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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在女性主義者內部所引發的爭議

第三章 美國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法(Rape Shield Law)之立法

第三節 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在女性主義者內部所引發的爭議

將性侵害創傷症候群的專家證言引進訴訟程序招致一些批評的聲浪。第一,

陪審團可能會因為性侵害專家證人的出現而作出被害人的確曾受性侵害的推 斷,導致專家證人形同在為被害人的證言作背書。為了避免這種爭議,法官通常 會告知陪審團專家證言並不是性侵害確實曾發生的證據。第二,藉由描述性侵害 對於女性所產生的可怕影響及無法復原的創傷,專家證言可以輕易的操縱陪審團 的情感而使其作出本案被害人確實曾遭性侵的事實判斷,而這樣的判斷其實是帶 有偏見的351。除了來自外部的批評外,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同樣的在女性主義者內

348 State v. Kinney, 762 A.2d 833, 843 (Vt. 2000).

349 Id. at 843.

350 Arthur H. Garrison, Rape Trauma Syndrome: A Review of a Behavioral Science Theory and its Admissibility in Criminal Trials, 23 AM. J. Trial Advoc. 591, 629 (2000).

351 See Richard Klein, An Analysis of Thirty-Five Years of Rape Reform: A Frustrating Search for Fundamental Fairness,41AKRON L.REV.981,1019-10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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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間受到挑戰。批評者認為,性侵害創傷症候群的提出絕對不是女性主義者的勝 利。此類症候群的發明使得性侵害案件的重心由「對於女性的暴力」轉向「女性 對於暴力的反應」,精神病學將女性在性侵害過後「有違於直覺」的反應(例如 遲延報案)視同一種經歷天災、戰爭後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形同將女性對於暴力的反應不正常化,並且使她們面對性侵害的機制 成為疾病的症狀352,將女性指控為瘋子一直以來是社會用以剝奪女人權力以及可 信性的工具。女性主義理論反對性侵害創傷症候群的專家證言進入審判程序的論 述,可分為三點進行討論,分別為:允許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專家證言進入審判程 序,將導致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法名存實亡;性侵害創傷症候群為被告所使用後可 能更不利於被害人的可信性;以被害人有無出現性侵害創傷症候群證明性侵害的 發生將再次落入性別刻板印象的圈套。析論如下:

第一款 允許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專家證言進入審判程序,將導致性侵害被害人保 護法(Rape Shield Law)名存實亡

有學者認為,以性侵害創傷症候群作為證據將使得女性主義者在過去二十年 來努力所要防堵的被害人精神鑑定,醫療紀錄、甚或過往性經驗等等證據再次得 以進入審判程序353,使得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法名存實亡。

以聯邦證據法為例,依據聯邦證據法第 404(a)(2)之規範354,被告在審判中提 出被害人的品格證據以削弱其證言的可信性為品格證據禁止的例外。但是,在性 侵害案件中,為了避免陪審團在性侵害迷思的思考邏輯下以被害人的過往性行為 作為「性品格」之證據,以質疑其可信性,立法者便以聯邦證據法第 412 條作為

「例外規範的例外」355,禁止被告提出與本案不相關的被害人過往性行為作為品 格證據。然而,以性侵害創傷症候群證明性侵害曾經發生的運作方式是由檢察官

352 See Stefan, supra note 328, at 1273-1275.

353 See Id. at 1273-1275.

354 Fed. R. Evid. 404(a).

355 Orenstein, supra note 95, at 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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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專家證言,證明被害人具有因性侵害創傷所導致的症狀以推斷被害人的確曾 遭受性侵害。但是「被害人具有性侵害後的症狀」並無法推導出「此症狀是由於 被告的行為所造成」此一結論。被害人可能在系爭案件之前就曾經受過性暴力的 創傷,而導致她出現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在此情況下,被害人的過往性經驗將再 度成為被告可呈現於事實發現者的相關證據356。一旦關於性侵害創傷症候群的專 家證言被允許提出,在檢察官提出相關專家證言時,基於被告對質詰問權的保障 以及正當程序的追求,法院亦應該允許被告提出專家證言以駁斥對造的說明,在 此情況下,被害人的醫療紀錄以及過往性經驗等等相關證據就必須使被告的專家 證人知悉,並且透過專家證人進入審判程序,影響事實發現者心證的形成,導致 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法禁止與本案不相關的被害人過往性行為的立法目的受到架 空。因此有學者認為,允許引進關於性侵害創傷症候群的專家證言,將形同顛覆 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法立法的核心價值357

第二款 性侵害創傷症候群為被告所使用後可能更不利於被害人的可信性 如果性侵害創傷症候群能夠進入審判程序以證明被害人在性行為中欠缺同 意,那麼是否也能夠用來說明被害人的行為不符合受到性侵害後的典型不一致而 並未受到性侵害? 在 Henson v. State358一案中,被告Henson在酒吧認識被害人,

雙方除了交換名字外並沒有多餘的交談,被害人J.O.表示被告在稍晚她要離開時 強行進入她的車內,並以刀子脅迫她,將她載至隱蔽的地點進行性侵害。本案發 生後的隔天晚上,被害人仍回到同一個酒吧飲酒,審判時並有證人出庭指出,在 J.O.指稱性侵害的發生的時間點之後,仍看見被害人在酒吧內飲酒跳舞。被告辯 護人於是提出一名專精於壓力後創傷症候群研究與治療,但並未與被害人有過接 觸的心理醫生Gover作為專家證人,並且詢問該名專家證人,依其專業的意見,

356 Stefan, supra note 328, at 1325.

357 Kathryn M. Davis, Rape, Resurrection, and the Quest for Truth: the Law and Science of Rape Trauma Syndrome in Constitutional Balance with the Rights of the Accused, 49 Hastings L. J. 1511, 1513(1998).

