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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地保水設施設置成本估算分析

第二節 成本單價分析

本 節 初 步 評 估 國 內 三 項 技 術 「 被 覆 地 、 綠 地 、 草 溝 」、「 透 水 鋪 面 」 及 「 屋 頂 綠 化 」 等 其 建 置 成 本 , 並 進 以 分 述 說 明 「 設 置 成 本 」、「 生 命 週 期 」、「 維 護 成 本 」 及 「 更 新 成 本 」 三 部 分 , 包 括 :

壹 、 被 覆 地 、 綠 地 、 草 溝

本 研 究 參 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水 環 境 低 衝 擊 開 發 設 施 操 作 手 冊 , 2015」、「城市綠屋頂成本效益分析,2012」研究成果及諮詢各廠商,並 在 估 算 時 因 材 料 及 工 費 及 雜 項 、 運 輸 等 細 項 不 易 拆 開 估 算 , 故 蒐 集 所 得 成 本 皆 為 含 工 帶 料 的 平 均 概 估 資 料 , 可 彙 整 如 下 述 說 明 。

一 、 設 置 成 本 分 析

被 覆 地 、 綠 地 、 草 溝 之 成 本 分 析 如 下 表 4-1 所 示 。 每 平 方 公 尺 約 3,500~4,500 元左右,視材料及結構深度有所變化。

表4-1 被覆地、綠地、草溝成本分析表

工 料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 元 )

複 價

( 元 )

備 註

地 工 織 布 (TH=2mm) m2 1.60 25 40 過 濾 貯 水 層,碎 石 級 配

(TH=30cm) m3 0.30 900 270 生 長 介 質 (TH=30cm) m3 0.30 3500 1,050

地 被 植 物 m2 5.39 150 809 43cm*43cm草 皮 尺 寸 技 術 工 工 0.50 2,500 1,250

零 星 工 料 及 損 耗 式 1.00 20 20

總 價 ( 元/m) 3,439

* 成 本 可 能 因 材 料 選 擇 及 設 施 尺 寸 不 同 有 所 差 異 。

(資料來源:水環境低衝擊開發設施操作手冊,2015。)

二 、 生 命 週 期

若 設 計 和 維 護 適 當 , 一 般 的 生 命 週 期 約 可 達 25 年。

三 、 維 護 項 目 、 頻 率 與 成 本 1.維護項目與頻率

(1)檢查︰對於設置時間 6 個月以下的設施,經歷初次暴雨後應立 即 進 行 檢 查 維 護 , 之 後 應 定 期 於 每 半 年 與 重 大 降 雨 事 件 後 立 即 進 行 檢 查 及 維 護 。 檢 查 項 目 包 括 ︰

■ 是 否 有 阻 塞 及 收 集 問 題 ( 半 年 )。

■ 槽 體 是 否 有 沖 蝕 ( 半 年 )。

■ 植 物 覆 蓋 率 是 否 維 持 80%以上。

■ 人 車 造 成 的 結 構 損 傷 。

■ 豐 水 期 每 季 檢 查 1 次土壤沖蝕、淤積及植被生長情形。

(2)澆水︰於乾枯季節視情形不定期的澆水。

(3)植被管理

■ 設 計 的 原 生 花 草 應 無 割 草 需 求,若 必 須 需 割 草,視 季 節 及 現 場 狀 況 需 求 修 剪 植 栽 , 原 則 約 每 年 1~2 次。

■ 修 剪 維 護 時 盡 量 不 使 用 除 草 劑 或 肥 料 等 人 工 化 學 品,使 用 割 草 機 設 備 時 應 盡 量 使 用 輕 型 設 備 , 避 免 土 壤 夯 實 。

■ 當 例 行 檢 查 時 發 現 槽 體 植 被 覆 蓋 率 不 足 , 應 進 行 補 植 。

(4)沉積物移除︰每半年進行溝內雜物及堆積物移除,但若泥砂堆 積 量 達 到 原 始 設 計 容 量 的 25%,應立即進行移除。

(5)修復:表土如果無法在 8~12 小時內將水分排乾,應重新進行 翻 耕 ( 視 現 場 狀 況 需 求 )。

2.維護成本

依 上 述 之 項 目 實 施 檢 查、移 除 沉 積 物、修 剪 及 清 除 雜 草,每 100

表4-3 透水混凝土鋪面成本分析表

表4-5 非連續拼接或鏤空鋪面成本分析表

包 括 預 計 挖 除 區 域 及 挖 除 延 伸 區 域 。 為 避 免 挖 除 時 影 響 其 餘 支 撐 良 好 之 透 水 磚 區 域 , 挖 除 時 需 向 外 延 伸 2~ 3 個 磚 塊 長 度 之 區 域 , 以 保 護 其 餘 區 域 之 襯 墊 層 及 級 配 基 底 層 。

