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六、 小結
綜上所述,訪談經整理及比較分析後,可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一) 大學生法治程度不足,且直接影響學生自治組織運作
目前大學生對校內或自治組織法規了解程度低落,除非有申請補助或器材需 求之學生社團或影響到自身權益時,才願意了解法規,甚至是學生自治組織工作 者,也是在加入組織後才有所提升,而且都集中於負責人或學權部門、學生議 員;如果學生不了解法規,對學生會運作影響頗大,因學生自治組織之定位源於 法規,定位越不清楚,學生自治組織之運作阻力越大。
(二) 學生大多不在意學生自治組織運作(人事與財務)狀況
受訪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幹部都曾遇到找工作幹部的困難,學生並不在意學生 自治組織的人事困難,同時學生也不願意加入學生自治組織工作;雖然學生自治 組織皆做到財務公開透明,但學生不會主動觀看,大多不在乎自己繳的會費如何 使用。
(三) 學生自治組織與學校之溝通管道大多為大學管理者主導,因此溝通的效果 也受限於大學管理者之態度
受訪大學學生自治組織遇到問題或學生意見需與學校溝通或申訴時,第一步 都先向相關行政單位,如總務處、教務處先溝通,如果無法解決,才會提到相關 會議,但有些大學能給予較為實際的回應或解決方案,有些因具有師生之間的上 下關係,致使溝通受阻,所以溝通管道是否順暢,主要決定因素在於大學校長、
主管等的意向。
(四) 學生大多不明大學法定申訴程序,且學生自治組織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或建 議管道成熟程度迴異
學生大多不知道或很少運用大學依法10設置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受訪大 學學生自治組織與學生的溝通或建議管道成熟程度相差極大,有些組織具有專門 處理學生申訴或權益問題的組織或標準程序,有些僅透過網路蒐集學生意見,再 由學生自治組織幹部個人向校方溝通。
(五) 學生多不願參選學生自治組織負責人或立法部門等職位
受訪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負責人選舉大多是同額競選,而且時常要由上屆負責 人或輔導單位拜託學生出來參選,學生自治組織立法部門,也就是學生議會,其 議員以各系為選區,導致多數學生被系上以非自願方式推舉擔任,而且現行學生
10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 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議會議員皆不足額,主要原因為學生大多不知道學生議會之功能。
(六) 受訪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參與多為大學部學生,全校代表性堪憂
依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11,學生會應由全校學生組成,但從受訪大學學 生自治組織來看,還是以大學部學生參與為主,研究生參與度非常低,使學生自 治組織的學生屬性分布不具備全校代表性。
(七) 台灣學生運動明顯提升大學生對社會公共議題之關注度,但卻未讓校內議 題參與度提高
2014 年的太陽花學生運動、2015 年的反黑箱課綱學生運動,都明顯使受訪 大學學生對校外的社會公共議題關注度提高,但對校內公共事務參與度卻沒有相 對提高,原因包含影響層面的大小,或學生不一定願意協助學生會工作。
(八) 學生協助學生自治組織工作有助於提升公民素養,但並非唯一提升公民素 養的管道
學生進行學生自治組織工作的確有提升公民素養的幫助,因為常有學習處理 校園公共事務的機會,但並非大學內唯一提升公民素養的管道,原因除學生可透 過社會議題、異議性社團等參與提升外,還因學生自治組織能力有限造成學生無 法產生學生自治組織與提升公民素養的連結。
量化研究
本問卷發放期間為 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6 日止,除國立臺東大學外,
每所大學各安排一名工讀生事前訓練發放問卷之程序,並連絡發放問卷之課堂授 課教師,請求協助於下課前協助發放,在國立台東大學發放 363 份、國立雲林科 技大學發放 380 份、東吳大學 374 份、大仁科技大學 372 份,回收率皆為
100%,每校以大學部通識課程 7 至 8 堂及研究生(包含碩士及博士)班級至少一堂 為發放標的,因此問卷發放總數為 1489 份正式問卷。共回收 1489 份,回收率為 100%。其中重複填答或空白等無效問卷共計 89 份,故有效問卷為 1400 份,有效 回收率為 94.02%,茲以有效問卷 1400 份來進行資料統計分析與比較。問卷回收 後,隨即進行編碼、統計分析及研究結果撰寫。正式問卷調查回收情形如表 11。
11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 果及自治能力。
背景資料之描述性統計成果
針對各受測者填具的背景變項,就次數分配及百分比進行說明,包含學校、
性別、年齡、學院別、學制、年級、曾任或現任學生會幹部或議員、曾繳納學生 會費、曾參與學生會投票及曾參選學生會相關職位。
在學校的次數分配上,國立臺東大學 336 份(2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357 份(25.5%),東吳大學 361 份(25.8%),大仁科技大學 346 份(24.7%),因此本研究 在臺東大學分佈最少,以上所呈現的數據顯示出本次調查的東吳大學多於其他學 校,私立大學多於公立大學。
在性別的次數分配上,男性 656 人(46.9%),女性 744 人(53.1%),以上所呈 現的數據顯示出本次調查女性多於男性。
在年齡的次數分配上,16-17 歲 6 人(0.4%),18-19 歲 659 人(47.1%),20-21 歲 554 人(39.6%),22-23 有 134 人(9.6%),24 歲以上 47 人(3.4%),以上所呈現的 數據顯示出本次調查以 18 至 21 歲的學生為主,16-17 和 24 歲以上的人最少。
