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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學社團評鑑實施概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我國大學社團評鑑實施概況

我國大學社團評鑑活動已行之有年,從教育主辦之全國性社團評鑑至各 校自辦之社團評鑑,皆為社團參與同學之共同回憶。近年社團輔導專業學會 積極運作,也開始針對社團輔導人員進行社團評鑑相關知能進行說明與培 訓,茲分述如下:

壹、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社團評選暨觀摩活動

一、活動源起

最早將評鑑實施在社團活動中的設計,可追朔至高中教育評鑑「訓導工 作部分」中之「課外活動」(張植珊,1979)。民國七十一年教育部訓育委員 會「教育部臺訓字第一五八四二號」與「第四三三四六號函」正式發文各大 專院校,要求對所屬核准成立的各類學生社團績效加以考核及評鑑(楊淑 芬,2004)。

前述「教育部臺訓字四三三四六號函」說明中指出:「為貫徹實施『加 強青年輔導工作實施要點』暨強化學生社團之教育功能,特研訂『教育部獎 助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及幹部研習會簡則』,請各校推展社團活動,對績 優學生社團先行評鑑,特優者填具報名表、評分表併同有關資料於五月底送 部參加決選,獲選者公開頒獎表揚。」(楊淑芬,2004)而「教育部獎助大 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及幹部研習會簡則」中列出績優學生社團之評審標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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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社團章程完備與適用;二、社團組織健全(社團指導教師合格,社 團負責人與幹部分工、配合良好);三、年度工作計畫週詳並按進度執行;

四、活動內容及績效良好;五、活動紀錄及考核、交接等資料詳備(靜態與 動態);六、財務運用,保管得當並公開徵信;七、社員人數及參與活動情 形理想。

本項基於「教育部獎助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及幹部研習會簡則」所辦 理之活動,實為全社評之前身,其評審標準經過這麼多年的修正演變,對照 現行的108 年全社評評分標準表(參見附錄一),其基本評分項目幾乎沒有 改變,差別僅在於評分重點部分有更詳細且具體的說明。我們從文獻中也可 以發現,校內先進行社團評鑑的「初選」,再檢附資料報名參加「決選」這 樣的模式也已經行之有年,而透過正式發文至各校所公告的「評審標準」, 其實也代表了這個研習會以及後來的全社評,在社團經營成效的評量標準 上,對各校社團評鑑的「指導」角色。

二、全社評活動之變遷

全社評做為一個官方辦理的全國社團性社團評鑑活動,因為其規模及 歷史傳承因素,每年都吸引全國各大專校院各類型社團踴躍報名參加,雖然 沒有強制性且不乏對於評鑑形式及相關評分標準的批評,但歷年參與社團數 仍是屢創新高。以2018 年於中興大學舉辦的「107 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 團評選暨觀摩活動」為例,根據主辦單位之新聞稿,總共有全國146 所公私 立、普通及技職大專校院、共263 個社團報名參加評鑑及觀摩活動,現場參 與人數超過3000 人(教育部,2018a)。同一時間在靜宜大學辦理的「107 大專校院學生會成果競賽暨觀摩活動」也有全國111 所大專校院學生會參與 競賽及觀摩(教育部,2018b),足見此種全國性的社團評鑑及觀摩活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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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人心中的重要性,其評分標準及評比結果,也具有指標性的地位及權威 性。

實務上由教育部主辦之全國性學生社團評鑑已行之有年,但確實開始實 施之年份已不可考,目前從既有文獻爬梳出的脈絡是:在活動名稱上,民國 99 年至 102 年名為「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鑑暨觀摩活動」,自民國 103 年起更名為「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評選暨觀摩活動」,除了拿掉「績 優」兩字,據說也是為了將活動本質由「競賽」引導至「觀摩交流」,因此 將「評鑑」二字改為「評選」,之後便一直沿用至今。

過去的全社評是由教育部委託救國團辦理。民國88 年(88 學年度),首 次由政治大學承辦,接下來連兩屆89、90 學年度都在東吳大學舉行。91 學 年度在靜宜大學辦理的全社評產生重大變革,評鑑區間由「學年度制」改為

「年度制」,之後92 年度至 101 年度則由的義守大學、輔仁大學、逢甲大 學、高苑科技大學、中央大學、雲林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玄奘大學、

