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大學學生自治與政治社會化之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我國大學學生自治與政治社會化之研究"

Copied!
21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公共事務研究碩士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劉麗娟 博士

我國大學學生自治與政治社會化之研究

—以四所大學為例

研究生: 吳律德 撰

(2)
(3)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公共事務研究碩士班碩士論文

我國大學學生自治與政治社會化之研究

—以四所大學為例

研 究 生: 吳律德 撰

指導教授: 劉麗娟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4)
(5)
(6)

致謝辭

謝 天

「因為需要感謝的人太多了,就感謝天罷。」||陳之藩

(7)

我國大學學生自治與政治社會化之研究

—以四所大學為例

作者:吳律德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公共事務研究碩士班

摘 要

台灣人民逐漸成為民主社會公民,因此公民自治的觀念逐漸重要,

2005年起大學法納入學校應輔導成立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等條文,以 滿足公民社會之需求,但如今各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現況並不樂觀,從許 多統計數據發現不同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的學生參與度有明顯差異,且 目前大學學生自治研究對象大多以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幹部或輔導單位 為主,皆無觸及未參與學生自治組織運作之學生。

有鑑於此,本研究欲以政治社會化理論,輔以學生自治相關文獻及 學生自治發展歷程,進行學生自治組織與輔導單位及學生的政治社會 化研究,研究方法則是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負責人、大學輔導單位承辦人 或主管採質化的深度訪談,學生採量化的問卷調查。

研究結果發現,學生自治組織內涵具備民主精神並以法治為其定 位;但大學輔導單位對學生自治組織的政治社會化影響不足。而學生參 與意願低落,也導致政治社會化效果不佳;但另一方面,學生自治組織 幹部因受直接的政治社會化影響,對培育公民素養產生極佳的效果。雖 然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具有建構微、鉅觀層次之政治社會化場域的條件,

但大學學生自治運作狀況優劣決定學生政治社會化影響高低。

關鍵詞:政治社會化、學生自治、學生自治組織

(8)

Study on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and Student Self-Government in University of R.O.C. (Taiwan)—A Case Study of Four Universities

Wu, Lu-Te Abstract

Taiwanese gradually become citizens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Hence, the notion of civic self-governing becomes significant. Since 2005,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in civic society, the articles such as “schools shall consult students to establish student self-governed organizations” shall be included in University Act. Howev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tudent self-governed organizations in universities looks cloudy. It is shown from many data that the participation in student self-governed organizations in different universities varies. Besides, the participations in such studies were leader- levels in student self-governed organizations or departments which consult these organizations. These studies did not aim at students who did not participate in student self-governed organizations.

In the light of this, the purpose of this thesis is to study the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of students in student self-governed organizations and departments which consult these organizations by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theory, related literatures and history of student self-government.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this study are mainly included 2 kinds. The qualified one, is to interview with leaders in student self-governed organizations and staffs or directors of departments. The other is to conduct quantitative questionnaires to students.

The result of this study is that student self-governed organizations has democratic spirit and rule of law; yet the departments has less effect of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to the organizations. On the other hand, the leaders in organizations are affected by direct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and it leads to a significant effect to cultivate civic spirits. Although these organizations have capacity of constructing micro and macro-level field of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the effect of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on students is decided by the situation of self-government.

Keywords : Political Socialization、Student Self-Government、student self-

governed organizations.

(9)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研究動機及背景 ... 1

名詞解釋 ... 2

研究概念及問題、目的 ... 2

一、 研究概念 ... 2

二、 研究問題 ... 3

三、 研究目的 ... 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5

學生自治組織定義及發展歷程... 5

一、 學生自治定義 ... 5

二、 我國大學學生自治發展歷程 ... 7

三、 大學學生自治相關文獻評析 ... 14

政治社會化定義及相關理論... 14

一、 政治社會化定義 ... 14

二、 政治社會化相關理論 ... 17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22

研究範圍及對象 ... 22

(10)

研究流程 ... 26

一、 文獻資料蒐集及分析 ... 27

二、 理論概念架構建立 ... 27

三、 論文計畫撰寫 ... 27

四、 編制問卷及訪談提綱 ... 27

五、 問卷前測與修正 ... 27

六、 進行調查及訪談 ... 27

七、 調查統計及訪談資料分析 ... 28

八、 結論與建議 ... 28

研究方法 ... 28

一、 文獻評析 ... 28

二、 深度訪談 ... 28

三、 問卷調查 ... 28

問卷前測與項目分析 ... 31

一、 描述統計檢驗 ... 32

二、 信度檢驗 ... 32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 36

質化研究 ... 36

一、 學生會相關法規的認知之質化研究成果分析 ... 36

二、 學生會的現況之質化研究成果分析 ... 41

三、 學生會跟輔導單位或學校的溝通現狀之質化研究成果分析 ... 45

(11)

四、 學生會選舉現況之質化研究成果分析 ... 49

五、 學生及學生會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狀況之質化研究成果分析 ... 53

六、 小結 ... 57

量化研究 ... 59

一、 背景資料之描述性統計成果 ... 60

二、 問卷內容之描述性統計成果 ... 63

三、 問卷 ANOVA 結果分析 ... 72

四、 問卷 T 檢定結果分析 ... 78

五、 小結 ... 82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 85

研究結論 ... 85

一、 學生自治組織以民主法治為其內涵與定位 ... 85

二、 大學輔導單位的政治社會化影響待加強 ... 85

三、 學生參與意願低落,致使學生自治組織政治社會化影響不足 ... 86

四、 學生自治組織與學生具有間接、直接的政治社會化關係 ... 87

五、 大學學生自治運作狀況優劣決定學生政治社會化影響高低 ... 87

六、 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具有建構微、鉅觀層次之政治社會化場域的條件 ... 88

研究建議 ... 89

一、 對大學學生自治組織之建議 ... 89

二、 對大學輔導單位之建議 ... 90

三、 對學生之建議 ... 90

四、 對後續研究之建議 ... 91

(12)

參考文獻 ... 93

一、 中文 ... 93

二、 英文 ... 96

附錄一 大學學生自治相關文獻整理表 ... 97

附錄二 前測問卷 ... 103

附錄三 深度訪談題目... 106

附錄四 正式問卷 ... 107

附錄五 受訪者訪談同意書 ... 110

附錄六 訪談逐字稿 ... 111

(13)

表目次

表 1 大學學生自治政策實踐管道 ... 9

表 2 政治社會化個體及總體層面之定義 ... 16

表 3 「政治社會化」理論分類 ... 18

表 4 公私立普通、技職大學之學校數比例表 ... 22

表 5 研究樣本學生數 ... 26

表 6 深度訪談、問卷調查題目內容及對象 ... 29

表 7 項目分析結果總表 ... 32

表 8 學院選項整併表 ... 35

表 9 訪談對象編碼表 ... 36

表 10 背景變項次數分配表 ... 60

表 11 學生會背景變項次數分配表 ... 62

表 12 問卷內容構面之平均數及標準差 ... 63

表 13 學生會相關法規的認知平均數及標準差、次數分配表 ... 64

表 14 學生會的現況平均數及標準差、次數分配表 ... 66

表 15 學生會跟輔導單位/學校的溝通現狀平均數及標準差、次數分配表 ... 67

表 16 學生會選舉現況平均數及標準差、次數分配表 ... 68

表 17 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狀況平均數及標準差、次數分配表 ... 70

表 18 以學校為自變項之問卷 ANOVA 結果 ... 73

表 19 以學院為自變項之問卷 ANOVA 結果 ... 74

表 20 以年級為自變項之問卷 ANOVA 結果 ... 77

表 21 以曾任學生會或學生議會職位為自變項之 T 檢定結果 ... 79

表 22 以繳納學生會會費為自變項之 T 檢定結果 ... 80

表 23 以參與學生會投票為自變項之 T 檢定結果 ... 81

表 24 以曾參選學生會相關職位為自變項之 T 檢定結果 ... 82

(14)

