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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成本效果分析

第四章 結果

第四節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成本效果分析

本研究原預期可以藉由串連健保資料庫,分析因成人預防保健而新發現異常 (疾病)情形之個案的成本效果,然因無法順利取得資料庫,因此本研究延續第一 年判斷新發現疑似異常個案的方式,藉由自述現有的疾病史,進一步判斷該項異 常是否為新發現之異常情形,但是在成人預防保健檢查單的自述疾病史的勾選項 目有限,因此本研究僅能依據所填寫的疾病史項目與檢查結果相互配合找出部分 新發現之異常情形,包括血壓異常、血糖異常、血脂肪異常、心臟聽診異常、肝 功能異常;其判斷方式請詳見第一年之研究報告。

本研究運用第一年之研究結果,進一步分析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每新發現一 種異常情形的成本效果。根據第一年的研究結果顯示(見表十五),在10,135 位 所有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的民眾中,自述沒有高血壓,但檢查結果卻顯示血壓 異常的個案有1,689 位,佔所有受檢者中新發現的比例為 19.6%,但佔過去無高 血壓疾病史者的21.9%,也就是說每五位自認為沒有高血壓的受檢者,會有一位 因成人預防保健而發現可能有血壓異常的情形;而有9.2%的受檢者自述沒有糖尿 病但卻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中發現血糖異常,若排除已知有糖尿病的受檢者,則 因成人預防保健而新發現有血糖異常情形的個案約有12.2%;同樣地,因成人預 防保健而新發現的血脂肪異常的比例更高達43.5%,排除已知有高血脂的個案 後,新發現血脂肪異常的個案更高達54.1%,新發現心臟疾病異常者佔所有受檢 者中的2.5%,同樣在排除已知有心血管疾病者後,新發現心臟異常的比例為 3%;

新發現肝功能異常佔所有受檢者中約13.3%,排除已知有 B 型肝炎者,則新發現 異常的比例則提高至18.1%(表十五)。

本研究將五種疑似異常個案,以年齡層來分析,以二項式的迴歸線來解釋其 新發現異常個案比例之趨勢,其中血壓、血糖的新發現異常率會隨著年齡增加而 增加(圖六、圖七),其新發現的個案比率在 75 歲已逐漸趨緩;而血脂異常率則於 61-65 歲左右時達到新發現異常的高峰,之後則隨年齡逐年下降;在心臟異常的 新發現異常率的部分,則隨年齡漸長而提高;在肝功能的新發現異常率部分,則 呈現年齡越大,其新發現肝臟功能異常的比例越低(圖八、九、十)。

整體來看,在此五項疾病中(表十六),因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而新發現1 種疑 似異常的個案有3,928 個,佔所有受檢者中的 40%;新發現 2 種疑似異常的個案 有1,657 個佔 16%,新發現有 3 種疑似異常的有 412 位佔 4%;新發現有 4 種疑 似異常的有40 位佔 0.4%(表十六),也就是說因成人預防保健而新發現有任何一 樣異常的人數高達6,037 人,佔所有受檢者的約 60%。

若以每提供一次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所需花費的成本為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醫 療給付規定的520 元,進一步計算其成本效果,依據成本效果的計算公式:

計算因成人預防保健而發現任何一項疑似異常情形的總個案數有6,037 人,則其 成本效果為的平均成本為10,135*520/6,037=872.98 元,也就是說,因成人預防保 健而新發現無論是血壓異常、血糖異常、血脂肪異常、心臟異常或者肝功能異常 的平均成本為873 元(表十六)。

一、單項成本

本研究針對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單的資訊,僅能初步判斷五種新發現異常 個案,為了能正確衡量每一種相關檢查的成本,而過去少有相關文獻資料指出其 各單項的成本,本研究參考健保給付之檢查費用作為該項檢查之成本。在判斷血 糖異常時,主要以生化檢查中的血糖作為判斷標準,因此在血糖異常的個案成本 訂為健保給付血液及體液葡萄糖(健保支付代碼為 09005C)之費用 50 元為血糖檢 查異常之成本;在血脂肪異常的檢查中,本研究以健保給付三酸甘油脂(健保支付 代碼為09004C)之檢查費用 120 元以及總膽固醇(健保支付代碼為 09001C)之檢查 費用70 元,合計血脂肪異常檢查成本為 190 元;在肝功能異常的部分,本研究採 用GOT 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脢(健保支付代碼為 09025C)與 GPT 血清麩胺酸 丙酮酸轉氨基脢(健保支付代碼為 09026C)的檢查費用共 100 元,作為肝功能的檢 查成本。而血壓異常本研究主要是透過於接受檢查時所測得的血壓進行判斷血壓

疑似某疾病平均成本 =

健檢人數 * 成本點數 某疾病之疑似個案數

此本研究將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第二階段所支付之費用220 元再分配給身體檢查中 的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視力檢查、耳鼻喉及口腔檢查、頸部檢查、胸部檢 查、心臟聽診、乳房觸診、腹部檢查、直腸肛診、四肢檢查。根據本研究在收集 成人預防服務檢查單時的瞭解,在診所及部分醫院民眾接受服務時,其身高、體 重、血壓、脈搏與視力檢查多由護理人員施測,因此本研究在分配成本時將其歸 為一類,在合併身體檢查中的頸部檢查、胸部檢查、心臟聽診、乳房觸診、腹部 檢查、直腸肛診、四肢檢查等合計將成人預防保健第二階段的220 元,平均分配 給上述九大項檢查,每一項檢查平均成本為24.4 元,故檢查心臟異常的成本為 24.4 元;而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與視力檢查之成本亦為24.4 元,因此測量血壓的 成本則為24.4/5=4.9 元。

