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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治教育推動的歷程與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我國法治教育推動的歷程與現況

我國法制系繼受歐陸的司法體制,其成為一個「法治社會」、「民主國家」

時間並不長,雖然中華民國建國至今已101年,即使行憲以來,我們也長期處於

「動員戡亂時期」,臺灣地區也一直戒嚴到民國76年才解除戒嚴,因此所謂「民 主」、「法治」也是近二十多年的才得以真正落實。至於法治教育亦源自於歐 美,在國內近幾年才漸漸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

我國自解嚴以後正式步入民主法治時代,有關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在近幾年 並未受到政府的重視。近年我國推動法治教育之現況,可依法治教育課程內涵 與目標、法治教育的實施原則、實施策略及實施方式四方面來論述。目前法治 教育除正式課程中於社會領域中進行法治教育課程教學外,並於九年一貫課程 中以重大議題方式在人權教育議題中呈現;以及非正式課程中如團體活動、補 充教材及各種潛在課程以加強法治教育,涵養學生法治精神與態度。茲就目前 法治教育的實施現況,敘述如下:

壹、法治教育的課程內涵與目標

一、九年一貫課程法治教育的課程內涵

國民小學的法治教育課程究竟應包括哪些內涵,各學者專家有各種不同的 看法。要探究其課程內涵,其範圍應包括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及潛在課程三 方面。正式課程是指教育主關機關正式排定的課程,此部分現於九年一貫課程 社會學習領域中。非正式課程是指非採正式課程之教學型態,而是以活動為主 的課程。包括「團體活動」以及「小執法說故事」法律補充教材等。潛在課程 是指學生在正式課程及非正式課程之外的學習經驗,隱藏在學校各種情境中,

它可能有意發生,也可能是無意發生的,包括「學校環境氣氛」、「學校運作 方式」、「教師的身教」、「師生關係」等(李宗薇,1996)。本論文因民國 97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已修正,故所探討的法治教育課程內涵專 論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部份為主。

(一) 九年一貫課程修訂歷程

教育部於民國87年9月公佈「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經過修 改,於民國91年正式開始實施。其基本理念強調的是「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 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使其成為 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國民。」即直接提到要培養學生的法治觀念。

而在五項基本內涵(人本情懷、統整能力、 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進行 終身學習)中的民主素養更明白指出要 培養學生負責守法的態度(教育部,

2000)。

自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實施以來,學者、專家、教師及社會大眾即不斷 針對實踐結果進行檢討。就社會學習領域而言,檢討的結果發現,課程綱要在 實踐上有一些亟待克服的問題:其一,總體而言,課程綱要仍未完全符應時代 的脈動。其二,分段能力指標中,有的遣詞用句不明確,有的難度太高,有的 則和其他學習領域重複,以致增加教學實踐的困難。其三,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和高中課程綱要之間,存有若干銜接不良的問題。

教育部(2006)在民國95年10月4日以臺國(二)字第0950143919號函核定國 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微調十項原則。檢視這些原則,大致可區分為四項:

1. 顧及教育改革政策的延續性,整體的精神和架構不變,以「微調」為原則。

2. 考慮高中、國中、國小課程的連貫性,微調過程中需參考「中小學一貫課 程體系參考指引」。

3. 避免分段能力指標及基本內容出現文辭艱澀難懂、模糊不清或邏輯順序矛 盾、教學實踐困難等現象,修正部分能力指標或基本內容的敘述方式。

4. 配合時代脈動,廣納社會大眾意見,增補部分社會議題,如海洋教育、媒 體素養、勞動人權等能力指標融入社會學習領域。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的修正,主要集中在「分段能 力指標」和「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兩部分。「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基 本不變,僅補述一些漏植之序號,或調整一些用語,以使意義更明確;「分段 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關係」,則配合分段能力指標之修訂而調整,基本 架構無更動;總體精神與架構不變,以微調為原則,有利於修正前後實施的連 貫性(教育部,2008)。

(二) 九年一貫課程社會領域之課程目標

社會領域課程之基本目標在於培養將來有用之公民,因此社會領域教學活 動均以此為原則(陳國彥,2001)。至於此領域之課程目標應包含哪些項目,

根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的規定,共有下列十點(教育 部,2008):

1. 瞭解本土與他區的環境與人文特徵、差異性及面對的問題。

2. 瞭解人與社會、文化和生態環境之多元交互關係,以及環境保育和資源開 發的重要性。

3. 充實社會科學之基本知識。

4. 培養對本土與國家的認同、關懷及世界觀。

5. 培養民主素質、法治觀念以及負責的態度。

6. 培養瞭解自我與自我實現之能力。

7. 發展批判思考、價值判斷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8. 培養社會參與、做理性決定以及實踐的能力。