表 25 學生自治運作狀況整理表 ... 88

圖目次

圖 1 研究概念圖 ... 3 圖 2 研究對象圖 ... 25 圖 3 研究流程圖 ... 26

(15)

第一章 緒論

研究動機及背景

台灣社會的改革已有數十年,透過此改革過程,使台灣從威權慢慢蛻變成開 放多元的社會,其中影響深遠的核心價值,就是「民主」。要如何在政治形態具 體實踐民主更有不同說法,在學術界最讓大多數學者認同的用法是「公民必須自 治」的觀念(Benne, 1987),其中自治的定義,即是自己處理自己的事務。

因此如何讓公民能夠更了解自治的概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民主素養 絕非公民與生俱來的天賦,必須借重教育的力量予以培養(許巧靜,2000),意 即公民若存在於民主社會中,就更需要經由學習如何自行解決自己的事務,才有 可能讓民主社會得以進步,甚至趨近於更美好。

對許多公民而言,最近的教育過程即是大學階段,而大學階段的學生自治就 是學習自治最直接的途徑之一,故本文將以大學學生自治作為公民政治社會化的 主要途徑;自 1994 年起,大學法為因應大學自治的理念進行大幅度的修正,並 在第十七條增列「大學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而 2005 年更將第三 十三條(原第十七條)修正成「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 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更確立了大學自治係包含學生自治的概念及其必要 性,並且也將學生自治組織的名稱定義為「學生會」。

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統計調查,學生會會長選舉平均投票率不 超過三成,會長同額競選的學校更是超過四成五,甚至近幾年有些學校需要補選 三次以上才可能將會長選出,因無人參選致使結束運作的學生會更是屢見不鮮,

從這些數據可以發現多數學生對於大學中學生自治組織的參與是非常冷漠的(吳 律德、劉麗娟,2014)。

但同一份調查裡還是有非常懸殊的數據,有的學校學生會長投票率超過五 成,有的學校學生會長甚至同時有四組以上參選(吳律德、劉麗娟,2014),這 是否意味著學生參與狀況的高低與學生自治實施的方式有關?參與率高的學校學 生自治狀況的原因如何?探究其原因是否足以改善目前各大學學生會參與率低落 的情況?又或者,大學學生會是否能建構出大學生政治社會化的場域?上述問題 極需得到解答,但若將研究涵蓋全台所有大學實屬極困難,因此本研究僅以四所 大學為例,並希望涵蓋臺灣本島北中南東四區,以及公、私、技職、普通四種類 型大學。

(16)

名詞解釋

我國大學學生自治目前未有明確的在地化理論架構,所以關於我國大學學生 自治一詞未有標準之定義,另外因大學法賦予大學自治的權限1,包含大學內各 單位的命名權,致使學生自治組織及其輔導單位在各大學的定義及名稱皆有所不 同,故本節將本研究經常出現的名詞進行明確定義如下:

大學學生自治: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考手冊曾表示學生自治精神及 概念規定於大學法第 33 條2(教育部,2011),該條文規範出我國大學學生代表 產生方式、權力和學生自治組織之定義、組織運作,以及學生申訴制度,其中唯 有第二項學生自治組織部分,提到自治一詞,因此本文所提之大學學生自治,具 體呈現形式即為大學學生自治組織。

大學學生自治組織:係指我國 2005 年通過之大學法第 33 條規定由全校學生 選舉產生並全校學生視為當然會員的全校性層次之學生自治組織,又稱為學生會 或是學生自治會、學生聯合會…等;而其他不同層次學生自治組織,如畢聯會、

系學會、所學會…等均非本研究的大學學生自治組織之定義。

大學輔導單位:本文定義為全校性層次學生自治組織之輔導單位,然依我國 2005 年通過之大學法第 14 條3規定,學校得以大學自治原則設置各種行政單位,

所以各校行政單位名稱皆有差異,故將輔導單位定於學生事務業管單位,又稱為 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等,而輔導單位負責學生自治組織之承辦人 員通常被學生稱為輔導老師。

研究概念及問題、目的

一、 研究概念

本研究係探討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學生政治社會化相互影響層面有那些,同 時也希望探討大學輔導單位對於學生自治組織在政治社會化有何影響,圖 1 為研

1大學法第1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 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2「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 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大學應 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 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 費。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 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3大學為達成第一條所定之目的,得設各種行政單位或召開各種會議;行政單位之名稱、會議之任 務、職掌、分工、行政主管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17)

究概念圖,研究範圍鎖定在大學內的學生、輔導單位、學生自治組織,並假設輔 導單位對於學生自治組織的政治社會化為單向的政治社會化影響,且學生自治組 織對於學生則是雙向的政治社會化影響,概念圖以箭頭的方向表示單向或雙向的 政治社會化影響。

圖 1 研究概念圖

基於前幾節的研究動機及背景、名詞解釋、概念,本研究有以下問題急欲解 決:

二、 研究問題

(一) 學生自治組織的內涵及定位為何?

(二) 大學輔導單位輔導學生自治組織的現況為何?

(三) 學生對學生自治組織政治社會化影響為何?

(四) 學生認為學生自治組織對於自身政治社會化的影響為何?

(五) 不同大學的學生自治運作之差異與學生政治社會化的關聯?

(六) 學生自治組織建構出怎樣的政治社會化場域?

三、 研究目的

從上述問題可發展出本研究冀望能達成之研究目的 (一) 探討學生自治組織之內涵及定位

本目的將先探索並熟悉學生自治組織現況,並輔以相關文獻為基礎定義學生 自治組織之內涵及定位,因此應以探索性為研究設計,對應之研究問題為「學生 自治組織的內涵及定位為何」。

(二) 探討大學輔導單位對學生自治組織的政治社會化影響。

(18)

由本目的可得知,研究者應先了解大學輔導單位如何輔導學生自治組織,而 後再探討學生自治組織的現況,因此應以探索性研究設計進行,對應之研究問題 為「大學輔導單位輔導學生自治組織的現況為何」。

(三) 探討學生對學生自治組織政治社會化的影響程度

本目的為瞭解學生對學生自治組織政治社會化的影響程度,因此本目的應以 探索性為研究設計,對應之研究問題為「學生對學生自治組織政治社會化影響為 何」。

(四) 說明學生自治組織對學生政治社會化的影響層面。

學生自治組織對學生政治社會化的影響包含直接與間接等層面,因此本目的 應以描述性為研究設計,對應之研究問題為「學生認為學生自治組織對於自身政 治社會化的影響為何」。

(五) 分析不同大學的學生自治組織運作方式對學生政治社會化的影響。

本目的旨在分析不同類型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分別對學生政治社會化影響的 相關程度,因此應以描述性為研究設計,對應之研究問題為「了解不同大學的學 生自治運作之差異與學生政治社會化的關聯」。

(六) 實施學生自治的方式與政治社會化程度的影響。

本研究將學生自治及政治社會化程度做為主要的研究變項,而這兩者過去少 有研究將之連結,故本目的將實施學生自治的方式與政治社會化的影響連結,最 後獲得新觀點,因此應以探索性為研究設計,對應之研究問題為「學生自治組織 建構出怎樣的政治社會化場域」。