大仁科技大學、玄奘大學各校接續辦理。

102 年度是全社評、或者說這種全國性社團評選暨觀摩活動的重要里程 碑。同年1 月 1 日,行政院進行組織改造,學生事務的相關業務一分為二,

一改過去皆由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管理輔導,如今社團業務劃歸學生事務與特 殊教育司,學生會業務則由青年發展署負責。全社評也從這年開始,一般性 社團及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會)正式分家,各自由不同主辦單位辦理 活動,評分標準及評選過程也有所區隔。於是從102 年開始,中興大學、嘉 義大學、體育大學、雲林科技大學、中正大學及中興大學所承辦的全社評就 只有一般性社團,而無學生會之參與。歷年辦理學校及重要變革如表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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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上已經開始產生變化。各承辦大學的加入、相關評鑑指標的修訂、評審的 遴選與組成,都與過去完全由教育部主導的時期有所不同。好的方向是,這 些逐年滾動式修正的實施辦法及評鑑指標,可以更貼近學生社團的實際需 求,但背後仍隱而未顯的問題在於,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及青年發展署)某 種程度仍主導了實施辦法及評鑑指標的修訂。這個部分的流程及其遴選標準 到目前為止尚未公開透明,相關制定理由及所欲達成的目標亦未對各校社團 輔導人員及切身參與的社團幹部學生說明。在各校積極參與全社評,並相當 程度視全社評所公布之評鑑指標為社團經營績效評估標準及輔導方針的情況 下,全社評之實施有必要採取更公開透明的立場,在各個環節都清楚的闡釋 其制定理由及預期目標,以確實達到全社評之引導社團經營方向之目的。

貳、各校辦理社團評鑑現況及指標

國內大學之社團評鑑辦理形式時間基本上可區分為兩大類型,因為社 團幹部之任期可分為學年度制(上任該年之8 月 1 日至翌年之 7 月 31 日),

以及年度制(上任該年之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任期為學年度制之社 團,社團評鑑多在卸任之前的5 月左右辦理,以利後續資料傳承與交接工作 之推行。任期為年度制之社團,則多在11 月至 12 月底這段時間辦理評鑑。

在評鑑指標方面,或許是因為各校仍需要要求所屬學生社團參與全社評,故 大多沿用或參考社團評鑑指標,僅在評分細項上略做修改或調整配分比例,

以及外加或融入各校行政評估分數,或是其他特色評量項目。本研究挑選幾 個不同類型、具有該校特色、且在近年全社評有獲獎表現之學校所辦理之社 團評鑑活動做一整理介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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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團評鑑現況及指標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團評鑑系列活動稱為「黃金雨季」,包括「金雨 週」的社團擺攤活動、評鑑指標暨資料整理說明會、社團評鑑活動及最後活 動高潮「校慶暨師駝晚會」。是國內大學少見將社團擺攤、評鑑及年度慶典 結合之活動。整個系列活動持續近3 個月,自下學期 3 月中旬開始至 6 月上 旬結束。

在社團評鑑活動部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係採「榮譽制」,意即社團可 自由報名參加,若參與資料評鑑將給予檔案資料夾製作經費補助,獲獎另發 給獎金。評鑑方式相當多元,分成「資料評鑑」總評6 大項及 11 個單項 獎,皆為自由報名。分述如下:

(一)資料評鑑總評:評鑑項目包括6 大項目 1.組織章程及組織運作情形(15%)

2.年度計畫與執行(15%)

3.各項活動籌畫、執行及檢討情形(20%)

4.社團交接及人員培訓情形(15%)

5.社團財物運用狀況(20%)

6.社團資料建檔及保存情形(15%)

每一個項目都有各自的評分標準及表單,對於各項評分項目之檢核目標 和參考內容都有詳細的規定。

(二)單項獎:分為最佳刊物編輯-報紙類/雜誌類、列會運作、成果發表-動 態公演/靜態展示、社團年度行銷、財務運作、週系列活動、營隊活動-人才 培訓類/服務類/學術類等共 11 項。每一個單項獎都有各自的評分標準,一樣 明列出評分項目及參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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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立海洋大學社團評鑑現況及指標

國立海洋大學依規定所屬3 個類型的社團皆須參加社團評鑑,分別是正 式性社團及學生自治組織、預備性社團及學生志工團體。其評鑑資料範圍採 年度制,自該年1 月 1 日起至當年 11 月 30 日止。評鑑方式依社團類型區分 為2 類:

(一)學生社團

1、平時成績:佔總評分標準 30%,由學生社團各輔導老師分別評之。

2、實地評鑑:佔總評分標準 70%,由評審委員評之。

(二)學生自治組織及志工團體

1、實地評鑑:佔總評分標準 70%。

2、現場場佈:佔總評分標準 30%。

國立海洋大學之評鑑指標係完全沿用全社評之評分標準表,另外外加30

%的平時分數,考核社團各項平時行政配合及參與校內外舉辦之相關社團培 訓或專業領域課程(如幹部研習營、急救研習營、司儀暨主持研習營等活 動)狀況,總分130 分。

而評鑑之結果除了各項獎勵之外,尚規定正式性社團依據年度社團評鑑 之結果成績1 次低於丙等(未滿 60 分)或缺乏正當理由而未參展者,取消 其社辦使用權,於新學期起停用及參與場地協調會議;如該社團(系學會)

無社團辦公室空間,則減少次年社團活動經費補助。原則上依社團成績比例 計算,前1/3 成績之社團得享有獨立社辦,成績未達前 1/3 之社團,需視社 團申請情形調整與其他社團共用社辦。

三、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社團評鑑現況及指標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社團社團評鑑分為「行政資料」及「社團營運」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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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前者評分採形式審查、後者採內容審查,兩者各佔總評鑑分數50%。

分,前者評分採形式審查、後者採內容審查,兩者各佔總評鑑分數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