一家付費者(payers)

主持之獨立計畫。該研究發現:(1)組織型付費者主持之計畫,以 IHA

(Integrated Healthcare Association)的被保險人涵蓋範圍最高,約 60%以 上,主要提供加拿大地區之服務,而相較於 IHA 之其他個別計畫則大部 分僅佔 10%以下。(2)在目標品質範圍面,多採結構、過程測量,而病 人經驗測量較少。(3)約有 56%的計畫津貼屬於競爭性質,意即只獎勵 分數較高的少數醫師或醫療團體。(4)獎勵範圍若以每位病人每月收 入 40 美元為基礎換算下,大部分的計畫提供 5%以下之津貼,其範圍 為 1%以下至 10%不等,亦有提供整筆補助費用,範圍為 5 萬至 30 萬美 金。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幾乎沒有計畫獎勵「品質改善」,多採「固定目 標」制。

(二) 英國

家庭醫師(general practitioners, GPs)在英國擔任初級照顧進入次級 照顧的守門員角色。英國的健康照顧系統為單一的國家健康服務體系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每一位 NHS 病人都必頇和家庭醫師登記 (Smith & York, 2004)。

高品質照護的財務誘因策略,最早可以溯及 1980 年代,然而卻 在 1980 年代中葉被專業人員拒絕,他們認為這是政治和挑撥的伎倆,也 不認為品質是可被測量,更反對不良醫業的存在。而到了 1990 年代,進 入實證醫學的時期(Roland, 2004),政策制訂者於此時發表初級照顧為領導

(primary care-led)的健康系統觀念,意即家庭醫師被視為整體地區健康 系統核心管理者及初級照顧供給者(Smith & York, 2004)。

傳統的家庭醫師契約收入有來自於 15%論量計酬、30%薪資、40%

論人計酬、15%資訊設備,然而卻造成高風險個案無法被照顧、品質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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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問題。於是在 1998 年起採行幾項改善措施,譬如國家指引、系統性臨 床管理、國家檢查系統。以東肯特洲為例,於 1998 年至 2000 實施初級 照顧品質改善計畫,提供 13 項慢性病之疾病管理,達到目標者可每位醫 師每年可額外獲得 3000 英鎊,約佔收入之 5%,雖然該措施改善文書報 告、提升專業自主性,但是仍然造成次級照顧者負擔加重及其他未列入 測量之慢性病人忽視問題(Doran et al., 2006 ; Smith & York, 2004)。

2004 年 4 月起 NHS 實施為期三年之新論質計酬計畫提撥 18 億美 金,根據績效結果來增加收入誘因,預期能增加家庭醫師收入 25%以上。

績效內容由 146 項指標(臨床指標 76 項、品質指標 70 項)測定包含十種 慢性疾病、照護組織及病人經驗。2004-2005 年每點 76 英鎊;2005-2006 年 每點 125 英鎊,每家執業中心每年最高可得 1050 點,約 7.98 萬英鎊。本 項新方案經 70%的家庭醫師投票,有 79.4%贊成率。(Doran et al., 2006),

第一年計畫實施成果超乎預期之好,臨床指標之中位數點數達到可獲得點 數 96.7%(預期目標:75%),即 532 點(臨床指標最高 550 點) 有 7.3%

家執業中心達最高點數(Doran et al., 2006) 。 (三) 德國

由於德國健康照護部門分裂嚴重,且社會健康保險的風險校正系統不 完善,所以德國政府近年逐步採行額外投資策略以誘使疾病基金會來改善 整體照護。2003 年的健康照護改革,係以增加財務誘因實施「管理式照 護方案」為手段,但是由於德國門診及住院費用為各自獨立預算,所以直 到 2006 年,疾病基金會和健康照護提供者才同意降低門住診預算 1%以上 來進行本方案。雖然德國自 2003 年開始實施疾病管理方案,但是由於風 險校正系統的不完善,導致疾病基金會很少有誘因去管理照護慢性病者,

也因此,立法委員決定於 2007 年實施以疾病為基礎的風險校正;此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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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疾病基金會將獲得額外財務誘因來增加登記於疾病管理方案

(disease management programmes, DMPs)的慢性病人數。預期透過實證 為基礎的臨床指引和臨床路徑,可以促進疾病管理改善健康照護品質及效 果(Greb, Focke, Hessel, &Wasem, 2006)。

(四) 臺灣

台灣全民健康保險於 1995 年開辦後,此一具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保 險制度幫助了許多台灣的弱勢家庭不至於因病而貧。然而,給付制度的 諸多問題,確實也影響了台灣醫療照護體制的良性發展。而在門、住診 醫療費用支付制度沿用公勞保時期的論量計酬支付制度,發現論量計酬 讓醫療院所服務越多,收入越高,導致醫療費用日益增加之問題,且台 灣地區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採論日計酬支付制度方式,卻發現未能控制 住院天數及醫療成本造成病人疾病種類之嚴重度(李玉春、林瑞祥、林 金龍,2003),而在臺灣地區之精神科支付制度採多元混合制,不同的服 務對應不同的支付制度(沈茂庭,2006)。

因此,健保署為落實三段五級之防治觀念,提倡經由篩檢方式,在 疾病初期即可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以有效控制疾病之發展及惡化。並 基於購買健康的理念,設計了一套「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係透過調整支 付醫療院所醫療費用的方式,提供適當誘因,引導醫療服務提供者朝向 提供整體性醫療照護發展,並以醫療品質及效果作為支付費用的依據。

實施對象尌財務面考量,從治療費用較多、病人較多的項目先著手,

如果能照顧好這類病人,長期而言可以有效降低健保財務負擔;在這 樣的考量下,首選即是慢性病患者。除此外,結合疾病與個案管理概 念,所謂疾病管理是整合醫療照護體系,以提供最佳的醫療資源,對病人 進行持續性的高品質服務(含個案追蹤),運用臨床或治療指引的建立、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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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資訊的分享、轉診制度的建立及資源管理的技巧,使醫療院所用最低的 成本創造最高的效能。目的為讓病人獲取完整性且持續的醫療照顧以及 維持正常人的生活型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02;翁慧卿,

2004;廖慧娟,2012)。

自 2001~2010 年期間陸續推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有乳癌、高血壓、

糖尿病、氣喘、肺結核、思 覺 失 調 症 及 B 型肝炎帶原者及 C 型肝炎感 染者等疾病(賴思妤,2006;廖慧娟,2012)。為提升精神照護品質,中央 健康保險署於 2010 年開始實施「思 覺 失 調 症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詴辦計 畫」,期盼透過對照護過程面品質的控制機制結合照護品質指標評量結果 的設計發揮效果,使病人獲得完整的治療照護(廖慧娟,2012、衛生福

糖尿病、氣喘、肺結核、思 覺 失 調 症 及 B 型肝炎帶原者及 C 型肝炎感 染者等疾病(賴思妤,2006;廖慧娟,2012)。為提升精神照護品質,中央 健康保險署於 2010 年開始實施「思 覺 失 調 症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詴辦計 畫」,期盼透過對照護過程面品質的控制機制結合照護品質指標評量結果 的設計發揮效果,使病人獲得完整的治療照護(廖慧娟,2012、衛生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