(19)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分兩節進行相關文獻回顧,第一節透過相關文獻的探討說明學生自治組 織之定義、發展歷程以及現有文獻之評析(如附錄一);第二節說明政治社會化 的定義並透過文獻整理,闡述政治社會化之理論。

學生自治組織定義及發展歷程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的自由。」,而司法院 在 1995 年提出的《大法官釋字第 380 號》理由書裡更指出「憲法第十一條關於 講學自由之規定,以保障學術自由為目的。…為保障大學之學術自由,應承認大 學自治之制度,對於研究、教學及學習等活動,擔保其不受不當之干涉,使大學 享有組織經營之自治權能,個人享有學術自由。…研究以外屬於教學與學習範疇 之事項,諸如課程設計、科目訂定、講授內容、學力評定,考試規則、學生選擇 科系與課程之自由,以及學生自治等亦在保障之列。」因此大法官明確將憲法對 學術自由的保障列入了「學生自治」;本節將以從過往文獻為學生自治組織做出 定義,並以政策及現況呈現我國學生自治發展歷程。

一、 學生自治定義

楊仕裕(2000)指出大學學生在法律賦予自治權範圍內,透過模仿地方政府 自治的連續學習過程及各種權利關係,進而維護所有學生的權益,同時增強學生 學習未來出社會所擁有的參政權,也就是說學生自治不只是處理專屬學生的事 務,更應該形成學生集體意識的機制,並用此參與大學事務及維護學生權益,目 的在實現學生學習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何謂「學生自治」 (Student Autonomy)之意涵,專指大學全體學生依法在所 擁有的自治權轄內,進行仿效、養成之連續學習過程以維護全體學生權益為最高 宗旨。而自治組織大管理的一部分,不只是侷限地處理自我的事物,而拓展到一 種團體意識形成機制利用此機制維護學生權利及參與校務,該機制實現了憲法所 闡述的學生基本權利(許育典、朱朝煌,2003:188)。

學生自治在教育部出版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考手冊更提到學生在 校園中是重要的一份子,也有參與學校重大事件的權利,更務實地藉由學生參與 各種會議,促使學生對學校制訂、執行學生獎懲事宜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有助

(20)

於大學落實培養大學生的公民責任與素養,及自治自律之民主法治觀念的教育目 標實現(教育部,2011)。

另外從他國學生自治運作狀況可發現美國對大學自治並不強調其為憲法保障 之學術自由制度性權利,而認為是為憲法增補條款第一條的言論自由所涵蓋,主 要是早期視大學為一種私人的活動,認為憑著大學傳統及當事人契約,即能運行

(張銀富,1996)。

另外日本的學生自治,日本學者一致認為大學行政應聽取學生之意見,甚至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校長選考會議」推薦之校長人選,由在學六個月以上之全校 學生投票複決,如遭具有投票權之學生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票數否決之人,則須自 校長人選中剔除,即學生擁有間接選舉校長之權利(周志宏,2000)。

而德國甚至在邦憲法中明文保障學生得參與大學自治。學生作為大學的構成 員之一,可以單獨形成一個集團,選舉代表參與校務會議及各專門領域會議等大 學內部的各項組織(陳惠邦,2001)。

許育典及朱朝煌(2003)認為學生自治的理念,是從憲法對學術自由的保障 及大學自治在大學法制的建構來塑造的。學生自治組織透過民主的方式,以大學 法治為基礎匯集所有學生的自由意識,並參與學校的運作,所以學生自治的內涵 應表現在使學生透過社團的參與,能夠自我實現,發展出能夠自我實現的「學習 事務」空間,且讓學生以學校主體的地位,與教師、職員工共同參與大學校務的 運作,形成「公共事務」的空間並有一樣的權利。這說明學生自治除滿足學習 外,更應該實現學生具有校園公共事務參與的運作。

因此學生自治發展出的「學習事務」空間,在大學就以學生自治組織的形式 呈現,而目前學生自治組織的運作,應包含下列四項:

人事自治:指的是學生自治組織中,人員的任免,應由其成員自行決定。學 生會會長的產生,應由學生選出,就是最能彰顯此面向的設計。

組織自治:則是在於學生自治組織的架構,亦由作為其成員的大學生決定。

目前通行的設計,有採三權分立即包括行政、立法與司法組織,也有採二權分立 即僅有行政與立法組織。

財政自治:對於一個組織來講,為達成其設置的目的,所需的人力及物力,

均需要有財政上的支援。所以,可以這樣說,財政自治是大學學生自治的命脈。

(21)

管理自治:乃在於由大學生自己制定自治組織的管理規範。以這樣的理解,

管理自治也可以稱為自治規範的制定權(許育典,盧浩平,2009)。

綜上所述,學生自治的定義可分成參與及學習兩個方面:

(一) 學生自治的參與

藉由國家法律的保障形成校內學生參與校園事務的機制,也就是經選舉產生 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及校務會議、並在會 議上實現表決權及提案權來維護全體學生權益,以體現憲法及大學法賦予學生的 基本權利。

(二) 學生自治的學習

學生透過學生自治組織來處理有關學生的事務,以民主形式與大學法治為基 礎,發生組織與個人之間的互動,其中包含著選舉事務、組織架構、財務管理、

法規制定等等,並使學生在互動過程中學習社會上公民所具備的權利及義務。

二、 我國大學學生自治發展歷程

從我國大學法修法歷程可看到學生自治在台灣的演進,可以粗略分為三個時 期,分別是大學法未有學生自治相關條文為 1993 年以前,而在 1994 年至 2004 年時,學生自治相關文字已見於大學法條文,而 2005 年至今,大學法已將學生 自治條文修正為第 33 條,各時期分述如下(柯志堂,2002;吳律德、劉麗娟,

2014):

(一) 1993 年以前

此時的大學法尚未納入有關學生自治的任何條文,雖然有些學校已有學生會 的存在,但有關文獻多限縮在討論學生運動,台灣在 1980 年代至 1990 年代初 期,學生運動在校園內風起雲湧,當時的大學生紛紛透過學生運動關心公共事 務,並勇於挑戰威權,企圖改變國家和社會。

(二) 1994 年至 2004 年

因為大學經歷了校園民主的浪潮後,大學自治包含著「學生自治,教授治 校」的概念一直被提出,所以「學生自治」也正式被放入大學法4,但由於法規

4大學法第十七條: 大學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

(22)

中對學生自治團體的定義不清楚,所以對當時的學生自治團體在校內生存相當不 利,使得當時的文獻還停留在學生自治中有關學生權利的伸張,也就是申訴制度 的探討,而學生受教育係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並非施教者支配的權利。學生申訴 制度是為維護學生權利之重要機制,是教育發展之必然趨勢,也是師生共同學習 民主精神與落實法治理念之重要機會。

(三) 2005 年至今

2005 年 10 月,教育部召開了全國學生自治發展會議,會議中因為部份學生 代表對大學學生自治現狀的不滿,經由向立法院遊說後,將大學法中的學生自治 重新修定為現今的條文5,此後學生自治開始大鳴大放,並且有三個重大變革,

第一個是大學法第 33 條第 1 項「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 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 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這一項規定說明了 學生有法律保障的校務參與權;另一方面大學法第 33 條第 2 項前段「大學應輔 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這些修正讓大 學的學生自治組織的權利有了法律的依據;以及大學法第 33 條第 3 項「大學應 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 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建立起大學學生申訴制度,而大 法官在 2010 年更提出釋字 684 號,其中指出大學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 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使學生權利受損之申訴範圍及方式更為明確。

