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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師組織之發展與變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我國教師組織之發展與變革

第一節 我國教師組織之發展與變革

1995 年 8 月 9 日由總統明令公布實施「教師法」,教師法第 16 條 1 項 4 款賦 予教師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本法成為教師組織 成立的法源基礎。2010 年 6 月 23 日「工會法」修正公布,並於第 4 條第 3 項明 訂「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後,教師得依法成立工會。此二時間係我國 教師組織發展的重要期程,本節即以此二段時間做切割點,分三部分進行文獻分 析。第一部分為教師法通過前;第二部分為教師法通過後至工會法修訂前;第三 部分為工會法修正後。現分述如下:

壹、教師法通過前

我國教師組織之起源可追溯到 1906 年公布之「教育會章程」,依據此章程各 地方應成立教育會,協助政府推廣學務,然後由各地方教育會成立教育總會,綜 理全省會務,教育會之會員為教育行政人員、各校教師及社教人員;1911 年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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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教育會」,並於同年 6 月在京師召開成立大會,視為我國成立「全國教育會」

之開端;1911 年「中央教育會」會務停頓,由各省教育總會聯合會取而代之;1931 年,政府公布「教育會法」,當中修法多次,於 1985 年修法通過,中央得設「全 國教育會」(林斌,2003;梁尚勇,1992)。台灣地區教師組織可溯至日據時代,

日本於 1895 年開始統治台灣後,有感於與台灣人民間因語言的隔閡,不利其施政,

便積極推動新式的學校教育。為了推行日本語教育,1898 年總督府國語學校的相 關教職人員,首先在台北籌組「國語教授研究會」,隔年更名為「國語研究會」, 於 1901 年草擬「台灣教育會規則草案」,並在淡水館舉行「台灣教育會」成立大 會。到了 1924 年年底,「台灣教育會」已成為組織龐大的社會教育團體,其主要 工作包括「台灣教育」雜誌的發行、日語研習會與演講會的舉辦、教育功績的表 揚、通俗書籍的編纂與出版、芝山巖祭典的執行等。

自民國初年開始,全國各省及各縣市便有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及社教人員組 成教育會,另外也成立各種教育學術團體,如民國 9 年(1920)的「中華教育促 進會」,民國 22 年(1933)的「中國教育學會」等組織。民國 20 年 1 月 27 日國 民政府所制定公布全文 38 條的 「教育會法」,促使一個以「研究教育、協助發展 教育及增進教育人員福利」為宗旨的法人機構--「教育會」的誕生。凡年滿 20 歲,服務或居住於教育會組織區域內,現任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或曾任各 級學校教職員 3 年以上,或現任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教育行政人員、社會教育機構 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者,得加入服務或居住之鄉(鎮、市、區)教 育會為個人會員。依行政層級可區分為鄉(鎮、市、區)教育會、縣(市)教育 會、省(市)教育會及全國教育會(第 5 條)。上級教育會以其下級教育會為團體 會員(第 17 條),教育會組織是略帶有官方色彩之教育人員團體。

民國 34 年(1945)台灣光復,隔年 6 月 16 日於台北市中山堂舉行「台灣省 教育會」成立大會。台北市教育會與高雄市教育會分別於民國 56 年及 68 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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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75 年,台灣省與北、高兩市的教育會共同聯名向內政部提出籌組「中華民國 全國教育會」,並於 1987 年 1 月通過成立至今。「中華民國全國教育會」宗旨為「教 育會以研究教育、協助發展教育及增進教育人員福利」,任務包含教育的研究、設 計;協助教育調查、統計;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會員之福利及協調事項;教育 政策及法令之協助推行;教育活動及社會運動參加…等,由教育會之任務可看出 此組織之目標在從事教育研究、增進成員福利以及協助教育發展;會員部分,全 國教育會不招收個人會員,而以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三個教育會為其團體會 員,教育會之成員不限於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及各種教育機構之專業人員均可入 會;且由於其理監事人選均為校長和長官,故被稱為「校長和長官的俱樂部」,因 此,對於教師之權益、參與教育政策和改革及提升教師專業等,無實質貢獻(陳 怡如,2011)。部份教育界人士與民意代表鑑於「中華民國全國教育會」功能不彰,

教師人權不顯,於是在 1987 年 8 月依據「人民團體法」成立了「教師人權促進會」,

「教師人權促進會」的組織功能為:1.維護教師人權,包括保障教師權益及維護 教師尊嚴;2.促進教育改革,包括反對政治干預教育、堅持教育中立化、爭取更 新課程、廢除課程標準、充實教育經費、降低班級人數等;3.促進校園民主化;

