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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專院校之資訊科系對於資訊專業倫理課程的開設現況

第六章、 結論與討論

第二節、 我國大專院校之資訊科系對於資訊專業倫理課程的開設現況

本研究者藉由對國內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的資訊專業倫理課程進行普查,根據能 收集到的課程大綱資料透過內容分析法進行歸納整理,以了解國內資訊專業倫理教學的 開設情形、課程類型、授課內容與教學方法等現況。

一、 國內大專院校資訊科系開設資訊專業倫理相關課程之比例

在本次調查中,國內 199 個大專院校資訊科系中,有 79 個系所有開設資訊專業倫 理或相關課程,其中共包含 83 門課程。在這 83 門相關課程中,修課規定以選修稍多

(50.60%),而必修性質則略少。此外,就系所開課頻率來檢視,僅有約 45.57%的系所 有固定頻率開課的情形。從上述資訊可以得知:國內的資訊科系數量相當多,因此培育 的資訊人士也具有相當數量,然而由於系所開設資訊專業倫理相關課程的情形尚未普遍,

因此並未每位學生都有都有機會接觸資訊專業工作的倫理議題(甚至是一般資訊行為的 倫理議題)。再者,也由於屬於強制性質的課程略少(未滿五成)、且有固定開設課程的 系所也尚未普遍(未滿五成),因此學生對於是否要接觸資訊專業倫理即具有選擇性,

或是需視系所有無開課才得以修習。

根據本研究調查,目前國內有 52 所一般大學、66 所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開設有資 訊科系(共計 199 個科系),佔國內有 159 所大專院校的 74.21%,從此能夠得知我國對 於資訊人才培育相當重視。然而從數據顯示,國內對於資訊專業倫理的概念尚未如系所 開設程度重視,也就是並非所有資訊相關科系都開設資訊倫理或專業倫理課程。特別是 由於資訊專業倫理具有提供倫理思考的起點、使專業人士了解其職責、善盡社會上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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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與責任、避免決策行為造成傷害與爭議等重要性(徐木蘭、陳秀育、劉仲矩,1997;

Johnson, 2001;Carbo & Almagno, 2001;Fleddermann, 2008;Mason, 1995)。因此,資 訊專業學生在校期間,應該需要修習至少一門課程來學習專業倫理的觀念與培養相關的 思維(McDonald, 2004)。

對此本研究者認為,尚未開設資訊專業倫理的 120 個資訊科系在課表時間許可與師 資能夠配合的情形之下,應重視對於學生資訊專業倫理概念的培養,讓學生能夠在修業 期間學習專業技術時,不忘思考專業人士應有的社會責任與倫理道德。由於倫理具有可 教導的性質(盧希鵬、林建良,1996;鍾斌賢、張思恩、王晃三,1996;鍾佳雯,2003)

因此得透過開設一資訊專業倫理課程,藉以涵養學生對於資訊專業倫理的認知。

二、 國內資訊專業倫理相關課程之類型、課程主題與授課方式

1. 課程類型與課程主題:

在本次蒐集並調查的 77 份倫理相關課程的授課大綱後,能夠發現國內的倫理相關 課程中多以廣義資訊倫理類型課程(28.57%)以及資訊法規類型(27.27%)之課程為 最主。在前者的課程主題中,探討的課程主題以資訊素養(17.59%)、資訊社會發展

(14.57%)、守法(17.09%)以及智慧財產權(13.07%)等內容為多;而在後者則是以 探討資訊法律與網路犯罪(22.12%)、智慧財產權(12.90%)、隱私權法規(7.37%)與 著作權法規(7.83%)等法律內容為主。

另一方面,在 77 門相關課程中僅有 19.48%屬於較為狹義的資訊專業倫理類型課程,

比例略少,而在本類的課程的授課主題方面,多針對倫理學概述(9.70%)、倫理守則

(8.96%)以及倫理決策(8.21%)進行探討,尚包含工程師權利義務(7.46%)、智慧 財產權(7.46%)、資訊隱私(5.22%)、法律概述(5.22%)以及資訊社會發展(5.97%)