為因應大學法 2005 年之修正,大學主管機關教育部制訂並實行學生自治政 策,以符合大學法之要求,故學生自治政策沿革依據主管機關政策實踐管道分成 下列四個時期(吳律德、劉麗娟,2014),大學學生自治政策實踐管道請參閱表 1。

(一) 萌芽期(2005 年至 2007 年)

項;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以保障學生權益。

5大學法第三十三條: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 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 額十分之一。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 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 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 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 之。

(23)

大學法修法後,教育部隨即制定大學法施行細則並要求各大專院校進行學校 組織規程的檢討,教育部為詢求更多青年學子之意見並設置學生自治及公民教育 實踐政策諮詢小組,更舉辦了「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與傳承研討會」,代 表著學生自治主管機關從過去僅有的學生自治發展會議增加了傳承性質,並且轉 型成研討會這種較為學術性質的活動,學生自治政策的急迫性及重要性從此之後 不言而喻。

(二) 大鳴大放期(2008 年至 2009 年)

從「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與傳承研討會」第一次舉辦後,由於學生們 的爭取,學生自治相關技能的學習需求逐漸被重視,舉凡財務知能、學生申訴及 權益等等研習會在各地遍地開花的舉辦,同時頒布了「大學輔導學生會收取學生 會會費參考事項」,從政府施政上明顯看得出來是以學生為主體意見所影響,且 多有教育部預算配合,所以這段期間政府的學生自治活動也是我國歷年來最密集 的。

(三) 政策轉向期(2010 年至 2012 年 11 月)

從教育部刪除了學生自治傳承與研習活動補助項目之後,政府預算分配程度 意味著政府政策施展的力道,從此可發現政府對於學生自治政策開始從具有教育 性質的研習活動轉向評鑑、觀摩等活動,甚至於 2012 年底廢止了學生自治暨公 民教育政策諮詢小組,該小組屬於中央政府學生自治事務主管機關有關學生自治 唯一的諮詢單位,因此象徵著教育部政策對學生自治的重視程度逐漸降低。

(四) 重新出發期(2012 年 12 月至今)

2012 年底青年輔導委員會舉辦了幾次學生自治活動後,隨著行政院組織改 造,青年輔導委員會也併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原來教育部學生自治政策轉為青 年發展署職掌,同時成立了「教育部青年諮詢會」,還定期舉辦全國及分區的學 生自治組織研習或座談活動,將協助學生自治組織列為任務,期許未來學生自治 的發展能夠更為順利,青年發展署更於 2014 年發布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

將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的運作方式明確定義。

表 1 大學學生自治政策實踐管道 分

時間 內容

萌 2005.12.28 立法院修正公布大學法,明訂學生會定位,第三十三條:大學應輔導學生

(24)

芽 期

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 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 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2006.8.16 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法施行細則,包含學生會會費收取相關細則,第二 十六條: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 以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 之必要條件。

2006.01.20 教育部函送各校「大學法修正後各校應辦事項參考原則」

2007.3.20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公佈學生自治及公民教育實踐政策諮詢小組設置要 點。

2007.4.11 教育部在逢甲大學召開「全國學生自治發展會議」。

2007.5.12 教育部在成功大學召開「96 年南區大專校院學生自治團體研討會」。

2007.12.25 教育部在高雄餐旅學院召開「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與傳承研討 會」。

大 鳴 大 放 期

2008.1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召開大學輔導學生會收取學生會費注意事項諮詢會 議

2008.4.27 教育部在中山大學召開「南區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團體發展研討會」。 2008.12.10 教育部在玄奘大學召開「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與傳承研討會」。

2009.1.22 教育部函送各校「大學輔導學生會收取學生會會費參考事項」。

2009.5.3 教育部在中正大學召開「98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南區學生自治幹部財務 知能研習會」。

2009.5.22 教育部在環球技術學院召開「98 年度中區大專校院學生權益及申訴研討 會」。

2009.5.27 教育部在靜宜大學召開「98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中區學生自治幹部財務 知能研習會」。

2009.6.1 教育部在臺北大學召開「98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北一區學生自治幹部財 務知能研習會」。

2009.6.3 教育部在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召開「98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北二區學生自 治幹部財務知能研習會」。

2009.10.12 教育部在大仁科技大學召開「98 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與傳承研 討會」。

政 2010.1.29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刪除四、補助項

(25)

策 轉 向 期

目-(二)公私立大專校院部分(不含軍警校院)的11、 學生自治傳承與 研習活動。

2010.6.3 教育部在致理技術學院召開「學生自治組織財務知能研討會」。

2010.6.4 教育部在修平技術學院召開「中區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經驗傳承與永續發 展研討會」。

2010.10.21 教育部在朝陽科技大學召開「99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領導幹部公民素 養提升研討會」,學生自治研討會類型活動至此停辦。

2011.1 教育部函送各校「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考手冊」

2011.3.26 教育部在大仁科技大學召開「100 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及全校性學 生自治組織評鑑暨觀摩活動」。

2012.3.24 教育部在玄奘大學召開「101 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及全校性學生自 治組織評鑑暨觀摩活動」。

2012.11.12 教育部公佈廢止教育部學生自治及公民教育實踐政策諮詢小組設置要 點。

重 新 出 發 期

2012.11 青年輔導委員會在北中南三區舉辦學生自治人才座談會 2012.12.8 青年輔導委員會在逢甲大學舉辦學生自治人才研習營

2012.12.30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暫行組織規程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事 細則 ,並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其中辦事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第 六款為公共參與組掌理事項如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之聯繫服務 與網絡平臺之促進及推動....。

2013.1.3 行政院第 3330 次院會正式通過廢止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2013.1.25 教育部公佈教育部青年諮詢會設置要點,其中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為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三)協助校園自治組織之運作及發展...。

2013.3.29 教育部第一屆青年諮詢會召開成立大會,並於會中通過教育部青年諮詢 會運作原則,其中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民主發展組:提升青年參與公 共事務及自治能力所需知能,鼓勵青年及校園自治組織以理性、務實的 行動,參與各項公共議題。

2013.4.27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弘光科技大學召開「102 年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成 果競賽暨觀摩活動」。

2013.10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舉辦「102 年度學生自治組織經驗談徵文活動」

2014.3.22-23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國立中山大學召開「103 年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成 果競賽暨觀摩活動」。

2014.4.26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舉辦「自治組織分區座談會

(26)

-南區場」

2014.5.17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逢甲大學舉辦「自治組織分區座談會-中區場」

2014.9.5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發布「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

2014.9.28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致理技術學院舉辦「自治組織分區座談會-北區場」

2014.1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舉辦「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 習營」

2015.3.28-29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國立中央大學舉辦「104 年學生會成果競賽暨觀摩 活動」

2015.5.23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舉辦「自治組織分區座談會─北 區場」

2015.5.30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舉辦「自治組織分區座談會

─南區場」

2015.9.24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逢甲大學舉辦「自治組織分區座談會─中區場」

2015.10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舉辦「104 年大專校院學生會傳 承與發展研習營」

資料來源:吳律德,劉麗娟(2014)、研究者自行整理

經過與教育部的學生自治組織概況調查的分析後,發現政策轉向期是政府在 與學生自治組織相關的施政上最少的時期,而 2011 年大專校院全校性學生自治 組織概況調查也顯示同一時期的學生會會長選舉只有一位參選的學校比例最高,

