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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我國政府防疫作為
一、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為健全防疫體制,強化防災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 土之保全,我國因應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置 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兼任,指揮官一人,由農委會主委兼任,協同指揮官,
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副指揮官,由農委會副主委及防檢局局長兼任,分設疫 情控制組、產業輔導組、健康照護組、物資整備組、民生經濟組及新聞資訊組,
另依據 2018 年 12 月 28 日「108 年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 1 次會議」決 議,將農委會、海委會、內政部、財政部、衛福部、陸委會、勞動部、交通部、
外交部、經濟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文化部等機關納編邊境管制暨 宣導組。(如圖 2-3)
圖 2-3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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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amp/newspapers/20190906002180-260114(檢索日期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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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國內疫情發展
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針對旅客違規攜帶豬 肉產品入境裁罰金額調高為 20 萬元至 100 萬元後,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計,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5 日止,針對旅客違規攜入或主動棄置的肉 品共檢驗 3,097 件樣品,其中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案例共計 240 案,自中國大陸違 規攜帶入境案例共計 183 案、越南共計 57 案(如表 2-3)。我國境內各地陸續發 生病死豬體遭棄置、海漂案件,經統計共計 170 案,其中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2 月 3 日止,金門地區共計發生 11 例及馬祖地區發生 2 例驗出非洲豬 瘟病毒。
表 2-3 疫區豬肉製品總採樣統計表
來自非洲豬瘟疫區之豬肉製品總採檢樣本數共計 3,097 件
查獲方式
1. 旅客違規攜帶 2. 農產品棄置箱
驗出陽性案件數量 共計 240 例(中國大陸計 183 件及越南計 57 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專區
臺灣曾經是世界第二大豬肉出口國,惟歷經 1997 年的口蹄疫讓台灣的豬肉 出口停滯了 20 年,國家經濟損失高達 2000 億,造成國內無數人失業,豬肉價格 飆漲的經濟危機,而這次非洲豬瘟疫情,臺灣目前雖非疫區,但自 2018 年 10 月以來,已接連從機場、港口農產棄置箱的中國豬肉製品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基因,
也首度在臺灣旅客帶回的臘腸及陸客攜入的紅腸中驗出病毒,臺灣對於防治豬瘟 的手段,主要是升級機場的防疫,和外來貨品的抽查,除了針對現在列為疫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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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上巡查作為
運用雷達掌握海上目標動態,針對航行兩岸間之船舶,以及臺灣海峽中線由 西往東或偏離律定航道與航跡可疑之目標加強監控,一但有違常航行行為時,立 即通報鄰近在航艦船艇迅速前往查察。
(四)灘岸搜索作為
針對易走私偷渡及違規熱點列為巡查重點,全面規劃 24 小時執行灘岸搜索 專案,及加強海漂豬隻屍體之巡查工作,歸納重點區域於金門 51 處及馬祖 40 處,經統計,截至 2020 年 2 月在岸際發現、通報及處理計 82 案(如表 2-4),其 中,確認陽性反應 13 案(金門 11 案、馬祖 2 案),分別為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 門田埔 E50 據點、2019 年 1 月 15 日馬祖東莒犀牛嶼、2019 年 3 月 12 日金門烈 嶼、2019 年 4 月 4 日馬祖清水濕地、2019 年 4 月 7 日金門南石滬、2019 年 4 月 8 日金門銅牆山、2019 年 5 月 14 日金門大膽島、2019 年 5 月 21 日金門金沙鎮、
2019 年 6 月 4 日金門三角堡、2019 年 6 月 5 日金門尚義岸際、2019 年 6 月 14 日金門二膽島、2019 年 11 月 6 日金門烈嶼將軍堡及 2020 年 2 月 3 日小金門 L54 據點等,其餘確認陰性 56 案,以及因無法辨識或採樣而未送檢疫單位 13 案,該 82 案中,由海巡署執勤主動發現 50 案,其他公務部門 14 案,民眾發現通報 18 案(詳如附錄 2);另依據農委會非洲豬瘟專區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通報棄置、
海漂及查扣漁船豬隻(肉)檢驗結果統計表,自 2018 年 12 月起,檢驗完畢計 170 案,陽性 13 案、陰性 157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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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水與水用以 2:3 之比例調製消毒水使用;另在場執勤人員於休假期間,不 得至國內養豬畜牧場所活動,並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
(九)扣留大陸船舶之防疫作法
於進港前,通報當地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告知船上是否載有肉類及其產製品、
廚餘等,且於我國 12 浬海域內不得實施海拋作為,避免海流將肉類及其產製品、
廚餘沖刷上岸;於進港後,船上如有動物活體,依查獲檢疫物處理方式辦理,如 有肉類及其產製品,要求船員將其妥善封存於船上之冷凍庫或冰箱中,且不得下 船,於留置調查期間,如發現船上肉類及其產製品有著陸情形,立即通報當地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派員到場銷毀。
非洲豬瘟疫情爆發至今,國內均無傳出發生疫情蔓延之情事,係有賴各部會 積極管制等作為,防疫成效良好,國內、外媒體針對我國防疫作為也都持正面報 導,對於國內養豬業者及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功不可沒,政府亦將持續做好邊境防 疫,以為國民生計把關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