358 Henson v. State, 535 N.E.2d 1189 (Ind.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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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在受到性侵害的創傷後的同一天回到事發地點與人社交、飲酒、跳舞的行為 是否與他過去的經驗相符。辯護人對於專家證人的提問經檢察官以不具相關性 (not relevant)為由異議,後經原審法院以太具推測性(too speculative)為由排除359

案件嗣後上訴至印第安納州最高法院。印第安納州最高法院認為,被告所提 出的專家證言是希望證明J.O.事發後的行為,與一般遭受性侵害創傷的被害人行 為並不相符,因此該證據能夠降低系爭性侵害事實上有發生的可能性,與本案爭 點明顯相關。加上被告所提出的專家證人具備提供意見所必須具備的知識、技 能、與經驗,而辯護人提問所涉及的事實也有充分的證據作為基礎,因此應被允 許進入審判程序360。雖然檢察官認為,若允許該名醫生作證,將形同對於被害人 的可信性提出直接的意見,因此原審法院排除被告所提出的專家證言並不構成裁 量的濫用。但是州最高法院表示,專家若認為J.O.的行為與遭受性侵害創傷被害 人的行為不一致,當然會顯示出她的證言可能不具可信性,但這與專家證人直接 對於她的可信性提出意見是不同的361

州最高法院並指出,據稱被害人在事發後的行為對於性侵害是否發生的證明 是具有證據價值的,否則檢察官也不會提出關於她在報案後出現沮喪、失眠、在 指認被告時全身顫抖的相關證言了,因此,Grover醫生的證言是有證據價值的362州最高法院指出,既然其曾經在Simmons案中承認檢察官提出性侵害創傷症候群 專家證人的允許性。如果法院只允許檢察官為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專家證人的提 出,而否認被告提出此類證據的權利,將會非常的不公平。因此,基於公平原則,

州最高法院認為,被告亦應該能夠提出關於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專家證人以證明本 案被害人J.O.之行為與性侵害被害人行為不一致363

上述案件顯示,允許性侵害創傷症候群進入審判程序不一定將使被害人受 惠。由於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對於被害人形象的型塑逐漸形成一種女性受到性侵害

359 Id. at 1191.

360 Id. at 1192.

361 Id. at 1193.

362 Id.

363 Id. at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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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應該要有的」行為表現,導致被告也能夠以被害人案發後的表現不符合性侵 害創傷症候群所描述的行為舉止而質疑被害人證言的真實性。性侵害創傷症候群 所造成刻板印象的深化,本文將於第三款為進一步的討論。

第三款 以被害人有無出現性侵害創傷症候群證明性侵害的發生將再次落入性 別刻板印象的圈套

性侵害創傷症候群最初的立法目的雖然是為了導正性侵害迷思下對於被害 人的錯誤想像,但是在個案累積的過程中,專家們對於被害人的觀察再次形成了 所謂的「典型」。這些「典型」雖然與性侵害迷思下對於被害人的瞭解有異,卻 也形成了另外一種被害人應有行為舉止的迷思。因為性侵害創傷症候群所羅列出 的所謂「症狀」很容易對於事實發現者以及社會大眾造成「若A即B」的誤導,

使得我們會產生「性侵害被害人一定會出現性侵害創傷症候群」,甚或是「沒有 出現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就不會是性侵害被害人」的推論。性侵害迷思所造成的性 別刻板印象並未消失,他只是以另外一種面貌出現在性侵害審判程序中,繼續左 右我們對於事實的認知。有批評者認為,姑且不論「允許關於性侵害創傷症候群 的專家證言進入審判程序可提高性侵害犯罪成罪率」這樣的說法是否屬實,此類 證據將導致女性惟有被呈現為病態的、可憐的、沉默的被害人才有可能在法庭中 獲得勝利,那些試圖冷靜解釋事發經過的女性在專家證人以及信賴專家證人的法 院眼中反而將視為異類364

論者會對性侵害創傷症候群產生以上質疑的原因在於,因為性侵害創傷症候 群是專家學者在與許多性侵害被害人接觸訪視後作出「性侵害被害人通常會出現 的反應」的分析統計。因此,所謂的性侵害創傷症候群有其侷限:首先,不是每 個被害人的行為都會受到關注,有些女性所出現的行為可能異於多數被害人而容

論者會對性侵害創傷症候群產生以上質疑的原因在於,因為性侵害創傷症候 群是專家學者在與許多性侵害被害人接觸訪視後作出「性侵害被害人通常會出現 的反應」的分析統計。因此,所謂的性侵害創傷症候群有其侷限:首先,不是每 個被害人的行為都會受到關注,有些女性所出現的行為可能異於多數被害人而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