9. 培養表達、溝通以及合作的能力。

10. 培養探究之興趣以及研究、創造和處理資訊之能力。

以上第1至3條目標偏重認知層面,第4至6條目標偏重情意層面,第7至10條 目標偏重技能層面而新修正之目標認為兼具認知、情意、技能三個層面,三者 彼此有不可分割之關係(教育部,2008)。就法治教育的內涵而言,第3條「充 實社會科學之基本知識」,而社會科學中便包含法律學;第5條「培養民主素質、

法治觀念以及負責的態度」,即明白宣示社會領域重視法治教育的重要;第7,8,9 條目標更是法治社會中人人必備的能力(毛中勻,2002)。

綜合以上所述,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之課程目標中包含法治教育,

而且兼具認知、情意、技能三個層面,三者彼此有不可分割之關係,足見法治 教育是九年一貫課程社會領域中的一環。

(三) 分段能力指標分析

教育部(2008)將九年一貫課程的社會學習領域學習內容劃分為九大主題 軸,分別是:1.人與空間;2.人與時間;3.演化與不變;4.意義與價值;5.自我、

人際與群己;6.權力、規則與人權;7.生產、分配與消費;8.科學、技術和社會;

9.全球關連。

之所以如此劃分為九大主題軸,係因人類所熟知的世界是一個三度空間的 世界,而時間可以被視為生活世界的第四個向度,故第一軸「人與空間」與第 二軸「人與時間」構成了人類的坐標系統。宇宙萬物的變化皆發生在此一坐標 系統當中,但變化之中又有其穩定與規律之處,因此,第三軸「演化與不變」

構成了基本的宇宙觀,此一宇宙觀自然會影響人類對自我、社會、政治、經濟、

文化與整體生活世界的看法。當坐標和宇宙觀定位之後,我們再從人類的主體 性出發,首先探索「意義與價值」(第四軸),然後踏出自我,進入一般社會 生活層面思考「自我、人際與群己」之間的互動關係(第五軸),跟著就進入 政治與法律等生活層面,探討「權力、規則與人權」(第六軸),進入經濟與 商業等生活層面,探討「生產、分配與消費」(第七軸),進入當代文化生活 的重要層面,探討「科學、技術與社會」(第八軸),最後,所有的生活都關 連在一起,彙整成地球村的生活,歸結到第九軸「全球關連」。再從這些主題 軸發展出四個學習階段的能力指標,第一階段為國小一至二年級,第二階段為 國小三至四年級,第三階段為國小五至六年級,第四階段為國中一至三年級。

在下列「a-b-c」的能力指標編號當中,a代表主題軸序號,b代表階段序號,c代 表流水號(教育部,2008)。

在主題軸中,第六主題軸(權力、規則與人權)與法治教育的關係相當密 切,茲將其能力指標條列如下(教育部,2008):

6-1-1 舉例說明個人或群體為實現其目的而影響他人或其他群體的歷程。

6-2-1 從周遭生活中舉例指出不同權力關係所產生的不同效果(如形成秩序、促 進效率、或傷害權益等)。

6-2-2 舉例說明兒童權、學習權、隱私權及環境權與自己的關係,並知道維護自 己的權利。

6-2-3 實踐個人對其所屬之群體(如家庭、同儕團體和學校班級)所擁有之權力 和所負之責任。

6-2-4 說明不同的個人、群體(如性別、種族、階層等)與文化為何應受到尊重

與保護,以及如何避免偏見與歧視。

6-2-5 從學生自治活動中舉例說明選舉和任期制的功能。

6-3-1 說明我國政府的主要結構與功能。

6-3-2 觀察研究各種會議、議會或委員會(如學生、教師、家長、社區或在地政 府的會議)的基本運作。

6-3-3 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6-3-4 列舉我國人民受到憲法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並解釋其內涵。

6-4-1 以我國為例,分析權力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型態等如何相互影響。

6-4-2 以歷史及當代政府為例,分析制衡對於約束權力的重要性,並推測失去制 衡時權力演變的可能結果。

6-4-3 說明司法系統的基本運作程序與原則。

6-4-4 舉例說明各種權利(如兒童權、學習權、隱私權、財產權、生存權、自由 權、機會均等權、環境權及公民權等)之間可能發生的衝突。

6-4-5 探索民主政府的合理性、正當性與合法性。

6-4-6 分析國家的組成及其目的。

傅潔琳(2004)認為大部分能力指標的概念抽象,故各版本教科書皆存在 著各自解讀與詮釋的問題,難以預料學生的學習,是否能真正達到原先能力指 標或課程目標的旨意。古志峰(2005)亦認為從以上所列的能力指標看來,與

傅潔琳(2004)認為大部分能力指標的概念抽象,故各版本教科書皆存在 著各自解讀與詮釋的問題,難以預料學生的學習,是否能真正達到原先能力指 標或課程目標的旨意。古志峰(2005)亦認為從以上所列的能力指標看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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