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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內資訊專業倫理教學之課程設計提出具體建議

第六章、 結論與討論

第四節、 針對國內資訊專業倫理教學之課程設計提出具體建議

本研究者將根據前述之文獻資料、國內資訊專業倫理課程開設現況、以及資訊專 業倫理另有概念之研究結果,對國內資訊專業倫理教學、以及未來將規劃相關課程之教 學設計者提出具體建議。

一、 課程形式之具體建議

根據課程現況調查的結果顯示,國內對於資訊專業倫理的授課情形並不普遍,且根 據資訊專業倫理另有概念雙層次測驗的結果能夠得知,國內資訊科系學生對於資訊專業 倫理行為確實存在許多與既有定義不一致的另有概念。對此,本研究者建議,資訊科系 得設立一獨立課程進行資訊專業倫理教學。相較於跨領域全面式課程以及整合課程,獨 立課程的時間安排較具制式化,對於教學活動設計也相對容易,規劃教學內容與授課方 式的彈性亦較高,如可透過講述、討論、案例教學與研究等方式進行(Herkert, 2000)。

此外,由於倫理教學亟需仰賴具有專業倫理背景以及擅於規劃教學活動的教師,因 此若透過跨領域全面式課程及整合課程進行教學,系所內的大部分教師勢必要接受培訓,

時間與成本不免提高;此外,若在此類型課程中,教學者著重於專業技術的講解,而忽 略對倫理議題的探討,容易導致倫理學習的時數過短,造成學習成效不彰的情形(Self, Olivarez, & Baldwin, 1998)。而僅需透過一至二位具有專業背景的教師開設獨立課程則 可降低此情形(Herkert, 2000),提高對於人事與時間的效益。因此本研究者建議:在系 所中開設一門獨立課程的可行性較高,且若將修課規定提高至必修性質,相信能夠提供 學生接觸資訊專業倫理的機會。

此外,根據本研究之結果發現,國內資訊專業倫理的課程多以培養學生具有良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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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習慣,而部分課程以教授資訊法規觀念為主。相對的,對於教授資訊專業人士應該具 備之職責與倫理觀念的課程則略少。誠如前述,資訊科系學生的網路使用習慣以及法律 認知固然有其重要性,但資訊科系學生未來有較高機會成為資訊專業人士,因此必須使 學生了解有關專業人士應具備的倫理觀念(Carbo & Almagno, 2001;Fleddermann, 2008;

Mason, 1995)。對此,本研究者建議,教學者在課程安排時間許可的情形之下,能夠於 上下學期開設資訊倫理課程,唯探討的主題內容與深度有別:上學期可講述資訊素養或 法律的內容,培養學生自身良好的資訊行為使用習慣,並對法律有基本認知;而下學期 則可多針對資訊專業倫理進行講解,因此探討重點宜擺在資訊專業人士的權利與義務,

以及更為專業的資訊隱私議題、保密原則議題、或是倫理學、倫理守則與倫理決策等觀 念,藉此建立學生對於專業人士應具備的專業倫理認知。

二、 對課程目標與課程內容之具體建議

倫理教學的最終目標應包含:(1)學生能了解專業人士的義務與責任,並對專業責 任有所察覺、(2)學生能夠辨別倫理議題、進而分析兩難情境並做出適當決策以處理倫 理衝突(Smith, Fryer-Edwards, Diekema, & Braddock, 2004)。此外,本研究者亦認為,

在法治社會中,對於專業法律的認知同樣有其重要性,因此目標也應包含(3)學生能對 資訊專業之相關法律有所認知,並能透過適切的法律依據了解自身的權力義務,以及判 斷行為適切性。對此,本研究者將資訊專業倫理另有概念雙層次測驗中所歸納的 10 項 另有概念,總結為「倫理思考」、「法律觀念」以及「專業人士的權利與義務」等三大方 面,並於針對各個面向進行教學方法建議:

1. 倫理思考:

由於專業倫理決策必須以專業倫理與觀念做為基礎,而非靠個人觀感與直覺貿然進 行判斷(Steneck, 1999a);再加上根據另有概念測驗的結果指出:學生存有(1)僅根據社 會共識進行思考、(2)僅檢視目的合理而忽略手段合理、以及(3)倫理決策與解決方案規 劃的能力較欠缺等現象,因此倫理思考的教學同樣屬於必須重視。對此,在本面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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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者認為課程應包含:(1)學生能提高倫理敏感程度,並透過倫理觀念對社會議題 提出批判、(2)學生能具備高層次的思考能力,藉以思考一行為手段與目的之合理性、

以及(3)學生能具備倫理決策能力,並針對一倫理議題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決方案」等 目標。

由於倫理教學不宜教條式的宣讀(Steneck, 1999a),因此本研究者建議,在教師能力 及上課時間許可的情形之下,能夠透過「師生討論」、「分組討論」的方式,並搭配「價 值澄清」的方法進行教學。價值澄清方法得搭配社會時事情境進行,並透過不斷對學生 提出詰問(樊台聖,2004),要求學生不斷反思一項行為與決策的手段與目的是否適當,

