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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國全面採取無面額股之芻議

第二節 應強制全面適用無面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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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應強制全面適用無面額股

依照公司法第356-6 條415規定,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面額 股或無面額股。可知,我國目前為擇一適用面額股或無面額股制度。

而其立法理由為:為提供新創事業之發起人及股東在股權部分有更自 由之規劃空間,引進國外無面額股制度,惟為避免公司除發行面額股 外亦發行無面額股之情形,將產生不同制度股東權益認定困擾,明定 公司應選擇其中一種制度發行之,不允許公司發行之股票有面額股與 無面額股並存之情形。

然而,其他不具閉鎖性質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我國之公開發行公 司,皆不允許適用無面額股。從上可知,閉鎖性公司依照法條之文義 解釋,於轉換為非閉鎖性公司時,仍須先將無面額股轉換為面額股。

無面額股與面額股相互轉換成本

依經濟部之經商字第10402137390 號函釋,閉鎖性公司原採面額 股,其後改採無面額股者,依閉鎖性公司專節規定,其所得之股款應 全數撥充資本;原於面額股制度下,所提列之資本公積,應全數轉為 資本,並改依無面額股制度下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倘原採無面額 股,其後改採面額股者,應改依面額股制度下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416。

倘維持現行擇一制度,是否會允許雙向之轉換或僅允許單向轉換?

例如面額可轉換為無面額,但不允許無面額轉面額?公司是否得以隨

415 公司法第 356-6 條規定:「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公司發行 無票面金額股者,應於章程載明之;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不適用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 項第一款規定。」

416 經濟部,2015 年 12 月 29 日,經商字第 10402137390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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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自由轉換,依照需求改採用無面額股或面額股制度?於無面額股改 為使用面額制時,能否將部分資本列為資本公積?轉換時可能產生之 費用?例如召開股東會變更章程之費用、換發股票?有否得降低相關 費用之配套措施?目前公司法尚未有明文規定,恐生實務困擾,有待 更進一步釐清。

第一目 可能有餘數除不盡之問題

現行法下,並未禁止閉鎖性公司於無面額股與面額股間轉換,因 目前我國公司法僅允許閉鎖性公司可採用無面額股,非閉鎖性公司僅 能採用面額股,也因此在閉鎖公司轉換為非閉鎖公司時,倘原先採用 無面額股,則必須變更章程,載明面額,並以此切割實收股本得出已 發行股份總數,再依照股東出資比例取得股份數417。然而,於無面額 股轉換為面額股時,可能產生實收資本無法整除而有餘數之問題。

舉例說明如下418

[例一] A 閉鎖公司採無面額股,第一輪發行新股時,發行價格為 0.1 元/股,發行 100 萬股,第二輪增資之發行價格為 1.5 元/股,發行 100 萬股,A 公司之實收資本為 160 萬元,今 A 公司欲轉換為非閉鎖 性公司,倘考量面額大小與發行股份數、流通性,以及未來公開發行 時價格等因素後,認為面額 3 元為適當,倘以 160 萬元除以 3 元/股,

將無法整除,此時,必須透過增資或減資,將實收股本調整為 3 的倍 數方能進行。

[例二] B 閉鎖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 160 萬元,採無面額股,公司 有三名股東,持股比例均等,在考量面額大小與發行股份數、流通性,

以及未來公開發行時價格等因素後,認為面額每股 10 元為適當,則

417 經商字第 10402137390 號謂,倘原採無票面金額股,其後改採票面金額股者,應改依票面金 額股制度下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418 方嘉麟、朱德芳,同前註 33,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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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萬元將發行 16 萬股,16 萬股將無法整除均分給三位股東,此時,

亦必須透過增減資或股東間之協商解決餘數除不盡的問題,否則股東 將持有不足一股的畸零數,增加公司運作成本419

非閉鎖性公司之股份分割制度難以引進

邇來,不少股份市價高漲,甚至有股價高達3000 元/股之天價420, 惟價格過高導致有足夠資力購買該檔股份者,人數變少,降低股份之 流動性。外國公司因應此一情事之作法,多可依據該國公司法規定,

分割股份,將一股分割為三股、十股、甚至一百股,以降低每股市價,

促進其流通性。同時於公司發行新股為籌資時,得依此較低市價促使 籌資計畫更順利推動。

然而,依照現行法規定,非閉鎖性之股份有限公司並無法採用無 面額股制度,故僅得藉由公積轉增資轉撥資本方式,間揭達到股份分 割目的。不僅作業複雜,又難以釋出股份流通性已增加之訊號,更使 我國公司相較於外國競爭企業,缺乏資金融通應變工具421