■ 首 塊 透 水 磚 移 除

劃 分 確 定 維 修 區 域 後 , 即 可 將 首 塊 透 水 磚 移 除 。 移 除 方 法 : 先 利 用 小 螺 絲 起 子 或 刮 刀 清 除 第 1 塊需移除透 水 磚 之 接 縫 砂 (joint sand)後,即可利用大螺絲起子將 首 塊 透 水 磚 移 除 。

■ 其 餘 透 水 磚 移 除

首 塊 透 水 磚 移 除 後 , 其 餘 透 水 磚 因 喪 失 旁 邊 之 支 撐 能 力 , 將 可 輕 易 移 除 。 為 快 速 移 除 透 水 磚 , 可 利 用 振 動 方 式 降 低 相 鄰 透 水 磚 的 互 鎖 (interlock) 效 應 。 若 為 大 範 圍 透 水 磚 鋪 面 移 除 , 亦 有 專 用 之 移 除 機 械 可 供 使 用 。

■ 襯 墊 層 及 級 配 基 底 層 材 料 之 移 除

透 水 磚 移 除 完 畢 後 , 下 一 層 即 為 襯 墊 層 , 需 先 將 襯 墊 層 的 砂 耙 鬆 才 可 移 除 , 移 除 的 砂 可 再 使 用 , 惟 應 注 意 砂 中 若 有 混 合 其 餘 材 料 , 則 不 可 再 使 用 , 移 除 的 砂 再 使 用 時 , 應 先 將 其 完 全 耙 鬆 方 可 再 使 用 。 挖 除 襯 墊 層 時 , 應 注 意 挖 除 範 圍 需 距 離 良 好 透 水 鋪 面 最 少 15 ~ 30 公 分 , 以 確 保 其 餘 透 水 鋪 面 之 襯 墊 層 保 持 不 被 擾 動 且 穩 定 之 狀 態 。 若 級 配 基 底 層 材 料 需 進 行 移 除 , 可 利 用 挖 土 機 或 是 人 工 方 式 進 行 挖 除 , 其 挖 除 範 圍 亦 如 同 襯 墊 層 之 範 圍 , 須 距 良 好 透 水 磚 鋪 面 最 少 15~30 公分。

■ 級 配 基 底 層 材 料 回 填

級 配 基 底 層 可 依 據 組 成 結 構 設 計 原 則 中 , 級 配 基 底 層 所 要 求 之 級 配 材 料 進 行 填 補 。

■ 襯 墊 層 回 填

襯 墊 層 回 填 時 , 材 料 應 為 乾 淨 、 未 混 合 其 餘 材 料 的 砂 , 回 填 時 先 以 木 板 對 鋪 設 的 砂 進 行 抹 平 , 其 回 填 高 度 應 略 高 於 原 先 襯 墊 層 , 抹 平 過 後 即 可 進 行 夯 實 。

■ 透 水 磚 填 補 與 接 縫 砂 回 填

襯 墊 層 回 填 後 , 即 可 進 行 透 水 磚 填 補 。 依 原 來 透 水 磚 之 排 列 方 式 逐 一 填 補 。 填 補 完 成 後 , 在 接 縫 處 回 填 接 縫 砂 (joint sand), 確 定 其 接 縫 亦 保 持 原 始 設 計 間 距 相 同 , 且 利 用 夯 實 機 進 行 震 動 夯 實 , 確 保 透 水 磚 及 接 縫 砂 可 牢 固 於 襯 墊 層 , 並 與 相 接 之 透 水 磚 產 生 互 鎖 效 應 。 透 水 磚 鋪 設 完 成 後 , 需 確 保 其 平 整 度 。

(2)透水混凝土修補工法

當 透 水 混 凝 土 鋪 面 裂 縫 已 達 重 級 裂 縫 以 上 時 , 或 鋪 面 損 壞 甚 鉅 , 無 法 維 持 鋪 面 之 正 常 功 能 時 應 即 翻 修 , 宜 採 用 部 分 鋪 面 局 部 打 除 重 作 工 法 改 善 。 本 工 法 是 將 部 分 鋪 面 移 除 後 , 在 現 場 澆 置 透 水 混 凝 土 予 以 更 新 。 其 施 工 順 序 如 下 :

■ 鋸 割 鋪 面 與 路 肩 之 接 縫 或 鋪 面 之 縱 向 接 縫 及 橫 向 接 縫 。

■ 移 除 原 有 損 壞 之 鋪 面 與 不 良 之 底 層 材 料,惟 挖 除 路 基 之 級 配 基 底 層 時 應 注 意 不 可 擾 動 鄰 近 土 壤。如 用 機 械 開 挖 時 , 距 開 挖 線 處 應 改 由 人 工 開 挖 。