以及深入了解學生在從事倫理抉擇的決策根據、並且探究學生對於議題的想法。此外,

透過討論能夠促進學生的倫理敏感以及倫理辨別能力,且提高學生的學習滿意度

(Gorman, Hertz, & Magpili, 2000)。

舉例來說:教學者可透過「會議用的統計數據是否可作調整」一情境作為探討主題,

要求學生分別從「從事」與「不從事」的角度進行思考下述面向:若情境主角選擇「從 事」該行為,則(1)可能導致哪些後果、(2)後果具有哪些正面效益以及負面影響、(3)該 後果是否容易發生或快速發生、(4)行為的目的與手段符合哪些倫理原則,及違反哪些 倫理原則、 (5)真實社會中是否有類似情形發生、從事的人數是否多;反之,若選擇「不 從事」,也同樣要求學生思考上述問題。最後,在思考過正面與反面的選擇之後,詰問 學生 (6)對於該情境的行為,學生的決策為何(亦即是否從事之),且規畫具體作為及 提出配套方案。

本研究者認為:透過價值澄清以及討論等方式進行教學時,若班級人數過大,容易 導致教學者無法兼顧每位學生,使討論有執行上的困難,以致降低學生的參與程度或是 學習成效。因此透過方式進行教學時,班級人數不宜過多。

2. 法律觀念:

欲判斷一項行為是否適切,可簡單從合理性與合法性兩方面進行思考(張鐸,2004),

除了合理性依據之外,在法治國家中,法律方面的知識亦必須受到重視,此方面可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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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有大多數資訊專業倫理課程探討法律觀念能夠發現(例如:法律概述、著作權法、智 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資訊隱私等)。然而,檢視另有概念測驗的結果,則能發現學生仍 存有:(1)對法律有誤用的情形、(2)對著作權之定義與權利等概念並不健全、(3)對於隱 私與個人資料具有錯誤認知,與(4)對保密議題的行為判斷依據不甚清楚等現象。對此 在本面向中,本研究者認為課程內容應重視:(1)學生能清楚了解著作權法規之定義,

包含其面向、體系與罰則、(2)學生能夠清楚了解隱私權的概念定義、相關法律與適用 情境,並對專業角色應具備的隱私保護責任有正確觀念,以及(3)學生能具備營業秘密 與保密相關法律概念等目標。

在本面向中,本研究者建議教學者得透過「講述授課」、「案例研討」或是「專題講 座」等方式進行教學。雖然講述法較常屬於單向授課,因此可能會造成學生參與度不高 的現象,但講述法有其經濟效益,且使用容易。此外,在討論或是案例教學之前,教學 者應先透過觀念講述,讓學生建立起法律概念,如此一來學生能夠了解案例的內容,並 且具備討論的基礎知識(林思伶,2000)。而另一方面,透過案例能夠提供壓縮的情境,

讓學生在較為真實的情境下進行思考(Gorman, Hertz, & Magpili, 2000)。因此,教師的 講述授課過程中,能夠以時事案例作為主軸,藉以搭配法律條文與判決做分析。除此之 外,課程的安排可透過相關領域(例如著作權、資訊隱私與企業經營保密等)的專家進 行專題講座,藉由將探討的範疇擴大,更能夠提高內容與公共政策的連結性(Herkert, 2005)。

從研究結果來看,資訊科系學生對有關著作權的定義、面向與體系(包含哪些權力 以及權力移轉的條件),以及隱私權的定義與相關法規等概念並不甚清楚。因此舉例來 說:教學者能夠以「監看與使用會員的通訊紀錄或個人資料」的行為作為主軸,並搜尋 二至三項相關時事案例作為教學素材。課程開始時可透過案例作引起動機,而在正式解 說法律概念過後,仍需回顧案例情境,並解說案例中須透過哪些法條進行解釋(例如係 採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相關判決,而非憲法)、其中哪些行為構成違法與罰則(例如 洩漏會員的個人資料)、而哪些行為並未構成違法(例如主管透過正當程序即可監看通 訊紀錄)、以及講解資訊專業人士在面臨相關情境時,應如何透過法律進行行為判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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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權益自保。

3. 專業人士的權力與義務:

專業人士具有專業形象以及受到企業契約的約束,此外,其技術對民眾可能具有一 定程度的影響力(徐木蘭、陳秀育、劉仲矩,1997;Johnson, 2001),故有必要讓學生 明確知悉專業人士所具備的權力與義務,並避免產生濫用職權的行為。而根據另有概念 測驗的結果指出,學生存有(1)對產品的責任歸屬認同度不高,且對 open source 有誤解、

(2)自我權益保障意識較高、以致疏忽部分權益具有其限制、以及(3)對公領域與私領域 的界線劃分不甚清楚等現象。因此在本面向中,本研究者認為課程應包含:(1)學生能 提高對產品與工作內容的責任感、(2)學生能區分公領域及私領域之權限,與(3)學生能 夠透過倫理守則或法律了解自我權益及其限制等重點。

對此,除了在課程中規劃幾週講解倫理守則主題,讓學生對於專業人士的權力與義 務、應負起的產品責任與社會責任,以及具備哪些自我權益與限制等倫理認知有基本了 解之外,教學者應在講述「倫理思考」與「法律觀念」等內容時,不斷重申資訊專業人

對此,除了在課程中規劃幾週講解倫理守則主題,讓學生對於專業人士的權力與義 務、應負起的產品責任與社會責任,以及具備哪些自我權益與限制等倫理認知有基本了 解之外,教學者應在講述「倫理思考」與「法律觀念」等內容時,不斷重申資訊專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