等內容。透過上述資訊不難發現,無論其課程類型為何,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概念(尚包 含商標與專利)受到國內相關課程教學者的重視。

從上述資訊顯示,國內的資訊相關倫理課程仍多以培養學生良好網路的使用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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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養資訊社會的公民素養、以及具備資訊法律相關的概念、或是對防範資訊網路犯罪有 所認知,然而,僅少數課程著重於培養學生對於資訊專業人員應具備的倫理認知(包括 資訊專業人士應具備的權利義務、倫理守則或是專業法規概念)。如此一來,國內是否 會有大多數學生較不具備資訊專業工作上的倫理觀念,是資訊系所以及教師在開設相關 課程時必須謹慎思考的問題。

在資訊社會中,資訊行為之應用範疇與複雜性均已擴大,因此良好的網路使用習慣 相當重要(任文瑗、陸啟超,2003),對此,資訊倫理的教學固然有其必需性。但是就 另一方面來看,由於資訊專業人士屬於接觸資訊頻率相當高的職業,再加上專業人士有 其身分的特殊性,其代表組織的形象,並具有能夠影響社會的效能(Johnson, 2001;張 鐸,2004),因此必須具備的觀念並不僅在於良好的網路使用行為,而更必須對於「是 否會對社會大眾造成利益或是損害」、「設計方式是否對於使用者存有潛在威脅與傷害」、

「應該如何進行設計或決策以避免爭議」與「身為工程師具有哪些責任、義務以及權利」

等面向有所察覺與認知(Carbo & Almagno, 2001;Fleddermann, 2008;Mason, 1995)。

因此本研究者認為,在未來將開設的相關課程,以及已開設於資訊科系的資訊專業 倫理相關課程中,應提高專業人士須具備倫理與認知的比例,包括工程師的權利與義務、

倫理學與倫理守則、智慧財產權與隱私等觀念,並可在學期時間許可之內,提高授課主 題的廣泛程度,例如合約法、利益迴避、學術倫理等內容。

2. 授課方式:

在 15 門資訊專業倫理類型課程的授課方法方面,講述法(25.93%)與分組討論

(22.22%)為最常使用的教學方法,僅有少數課程規畫有角色扮演、專題講座或實地參 訪等教學活動。而在使用教學方法使用種次(亦即多寡)方面,則有六成的課程透過兩 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教學。另一方面,在其他五種類型的課程中(資訊倫理、資訊法規、

職場倫理、企業倫理、與其他),講述授課(35.35%)同樣屬於較常使用的教學方式,

此外,亦有案例研討、分組討論(17.17%)以及影片欣賞(12.12%)等教學活動的設 計,對於專題講座(8.08%)與實地參訪(5.05%)的使用情形則略多於資訊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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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的課程。課程中教學方法使用種次多寡方面,則有約七成的課程使用兩種以上的教 學方法。

從資訊專業倫理類型的課程來看,有較多的教學者著重於倫理學與倫理決策等內容,

為使學生具有倫理思考基礎,因此透過講述教學建立其倫理觀念確實有其必要性(林思 伶,2000)。此外,為能夠促進學生對於方案評估以及決策的能力,得透過案例教學以 及討論教學(Gorman, Hertz, & Magpili, 2000;Smith, Fryer-Edwards, K., Diekema, DS., &

Braddock, 2004)。除此之外,本研究者認為,教學者得在講述、案例研討以及分組討論 的過程中,亦可透過詰問方式進行價值澄清教學(樊台聖,2004),或使用道德困境討 論等方式進行教學。

在本研究中,無法根據課程綱要的教學方式敘述了解實際授課情形,僅能得知國內 對於講述授課、案例研討以及分組討論等型式的授課方法較多,此外有約四成的資訊專 業倫理課程在其授課大綱中僅列出單一項教學方法。本研究者建議教學設計者,在能力 與資源許可的情形下,得在講述課程中搭配詰問方式提高學生思考機會以及課程參與程 度,或是提高案例融入研討的教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