參與行政及立法組織的學生也最少,會費收入也最低,所以政策轉向期的全校性 學生自治組織發展狀況確實是較為不佳,這證明政府的學生自治政策實施程度與 學生自治發展有高度相關(吳律德、劉麗娟,2014)。

大學學生自治組織架構在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指出,「學生會得依其需 要分設行政部門、立法部門(例如:學生議會、 學生代表大會、監事會等)及 司法部門(例如:評議會、學生 法庭等)分別運作,學校依大學法第三十三條 第二項及專科學 校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輔導其設立及運作;尚未成立立 法及司法相關部門者,學校得逐步輔導其成立」。

多數大學以美國三權分立模式進行建構,各大學生對於定位無太多爭議,但 在職權上由於學生代表本質上產生之困境,延伸了對於學生立法機關的職權有所 不同,其中「代表全體學生行使立法、監察權」最為常見(宋偉民,2005)。

而最近一次的大專校院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概況調查指出,八成五的大學學

(27)

生會有設置立法部門,兩成五的大學學生會有設置司法部門(教育部,2015),

可得知目前大學學生自治組織架構多以兩權分立的形式,僅有兩成五大學以三權 分立的架構運作。

目前有關我國學生自治組織的運作狀況,每年都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對台灣 所有大專院校學生會會長、學生會輔導單位承辦人進行大專校院全校性學生自治 組織調查,可發現學生自治有以下幾點現狀(教育部,2015):

(一) 明顯看出目前學生會的運作現況是,行政部門優於立法部門、司法部門,

三者發展差距極大,尤其是司法部門絕大多數學校實際運作情況不佳。

(二) 顯示有超過一半的學校為同額競選,或學校出現無人願意出來競選的問 題,而且目前學校要讓學生會長通過有效當選門檻,並不容易。

(三) 學生會立法部門的學生議員不足額的問題相當普遍,有近七成學校的學生 議員不足額,而且有近四分之一學校學生會幹部不清楚立法部門的組織運作情 況,

(四) 目前學生會行政部門的運作,可能比立法、司法還要積極,因此學生會行 政部門幹部對自己感受也比較好。

(五) 有近三成學校沒有適當協助學生會費收取,而有協助者以「連同註冊單一 起寄出未列為註冊項目者」之方式最普遍,因此導致學生會費繳費率普遍為 11%

至 50%。

綜上所述,學生自治發展歷程小結如下

(一) 因大學法修法,使大學學生會得以法制化,但至今僅有十年,所以相關研 究在台灣非常不足,不論是期刊、學位論文及專書等,文獻數量不到三十篇,扣 掉非大學之教育體系的學生自治文獻,那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學生自治還未有成 熟且在地化的相關理論架構出現,就算是最近幾年的文獻,都偏向政策、法律或 會議資料、單一政策的分析,而未有大規模且有系統的推論及研究理論產生。

(二) 當前政府的學生自治施政與學生自治發展直接相關,若教育部時常舉辦提 升學生自治知能的活動或政策,才可能加強大學學生自治組織運作能力,反之,

若教育部對於學生自治未有相關活動或政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運作就較為低 落。

(28)

(三) 現今大學學生自治組織運作狀況普遍不佳,尤其是立法部門的不足額以及 多數無司法部門的狀況,會費繳交率也都以一半以下為主,因此不論財務或人事 的問題,皆顯示大學學生自治組織還有許多改善之處。

三、 大學學生自治相關文獻評析

黃佳平(2011)認為學生自治的概念自 1949 年至今仍是一個不斷變動的概念,並且菁英主義下學 生政府所帶來的代議制,排除了校園市民社會中,其他學生群體對校園參與的可能性;而周宇修

(2007)則認為學生自治的目的,事實上便是深化公民意識的主要管道,但並不代表只能以學生會 的支持度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也就是說學生自治的目的當然是要成為提升公民意識的主要管道,

但若將學生會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就會排除其他學群體對校園參與的可能性。

因此對學生自治組織就有研究建議,要把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當成是不同於社團的學習(楊芬茹,

2011),或是學生會內部應釐清學生會定位,再逐步採取行動;學生會之傳承應涵蓋對於學生自治 或學生會運作的理想性;學生會應健全書面文件傳承及培訓課程之制度化(洪麗雯,2009),因此 學生自治組織的學習,自然是學生自治組織存在於大學重要的目的之一。

而學生自治組織輔導單位也有研究建議應提昇對工作角色之認同,增進對輔導工作的信念與價值

(江靜芬,2006),以及各公立大學應更有彈性的處理,大幅減少管制,以授予學生自治組織更大 的空間(林俊傑,2008),同時學生事務人員及指導老師應強化學生的公民意識(洪麗雯,2009)。 另外一方面,目前大學法及相關教育法規所缺乏的乃在建構學生權利的保障及救濟,但這部分因涉 及自治權範圍,面向較廣,實需由教育部與所轄機關循立法途徑予以更周延之規範(柯志堂,2002)。 因此對於我國主管機關教育部,就有研究建議加強政策宣導與落實大學法之規定以及強化法令以 保障學生會會費收取(劉典倡,2010),或是取消干預學生會費收取方式的規定;明訂學生繳交學 生會會費的義務(王壹珊,2009);另一方面更應在大學法中,以「合作的管制」的模式,明定學 生會和學校之間的關係。(林俊傑,2008)

政治社會化定義及相關理論

一、政治社會化定義

袁頌西(2004)認為在傳統的政治學中沒有「政治社會化」的名詞,並非政 治思想家或政治哲學家不重視這一名詞,而是用「公民教育」或「公民訓練」代 替,至 Hyman(1959)的《Political Socialization:A Study in Psychology of Political Behavior》出版後,才逐漸在政治學上有了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易君博,

2006),而 Sears(1975)以不同學者論點將政治社會化分為兩種,第一種為個人 在成長過程中獲取個人的自我認同,並藉由表現自己尋求個人獨特的需要與價

(29)

值,第二種則是為了迎合社會,並使自己形塑為足以生存於社會的樣態。

認為雖然「政治社會化」於 1959 年提出,但各種類似研究中早已存在許多 政治社會化的現象。例如心理學家在社會化的探討偏重於「個體層次」,個人如 何透過兒童、青少年、青年時期的各種生活與學習經驗孕育獨特的人格與態度;

社會學家則偏重「總體層次」,討論社會成員如何學習社會角色與規範,使社會 與文化結構與規範,內化於社會成員心中,本文將引此對於政治社會化歷程的分 類(林嘉誠,1989)。將當前政治社會化論述分為個體與總體兩個層面觀之。

首先政治社會化以個體層面論述的學者,大多認為政治社會化是指某個人在 社會中學習政治行為、態度、價值等事物的過程,例如袁頌西(2003)就提到

「政治社會化是指個人學習成為政治社會一份子的歷程,這種學習歷程是繼續存 在著的,不論是與政治直接或間接有關的均包括在內。」;Barrie Axford(2006)

也提到「政治社會化就是人們習得政治事物以及價值的過程(或是一系列的過 程)。」。

其次政治社會化屬於總體層面的論述,則是偏向於認為政治社會化就是整個 團體的政治文化影響團體成員的對政治事物的看法及取向,例如 Almond &

Powell(1966)在 Comparative Politics: A Developmental Approach 中就提到「政治 社會化乃是為政治文化之所以維持與改變之歷程,經由此功能的行使,個人始接 納政治文化,並形成他們對政治事務的取向。而政治文化型態的改變,也是透過 政治社會化的歷程。」;因此政治社會化的定義,有許多學者的詮釋,為有利不 同觀點之呈現,本文將「政治社會化」個體層面與總體層面之定義彙整如表 2。

