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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態度的理論基礎

一、態度的定義

「態度」一詞最早由英國心理學家 H. Spencer 在 1862 年於所著的「第一原 則」(First Principle)一書中提出,之後由 W. I. Tomas 和 F. Znanicki 將其應用 在社會學的領域上,從此確立其重要性,而如今儼然已成為社會心理學研究的主 要課題之ㄧ(引自吳聰賢,1989)。國內外學者對態度的定義各有表述,整理歸 納如下表 2-1:

表 2-1 態度的定義

研 究 者 態 度 之 定 義

劉安彥(1986) 態度是個人對周遭人、事、物等所持有的許多強烈信念,且是 漸而形成的。

王文科(1989) 態度是指一種習得的、影響個人對特定對象做出行為選擇的,

與有組織的內部準備狀態。

吳聰賢(1989) 態度是一種假設或內隱的變項,不是立即可觀察的到的。

李美枝(1991) 態度是個人對一特定對象(人、事物)所持有的評價、感覺及 行動傾向。

郭生玉(1993) 態度是個體對人對事物所持有的一種積極或消極的反應傾向。

陳建州(1994) 態度是一種假設性的概念建構,必須透過個體的語文行為、外 顯行為及生理反應才能推知,是對人,對社會問題或環境中的 想法、情感及反應的一種持久性、一致性的反應傾向。

(續下頁)

表 2-1(續)

Chaiken(1993)

態度是經由對該個體喜歡或不喜歡的評價表達的心理傾向。

Zimbardo & Gerrig(1996)

態度常被界定為個人依循某些情感與信念,以正向或負向之評 價,對特定目標刺激作反應之習得傾向。

以下就態度的意義、態度的組成及態度的特性分別敘述之。一般將態度界定 為個人對一特定對象所持有的評價感覺(evaluative felling)及行動傾向(李美枝,

1991)。態度的研究向來是社會心理學中最重要的一環,但是對態度的定義是各家 不一,有的強調態度的行為取向,有的同時強調態度的認知與行為層次,有的著 重情感與行為間的聯結(張春興,1992),許天威(2000)認為態度是個體對於 生活中諸多事物所採的價值觀,將會引導他採取堅定的立場,並進而形成頗可預 測的行為或習慣。張春興 (1989)認為態度主要是經由後天學習而來,為態度下了 以下四個定義:

1. 態度是指個體對人、對事、對周圍的世界,所持有的一種具有持久性與 一致性的傾向,其中包含認知、情感及行動三部分。

2. 態度必須有其對象,態度的對象可為具體的人、事、物,也可為抽象的 觀念或思想。

3. 態度有類化的傾向,對某一單獨對象持正面態度者,對同類對象也傾向 持正面態度。

4. 態度的形成與文化傳統、家庭環境、學校教育等因素有關,一般相信態 度是學習而得的人格特質。

綜合以上國內外專家學者對態度的定義,絕大多數認為,態度是對人、事、物、

理念等的持久性評鑑(肯定或否定)之組合。以下就國內外學者對於態度的看法 做一整理,可知大部份學者認為態度具有特定的目標或對象。李美枝(2000)指 出態度是個人對一特定對象所持有的評價感覺及行動傾向。文中認為我們對所認 識的人、事、物或觀念做一些認知層面的敘述,如果此一認知陳述含有贊同或反

對敘述對象的評價意味在內,則為一種態度的表現。杞昭安(1995)認為態度是 指個人對某一對象所持有的評價與行為傾向,態度的對象是多方面的,其中包含 人、事、物、團體制度以及代表具體事物的觀念等。洪雅鳳(2001)認為態度是指個 人對人、事、物等的持久反應方式,包含了對人事物的想法、情感和行為。張春 興(1994)指出態度是指個體對人、對事、對周圍世界所持有的一種具有一致性 與持久性的傾向。許天威(2001)指出態度是個體對於生活中諸多事物的價值觀,

且將引導他採取堅定的立場,進而形成頗可預測的行為或習慣。陳建州(1994)

認為態度是一種假設性的概念建構,必須透過個體的語文行為、外顯行為及生理 反應才能推知,是對人,對社會問題或環境中的想法、情感及反應的一種持久性、

一致性的反應傾向。Eagly 與Chaiken(1993)指出態度是經由對該個體喜歡或不 喜歡的評價表達的心理傾向。Lombana(1992)指出態度是對於某一特定目標正向 或負向的情感反應,此反應伴隨著特定的信念並促使個人對該目標產生特定的行 為反應。Petty 與Cacioppo(1986)指出態度為對特定的對象(包含人事物)的一 般性與持久性的正面或負面的感受。Zimbardo 與Gerrig(1996) 指出態度常被界定 為個人依循某些情感與信念,以正向或負向之評價,對特定目標刺激做反應之習 得傾向。

二、態度的組成

綜觀國內外學者對態度的組成之理論基礎,整理如下:

首先綜合國內外學者(郭生玉,1993;張春興,1994;李美枝,2000;

Horne, 1984; Reich & Adcock, 1982; Weber, 1992)的看法,一致主張態度包含下列

三項成分:

