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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始於 2010 年施行「思覺失調症醫療給方 改善方案」,交付方案病人名單資料(主要以病人有尌醫之院所為限),

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的各轄區業務組提供給有申請執行方案的醫療院 所。

因此,台灣北區某精神專科醫院先於 2009 年取得中央健康保險署交 付病人名單為參與「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前有使用門診、住 院、急診之精神醫療等品質評量指標狀況。自 2010 年 1 月 1 日始至 2013 年 12 月 31 止執行公共政策之「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每年列 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管理之追蹤對象亦是依據方案所定訂之收案納入條 件為 1.領有重大傷病卡之思覺失調症(ICD-9-CM295);2.排除條件為:

(1)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中病人。(2)同時領有 2(含)張以上不同疾病之重大 傷病卡者。本研究之北區某精神專科醫院於執行公共政策期間將每年所 交付 病人名單資料請 資訊工程師置入 「思 覺 失 調 症 個案管 理系 統

(Schizophrenia Case Management System)」以利思覺失調症個案管理師 建立追蹤管理對象的紀錄資料。

研究者先經行政聯繫後並取得同意下向北區某精神專科醫院申請人 體詴驗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 IRB)審查,經 IRB 審核 通過後(B20131216-1,審核通過文件詳見附錄二),研究使得進行。並 向北區某精神專科醫院資訊室說明本研究目的及授予本研究申請「醫療 資訊系統」和「思覺失調症個案管理系統」等資料庫使用。聘請該醫院 之資訊專業人員一位協助,將已擷取的研究資料進行資料去連結、以及 代碼、資料提供者可供辨識個人資訊與對照資料作完全永久消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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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例:沒有病人之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病歷號或住址)。同時,

病人的姓名與相關個人可辨識資料不會被發表或是儲存為記錄之資料。

對於病人隱私與資料機密性的保護措施則為 1.本研究為資料庫回溯性研 究,僅涉及過去資料、不會涉及未來、不會訪談病人,其病人姓名及相 關身分資料於資料庫檢錄後皆以編碼辨識並將所有資料加密上鎖,不影 響病人之醫療福利 2.因本研究之病人為「思覺失調症」屬於易受傷害族 群,評估個案風險利益等級為「微幅超過最小風險」應需加強風險管理,

故設置資料安全監測計畫(Data safety monitoring plan ; DSMP),成立監 測小組聘請醫療及非醫療等專業委員三人予本研究每季監測以確保病人 的資料安全以及避免資料暴露。

本研究以次級資料進行分析,採用台灣北區某精神專科醫院之「醫 療資訊系統(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 HIS)」中的「門診批價檔」、

「 住 院 批 價 檔 」 、 「 病 歷 檔 」 以 及 「 思 覺 失 調 症 個 案 管 理 系 統

(Schizophrenia Case Management System)」之「背景資料檔」、「問卷 /量表與紀錄檔」、「個案管理紀錄檔」進行整併後使用,擷取資料庫期 間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之社會人口學、個案管理、

門診、住院、急診等資料進行分析。

二、 研究對象資料處理流程

本研究為資料庫回溯性研究,研究對象選取過程,是以回溯台灣北 區某精神專科醫院執行此公共政策方案自 2009 年介入前與 2010~2013 年 方案介入後,以 2010 年方案管理的對象共 3506 人為基準,自「思 覺 失 調 症 個案管理系統(Schizophrenia Case Management System)」進行比對 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交付 2010~2013 年「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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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名單資料取得 2842 人,再依據公共政策方案所訂定每年因死亡、入 監、失聯(≧2 個月以上未於北區某精神專科醫院尌醫者)、轉診/轉院所結 案者作為排除對象,共排除 606 人不納入研究分析,經上述資料處理後 擷取符合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病人)共 2,236 人,病人篩選流程如圖 3-3-1。

三、 病人之精神醫療利用資料處理流程

(一) 病人之門診與急診精神醫療利用資料處理

以病人身分證統一編號(ID)為主檔在「醫療資訊系統(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 HIS)」中的「門診批價檔」進行串檔,納入條件為 2009-2013 年每年門診尌診的次數,擷取出依變項之「精神科門診年尌診 次數」共 143,430 人次。繼續以病人(ID)主檔與「門診批價檔」進行串 檔,納入條件為 2009-2013 年每年每次回診有>30 日以上者為不規則門 診的次數,擷取出依變項之「精神科不規則門診年尌診次數」共 17,765 人次。對於精神科急診醫療利用資料則是以病人(ID)主檔與「門診批 價檔」進行串檔,納入條件為 2009-2013 年每年急診尌診次數,擷取出依 變項之「急診年使用次數」共 1,622 人次,病人之門診與急診精神醫療利 用資料處理流程如圖 3-3-1。

(二) 病人之住院精神醫療利用資料處理

以病人身分證統一編號(ID)為主檔在「醫療資訊系統(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 HIS)」中的「住院批價檔」進行串檔,納入條件為 1. 2009-2013 年以每年度再住院人次計算;2.以病人每人每年第一次的出 院日至下次住院日≦6 個月內為一次計算;3. ≦6 個月再住院為精神科急 性病房者,擷取出依變項之「六個月內精神科急性病房再住院次數」共 571 人次。繼續以病人(ID)主檔與「住院批價檔」進行串檔,納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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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1. 2009-2013 年以每年度入住急性病房住院人次計算;2. 入住急性病房 第一日開始累加至出院日(皆在急性病房期間);3. 入住精神科急性病房期 間若轉至精神科慢性病房,則扣除轉病房日=急性病房天數,擷取出依變項 之「精神科急性病房年住院總天數」共 92,203 天。續以病人(ID)主檔 與「住院批價檔」進行串檔,納入條件為 1.2009-2013 年以每年度入住急 性病房住院人次計算;2. 以病人每人每年入住急性病房的次數,擷取出 依變項之「精神科急性病房年住院總次數」共 1,574 人次。最後以病人(ID)

主檔與「住院批價檔」找出病人的病歷號,將病人的病歷號與「病歷檔」

進行串檔找出強制住院之身分別,擷取出依變項之「強制住院發生年次 數」共 38 人次,病人之住院精神醫療利用資料處理流程如圖 3-3-2。

四、 病人之個案管理資料處理流程

以病人身分證統一編號(ID)為主檔在「思 覺 失 調 症 個案管理系統

(Schizophrenia Case Management System)」中的「背景資料檔」進行串 檔,納入條件為以 2010 年病人之背景資料檔為基準,擷取出控制變項之

「社會人口學資料」為研究對象 2,236 人包含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 育程度、工作狀況。繼續以病人(ID)主檔與「問卷/量表與紀錄檔」進 行串檔,納入條件為以 2010-2013 年病人每年之病人評估表檔,擷取出「病 人評估表」亦是每位病人每年量表評估的結果,應取得 8,944 份量表結果 作為分析,排除遺漏量表評估有 170 份,共取得可分析量表為 8,774 份。

最後以病人(ID)主檔與「個案管理紀錄檔」進行串檔,納入條件以 2010-2013 年病人每年之面談檔,擷取出自變項為方案個案管理部分之

「面訪關懷次數」共 21,183 人次及「電訪關懷次數」共 2,803 人次,病 人之個案管理資料處理流程如圖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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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串住院管理系統(住院批價檔)

六個月內精神科急性病房再住院次數 571 人次

納入條件:

1. 2009-2013 年,以每年入住急性病房之住 院人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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