我國公司與外國公司之差別待遇

於 2013 年以前,外國公司為因應我國對於外國企業來臺第一上 市每股面額應為新臺幣 10 元之規定,實務上多須以架設海外控股公 司方式因應,並再經過一次或多次股權轉換作業。造成投資人對於來 臺掛牌之外國企業均為開曼群島等免稅天堂公司產生不良觀感,同時 申請上市、櫃之公司股權重組及法律遵循評估事項將變得相對繁複截,

間接影響我國經濟發展。

419 公司法全盤修正第一工作小組修法建議,同前註 107,頁 84。

420 股 王 大 立 光 雙 鏡 頭 搶 市 土 洋 法 人 喊 上 3500 元 , 陳 柔 蓁 , 自 由 時 報 , 2016.06.07 ,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721715(最後瀏覽日:2016.7.3)

421 黃銘傑,同前註 16,頁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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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我國金管會於 2013 年底已因應實務需求,避免造成企業無 法以其營運主體做為回臺上市主體,而必須於免稅天堂架構一層紙上 控股公司,導致影響投資意願,故取消外國企業回台上市之面額應為 新臺幣 10 元之規定,亦可使用無面額股制度。使外國企業得以實際 營運主體為申請上市公司,以期有助提升資訊透明度及減少相關監理 風險。

然而,時至今日,我國之上市櫃公司仍無適用無面額股制度,並 且於面額股部分,仍受有最低面額新臺幣一元之規定,如下圖(表格 5 我國公司型態及面額制度之規範)所示。

表格 5 我國公司型態及面額制度之規範422

公司型態 無面額股 面額股

最低面額限制

非公開發行公司 一般 X 新臺幣1 元

閉鎖 O 新臺幣1 元

公開發行公司 本國 X 新臺幣1 元

外國 O 未規定

資本公積的使用與法定盈餘之提存方式產生扞格

依閉鎖性專節第356-6 條,無面額股所有股款均為股本,面額股 仍有溢價公積,且超低面額將產生龐大資本公積。由於我國目前有關 公司法第 168 條減資與第 241 條資本公積發給現金的程序與公司財 務條件之規範有所不同,採用無面額股或超低面額股,將對於公司分 派產生影響。

依財政部證管會 90 年 11 月 16 日臺財證(六)字第 006122 號函 釋,我國法下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為每股面額與發行股份數之乘積,

422 參考何松穎等,閉鎖型公司專節修法之議題探析—以人數限制與型態轉換為核心,台灣大學

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碩士班二年級期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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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折價或溢價發行的情況下,應將差額借記資本公積或者保留盈餘下 之未分配盈餘。也就是說,是否採取面額制,將影響資本與資本公積 之定義,也將影響法定盈餘提列之計算,以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等相關 規定。

舉例來說,無面額可以透過公司法第168 條實質減資達到資本公 積發給現金相同的目的。從本質來說,以資本公積發給現金與實質減 資無異,均是股東所繳股款之退還,但從現行法規範上來說,兩者程 序鬆緊不一。公司以資本公積發給現金必須遵循兩個要件:一是無虧 損,一是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而公司依第 168 條進行減資,卻沒有 應無虧損之要求423,且僅需股東會普通決議即可,甚或可以臨時動議 提出424

另一方面,無面額股與低面額股之採行也會影響到法定盈餘公司 的提撥。依公司法第237 條規定,公司盈餘於完納一切稅捐後,應先 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已達資本總額。換言之,倘採無面額 股,法定盈餘公積提撥上限較高,倘採低面額股,相對而言,法定盈 餘公積的數額較低。法定盈餘數額之高低,將影響股東之分配以及公 司未分配盈餘課稅,具體言之,資本額較高時,公司即可保留相當於 資本額之盈餘不予分配,倘資本額因採低面額而遽減,則可能產生稅 賦上之不利益425。此也必須一併考慮426

423 公開發行公司減資時,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應經會計師複核,由

會計師填具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案件檢查表,其中即包括應由會計師確認公司應無累積虧損。

424 經濟部 980421 經商第 09802047330 號,按公司法第第 168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公司非依股

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不得銷除其股份;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同法第 172

條第5 項規定:「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 185 條第 1

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本部 92 年 2 月 6 日經商字第

0920205640 號函釋影本併請參照,)。是以,除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外,非屬上開規定事項,股 東得於股東會議以臨時動議提出減資議案,而由股東會以普通決議行之。

425 方嘉麟,同前註 25,頁 30。

426 方嘉麟、朱德芳,同前註 33,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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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價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及發放現金,倘採無面額股,則無溢價 公積,理論上可能影響公司以溢價公積調節公司財務與分配之規劃彈 性。對閉鎖公司而言:溢價公積彌補虧損之功能,可以減資(第 168 條) 替代之。

對債權人而言,則是藉由面額計算出之法定資本對公司之股利發

對債權人而言,則是藉由面額計算出之法定資本對公司之股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