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性別平等教育

本節主要探討性別平等教育的意義、重要性、性別平等教育的發展、九年一 貫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目標及內涵、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綱要架構、分段能力指標、

概念架構表與核心內涵之對應關係等作敘述說明。

一、性別平等教育的意義

Banks(1993)對「性別平等教育」的定義是不同性別的學生透過教育,在學 校中可以獲得受教機會的均等,期望男女兩性能藉由在教育上的性別平等,進而 促使在社會上的機會均等。張玨和王舒芸(1997)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是指在教學 內容及教學歷程中,反省並探討兩性生活經驗的差異,破除男女兩性不平等的現 象,建構符合多元文化教育精神的性別平等教育。謝臥龍(1998)強調性別平等 教育是在讓受教者認知到兩性在生理、心理及社會層面的異同,並從學習歷程中 檢視解構自我潛在的性別歧視意識與迷思,進而建構兩性適性發展與相互尊重的 新文化。洪久賢和殷童娟(2000)指出廣推性別平等概念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即是 透過學校課程的實踐,故性別平等教育需透過教育的歷程加以體現,同時性別平 等教育因涵蓋範圍與議題的多元,所以必須與生活環節緊密結合。魏麗敏(2006) 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是要教導學生學習兩性互相尊重的道理,欣賞他人的表現和共 享資源,增進個人潛能的充分發展,進而建構兩性平等的和諧社會。

張鈺珮(1998)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是多元文化的教育、是機會均等的教育、是

14

人文精神的教育、是適性發展的教育。蔡培村和余嬪(1999)認為性別平等教育 即差異的平等,男女不會因性別的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或受到不當的限制與歧視;

性別平等教育即機會的平等,男女的機會皆是平等的,皆得以去開發個人的潛能、

選擇適性的生涯發展、追求自我的實現;性別平等教育即人文的平等,亦指突破 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創造兩性和諧的社會,能建立互尊、互重、互諒、互助的社 會環境,所以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過程就是在鼓勵深度反省與覺察,並破除權威 及一元化的教育窠臼。郭維哲(2002)指出性別平等教育乃是基於一種人權平等 的理念,它是一種適性發展的教育、全人的教育、生活教育,也是一種多元文化 教育,希望透過教育的歷程,促使兩性的相互了解,從生活中檢視性別的迷思,

包容多元的差異現象,並擁有均等的潛能開發機會,進而學習培養相互尊重、欣 賞,以建構理性和諧的人文社會。

綜合以上所述,研究者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是透過教育的歷程協助學生解構不 正確的性別刻板印象、偏見和歧視,進而建立正確的性別平等認知知、態度與行 為,以培養尊重多元的性別態度及觀念,使個人潛能得到充分發展,進而能欣賞 他人的表現,以建構兩性互尊互重與平等的和諧社會。

二、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性

兩性之間的不平等是各國普遍面對的問題,然而,臺灣因受到傳統父權意識 形態的影響,這類的議題長久以來並未受到重視,因此,在社會中普遍存在男尊 女卑的差別待遇與歧視現象,使得許多女性的基本權益受到剝奪,若要改變過去 深植男尊女卑的文化,達到兩性平權,就要改變既有的性別關係,而透過教育是 促進兩性平等最經濟與最有效的方式。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在早期是師長及學童家長不願提、也不願教的課程(吳嘉惠、

王欣宜、賴欣怡,2012)。王文玲(2006)提到 Mckinnon 和 Ahola-Sidaway 認為要 建構性別平等就需要透過教學活動的安排,來挑戰傳統性別的處境,促使學生產 生性別意識的覺知和省思。林秀如和晏涵文(1996)提出兒童其實在很早就意識出

15

男女間存在著特殊的關係,若學校及社會無法提供相關的性別平等教育,兒童仍 會以其他的方式滿足他們的好奇心,所以實行性別平等教育是有其必要性的。陳 玉清(2009)認為建立正確的兩性互動教育,才能導正偏差的觀念及態度,並建立 從生理到心理層次的完整認知。吳嘉惠、王欣宜和賴欣怡(2012)也認為在校園中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能幫助學童建立正確的性別互動概念,教導學童以多元文化 的觀點認識性別平等,並在性別互動中能平等對待他人。Bitters 與 Foxwell(1993) 認為透過性別平等教育能讓男女擺脫性別刻板印象,建立互助互信的兩性關係,

以減少性別刻板印象和性別歧視。

綜合以上論述,研究者認為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性在於透過教育的歷程,檢 視與解構生活中有關性別的迷思並教導學童正確的性別平等概念,學會對人的尊 重與包容,促進兩性的相互了解,進而發揮個人最大的潛能。