在學院別的次數分配上,法學院 51 人(3.6%),理工學院 308 人(22%),設計 學院 82 人(5.9%),師範學院 118 人(8.4%),商、管理學院 318 人(22.7%),人文、
社會學院 246 人(17.6%),藥學、健康學院 196 人(14%),休閒、餐旅學院 81 人 (5.8%),以上所呈現的數據顯示出本次調查以理工學院及商管學院的學生為主,
法、設計、休閒、餐旅學院學生最少。
在學制的次數分配上,學士班 1325 人(94.6%),碩士班 71 人(5.1%),博士班 4 人(0.3%),以上數據顯示出本次調查以學士班學生為主,博士班學生最少。
在年級的次數分配上,一年級 209 人(14.9%),二年級 641 人(45.8%),三年 級 339 人(24.2%),四年級 188 人(13.4%),五年級以上 24 人(1.6%),以上數據顯 示出本次調查以二年級學生為主,因為學士班多為四年制,所以五年級以上學生 最少,背景資料次數分配表見表 10。
表 10 背景變項次數分配表
題目 選項 次數 百分比
學校 國立臺東大學 336 24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357 25.5
題目 選項 次數 百分比
東吳大學 361 25.8
大仁科技大學 347 24.7
性別 男 656 46.9
女 744 53.1
年齡 16-17 歲 6 0.4
18-19 歲 659 47.1
20-21 歲 554 39.6
22-23 歲 135 9.6
24 歲以上 47 3.4
學院別 法學院 51 3.6
理工學院 308 22
設計學院 82 5.9
師範學院 118 8.4
商、管理學院 318 22.7
人文、社會學院 246 17.6
藥學、健康學院 196 14
休閒、餐旅學院 81 5.8
學制 學士班 1325 94.6
碩士班 71 5.1
博士班 4 0.3
年級 一年級 209 14.9
題目 選項 次數 百分比
二年級 641 45.8
三年級 339 24.2
四年級 188 13.4
五年級 24 1.6
在是否曾任或現任本校學生會幹部、部員、組員或學生議會議員、秘書等職 位的次數分配上,回答是的 125 人(8.9%),回答否的 1275 人(91.1%),以上數據 顯示出本次調查之學生,大部分皆沒有參與過學生會運作。
在是否曾繳納學生會會費的次數分配上,回答是的 874 人(62.4%),回答否的 526 人(37.6%),以上數據顯示出本次調查之學生大部分皆有繳納學生會費。
在是否曾參與學生會投票的次數分配上,回答是的 420 人(30%),回答否的 980 人(70%),以上數據顯示出本次調查之學生,大部分皆沒有參與學生會投票 過。
在是否曾參選學生會相關職位(會長、議員等)的次數分配上,回答是的 44 人 (3.1%),回答否的 1356 人(96.9%),以上數據顯示出本次調查之學生,大部分皆 沒有參選過學生會相關職位詳見表 11。
表 11 學生會背景變項次數分配表
題目 選項 次數 百分比
曾任或現任本校學生會幹部、部員、組員或學生議 會議員、秘書等職位
是 125 8.9
否 1275 91.1
曾繳納學生會會費 是 874 62.4
否 526 37.6
曾參與學生會投票 是 420 30
否 980 70
曾參選學生會相關職位(會長、議員等) 是 44 3.1
否 1356 96.9
綜上所述,本問卷樣本之學校以私立大學為主,性別以女性為主,年齡以 18 至 21 歲的學生為主,學院別以理工學院及商管學院的學生為主,學制以學士班
學生為主,年級以二年級學生為主,而且大部分都沒有曾任或現任學生會幹部或 議員,大部分沒有參與學生會投票或參選學生會相關職位,但大部分都有繳納學 生會會費。
二、 問卷內容之描述性統計成果
本研究問卷調查,共分五個構面,第一構面「學生會相關法規的認知」平均 數為 3.07、標準差為 0.86;第二構面「學生會的現況」平均數為 2.88、標準差為 1.01;第三構面「學生會跟輔導單位或學校的溝通現狀」平均數為 3.06、標準差 為 0.72;第四構面「學生會選舉現況」平均數為 3.21、標準差為 0.69;第五構面
「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狀況」平均數為 3.21、標準差為 0.69。
所有構面平均數最低者為第二構面,顯示學生對學生會現況瞭解程度最低,
但唯有第二構面標準差超過 1,顯示學生對學生會現況瞭解程度差異較大,所有 構面平均數最高者為第五構面,顯示學生最同意參與公共事務的狀況相關問題,
詳見表 12。
表 12 問卷內容構面之平均數及標準差
序 構面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一 學生會相關法規的認知 1~6 3.07 0.69
二 學生會的現況 7~9 2.88 1.01
三 學生會跟輔導單位或學校的溝通現狀 10~14 3.06 0.72
四 學生會選舉現況 15~19 3.21 0.69
五 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狀況 20~29 3.69 0.63
以下就各題填答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分別以平均數、標準差、百分比等描述 性統計結果,針對樣本的學生自治認知現況予以分析。
就學生會相關法規的認知而言,第 1 題已知大學法第 33 條第 2、3 項「大學 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 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平均數為 2.78、標準差
就學生會相關法規的認知而言,第 1 題已知大學法第 33 條第 2、3 項「大學 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 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平均數為 2.78、標準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