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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相關法規的認知之質化研究成果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一、 學生會相關法規的認知之質化研究成果分析

學務處課外組學生會輔導老師,任職不到兩年 D1

學生會會長 D2

一、 學生會相關法規的認知之質化研究成果分析

訪談第一題,對學生自治組輔導單位主管或承辦人問「您認為學生會幹部 (包含會長、部(組)長、議員) 對學生自治的相關法規(包含大學法、學校及學生 會內的法規)了解程度為何?您認為學生會幹部了解法規的程度對學生會有甚麼 影響?」,對學生自治組織負責人問「您認為學生對學生自治的相關法規(包含大 學法、學校及學生會內的法規)了解程度為何?您認為學生了解法規的程度對學

生會有甚麼影響?」,將受訪者之訪談內容,以整體狀況及不同類型大學分析出 以下異同之處。

(一) 學生在成為學生會幹部前對法規了解程度不高,直接影響學生會運作。

學生了解法規程度普遍不高,願意了解的大多是學生社團社員,因為社團經 費補助或是活動器材借用都必須要依循學生會或學校法規進行,或是一般學生遇 到影響到自己權益時,才會花時間去了解法規。

因為會內法規會公告,只要社團人因為必須要遵守相關法規,不管是財務法 規或是學生會內部規章,他們必須要去了解這些,所以社團人其實會知道學生會 內的法規。(A2)

那縮小到學校的內規來看,其實很多學生就覺得無關緊要,因為他們覺得我 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好,我也不會閒閒沒事去碰觸那些法規,所以我根本不需要去 了解。 (B2)

不是只有組織章程,選舉也不會,可能真的跟他們切身比較相關的就是「錢 跟借器材」。這東西跟他們很有相關的,他們才會在乎…。 (C2)

我覺得一般學生對於學校本身的法規,其實他們知道有的,但對於詳細內容 其實是不了解的,像學生自治選舉來說,很多候選人不知道,可以做什麼,或者 不能做什麼。(D2)

學生會幹部在進入學生會前,了解程度都不高,直到開始參與學生會運作後 才逐漸提升法規了解程度,但了解的幹部僅限於正副會長或是學權部門、學生議 員等等,而活動部門幹部了解法規的程度相對較低。

學生會幹部等等對法規的了解程度非常低的,如果以十分來看,大概只有兩 分而已,所有對學生的制度、包含法規、包含團體、認知、未來性、功能等等,

所有瞭解都是從進入學生會之後才開始,…。 (A1)

在沒有組織研習之前他們的學生自治觀念是非常薄弱的,甚至是沒有的,甚 至對這些大學法法規,甚至要去參加行政或校務會議等等之類的,他們其實是非 常的薄弱,…。(C1)

我覺得學生議會對於法規的敏感度,基本上都是高的,議會通常都是學生自 治的人跳出來,會願意出來當議員基本上對於法規都有基本瞭解,所以才會想做

些事情。那我覺得法規對於學生會來講的話,沒有這麼的注重,可能會長、副會 長瞭解之外,權益部可能會知道法規,像活動部之類的他們就不會對於法規這麼 瞭解。(D1)

學生會幹部越了解法規,就越了解自身或學生會在學校的權利義務,學生會 運作就越順暢,而學生對法規越了解,學生會在學校的定位就越清楚,因為法規 能夠讓學生了解學生會的功能與權利。

其實學生如果了解多一點的話,我們推行上會比較順暢一點,因為很多東西 就是他們不懂,然後我們要先解釋,所以花掉太多時間。(A2)

他(學生會幹部)如果真正去了解法規賦予那些權利的話,在執行學生自治 就比較有 POWER,有法律做他的支撐,所以他對學校的態度會稍微強烈一些,

如果不瞭解法規,他會覺得我只要把活動辦完就 OK 了,其他的根本不會想要去 深入了解,或是說做一些不一樣的做法,法規的認識會造成這樣的影響。(B1)

其實有(影響),就是你對於學生會的定位在哪裡?我覺得當學生不了解的時 候,像前陣子我們就發生過一件事,就是剛好那邊有一塊空間,課外組希望我們 可以來管理那個空間,那有管理就會有它的時間性、就會有它的遊戲規則,可是 有些社團就會反映說「如果我給你管理,我是不是就沒有使用的權利?」,然後 社團就會說「那你只是個社團,你憑什麼來管理?」,我說「學生會不只是個社 團,它其實是一個全校性、自治性的組織,嚴格說起來也可以算是學校的一級單 位。」,可是當他們對這塊不了解時、對學生自治不了解時,你跟他們說這塊是 非常沒有說服力的。(C2)

(二) 各大學對學生會相關法規的認知差異

雲科大輔導單位認為學生會幹部對法規了解程度不高,因為學生會負責人係 透過全校選舉產生,所以可能產生出從未參與學生會工作的負責人,所以對輔導 單位而言,學生會傳承常常有斷層,而且大部分學生在第一次進入學生會工作之 前,大多對相關法規了解程度不高,這一點也呼應學生會負責人認為學生對法規 了解程度不高的說法。