三、我國性別平等教育之發展

兩性間的不平等,長期以來存在於東西方社會中,而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

都與女性意識的覺醒、婦女運動的興起和女性主義的興起與發展有密切的關係。

國內性別平等教育的議題,從 70 年代開始到新世紀的發展,逐步邁向目前全面性、

體制內和教育化的新階段,以下透過性別平等教育發展的重要事略來說明台灣推 動性別平等教育的發展歷程。

(一)70 年代

呂秀蓮於 1972 年提倡「新女性運動」是台灣婦女運動的開端,當時呂秀蓮 等人除了以書寫出版,並設立「保護你專線」等方式從事拓荒的工作,可惜 1979 年呂秀蓮因政治因素被捕入獄,新女性運動因此畫下休止符(蘇芊玲,1998)。

(二)80 年代

李元貞於 1982 年號招同好成立「婦女新知雜誌社」,關心婦女議題,繼續推 展婦運,為追求兩性平等的社會而努力,1987 年解嚴後,改組為「婦女新知基金 會」,此後幾年間,台灣婦運團體大量的成立,譬如婦女新知、晚晴協會、主婦 聯盟等(蘇芊玲,1998)。

16

黃政傑、歐用生於 1985 年針對國小「生活與倫理」課本中的性別問題提出 批評,此種檢視教科書的內容是學校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的開端。1988 年婦女新知 基金會亦針對國小、國中與高中的文史公民課程內容全面檢視 ,發現兩性偏頗 的問題相當嚴重,此結果引發廣大的迴響與重視,因而關心層面相繼擴展到其他 議題,如就學機會、人事結構、師生互動、校園空間分布、安全與性騷擾等(蘇芊 玲,1998)。

(三)90 年代

90 年代是台灣教育改革呼聲最熾熱的 10 年,也是兩性平等教育推展的重要 階段。在 1990 代初期,大學校園性騷擾案件頻傳,直至 1994 年台灣師大驚傳男 教授性騷擾女學生一案,才獲得社會的重視,「校園性騷擾防治」此時正式檯面 化(楊滿玉、卯靜儒,2009)。1993 年「女性學學會」成立,為婦女研究和兩性平 等教育的推展增添了生力軍。1994 年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5 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向教改會提出「落實兩性平等教育」的教改政策建議,1996 年 底,教改總諮議報告書出爐,落實兩性平等教育被納入其中。同年發生婦運人士 彭婉如命案,婦女人身安全以及兩性平等的問題引起空前的重視,促成「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在立法院快速通過,明訂中小學須於八十六學年度開始每學年必須 實施四小時性侵害防治暨兩性平等教育課程。1997 年 3 月 7 日,教育部成立「兩 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於同年 7 月 19 日頒布「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擬從 學校、社會及家庭三個層面,全面推動兩性平等教育,兩性平等教育的推動進入 體制化的階段(王敏如,2003b)。1998 年教育部於「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 行綱要」中,將兩性教育列為重大議題,明訂融入在各學習領域中實施。

(四)新世紀的建制

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至此,兩性平等教育總算成為全國的教育政策策,有 了全面落實的可能。2000 年「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託學者專家研擬「兩性平 等教育法草案」,包含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法;師資之培育與聘

17

任;性侵害與性騷擾之防治等項目。2001 年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中明列「兩性教育」為重大議題之一,訂有課程綱要之內容,期能透過課程實踐,

使性別平等教育的理念得以往下紮根。2002 年受到「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影響,

委員會更加注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部分,並將「兩性平等教育法」

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2003 年「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完成(楊滿玉、卯靜 儒,2009)。2004 年總統正式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其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 實質平等,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以厚植並建構性別平等之教育 資源與環境。至此,「兩性教育」正式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期使性別平等教 育之推動更具法源依據及強制性。教育部於 2005 年 3 月 30 日頒布校園性侵害或 性騷擾防治準則。2005 年 6 月 30 日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公布施行,以建立 不具性別歧視之學校教育及社會文化環境,達成性別平等之終極目標(吳淑茹、

林俊良、蔡水河、潘昌祥、楊肅藝、楊國興,2006)。2011 年 6 月 7 日立法院三 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總統於 2011 年 6 月 22 日公布,行政院定自 2011 年 11 月 15 日施行。修法重點主要是將「性霸凌」概念納入法條當中,明文 禁止「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 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另外,修法後規範校 園中若疑似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者「性霸凌」,校長、教師、職員或工 友必須在 24 小時之內向主管機關通報,否則首次將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再度發生類似情事,則可解聘或免職。

再度發生類似情事,則可解聘或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