(30)

表 2 政治社會化個體及總體層面之定義

研究者 定 義

個 體 層 面

Robert Sigel(1965) 政治社會化乃是一漸進地學習現行政治系統所接受的範圍、態度 及行為的歷程。

時蓉華(1996) 政治社會化是指個體形成某一特定社會所要求的政治信仰、態度 和行為的過程。它具體體現在贊成哪種政治制度、選擇何種政治 生活、擁護什麼政治政策,以及個體政治觀念的發展等問題。

袁頌西(2003) 指個人學習成為政治社會一份子的歷程,這種學習歷程是繼續存 在著的,不論是與政治直接或間接有關的均包括在內。

彭懷恩(2006) 政治體系的成員發展對政治的價值、情感、態度、意見,使其能 與政治建立關係之過程。

易君博(2006) 一個人在政治上的行為定向及行為模式,常常是通過實際的生活 經驗及有形的學習方式而形成的。

Barrie Axford(徐子婷、

何景榮譯,2006)

人們習得政治事物以及價值的過程(或是一系列的過程)。

Michael Rush(轉引自 徐子婷、何景榮譯,

2006)

某個社會中的個人逐漸認識政治體系的過程,並因此在某個程度 上決定了他們的認知以及對政治現象的反應。

呂亞力(2006) 指政治社會成員經歷的調適過程,經此他遂能成為政治社會的一 份子,而政治社會也藉此維持其存在。

總 體 層 面

Almond &

Powell(1966)

政治社會化乃是為政治文化之所以維持與改變之歷程,經由此功 能的行使,個人始接納政治文化,並形成他們對政治事務的取向。

而政治文化型態的改變,也是透過政治社會化的歷程。

Austin Ranny( 倪 達 仁 譯,2004)

我們所隸屬的一些初級團體和類屬團體的成員身分,對我們的政 治態度和行為有著重大的影響,而且這些影響是潛移默化的或不 知不覺的。我們以習之為常的方式形成對政治的一切看法:那就 是透過學習而形成的。政治學學者稱此學習的過程為「政治社會 化」。

林生傳(2005) 培植人民對於政治體制的信仰系統(believe system)即是政治社會 化,也是教育的過程。古來重視「政教合一」,殆由於此。

Herbert M Levine(王業 立等譯,2007)

一個文化體系如何將其政治文化傳遞給其成員的方法。

資料來源:黃靈琛(2009)、研究者自行整理

(31)

然就目前為止,綜觀各種論點,尚有部分學者在論述政治社會化的內涵均能 兼顧個體與總體層面。

林嘉誠(1989)稱「政治社會化由個體層次而言,係個人學習政治知識、政 治價值、政治規範、政治行為能力、政治角色扮演、孕育政治心態的過程;由總 體層次而言,係各種既存的正式或非正式組織,將既存的或計畫的政治規範、政 治價值觀、政治行為模式,傳遞給所有政治成員,尤其是政治心態尚未定型的新 生代政治成員。」

莊富源(2004)稱「政治社會化是一個過程,藉之,一方面個人得以獲取對 政治現象的態度與定向;另一方面社會得以一代接一代傳衍其政治規範與信 念。」。

李俊廷(2010)稱「政治社會化就是個人透過各種社會化的媒介,持續不斷 地學習及接納政治知識、政治態度、政治價值,使其足以勝任公民的角色,並符 合政治系統需求的過程;此一過程貫穿了個人的整個生命歷程。透過政治社會化 的方式,政治文化才得以延續,政治系統才能發展,國家社會才能穩定。」

這些論點中,有兩項要點是各家所同意的(陳義彥,1977):政治社會化是 政治知識、態度、價值與行為的學習,也就是政治學習,誠如 Jaros(1973)所 言:「政治社會化的研究,就是政治學習的研究。」以及政治社會化不是與生俱 來的,而是一個長期累進的發展過程(developmental process),如 Almond &

Powell(1966)所言:「政治社會化過程乃是繼續不斷進行的,貫穿了個人的整個 生命歷程。」

彙整以上定義,本研究將「政治社會化」定義為:同時進行著個人形塑自己 的政治理念及行為,藉由不同媒介影響來符合既有社會的運作模式以及既有社會 為了延續其運作模式,使用不同媒介來灌輸個人的政治價值並規範政治態度。

二、 政治社會化相關理論

目前有關政治社會化理論的定義及見解不一,最早由 Easton & Dennis

(1969)將之歸納為分配理論(locative theory)、系統維持理論(system-

maintenance theory)及系統持續理論(system-persistence theory);分配理論說明 民主社會中的價值分配情形,系統維持理論用來解釋政治系統何以維持穩定狀態 的原因,而系統持續理論則用來說明政治系統穩定及其變遷的原因。

(32)

易君博(1993)則以 Easton & Dennis 的理論為基礎進一步歸納為行為論、功 能論及系統論;其中系統論跟系統持續理論相似,功能論則與系統維持理論相 似,至於行為論則解釋個體的政治學習過程。馬起華(1981)則將政治社會化理 論分為使用心理學原理來解釋個人政治學習現象的學習理論、態度理論和說明政 治系統的穩定及其變遷現象的系統理論三項。

Jaros(1973)根據政治社會化中個體與總體兩個層面的定義,將理論分為微 觀層次理論(micro-level theory )與鉅觀層次理論(macro-level theory)(轉引自 蔡璧煌,1994:24),本研究將以此分類整合「政治社會化」之各家理論如表 3。

表 3 「政治社會化」理論分類

Jaros(1973) Easton & Dennis(1969) 易君博(1993) 馬起華(1981)

微觀層次理論 行為論 學習理論、態度理

論 鉅觀層次理論 系統維持理論及系統持續理論 功能論、系統論 系統理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微觀層次理論即是從心理學領域發展出來的,是以個人為中心,主要在探討 個人政治態度和行為,其形成的原因與過程,並解釋其意義;所以任何關於政治 社會化者均強調與個人「過程」與「原因」之關係(黃靈琛,2009)。其中以 Hess 及 Torney(1967)的政治學習模式和 Dawson 及 Prewitt(1969)的直接和間 接的政治社會化為代表。茲將這二種理論分述如下:

(一) Hess 和 Torney(1967)的政治學習模式

1. 累積模式(accumulation model):累積模式指出個人形成政治態度是 經由片段的知識、訊息及活動累積而成;但模式只關注成人直接教導兒 童,卻忽略兒童自身的能力,僅強調兒童的參與、態度、行為是由直接 的學習累積而成。

2. 人際關係轉移模式(interpersonal transfer model):該模式提出個人在 進入社會前,在家庭與學校中應對父母、教師等權威人物的生活經驗,

發展出對權威人物的應對模式,因此該模式強調政治社會化是童年時期 的人際關係觀轉移。

3. 認同模式(identification model):該模式強調個人的政治態度、行 為、觀念的產生,係來自認同與模仿在童年時期心目中的重要他人。重

(33)

要他人可能是他的同儕或是父母、師長,甚至是傳播媒體的公眾人物及 特殊人物;但其影響可能是片面性的或是全面性的。此認同模式常被用 來說明兒童的政黨認同為何與其父母相同(黃靈琛,2009)。

4. 認知發展模式(cognitive-developmental model):此模式認為認知結 構的發展是從具體到抽象,也就是說如果個人還未瞭解某一概念的適當 發展階段時,就不太可能教會他瞭解這項概念,所以政治態度的學習應 該要隨著認知發展程度而改變。