■ 重 新 夯 壓 基 層 及 底 層,角 隅 或 邊 緣 處 應 以 夯 壓 機 或 搗 固 機 等 壓 實 , 必 要 時 需 增 加 鋪 面 厚 度 。

■ 澆 置 透 水 混 凝 土 時 與 原 有 路 邊 結 構 物 之 縱 向 縫 隙 間 應 加 以 隔 離 。

(3)多孔隙瀝青修補工法

可 採 刨 除 加 鋪 方 式 修 補 , 此 修 補 工 法 可 保 持 路 面 高 度 不 變 , 由 於 下 層 為 級 配 基 層 , 刨 除 面 下 方 之 粗 粒 料 容 易 鬆 散 ,

可 能 對 設 施 耐 久 性 產 生 不 良 影 響 , 故 刨 除 加 鋪 前 需 先 針 對 級 配 層 重 新 夯 實 較 為 妥 適 。

(4)一般維護工法

透 水 鋪 面 主 要 維 護 保 養 多 著 重 於 鋪 面 的 孔 隙 阻 塞 , 一 般 多 利 用 真 空 吸 塵 器 或 高 壓 水 柱 沖 洗 並 清 刷 路 面 , 避 免 灰 塵 阻 塞 或 泥 沙 淤 積 造 成 透 水 率 降 低 。

2.維護頻率

(1)舖面完工後前 4 個月,每月檢視 1 次,往後每年檢視 3~5 次。

(2)大 雨 後 檢 視 表 面 是 否 積 水,若 舖 面 嚴 重 阻 塞,需 清 理 或 翻 修 。

(3) 鋪 面 應 於 每 年 雨 季 來 臨 前 檢 測 透 水 性 , 透 水 性 降 低 至 一 定 程 度 , 應 立 即 清 洗 。

(4)每年視舖面阻塞狀況清理 3~5 次。較佳維護時機分別為早春

(4 月)、夏季(7~8 月)及秋季落葉後(11 月),並使用真 空 高 效 吸 塵 , 而 透 水 混 凝 土 及 多 孔 隙 瀝 青 則 可 配 合 高 壓 水 柱 沖 洗 。

(5)排水管出口應不定期檢查,且每年至少 1 次。

3.維護成本

高 壓 水 柱 沖 洗 之 成 本 :30 元/平方公尺。

4.更新成本

本 研 究 假 設 一 般 道 路 約2至 3年 需 要 更 新 一 次 , 更 新 成 本 假 設 與 設 置 成 本 相 同 ; 而 透 水 鋪 面 部 分 則 需 依 上 方 使 用 方 式 , 包 括 僅 供 人 行 或 可 供 車 輛 行 駛 , 以 及 依 據 鋪 設 型 式 ( 澆 置 型 或 鋪 磚 型 ) 均 會 影 響 鋪 面 的 使 用 年 限,本 研 究 暫 假 設 與 一 般 道 路 使 用 情 形 相 同,但 鋪 磚 型 壽 命 較 短 約1至 2年即需要更新一次,澆置型可假設與一般道路使用年限相當;此外,如 為 鋪 磚 型 更 新 成 本 假 設 則 僅 包 括 上 層 鋪 面 層 部 分 , 如 為 澆 置 型 , 則 與 設

置 成 本 相 同 。 參 、「 屋 頂 綠 化 」

本 研 究 參 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水 環 境 低 衝 擊 開 發 設 施 操 作 手 冊,2015」

及 及 「 城 市 綠 屋 頂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2012」研究成果,並在估算時因材料 及 工 費 及 雜 項 、 運 輸 等 細 項 不 易 拆 開 估 算 , 故 蒐 集 所 得 成 本 皆 為 含 工 帶 料 的 平 均 概 估 資 料 , 可 彙 整 如 下 述 說 明 。

一 、 設 置 成 本 分 析

屋 頂 綠 化 成 本 分 析 如 下 表4-6 ~ 4-7 所示。每平方公尺綠屋頂約 3,000

~ 9,000 元左右,視採用類型、植栽種類及材料有所變化。

表4-6 粗放型屋頂綠化成本分析表

工 料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 元 ) 複 價 ( 元 )

防 水 毯 m2 1.00 1,000 1,000

斷 根 毯 m2 1.00 600 600

排 保 水 板 m2 1.00 500 500

地 工 織 布 (TH=2mm) m2 1.00 25 25 輕 質 土 (TH=10cm) m3 0.10 7,000 700 植 栽 ( 地 被 ) m2 1.00 160 160