(一)認知成份

個人對於態度對象的瞭解、知識與信念,且因感情成分的含蘊,常常反應於帶 有評價意味的事實形式之陳述,不只表示個人對態度對象所知,亦顯現個人對態 度對向之贊同或反對。

(二)情感成分

係指個人對態度對象的情緒感覺,反應對各種事物之好、惡程度,包含如喜歡

-厭惡;尊敬-輕視等相對感覺。

(三)行動傾向成分

係指個人對態度對象的反應傾向,當個人對態度對象必須有所行動表現時,其 將表露的行為,亦即反應的準備狀態。

Siperstein 和 Bak(1986)在 其「瞭解兒童對智力發展遲緩同儕態度之真相 及影響」一文中認為態度可以包含認知(信念與歸因反應)、情意(情感與判斷)

及行為(意向與外顯行為)等三種不同的反應類型。且國內學者曾華源及劉曉春

(2000)認為一個人態度的形成,也間接說明態度含有認知、情感及行為傾向的 成分:

(一)以認知為基礎:

依據客觀的信念及訊息來評估,依個人舊有之經驗 會有評價性的事實表達。

(二)以情感為基礎:

憑感覺和價值觀做決定,其中包含正負兩向的感覺 決定。

(三)以行為為基礎:

建立在對行為的觀察上,也就是先有行為,再對自

己的行為做詮釋。

(四)透過社會比較過程來了解自己的觀點是否正確

若自己的觀點與別人的觀點一致時,比較會認為這個觀點是正確的;我們有時 會為了和別人有一樣的觀點而改變自己原有的想法,形成新的觀點。

由上述得知:態度是對於某一情境(人、事、物等)對象所產生的一種心理傾 向或準備狀態,態度乃是由認知、情感及行為傾向這三個成分所組合而成,此三 種成分之間並非互相獨立而是協調一致的。本研究之問卷即按「認知」、「情感」

及「行為傾向」三個層面設計題目。

三、態度的測量

態度有正向的接納與負向的不接納,正向的接納態度本身含有悅納的意義,就 是以欣然的同意心情接受(吳麗君,1987)。態度的測量是藉由推知態度與態度 性質的工具評定,態度無法觸及,必須藉推論方可得知。態度量表用於測量典型 的表現(typical performance),量表乃是分派給受試者、物體或行為的數值,旨在 測量其素質,並予以量化,它不在標示成敗或優劣,祇在評量個人擁有其感興趣 之特徵的程度,如接納或拒絕、喜歡或不喜歡(王文科,1996)。

為有效的測量態度,吳聰賢(1989)提出研究者編制評量態度的量表必須注意 下列幾點:

一、方向性(direction)

每一個態度層面均具有正反兩個方向,從測量的觀點言之,只能算是類別尺 度,所以這種分類法對態度不能做進一步的分析。

二、強弱度(valence)

每一個態度層面均具有正反兩個方向,且正反兩面都有其強弱度。量表中以「非 常同意」、「同意」、「不確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等向度,依序 以5分、4分、3分、2分、1分計分,表示態度的強弱度。

三、多面性(multiplexity)

態度之各層面的組成種類與差異情形。若量表中的強弱度是表示深度,多面性 則表示幅度。

四、一致性(harmony & consistency)

就同一事物的態度言之,態度的三種層面之間都有一致性的關係存在,可由統 計之相關分析中得知其相關性。如對身心障礙者的認知層面較多,對他的感覺及 行動協助,也會朝向較正面的方向,支持度亦較高。

五、辨別功能(discriminating function)

每個項目能區別不同的態度,且項目之間若能顯示其不重疊,表示辨別的功能 越強。

杞昭安(1995)認為,許多評量態度的方法,最簡單的是一種開放式的問卷,

可引發出受試者更廣泛更詳細的觀點。但用此種方式來評量態度較缺乏信度,因 人們在不同場合的回答可能完全不同,且其答案也較廣泛而不易比較。在問題尚 未深入之前,宜採開放式問卷,而在後面階段,宜改採更精密的封閉式問題。態 度包含許多部分,評量時應先瞭解想要知道哪些方面,再來設計量表,一般常用 的態度量表有四種形式(王文科,2001):

1. 塞斯通式量表,即等距量表(equal-appearing interval scales)

2. 李克特式量表,即總和評定量表(summated rating scales)

3. 葛特曼式量表,即累積量表(cumulative scales)

4. 語意區分量表(semanticdifferential scales)。

四、態度的功能

李美枝(1991)引用Kiesler, Collins 和 Miller提出態度具有四種功能:

1. 態度具有工具性、適應性或功利性的功能。如果一個人、事、物對我們 有利或者可以滿足我們的需求, 我們就會對他產生正面的態度, 反之 亦然。

2. 態度具有自我防衛或外投的功能。當一個人發展某種態度出來, 是因為 這種態度可以幫助他忘卻他自己的缺陷或不敢面對的問題。

3. 知識功能或對象評鑑的功能。我們對於常接觸到的刺激自然而然的加以 組織歸類並賦以意義,如此遂成為我們對特定刺激的態度。

4. 價值表達的功能。一個人的人生哲學觀反應出他所認定的生命意義, 此 生命意義的詮釋構成了個人對一些人、事、物特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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