但 Hess 及 Torney(1967)也指出這應用四種模式不應該一成不變,而應視 個體不同的學習狀態、情境而定。

(二) Dawson 及 Prewitt(1969)的直接和間接的政治社會化

Dawson 與 Prewitt(1969)則從政治社會化的個人主體及社會化機構如何社 會化其成員的觀點強調政治社會化的直接與間接兩種類型。直接的政治社會化意 指社會化機構以直接的方式傳遞具有政治意涵的內容,例如學校透過公民教育的 課程教導學生民主理念,而學習方式有以下四種:

1. 模仿(imitation):模仿係個體在觀察學習時,向社會情境中的個人或 團體學習行為的歷程,家庭中的父母、學校的師長一向被兒童視為模仿 的對象(張春興,2001),例如兒童模仿父母的政黨偏好。

2. 預期的政治社會化(anticipatory socialization):指個人在尚未取得自 身希望的個人地位或職業前,開始塑造相應的價值與行為,例如未來想 從事政治工作者,就會透過參與學校或班級的幹部選舉學習及訓練。

3. 政治教育(political education):政治系統藉由各種政治社會化機制 (如學校)或媒介(如傳播媒體),將政治價值、信仰和行為傳遞給個人的過 程就是政治教育,與前兩項不同的是個人是被動的成為社會化的對象,

政治社會化機制或媒介則掌握主動權,例如台灣戒嚴時期對領袖忠心、

保密防諜等政治教育。

4. 政治經驗(political experience):個人在政治上的知識常來自於在政 治活動中和政治組織、事件或個人的互動,這種親身經驗常成為個人未 來的政治態度與取向。

間接的政治社會化就是指個人的非政治性向會影響政治自我的發展。通常分

(34)

為兩個階段:個人先獲得一般的性向,然後轉化到特定的政治對象,而形成政治 取向。例如父母、師長是開放寬容的,兒童也會認為政治權威人物是開放寬容的

(張秀雄,1993)。而學習方式有以下三種:

1. 人際關係的轉移(interpersonal transference):此方式「人際關係轉移 模式」類似,就是童年時期與權威人物(如父母、師長)的互動關係,可 以影響成年後對民主或權威的態度。

2. 見習(apprenticeship):個人在早期非政治情境的經驗中,獲得適用 於特定政治情境的技巧或價值判斷,最常見的非政治情境就是學校教育 場域。例如學生在學校裡選舉學生會會長判斷會長人選的經驗,成年後 運用在國家選舉上。

3. 類化(generalization):個人政治態度的發展,是從社會價值擴展至 特殊政治對象的結果。例如蔡璧煌(1994)認為墨西哥人的無效能感,

展現在政治上就是對政治疏離的態度;義大利人對同胞的不信任,也導 致對政治及政治人物充滿懷疑;非洲人常將自然災害視為命定,所以他 們也以同樣的態度忍受政府組織。

鉅觀層次理論偏重政治社會化過程中政治系統的穩定、變遷與統一。Almond 及 Powell(1978)的系統功能理論與 Easton & Dennis(1969)的系統持續理論為 主要代表。

(一) Almond 及 Powell 的系統功能理論

此理論主要認為政治社會化讓政治系統維持穩定狀態的原因,也就是說,藉 由政治社會化與政治系統的功能關係進而解釋政治系統所以能夠維持穩定的原 因。若政治社會化的過程可促進人們有著一致的政治信念,則政治系統可說呈現 穩定的現象;反之,政治社會化過程若是失敗,社會上充斥個別不同的政治信 念,那麼結果即是政治系統呈現混亂,甚至產生社會解組的現象(蔡璧煌,

1994)。

(二) Easton & Dennis 的系統持續理論

此理論不僅解釋系統功能論所提到政治系統何以維持穩定的因素外,還解釋 系統會發生變遷的原因(易君博,1993)。系統持續理論者認為,系統成員的政 治行為意向及政治行為模式,要能被政治系統的決策與法案滿足,才能有足夠的

(35)

支持並維持政治系統的穩定;反之,沒有普遍的支持,則政治系統就會產生不穩 定,若不穩定達到一定程度,政治系統必然發生變遷,甚至發生所謂的革命。

綜上所述,從微觀與鉅觀的政治社會化理論運用在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可得 到政治社會化的功能如下:

(一) 藉由微觀理論的學習模式探討學生自治組織政治社會化中的角色

藉由累積模式、人際關係轉移模式、認同模式、認知發展模式以及直接或間 接的學習理論來探討學生自治組織在政治社會化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其對學生的 政治態度影響。

(二) 使學生有主動關心公共事務的政治信念

學校教育為使政治系統穩定,必須要培養學生在學校有一致的政治信念並團 結一致,使政治社會化具備穩定並維繫政治系統存在的功能,例如讓大學生參與 大學公共事務培養主動對社會關心的政治信念,可讓大學生成年後提升參與社會 公共事務的能力。

(三) 培養大學生正確的民主理念

民主政治系統的穩定取決於系統成員是否具備成熟的民主理念,而民主社會 裡的大學做為許多人民具有完整公民權利的最後一個學習階段,更需要培養大學 生成熟的民主理念,以使其支持民主政治體制的運作。

(四) 從鉅觀理論探討大學生對民主政治系統的決策或法案的獨立思考能力 系統持續理論認為,政治系統必須提出滿足系統成員的決策與法案,因此系 統成員必然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去做判斷,必要時透過批判政治系統的決策或法 案,使其能夠修正並滿足成員需求,因此學校教育應培養學生具備獨立思考的能 力,明瞭政治系統的決策或法案是否有符合成員的需求,進而使民主政治體制邁 向穩健與成熟。

本研究將透過上述政治社會化功能,檢視大學輔導單位對大學學生自治組 織、學生與大學學生自治組織之間相互的政治社會化影響,並從微、鉅觀政治社 會化理論分析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建構之場域。

(36)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研究範圍及對象

本研究以台灣本島行政區域為研究範圍,同時本研究僅探討大學法的學生自 治,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因非由大學法所管轄,所以也不在本研究範圍內。

因本研究希望能涵蓋台灣各區域及不同類型之大學,因此將台灣本島行政區 域分為北、中、南、東四區,其中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

新竹縣、苗栗縣列為北區;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列為中區;嘉義 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列為南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列為東區,再 依據大學主管機關教育部之分類,將學校類型分成公立普通大學、私立普通大 學、公立技職大學、私立技職大學四種,並計算各區的學校類型之比例,並從四 區挑選學校類型比例最高之大學。

由於東區因大學數太少,使大學比例分布不均,故僅抽取四校裡最高比例的 公立普通大學,所以四區私立普通大學比例僅次東區者為北區(30.91%),四區 公立技職大學比例最高為中區(14.81%),四區私立技職大學比例最高者

(42.86%),公立普通大學比例最高為東區(60%),公私立普通、技職大學之學 校數比例表見表 4。

表 4 公私立普通、技職大學之學校數比例表 區域 母體(學校數)

公立 私立

北 區

普通 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 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臺北市立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 臺灣藝術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國立 清華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新竹 教育大學、國立聯合大學(16)

東吳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世新大學、銘傳大 學、實踐大學、大同大學、臺北醫學大學、輔 仁大學、淡江大學、華梵大學、真理大學、長 庚大學、元智大學、開南大學、中華大學、玄 奘大學、中原大學(17)

比例 16/55=29.09% 17/55=30.91%

(37)

區域 母體(學校數)

公立 私立

技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科技 大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立臺北 護理健康大學(4)

