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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資訊倫理的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探討之目的,在於釐清資訊專業倫理之相關內涵,以作為未來課程規劃或 課程設計之基礎。本章共分為三個小節詳述:第一節為倫理與資訊倫理之相關研究,第 二節探討資訊專業倫理之相關研究,包含其特性與目前既有的倫理規範,而第三節則探 討資訊專業倫理的教學現況,與倫理相關的課程設計。

第一節、 資訊倫理的相關研究

一、 何謂倫理

在探討資訊專業倫理之前,本研究者先對倫理(Ethics)一詞進行定義。根據劍橋 哲學辭典(2002)、Martin 及 Schinzinger(2000)之定義,「倫理」是一門透過道德責任 與義務,來探討是非對錯、道德價值,並解決道德爭議與確認道德判斷的學問。基於以 上說法,Laudon(1995)與張鐸(2004)更進一步認為,倫理除了作為決策的依據之外,

同時也探討人類所有行為的適切性。從應用層面來看,金文森與江政憲(2009)把道德 以及倫理做清楚的區分:道德以個人做為行為主體,涉及層面為個人主觀意識。道德是 一套針對個人行為的自我要求及規範,強調的重點在於個人人格完美。然而,倫理是以 群體關係作為主體,涉及家庭、社會及國家的客觀理性,而非單指個人。所以倫理所探 討的內容為「個人在特定族群或全體社會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並透過道德責任義務來 探討何謂正確、何謂錯誤」,也因此,倫理的目的是透過此判斷標準來維持社會秩序的 和諧(詹炳耀、任文瑗、郭秋田、張裕敏,2009)。相較於道德,倫理的涵蓋性更廣,

能夠用以規範某些特定的行業、團體、族群或社會階層(郭鴻志,2000)。

倫理的類型包含後設倫理(meta-ethics)、規範倫理(normative ethics)、應用倫理

(applied ethics)、倫理心理學(moral psychology)與描述式倫理(descriptive),而較常 接觸到也較為容易理解的倫理規範屬於規範倫理以及應用倫理(wiki, 2011):前者具有

「一套條約式倫理的特定行為標準」以及「放諸四海皆準的行為原則」等特點,其目的 不僅在於要求個人遵守,更需要個人繼續維持與發展新的倫理規範,如「誠信待人」即 為一例。而後者則是將規範倫理擴展到實務層面,不只有守則條文,重點更在於明確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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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主體在特定情境中應該遵守的倫理守則,以及在面對倫理情境時應該具備的價值判斷,

包括企業倫理即為組織成員在企業中必須遵守的行為原則與道德常規,是一套應用倫理,

例如:組織成員須以誠信待人,不得誇大專業能力,亦不得欺騙缺乏知經驗或知識不足 之人(Institute for Certification of Computer Professional, ICCP, 2009)。

綜合以上敘述,本研究者將倫理一詞作以下定義:倫理是透過道德思考與問題釐清 等方式來探討道德價值的學問,並以歸納出一套特定族群或社會全體應該遵守的行為準 則。倫理的目的,在於導引人類行為的正確性及約束其不適當性,並促進人們整體的幸 福感。倫理規範的傳遞方式可藉由故事講述、分析討論澄清的概念傳達、或是制定教條 規約的規範等方式進行傳達。而其中,若將倫理規範用以作為特定情境中應該遵守的守 則,即為應用倫理(wiki, 2011;Johnson, 2001)。

上述所提之應用倫理,乃是透過倫理理論的觀點,分析一個爭議議題的利與弊。應 用倫理的重點不在於辯論與建構行為標準,而是在於「如何透過不同倫理理論的觀點,

來分析與發覺情境中的倫理議題」。而資訊倫理即屬於應用倫理的其中一項(Tavani, 2010),意即:資訊倫理有一套守則條文,同時也須透過不同理論觀點來分析一項議題 或情境。而何謂資訊倫理,有哪些範疇與內容,將於以下進行探討。

二、 資訊倫理的定義與範疇

倫理用以規範或約束特定團體的行為,因應用的領域不同,有其適用的倫理規範,

例如:金融倫理、醫學倫理、媒體倫理、政治倫理等(郭鴻志,2000)。其中,資訊倫 理亦為倫理的一環。將上述「倫理」的定義應用於資訊倫理,資訊倫理即為在資訊社會 中,約束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倫理規範。有關資訊倫理的定義,以 Mason(1986)所提出 的 PAPA 理論作為指標性的定義,國內亦有學者(如:林杏子,2002;任文瑗、陸啟超,

2003;范錚強、范懿文、侯永昌、李世材,2005)引用之。Mason 認為,資訊科技的普 及,加上應用行為日趨複雜的情形之下,亟需一套社會契約來引導資訊使用者的行為,

才能夠達到促進民眾生活品質的本質,此社會契約即為資訊倫理。Mason 將資訊使用行 為分為四個主要範疇進行探討,分別為資訊隱私(Privacy)、資訊精確(Accuracy)、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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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財產(Property)以及資訊存取(Access),此範疇將於以下進行敘述。

詹炳耀、任文瑗、郭秋田、張裕敏等人(2009)分別從廣義與狹義角度定義資訊倫 理做如下定義:就廣義的定義而言,資訊倫理即為與資訊科技相關的倫理,是因應資訊 時代所產生的倫理規範。而就狹義的定義來說,是指資訊從業人員在製造科技產品或資 訊時所被賦予的權利與責任,並且給予一套在面臨倫理議題時,用以決策以及行動的判 斷標準。