學生會幹部等等對法規的了解程度非常低的,如果以十分來看,大概只有兩 分而已,所有對學生的制度、包含法規、包含團體、認知、未來性、功能等等,

所有瞭解都是從進入學生會之後才開始,…。(A1)

選舉是全校的,有時候去扶植幹部出來,他不見得選得上,如果他選得上,

課外組就輕鬆,我不用從頭教一遍,…。(A1)

比例還挺大的,校規可能還好,如果沒有處理相關的事,大概都不知道大學 法吧,至少有百分之九十五不知道,…。(A2)

從雲科大的訪談中,輔導單位認為學生會的立法、司法部門比行政部門還熟 悉法規,但學生會負責人則認為它們自己也很熟悉法規,因為日常運作時要向學 生解釋,研究者從兩者的看法中,發現輔導單位跟學生會負責人對學生會內部了 解法規的狀況的認知有不小差距。

如果以學生會的架構來看,其實最大的影響還是在立法跟司法部門,因為他 們會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上賦予他們的責任和權力,來爭取幫學生發聲,所以對 行政部門來講沒有影響,像行政部門在進行學生權益的過程,就是跟隨學生的各 種會議代表發言,…。(A1)

其實學生如果了解多一點的話,我們推行上會比較順暢一點,因為很多東西 就是他們不懂,然後我們要先解釋,所以花掉太多時間。(A2)

從臺東大的訪談中,輔導單位認為學生會對法規的了解程度越高,學生會對 學校在處理學生權益議題的影響力越大,而學生會負責人則覺得學生會以學生為 基礎而存在,研究者從兩者的看法中,發現學生對法規的了解程度直接影響學生 會如何維護學生權益。

他(學生會幹部)如果真正去了解法規賦予那些權利的話,在執行學生自治 就比較有 POWER,有法律做他的支撐,所以他對學校的態度會稍微強烈一 些,…。(B1)

因為學生會跟學生息息相關,學生會存在的宗旨就是以學生為基礎,有這些 基礎,學生會才有存在的價值跟意義,學生會做事有很多層面,不能避免學生會 的制度面還是非常重要的,…。(B2)

從臺東大的訪談中,輔導單位認為學生會立法部門對法規的了解程度不如行 政部門,因為立法部門的學生議員,大多是非自願擔任的,而學生會負責人則認 為學生普遍不了解法規,是因為學生根本不在乎這些法規,所以學生也認為推舉 學生議員跟他無關,研究者從兩者的看法中,發現該校學生參與立法部門狀況不 佳。

現在有 19 個議員,大概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議員是莫名其妙當上的,所以他 根本對議員不怎麼深入了解,而且他也不想去了解,因為這不是他自願的,…。

(B1)

其實很多學生就覺得無關緊要,因為他們覺得我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好,我也 不會閒閒沒事去碰觸那些法規,所以我根本不需要去了解,…(B2)

大仁科大輔導單位跟學生會負責人都認為,不論是學生會還是學生,了解學 生會法規才會了解學生自治的內涵,也才能理解學生會的定位。

我認為是他們瞭解程度的高低取決在他們對學生自治,有沒有去參加這些研 習,還是真正知道學生自治的含義是什麼,…。(C1)

就是你對於學生會的定位在哪裡?我覺得當學生不了解的時候,像前陣子我 們就發生過一件事,就是剛好那邊有一塊空間,課外組希望我們可以來管理那個 空間,那有管理就會有它的時間性、就會有它的遊戲規則,可是有些社團就會反 映說「如果我給你管理,我是不是就沒有使用的權利?」,然後社團就會說「那 你只是個社團,你憑什麼來管理?」,我說「學生會不只是個社團,它其實是一 個全校性、自治性的組織,嚴格說起來也可以算是學校的一級單位。」,可是當 他們對這塊不了解時、對學生自治不了解時,你跟他們說這塊是非常沒有說服力 的。(C2)

大仁科大輔導單位跟學生會都認為學生對法規了解程度低落,但輔導單位指 出原因是學校為專科改制,校風較為傳統保守,而學生會則認為學生是覺得不關 他的事情。

我覺得學生自治的觀念是比較薄弱,甚至講難聽點我覺得是比較好控制學 生,是我們學校氣氛本身就是這樣,可能也是從專科改制上來的,那可能還有所 謂活動中心的觀念一直存在。(C1)

訪談者:那(學生不在乎法規的)原因呢?

受訪者:「不關我的事」。(C2)

從東吳大的訪談中,輔導單位認為學生會除負責人外,幹部大多只關心影響

從東吳大的訪談中,輔導單位認為學生會除負責人外,幹部大多只關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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