中國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中華科技 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明志科技大學、聖 約翰科技大學、景文科技大學、東南科技大 學、醒吾科技大學、華夏科技大學、龍華科技 大學、健行科技大學、萬能科技大學、長庚科 技大學、明新科技大學、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大華科技大學、育達科技大學6(18) 比例 4/55=7.27% 18/55=32.73%

中 區

普通 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彰化 師範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5)

東海大學、逢甲大學、靜宜大學、亞洲大學、

大葉大學、明道大學、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 藥大學(8)

比例 5/27=18.52% 8/27=29.63%

技職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臺中科技 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 科技大學(4)

朝陽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嶺東科技大 學、中臺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修平科技 大學、建國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南開科 技大學、環球科技大學(10)

比例 4/27=14.81% 10/27=37.04%

南 區

普通 國立中正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 成功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國立 臺南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高雄 師範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屏東 大學(9)

南華大學、長榮大學、康寧大學、台灣首府大 學、義守大學、高雄醫學大學(6)

比例 9/35=25.71% 6/35=17.14%

技職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 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 大學、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國立屏東 科技大學(5)

吳鳳科技大學、南臺科技大學、崑山科技大 學、嘉南藥理大學、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遠東 科技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南榮科技大 學、樹德科技大學、輔英科技大學、正修科技 大學、高苑科技大學、文藻外語大學、大仁科

6雖然教育部學務中心將育達科技大學歸類為中區,但本研究大學分區係以地理位置為主,故育達 科技大學位於苗栗縣,應屬北區。

(38)

區域 母體(學校數)

公立 私立

技大學、美和科技大學(15)

比例 5/35=14.29% 15/35=42.86%

東 區

普通 國立宜蘭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 臺東大學(3)

佛光大學 慈濟大學(2)

比例 3/5=60% 2/5=40%

技職 (0) (0)

比例 0% 0%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接著從上述學校類型與區域標準,從各區選擇各一所大學,為取得較具代表 性之學生自治組織,故抽取從學生自治政策主管機關挑選為學生自治組織範例的 大學,也就是依據教育部的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考手冊(2011)中有被挑 選的大學範例7;本研究為了解學生自治組織的運作,故以運作狀況較為成熟之 學生自治組織為主,若同區同類有多所大學作為範例,則以學生自治組織成立之 歷史長短作為立意抽樣原則,最後決定以下四所大學,相關說明與彙整如下:

北區私立普通大學-東吳大學:於該區的私立普通大學被選為範例學校有東 吳大學、中原大學、淡江大學,但在比較三校學生會歷史後,僅有東吳大學學生 會成立超過五十屆,為臺灣私立普通大學歷史最悠久之學生會,學生自治運作模 式也非常成熟。

中區公立技職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雖然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 考手冊同時有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及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列為範例,但考察兩校學生 會歷史後,國立雲林科大學歷史較為悠久,運作成熟度相應較高。

南區私立技職大學-大仁科技大學:此校學生會目前為第十屆,卻能成為手

7範例學校分別是:成功大學、清華大學、中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高雄師範大學、彰化師範大 學、政治大學等六間公立普通大學;中原大學、逢甲大學、淡江大學、玄奘大學、東海大學、東 吳大學等六間私立普通大學;高雄餐旅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勤益科技 大學、雲林科技大學等五間公立技職大學;大仁科技大學、景文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弘光科技大學、育達商業科技大學等五間私立技職大學。

(39)

冊中唯一南區私立技職大學範例,且該校過去曾承辦過教育部全國性學生自治組 織研習活動,可見該校對於學生自治較為重視。

東區公立普通大學-國立臺東大學:東區因無大學列為手冊範例,所以選取研 究者就讀之國立臺東大學進行研究。

本研究係以大學輔導單位對學生自治組織的政治社會化,及學生自治組織與 學生之間的政治社會化為研究問題的核心,因此將針對三種對象進行研究,分別 是學生自治輔導單位主管或承辦人、學生自治組織負責人、學生,本研究同時具 備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的實務操作及政治社會化的抽象概念,而第一種及第二種對 象人數較少,且皆為具備學生自治組織的實務經驗者,因此對從事學生自治組織 實務的第一種及第二種對象,將透過實地訪談取得政治社會化影響的現場觀察及 實務意見,而第三種對象因為人數較多,且不一定有學生自治組織實務經驗,因 此透過問卷調查取得對於學生自治組織在政治社會化影響的認知,詳見圖 2。

圖 2 研究對象圖

依教育部於 103 學年度出版的大專校院概況統計 (2014),將四所大學學生 37,599 人以抽樣誤差不大於百分之五,信賴度為百分之 95 的條件下決定樣本 數,預計共要抽取 1,465 名學生,並依各大學學生數比例分配抽取數,接著採取 便利抽樣,為使抽樣趨於不同系別隨機分布,故大學部以通識課程為抽取標的,

在每所大學通識課程抽取約 8 個學生數為 50 人以上之班級,而研究生則是抽取 碩、博士生至少一堂課進行問卷調查,樣本學生數見表 5。

(40)

表 5 研究樣本學生數

大學類型 大學名稱 學生數 預計抽取學生數

私立普通大學 東吳大學 15,597 375

公立技職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9,591 369

私立技職大學 大仁科技大學 7,757 366

公立普通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 4,654 355

合計 37,599 1,465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分為八個階段,分別為文獻資料蒐集及分析、理論概念架構建 立、論文計畫撰寫、編制問卷及訪談提綱、問卷前測與修正、進行調查及訪談、

調查統計及訪談資料分析、結論與建議,本研究流程以圖 3 表示,並說明如下:

圖 3 研究流程圖

數據

表 25  學生自治運作狀況整理表 .........................................................................
表 2  政治社會化個體及總體層面之定義  研究者  定  義  個 體 層 面  Robert Sigel(1965)  政治社會化乃是一漸進地學習現行政治系統所接受的範圍、態度及行為的歷程。 時蓉華(1996) 政治社會化是指個體形成某一特定社會所要求的政治信仰、態度 和行為的過程。它具體體現在贊成哪種政治制度、選擇何種政治 生活、擁護什麼政治政策,以及個體政治觀念的發展等問題。  袁頌西(2003)  指個人學習成為政治社會一份子的歷程,這種學習歷程是繼續存 在著的,不論是與政治直接或間接有關的均包括
表 3  「政治社會化」理論分類
表 5 研究樣本學生數  大學類型  大學名稱  學生數  預計抽取學生數  私立普通大學  東吳大學  15,597  375  公立技職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9,591  369  私立技職大學  大仁科技大學  7,757  366  公立普通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  4,654  355  合計  37,599  1,465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分為八個階段,分別為文獻資料蒐集及分析、理論概念架構建 立、論文計畫撰寫、編制問卷及訪談提綱、問卷前測與修正、進行調
+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Developing a signal logic to protect pedestrian who is crossing an intersection is the first purpose of this study.. In addition, to improve the reliability and reduce delay of

Developing a signal logic to protect pedestrian who is crossing an intersection is the first purpose of this study.. In addition, to improve the reliability and reduce delay of

Therefor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hospitality students’ entrepreneurial intentions based on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nd also determine the moderating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learning organization culture on teachers’ study and teaching potency in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s.. The research tool of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status quo of the food quality and service quality for the quantity foodservice of the high-tech industry in Taiwan;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work enthusiasm of the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the attitude of the enthusiasm and the effect of the enthusiasm.. In this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amine the teaching process with the integration of games which has been used in number and calculation instructions for fifth grade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analyze the behavior intention of teenagers' participating in leisure activities.. First of all, by observing on 393 Junior High stud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