4.尊重學術自由;5.提升教育品質等,可謂台灣教師權益組織的開路先鋒,可視 為教師工會的前身。值此解嚴時期,其他如以爭取教師權益、主動關心各項教育 政策、推動教育改革為主要任務的「教師會籌備會」;以活動、研習方式帶動教師 主動思考,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爭取教師權益的「基層教師協會」;組織宗旨為教 育改革與教師進修,致力於教育改良理論與實務的「中華民國振鐸學會」等、或 如「台灣教授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基層教師真實教育連線」等不同理念或 目標的教師民間組織團體紛紛成立,自此之後,教師組織開啟多元發展的時代。(沈 春生,1998;教師人權促進會,1988;湯梅英,1996;彭靜萍,2006;陳怡如,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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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教師法通過後至工會法修訂前

1987 年 7 月 14 日,總統蔣經國頒布總統令,宣告自同年 7 月 15 日凌晨零時 起解除在台灣本島、澎湖與其它附屬島嶼實施的戒嚴令,自此社會風氣大開,社 會運動蓬勃發展,為了解決教師權益紛爭,於 1987 年 12 月成立了「教師法研究 專案小組」制定教師法草案,隔年 5 月提出「教師法草案」初稿。經過針對「教 師專業組織 vs.教育專業組織」、「工會 vs.公會」、「專業組織 vs.專業團體」、「自 治 vs.專業」等重大議題之研究後,教師法於 1995 年 8 月 9 日公佈,明定教師 權利與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為首要任務。

教師法的公布施行,對全國教師而言具有重大意義,「教師法」第 8 章說明教 師的組織規定,第 26 條第 1 項說明教師組織分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 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本法成為了教師組織的 法律依據。學校教師會主要在經營學校良好學習環境,透過教師在校園內良好的 宣傳與活動,可促使更多教師了解教師會的運作目標與功能、增強組織向心力;

地方教師會的會員來自各學教師會,可透過各學教師會之關係,推動發展良好教 育環境、達成組織目標;全國教師會主在建立規則、交涉政策,有比較大的權利 與力量發動會員形成壓力團體製造輿論力量,對提升教師權益有實際發揮處。因 此,各級學校依法開始相繼組成教師會。

「人民團體法」第 8 條與「教師法」第 26 條之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 20 班時,

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 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教師法」是學校教師會成立之主要法源,

由「教師法」第 3 條:「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因此學校教師會的組織成員、理事、

監事及幹部只有學校中正式教師擔任,如導師、專任教師或兼職行政教師,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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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代課教師、實習教師或其他職員(如學校工友、護士或其他行政機關派任的行 政人員)。

「教師法」第 26 條規定地方教師會必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 入始得成立。高雄市教師會成立於 1996 年,是教師法公布施行後第一個地方性教 師會;1999 年 5 月 1 日臺北縣教師會將會址設於新埔國中內宣告正式成立;2005 年 6 月雲林縣教師會成立,成為全國最後一個成立的地方性教師會,我國地方教 師會前後歷經 10 年,終於全數完備。(我國各縣市教師會成立時間,如表 2-1-1)。

1999 年 2 月 1 日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成立。以「政策與立法推動、監督、

教育專業實踐、會員福利、研究調查與出版、公益、國際」等類別為工作內容主 軸。全國教師會的會員來自各縣市教師會,歷任理事長分別為:第一、二屆張輝 山;第三屆呂秀菊;第四、五屆吳忠泰;第六屆劉欽旭。全國教師會的任務共有 18 條:

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2.維護學生學習之權益。

3.依法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4.依法派出代表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5.各會員業務之輔導及支援。

6.教育政策之研究建議與推動立法。

7.課程、教材、教學方法之研究。

8.協助教育主管機關建立各項教育規準與指標。

9.辦理教師專業知能之研習進修。

10.全國教師聘約準則及團體協約之協議與修正。

11.教師權益之保障及增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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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協助解決各教育主管機關及各會員之問題。

13.教師工作環境之調查統計與建議事項。

14.舉辦對教師之福利服務活動。

15.與國內各機關、團體之溝通、連繫。

16.與各國教師組織合作與連繫。

17.訂定全國教師自律公約。

18.接受會員教師委託,提起團體訴訟。

此時期的教師會組織兼具專業與工會色彩,負有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 主權、參與教育問題、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等重大任務,是教師最堅強的支 援後盾。

表 2-1-1

我國各縣市教師會成立時間

縣市教師會 成立時間 現 任

理事長 縣市教師會 成立時間 現 任 理事長 全國教師會連結之縣市教師會

高雄市 85.07.27 董書攸 新北市 88.05.01 鄭建信 台東縣 85.10.01 王芸華 南投縣 88.09.19 施榮亮

高雄市 85.07.27 董書攸 新北市 88.05.01 鄭建信 台東縣 85.10.01 王芸華 南投縣 88.09.19 施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