技 術 工 工 0.25 1,500 375

零 星 工 料 及 損 耗 式 1.00 10 10

總 價 ( 元/ m2) 3,370

註 ︰ 植 栽 成 本 可 能 依 設 計 有 所 不 同 。

(資料來源:水環境低衝擊開發設施操作手冊,2015。)

表4-7 精緻型屋頂綠化成本分析表

工 料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 元 ) 複 價 ( 元 )

防 水 毯 m2 1.00 1,000 1,000

斷 根 毯 m2 1.00 600 600

排 水 板 m2 1.00 500 500

地 工 織 布 (TH=2mm) m2 1.00 25 25 輕 質 土 (TH=50cm) m3 0.10 7,000 3,500 植 栽 ( 地 被 ) m2 1.00 160 160 植 栽 ( 草 花 ) m2 0.60 900 540 植 栽 ( 灌 木 ) 株 5.00 210 1,050

滴 灌 系 統 m2 1.00 650 650

技 術 工 工 0.25 1,500 375

零 星 工 料 及 損 耗 式 1.00 10 10

總 價 ( 元/ m2) 8,410

註 ︰ 植 栽 成 本 可 能 依 設 計 有 所 不 同 。

(資料來源:水環境低衝擊開發設施操作手冊,2015。)

二 、 生 命 週 期

以 歐 美 國 家 的 經 驗 而 言 , 維 護 管 理 良 好 之 的 屋 頂 綠 化 , 其 使 用 壽 命 可 達 15~20 年。

三 、 維 護 項 目 、 頻 率 與 成 本 1.維護項目與頻率

(1)灌溉

■ 屋 頂 綠 化 完 成 第 一 年,如 果 沒 有 足 夠 的 降 雨 時,需 要 定 期 灌 溉 , 之 後 在 非 乾 旱 時 期 可 依 據 狀 況 減 少 灌 溉 量 。

■ 粗 放 型 屋 頂 綠 化 只 有 在 維 持 植 物 生 存 所 需 時 才 進 行 灌 溉 。 當 必 須 進 行 灌 溉 時 ( 例 如 在 栽 種 初 期 和 乾 旱 時 期 ),

應 讓 生 長 介 質 完 全 飽 和 。

■ 應 根 據 氣 候 條 件 進 行 灌 溉 。 夏 季 一 般 要 在 清 晨 或 傍 晚 澆 水 , 冬 季 一 般 在 中 午 澆 水 。

(2)植被管理

■ 嚴 格 控 制 植 栽 高 度、疏 密 度,保 持 適 宜 根 冠 比 及 水 分 養 分 平 衡 , 保 證 屋 頂 綠 化 的 安 全 性 。

■ 屋 頂 綠 化 完 成 後,前 兩 年 的 除 草 特 別 重 要,應 盡 速 清 除 雜 草,至 少 每 季 1 次;而 後 每 年 進 行 除 草 1 次。項 目 包 括 : 清 除 喬 木 與 灌 木 的 自 生 植 物 幼 苗,避 免 屋 頂 載 重 增 加 以 及 木 本 植 物 根 系 損 害 防 水 層。植 物 殘 骸 應 定 期 清 除,保 持 排 水 系 統 暢 通 。

■ 定 期 清 除 入 侵 的 植 物,以 避 免 種 植 的 品 種 被 排 除。除 草 和 檢 查 週 期 應 與 重 要 園 藝 週 期 一 致 。

■ 盡 量 手 動 除 草 而 不 使 用 除 草 劑 。

■ 生 長 基 質 層 應 保 持 90%以上的植被覆蓋率。

■ 定 期 修 剪 與 分 枝 , 確 保 整 體 生 長 空 間 的 密 度 。

■ 定 期 檢 查 植 物 健 康 狀 況 即 進 行 病 蟲 害 維 護 。

(3)施肥

■ 施 加 於 生 長 介 質 層 的 肥 料,每 平 方 公 尺 不 應 高 於 5 克的營 養 物 。

■ 粗 放 型 栽 種 完 成 後 之 施 肥 量 不 宜 過 高,可 使 用 封 裝 的 有 機 容 器 緩 慢 釋 放 肥 料 , 避 免 水 體 營 養 素 負 荷 過 高 。

■ 精 養 型 通 常 比 粗 放 型 更 需 要 施 肥,應 依 照 製 造 商 及 安 裝 人 員 的 建 議 。

■ 精 養 型 每 年 兩 次 定 期 施 肥 , 粗 放 型 則 為 每 年 一 次 。

■ 每 年 一 次 施 肥 時,確 認 生 長 過 程 中 所 需 之 可 溶 性 含 氮 量 。

(4)設施檢查維護

A、粗放型每年至少檢查 2 次全部組件,精養型每年至少 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