除了電腦檔案與網路使用之外,Carbo 與 Almagno(2001)也將資訊倫理擴展到圖 書資訊學門,其目的在於提供圖書資訊學門的從業人員一套道德思考標準,使其能在製 作、組織、管理、使用、傳輸、保存資訊時能有行為判斷的依據,以做出適當的決策。

Carbo 與 Almagno 及詹炳耀等人(2009)所作定義共同點在於:均以專業人士的行為作 為主體,唯詹炳耀等人所指之廣義定義能夠涵蓋一般民眾。就 Carbo 與 Almagno 的定 義來看,在當今民眾能夠廣泛接觸資訊科技的時代中,其規範性似乎顯得侷限。

以上文獻多以電腦上的行為做探討主題,Spinello(2006)則認為:現今社會的科技 發展並不侷限於電腦、網路,而應普遍推論到其他通訊科技,例如智慧型手機。若僅用 Computer Ethics 作為名詞,顯得太過侷限。因此,將資訊倫理稱為數位倫理(Cyberethics), 藉此將電腦倫理概念擴及到更多數位科技。Tavani(2010)將 Cyberethics 定義為探討使 用數位科技(包括電腦、網路和手機等行動載具)時的道德性、合法性與社會議題的學 問。目的在檢驗數位科技在此三面向可能造成的衝擊,並更進一步的根據這些議題,評 估目前有關數位科技的政策和法律。

的確,在 Mason(1986)提出資訊倫理的當時,並未普遍流行智慧型手機或是行動 上網等資訊科技,甚至網際網路才開始發展,尚未全面普及,因此所探討的資訊倫理以 電腦資料處理行為為主。然而現今電腦與網路科技普及率高,加上智慧型手機等行動科 技載具,提高了民眾的資訊行為的機會。因此本研究者認為,現今資訊倫理所探討的面 向應擴及資訊數位科技的使用行為。然而相較於圖書、資訊等專業人士,使用電腦處理 一般資料的人口數更多,且本研究之定位在於資訊工程與資訊管理之專業人士的倫理規 範,因此不採用 Carbo 與 Almagno(2001)之較狹義的定義,也就是不將「圖書資訊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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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人士的道德思考標準」列入本研究所指之資訊倫理,而置於資訊專業倫利的範疇中(下 述)。綜上所述,本研究者將資訊倫理定義為:用以規範民眾在使用資訊科技行為的規 約(資訊科技包含電腦、網路及其他資訊行動載具),是資訊社會民眾應遵守的社會契 約。使用者得在資訊行為時從道德性、合法性以及社會議題層面思考行為是否適切。

表 2- 1 文獻所指資訊倫理之定義(本研究者整理)

相關文獻 資訊倫理定義

Mason(1986) 用以引導資訊使用者的社會契約,主要探討內容為資訊隱私、資 訊精確、資訊財產與資訊存取

詹炳耀、任文瑗、

郭秋田、張裕敏等 人(2009)

廣義:資訊倫理即為與資訊科技相關的倫理

狹義:資訊人員在製造產品或資訊時所被賦予的權利與責任

Carbo & Almagno

(2001)

圖書資訊人員的道德思考標準與行為判斷依據

Spinello(2006)、 Tavani(2010)

使用數位科技(包括電腦、網路和手機等行動載具)時的道德性、

合法性與社會議題的學問。

有關資訊倫理所探討的議題範疇,雖然學者所提的範疇並不完全一致,但許多學者

(例如 Mason, 1986;Forester & Morrison, 1994;Fleddermann, 2008;林杏子,2002;范 錚強、范懿文、侯永昌、李世材,2005)大多提出資訊隱私、資訊精確、資訊財產、資 訊存取與資訊安全與犯罪等五點。此外,也有學者(Johnson, 2001;張鐸,2004)提到 資訊系統的責任歸屬。同時,Baase(2003)與 Spinello(2006)把資訊倫理從系統層面 跳脫,認為言論自由也屬於資訊行為中應該加以規範的範疇。本研究者將學者所提出的 資訊倫理範疇整理如表 2- 2 所示,並於以下進行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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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2 資訊倫理範疇(本研究者整理)

相關文獻 資訊倫理摘要

Mason(1986)

1. 資訊隱私(Privacy):哪些資訊得以公開?那些資訊應保密?

Johnson(2001)

1. 隱私權(Privacy):隱私權並不只是個人權益,同時也攸關

3. 責任歸屬(Accountability):電腦銷售以及資訊服務等行為 的責任劃分。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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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ase(2003)

1. 隱私議題:隱私涉及匿名言論、駭客犯罪以及職場權益等問 質與年齡層把關(censorship)、垃圾信件以及網路色情議題。

4. 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涉及著作權法與個人智慧財產。

5. 社會議題:涉及「資訊自動化是否會導致人力失業」、「資訊

自動化是否真能促進產值」、「員工健康與隱私」等相關議題。

Spinello(2006)

1. 言論自由與內容管制(Free speech and content control):為 避免兒童接觸大量不適當資訊,相關部門應研擬資訊分級制 度。此外,設立資訊內容的審查制度以確保資訊品質以及版 權也應屬當務之急。

2.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探討議題除了軟體版權 之外,同時也包含數位影音與侵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