二、單項疾病之成本效果

本研究認為,若已知受檢者為高血糖患者,則其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時,即 不為成人預防保健想篩選出異常個案,故不應將其檢查的成本列入計算成本效 果,但事實上在我國執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時,皆不論其是否有任何疾病或異常,

所有相關的檢查皆應執行,其成本花費皆已投入,故不將此部分列入成本計算似 乎又有所偏頗;因此兩種計算方式皆有其意義,詳述於後。

因此,本研究依此方式,分別計算出每一種新發現疑似異常在所有受檢者中 的平均成本與排除已知異常個案後的平均成本(見表十七);其結果為新發現一位 疑似高血壓異常的個案,在所有受檢者中的平均成本為成本為 29.4 元,僅將自述 無此疾病者列入計算,則其平均成本降為22.3 元;而新發現一位疑似血糖異常的 個案,在所有受檢者中的平均成本為成本為540.3 元,僅將自述無此疾病者列入 計算,則其平均成本降為410.3 元;新發現一位疑似血脂肪異常的個案,在所有 受檢者中的平均成本為成本為436.8 元,僅將自述無此疾病者列入計算,則其平 均成本降為350.9 元;新發現一位疑似心臟異常的個案,在所有受檢者中的平均 成本為成本為966.0 元,僅將自述無此疾病者列入計算,則其平均成本降為 803.3 元;新發現一位疑似肝功能異常的個案,在所有受檢者中的平均成本為成本753.0 元,僅將自述無此疾病者列入計算,則其平均成本降為553.9 元(表十七);其中以

新發現心臟異常的成本最高,血壓異常的成本最低,也就是說以目前的計算方式 而言,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發現血脂肪異常最具成本效果。

三、實驗室檢查項目成本折扣及折扣後之成本效果

本研究於實驗室檢查部分原依據健保給付單項檢查之費用,作為該項檢查之 成本,然因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於實驗室檢查部分僅支付總價300 元,每一單項成 本皆較健保所給付之成本,因此本研究將所有實驗室檢查的個單項健保給付費用 整理如表十八,在健保所給付的檢查費用中,尿液檢查共給付100 元、血液檢查 90 元、生化檢查 540 元,總計給付 730 元,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在實驗室檢查部 分支付之總費用為300 元,依 30:73 之比例將原健保給付的費用進行折扣,則折 扣後,尿液檢查的總費用為41.10 元、血液檢查的總費用為 36.99 元而生化檢查的 總費用為221.92 元,進一步再計算折扣後血糖檢查的成本為 20.55 元、血脂肪檢 查(膽固醇、三酸甘油脂)的成本為 78.09 元、肝功能檢查(GPT、GOT)的成本為 41.10 元。

而其成本效果在血糖的部分,若將所有受檢者皆列入計算,則每新發現一名 疑似異常的成本為218.76 元,若僅計算自述過去無此疾病史的個案,則其成本下 降為195.92 元;在血脂肪疑似異常的部分,將所有受檢者皆列入計算的成本為 179.51 元,但若只計算無相關疾病史的受檢者,其每新發現一名疑似異常的成本 則下降為144.22 元;而肝功能檢查的部分,在所有受檢者中,每新發現一名疑似 異常的成本為309.47 元,但在自述無此疾病的受檢者中,其成本則下降為 227.67 元(表十七)。

四、不同年齡層之成本效果

本研究進一步分析不同年齡其新發現現異常的成本效果,因所收集的資料 中,有 239 筆年齡不詳,故排除在年齡的分析中,同時本研究將 81 歲以上的民眾 視為同一族群,40-80 歲則依其年齡分析,其結果發現在新發現高血壓的成本效 果(表十九),以 79 歲的民眾其新發現一例血壓異常的成本為 10.95 元最低,而

常者所需的成本高達54.53 元為最高,成本最低的為 79 歲者,其成本為 16.57 元。

若進一步將年齡以每5 歲為一個級距重新計算,則以 40-45 歲組新發現一位血壓 異常所需的成本最高為30.13 元,以 76-80 歲族群最低為 12.72 元;若再將已知血 壓異常者列入計算,則以40-45 歲族群,新發現一例異常的成本最高為 40.32 元,

而以61-65 歲族群的成本 24.60 元最低。

在新發現血糖異常的成本效果中(表二十),被新發現血糖異常以60 歲者最 不具成本效果,其每發現一位血糖異常需花費2,850 元,而以 61 歲組最具成本效 果,每新發現一位血糖異常者只需花費311.90 元;同樣地將已知有血糖異常情形 者列入計算其成本,其結果一樣,也是以60 歲組的成本 3,250 元最高,61 歲組

在新發現血糖異常的成本效果中(表二十),被新發現血糖異常以60 歲者最 不具成本效果,其每發現一位血糖異常需花費2,850 元,而以 61 歲組最具成本效 果,每新發現一位血糖異常者只需花費311.90 元;同樣地將已知有血糖異常情形 者列入計算其成本,其結果一樣,也是以60 歲組的成本 3,250 元最高,61 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