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興趣領域 能夠喜與人共事或領導成員制定決策。

工作風格 能具有主動進取、誠信正直及顧客導向等態度。

工作價值 能營造關係的建立提升自我成就感。

資料來源:取自考選部2(2012)

考選部的職能分析內涵含括知識及技能等外顯特質,以及人格特質及工作態 度等內顯特質,考選部並以此職能分析報告,做為日後考試制度與職前訓練制度 之改革導向參考,以符應用人機關之需求,提升公務人力資源之效能(考選部,

2014)。

我國公務人員考試制度

公務人員考試目的即是以公開、客觀、公正及科學的考試方法,篩選合乎標 準適任組織所設職位之優秀人才,進而聘雇錄用(蔡良文,2014;吳復新,2003)。

公務人員考試具有政治功能及行政功能,在政治功能方面,公務人員考試具 有促進社會階級流動之作用,提升各階層人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度,使政府政策 能顧及社會各族群之需求,強化人民對政府之認同感;在行政功能方面,政府須 仰賴考試制度篩選優良人才,確保政策擬定與執行的適切性與有效性,建立人民 對政府治理效能的信賴感(許道然,林文燦,2015:78)。

2 教育行政類科職能分析內涵取自

http://www2.tnssh.tn.edu.tw/admin/ActNews_show/docs/%E7%AC%AC%E4%B8%80%E6%A2%AF%E6%AC%A

1%E8%81%B7%E8%83%BD%E8%A9%95%E4%BC%B0%E6%88%90%E6%9E%9C_%E6%95%99%E8%82%B

2_%E8%B2%A1%E6%94%BF_%E7%B6%93%E6%BF%9F_%E5%B7%A5%E7%A8%8B%E6%9C%83.pdf

一、 應試資格

我國教育行政類科高考三級及地特三等考試應試資格僅有學歷限制,並無專 業背景限制,詳細應試資格如下3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 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規定:「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 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而於同條第二項明確規定考試規則包括應考年 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資格、體格檢查標準、應試科目、

考試方式、成績計算、限制轉調規定等,考試院可依法針對用人機關之需求,提 出學歷科系與學分數之限制。目前教育行政類科八個考試科目當中,有五科教育 專業科目,顯示教育行政工作具有高度專業性,同時於高等教育中也設置教育行 政相關系所,培育教育行政之專業人才,顯示教育行政人員之專業度已被認可,

然而對於目前未設定教育相關科系與修習專業學分數之限制,熊忠勇(2010)表 示會產生對應試者專業學養與工作能力的疑慮,蔡秀涓(2010)認為考試院所訂 定之應試資格限制,雖無法完全滿足用人機關之實際需求,但若無專業背景之限 制,難免產生與考試類科之專業需求脫勾,以及學非所用而高教資源浪費的質疑。

然而盧永軒(2013)、李以德(2007)則認為依照憲法規定,應考試與服公職為國 民基本權利與義務,若對於應試資格限制過嚴,恐有影響人民服公職與職業選擇 之自由。由此可看出,關於應試資格限制的部分,存在著兩個相互對立的立場,

一方認為將甄選範圍極大化,可增加選取合適人才的可能性,並避免不當的限制 產生違反平等就業機會或是就業歧視的法律問題;另一方則認為若無任何條件限

3 我國教育行政高考三級/地特三等應試資格取自考選部網站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Qual/wfrmExamQualMap.aspx?kind=2&menu_id=1490&examqua l_id=4034

制也可能因為應徵者過多,造成甄選成本的增加與甄選的效度受到影響,因此如 何適度限制應試資格,一直存有爭論(熊忠勇,2010:82-83)。特別是關於畢業系 所之限制,若考選政策強調其專業性,但在應試資格方面卻沒有畢業系所或學分 要求,似乎預先設立行政類科專業門檻並不高的前提,但學院以上的教育程度或 是畢業科系能否成為預測職能的有效指標,仍存有極大的爭論,需要持續進行多 元對話以尋求限制的合理性與符合比例原則(施能傑,2010:30)。

二、 考試科目

目前教育行政類科高考三級/地特三等考試科目,自2006 年兩試併一試以來 皆無變動過,如表2-5 所示:

表 2-5

我國教育行政高考三級/地特三等應試科目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 60%、公文 20%、測驗 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專業科目 1.行政法 2.比較教育 3.教育行政學

4.教育心理學 5.教育哲學 6.教育測驗與統計

資料來源:考選部4

然而考選部為精進考試制度,強化考試取材效能,自2014 年開始即召開多次 會議全面檢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達成考試科 目應與工作具有相關性之共識,滿足用人實務需求及人力資源充分運用之雙重目 標,2015 年至 2016 年召開三次研商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檢討原則諮詢會 議,擬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於 2017 年元月預告廣徵各界意見,草案內容以列考該類科核心職能為導向,刪除、

4 我國教育行政高考三級/地特三等應試科目取自

http://wwwc.moex.gov.tw/main/home/wfrmHome.aspx?menuid=3

調整考科內容重疊或不宜於初任公務員考試列考的科目,修正方向為高考三級減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

6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2751

職後持續學習、精進之進階知能或專業法律知識,不予列考,此原則或許是刪除 行政法之引據,但若自實務訓練階段或在職訓練才開始讓教育行政人員開始學習 行政法,則有緩不濟急之憂慮。

三、 考試方式

目前教育行政人員考試方式採用單一階段筆試,衡量應試者教育專業知識的 程度,雖然紙筆測驗具有一定的公平性與信效度,然而對於更深層的動機、人格 特質與自我認知的部分,則難以用此方式測量(蔡秀涓,2010),除了紙筆測驗外,

多元評量方式的運用以及調整考試流程,例如結構化的口試與多階段考試方式,

能提升考選效度遴選兼具不同職能特質的適任人員(施能傑,2010),但採用多元 評量方式及增加口試,勢必對現有的考試制度造成衝擊,不僅增加考試的時間與 成本,也需評估其公平性與信效度,質言之,教育的專業知識為教育行政人員所 需基本核心職能,但若能運用多元評量方式,瞭解個人操守、工作熱誠及人格特 質將能提高選任合適人才之可能性,有賴國家選才機構進行深入的長期規畫與研 究,發展出精緻有效且能兼顧考試公平原則之考試方試(林文英,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